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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正确把握同与异的关系

2012-08-15李小宁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一致性民主利益

★ 李小宁

同与异的关系,是统一战线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基本关系。处理这个关系通常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或者“求大同存小异”,或者“求大同存大异”。这个原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需要长期坚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应该以此为基础,更上一层楼,把“和”作为目标,不但要“求同”,更要包容并尊重“异”,以达到“异中求和”。

一、同与异的辩证关系

统一战线是同与异的统一体。有同无异,没有必要建立统一战线;有异无同,不可能建立统一战线;有同有异,才能建立统一战线。这里的同与异,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一致性和多样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经济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思想文化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一致性大大增强。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产生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日趋多样化;多阶层、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的格局继续存在,其内部状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香港、澳门回归后,还形成了不同社会制度共同存在的局面。这种一致性和多样性,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1]

一致性就是同,多样性就是异。在一致性基础上承认多样性,在同中承认异,就是在统一中承认对立。毫无疑问,这样认识同与异的关系是符合辩证思维的。问题在于,同与异的辩证关系并非到此为止。辩证法不仅是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更是关于运动和发展的学说。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事物不是静止的,矛盾统一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统一战线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一致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多样性则是绝对的[2];两者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第一种状态;同时又“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是第二种状态。[3]“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达到矛盾的解决。”[4]矛盾的解决,就是“和”。也就是说,从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同与异的关系,应当以“同”为出发点,经过“异”,达到“和”。具体些说,就是统一战线应当以一致性为基础,在承认多样性、包容多样性、尊重多样性、发展多样性的过程中,达到各方面和谐共处、和谐发展的目标。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异中求和”。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同与异关系的影响

民主,即政治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5]以这种形式来安排国家制度并管理国家,就是民主政治。政治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首先,政治民主集中体现为每个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可以自由地行使和实现自己的公民权利,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这种政治自由以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自由权利实现为限度,而这种限度通常由法律来规定。其次,政治民主集中表现为公民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民主政治不承认任何政治特权。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政治生活中权利一律平等”。[6]

权利,本质上是被法律承认并保护的利益。公民权利,即由法律承认并保护的公民利益。利益不同,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政治诉求自然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必然造成利益的多样性。每一个生产和交换的主体都有其自身特殊的利益,利益相同或类似的人们会逐步形成利益群体,会形成各自独立的主张和要求,会形成多样性的利益诉求。这种多样性就是“异”。民主政治承认法律范围内各“异”的利益主张和要求都是公民权利。各个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以求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将在更高水平上得到保障和实现。这意味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背景下,统一战线中的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阶层的人们,将日益要求独立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也就是说,“异”的价值和地位将日益凸现出来。民主政治是以承认“异”,即“不同”为前提的。正因为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才需要民主决策。如果所有人的利益诉求都相同,那么,一个人的利益诉求就是所有人的利益诉求,还要民主干什么呢?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异”,仅仅采取“存”(允许保留意见或者存而不论)的态度或方式就不够了。那些基于现实利益、现实权利要求的“异”,将会利用各种方式顽强地表达出来并要求得以实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在海内外同胞之间,爱国主义是最大共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一致性的政治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背景下,这种一致性非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日益增强。民主政治愈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愈能充分展示出来,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就愈有保证,全体人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意志就愈坚定,全体中华儿女的爱国主义热情就愈高涨。这种一致性就是“同”。但这个“同”并不是“相同”或“同一”,而是不同之中有共同点,即数学意义上的“交集”[7]。所谓“求同存异”,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而不是否定异,压制异,强求完全相同或同一。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对“求同存异”的简单化理解,很容易导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比如,在民主党派问题上,求同,是求增进政治“共识”,是求长期“共存”、荣辱“与共”,并非要求各民主党派放弃自己的政治代表性,放弃自己历史形成的特色,放弃自己独立的政治人格、政治主张和组织独立性;如果那样,把八个民主党派搞成一个样,搞成和共产党一个样,各党派之间“趋同”,各党派和共产党也“趋同”,多党合作就成了一句空话。又比如,在民族问题上,求同,现阶段只能是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非如某些学者提倡的“从制度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族)”[8];如果那样,我国各民族间客观存在的现实差异将被人为抹去,各少数民族自主处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将被剥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也将从根本上被动摇。

民主政治以保证全体公民具有同等的权利为原则,不是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说了算不一定就是民主,也可能是“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1951年,美国数理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row)采用数学中的公理化方法,证明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这个定理表明,在政治民主问题上,少数服从多数的社会选择方法,并不能把有差别的个人偏好汇集成一个最终的社会偏好,如卢梭理解的那样达到“公意”,反而可能形成独裁。[9]因此,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和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同样也要考虑少数人的合理利益。这就需要在各方面充分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由执政党和政府综合各方面诉求,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使得决策尽可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用博弈论的概念来表达,民主政治不是“零和博弈”,而是“非零和博弈”,结果是双赢或共赢,也就是“和局”。对统一战线来说,这个“和”,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背景下,统一战线内部各个利益主体以根本利益一致为基础,通过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平等协商,彼此包容,达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三、正确认识处理同与异的关系,应以“同”为基础,“异中求和”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背景下,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战线中同与异的关系,不应满足于“求同存异”,而应当以“同”为基础,“异中求和”。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又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所在,同时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

尚“和”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之一。“和”的本义原指音乐上的众音协调。西周末年,周王太史史伯第一次把“和”当作一个政治范畴,提出“和实生物,同而不继”的命题。他指出西周行将灭亡,原因是周王“去和而取同”,即去直言进谏的正人,而信与自己苟同的小人。史伯第一次区别了“和”与“同”的概念。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10]这里以“平”来解释“和”,意为中和、调和、和谐,是指一种有差别的多样性统一,能使事物健康发展;“同”则是把性质相同的事物简单累加,会导致事物退化,终遭自然淘汰或为人所弃。继史伯之后,春秋后期的晏子,就处理君臣关系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和同之辩”。晏子认为,“和”好像做羹汤,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调鱼和肉,用柴禾烧煮,厨师加以调和,使味道适中。君臣之间也是这样。国君认为可行的,臣下应指出它不可行的部分;国君认为不可行的,臣下应指出它可行的部分。如果国君认为行的臣下也认为行;国君认为不行的臣下也认为不行,就如同用清水调剂清水,谁能吃它呢?[11]后世儒家更是把“和”看作一种重要的政治伦理,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论语·子路》记载:“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当然,今天我们所说的“同”,本意就是对立中的统一,因此不必废弃“同”,但确需防止在工作中简单地追求整齐划一的“同一”。我们更可以借鉴古人的政治智慧,把“和”理解为“同”与“异”这对矛盾运动、变化、升华的结果,即增进一致性,发展多样性,通过平等协商、彼此包容,达到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求“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也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保持和促进这五个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要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理应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同与异的关系问题上突出“和”的理念。为此,应当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要进一步增进政治共识之“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各方面人士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历程中取得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共识。这个政治共识,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最根本的一致性。没有这个一致性,就没有统一战线的团结合作关系。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提出“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强调的正是这个政治共识。只有在政治共识的范畴内,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并把握“同心”思想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最大限度地包容并尊重不同利益诉求之“异”。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背景下,对异的态度,依次递进,可分为三个层次:存异,容异,尊异。存异是允许存在不同意见,存而不论,如邓小平首倡“不争论”,是为一种政治智慧。容异是兼容并包,如蔡元培在北大推行“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治校方针,使各种学术思想互相交汇、互相碰撞,繁荣了学术,促进了进步,至今为学人所称道。尊异是尊重不同意见,甚至随时准备捍卫持不同意见者的权利,如据说出自伏尔泰的那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力。”[12]对异的态度,实际上是检验民主程度高低的试金石。

三是求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关系和谐之“和”。这个“和”,就是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发展目标的规定: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提供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1]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一致性和多样性是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0L].

[2]列宁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557.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 1991,327.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 1991,333.

[5]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17.

[6]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19—420.

[7]两个集合A和B的交集是指含有所有既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而没有其它元素的集合。

[8]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华文摘,2011(24).

[9][美]肯尼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10]国语·郑语

[11]左传·昭公二十年

[12]伏尔泰(Voltaire)主张言论自由。据考证,这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并非出自伏尔泰本人,而是来自英国作家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于1906年出版的传记《伏尔泰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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