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探析*
2012-08-15彭建平罗卫荣周朝晖
★ 彭建平 罗卫荣 周朝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近10年来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实现社会整合
所谓社会整合是指社会不同的因素、部分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亦称社会一体化。新的社会组织成为了这个时期社会整合的组织载体。其整合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弘扬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实现社会的价值整合
所谓“价值整合”是指国家意识形态与多元多样社会思潮采取理性的态度,以开放的姿态经常地反省、调整和超越自己的“理论自觉”行为,是文明社会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建构的普遍方式。它既包括国家意识形态与多元多样社会思潮的理论自觉,也包括对错误和腐朽思潮的制度整合。一个成熟的社会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以开放的姿态,经常地反省、调整和超越自己,不断进行“价值整合”。否则,国家意识形态与价值理论就会脱离实践而停滞不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变化反映到价值观念层面上,就是过去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逐渐被以自我利益关注为主题的“生活政治”诉求所替代,以改善个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实用主义开始扩张。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社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价值整合,以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的需要。
新社会组织在实现社会的价值整合方面体现在:一是在利益整合层面,因为社会组织介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组织与形态,所以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成为政府政策的监督者,另一方面也是民众反映利益诉求的媒介,是实现民众利益整合的场所,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在目标整合方面,新社会组织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因此其社会成员在参与各种公共服务活动的时候,都会考虑公共利益,在调节政府与民众之间矛盾的时候,在民众反映各种利益诉求的时候都会坚持公共原则,从而使得不同的价值主体的目标得以整合。三是在精神整合层面,一方面新社会组织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其成员在参与各种公共服务的时候,会使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不断得到提升。同时也会使接受各种公共服务的个体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团结友爱、乐善好施、扶贫济弱等良好的道德教育,从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另一方面因为新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社团,它是一种合作的社会结构。所以其成员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的时候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经济造成的人际冷漠、疏离及社会的原子化状态,有利于形成人与人的相互信任关系。而当社会公正、社会诚信成为一个社会主流的文化价值理念时,这个社会就可能克服其碎片化的状态,实现有机团结。
(二)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培育社会资本,实现社会的制度整合
所谓社会资本,根据世界银行社会资本协会的界定,广义上是指政府和市民社会为了一个组织的相互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按照帕特南的界定,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他还认为,在社会资本的这三种成分中,公民参与的网络,即合作社、合唱队、俱乐部等社团组织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能促进普遍的互惠规范和社会信任的产生。所以相对传统体制下行政控制的垂直社会联系来讲,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了横向社会联系网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合作,实现社会的制度整合。
(三)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的结构整合
根据善治理论,一个良好社会的治理主体应该是一个平衡的三角治理模型,一方是政府,代表国家,一方是企业,代表的是市场,一方是第三部门,也就是公民社会。也就是说一个社会要实现良好的治理,不仅政府与市场之间要实现互动,而且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也需要实现良好的互动。因为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功能定位不同。一方面新社会组织植根于民间,服务于社会,他们中间具有一批高素质、有活力、懂业务的人才,可以有效地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使政府真正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到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转向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宏观调控与间接管理,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对社会的共同治理。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承载着不同的公民群体利益和个性化自由权利主张,他们能够把分散的、个体的力量聚合成集中的、群体的力量,并通过“压力集团”等形式来捍卫权利、实现民主参政等,从而使得本群体的利益主张和权利要求变成决策层不可忽视的社会呼声。如果缺失这种组织力量,整个社会就很难会合乎理性的运行和发展。新社会组织的出现以及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就在国家与分散的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力量,使我国的政治生活增加一个弹性因素,提高社会抵御政治动荡的能力,从而形成与政府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结构的整合。
二、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社会服务按服务性质可分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
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是指在政府的资助、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组织根据民众的要求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社会组织以民生建设为核心,围绕与民生相关领域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活动,向政府和社会展示了服务风采,树立了服务品牌,体现了服务价值,为加强社会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既有历史机遇,也有它自身内在优势。从历史机遇看,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 ·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在《经济成长的阶段》中所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以及公共产品的需求弹性理论与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理论,中国目前正处于“后工业化社会”阶段与“大众消费”阶段,居民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趋势,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公共服务面临严重不足与巨大压力,而这一矛盾的化解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从它自身的优势看,美国耶鲁大学的汉斯曼认为:社会组织具有“非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特征,也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更值得信赖。萨拉蒙指出:“私人非营利组织传统上为效率所作的贡献,没有比作为促进其他重要社会价值机制的作用大,这些重要的社会价值包括群体和个人自由、多样性、社区感、公民行动主义和慈善。”正是因为存在这些优势,所以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对一个健康的社区和社会而言,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成为公益慈善的担当者,成为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有益补充和政府凝聚社会资源、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得力帮手。
(二)服务经济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主要是指社会组织能通过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等,引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主动引导行业自律,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行业自律水平。它的内在机理在于:一是新社会组织能够在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一道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的桥梁,它可以反映社会各方的信息以及代表广大企业的需求,有利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二是新社会组织践行志愿精神、非营利和公益性原则,引导、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大力倡导合作、互惠、共赢、参与、诚信、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推动自助、互助和助人。特别是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规范公约,引领行业规范自律,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和信誉。三是新社会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中介性质,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协调活动。通过制定行业规矩,通过规范企业行为维持良好市场秩序,通过解决纠纷维护各方面利益等行为。四是新社会组织对行业动态、市场动向更敏感,采集相关信息更快捷、全面和准确。政府部门通过它们可以及时掌握行业情况、经济形势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政策、规避风险。五是新社会组织通过提高自身影响力,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约政府腐败产生,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三、维护社会稳定
在当今社会,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民间组织发挥“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它的内在机理在于:一是新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吸纳就业,保护人们的合法收入,扶助困难人群,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二是新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成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桥梁,能有效做到上传下达,从而减少非理性个体行为的发生;三是新社会组织在调解矛盾的时候更多地关注矛盾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平和性,是一种更富有人情味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较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司法手段、行政手段等,其负面影响较小。所以新社会组织有调解各方,平息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使社会处于和谐有序状态的作用。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社会组织通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疏导社会心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人文关怀,带领成员参加和谐创建,引导公众参与和谐建设,促进社会成员身心健康,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理性成熟、开放包容、健康向上、关爱互助、文明守信的社会心态和社会风尚,为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岳金柱,宋珊.试论社会组织在社会转型中的角色与作用[J].社团管理研究.
[2]高红.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0L].学习时报网,2/23/2009第06版.
[3]沈海燕.转型期我国民间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探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4]陈志卫,戴志伟.新社会组织实践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
[5]郎晓波,俞云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组织优势及路径选择[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