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活动中创新者社会责任培养教育问题探讨
2012-08-15高顺成
高顺成
(1.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2.河南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河南郑州451191)
一、引言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去”。这一新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发现原材料新来源以及引入新的生产组织形式。[1]人类对获取新利润和高收益的“无止境追求”推动着各种创新成果层出不穷。各种创新成果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贫富差距扩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个人隐私泄漏等众多“人类难题”。根据熊彼特的创新概念,瘦肉精、毒韭菜、毒奶粉、洗虾粉、植物奶油、化学火锅、塑料米线、作弊设备等,都可看做人类的创新成果,但是这些创新成果明显有悖于伦理道德。面对因不当产品创新而引起的众多公共安全事件,民众将矛头直指政府监管,对事件的始作俑者——创新者(个人、组织和企业等社会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伦理道德缺失问题却很少提及。因此,如何宣传普及创新者社会责任知识,培养创新者社会责任理念,提升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减少不当创新对人类的危害,值得每一个公民深思,更应成为学者们探究的课题。
二、研究现状述评
对创新者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成熟理论或成果并不多见,虽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及创新者社会责任问题,但对其作深入研究的较少,对创新者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清晰。1994年,C.Merle Crawford Milton D.指出,随着产品创新对科技创新依赖性的日益增强,对创新者社会责任的关注将成为研究焦点。[2]之后,Judith B.研究发现,当代教育体系偏重于对受教育者知识技能和创新技巧的传授,但忽略了创新成果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评价。[4]Steven P.指出,尽管人们普遍看好企业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但很少有文献将二者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更少有文献对创新者社会责任下明确定义。但毫无疑问,对创新者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必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5]Christine Grady RN,PhD 经过对医疗领域科技创新的长期研究指出,社会伦理责任是医疗科技创新者首要考虑的问题。[5]Angus Mackay发现,一些药物领域的创新者缺乏社会责任感。[6]因此,郑砚农呼吁,创新者要承担社会责任。[7]上述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对创新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尚没有学者对其作出完整定义,也未能对创新者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作明确区分;对创新绩效的评价局限于经济绩效而忽略了创新成果的社会责任绩效;对如何提升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问题,成熟研究也不多。由此看来,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普及创新者社会责任知识、培养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势在必行。
三、社会责任与创新者社会责任
组织除了承担必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外,还须承担基本的伦理、道德、环境保护等相关的社会责任。[8-9]在ISO 26000中,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被定义为“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10]。社会责任是组织利用自有资源为社会造福的一种勇气。[11-12]公民(个人和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社会个体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对他人的生存、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13]剖析上述有关社会责任的定义,普遍认可的是个人、组织和企业作为社会个体,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伦理要求,接受社会道德、法律、政治制度等方面的约束,对其行为后果,不只是考虑自我利益,还要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作为社会的一员,个人、组织和企业应自觉对国家和社会履行或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体现了个人、组织和企业等社会个体的社会责任水平的高低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
总之,目前对创新者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本文将创新者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为:创新者作为社会一员,必须对其创新行为负责,在创新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创新成果对消费者的安全责任、创新成果隐含的社会伦理道德责任和创新成果的低碳责任等。
1.创新者的安全责任
创新者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消费者的安全责任,二是对环境的安全责任。
对消费者而言,创新产品必须是安全、无缺陷、无事故隐患或潜在公害的,使用该产品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任何生命或人身伤害。
对于环境而言,各种创新应有利于改善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环境安全。各种创新成果应成为环境安全的保护者、生态平衡的维护者,而不应成为破坏环境的杀手。汽车的发明、农药的推广应用,在改变我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再安全,生态系统面临失衡。若其创新者全面考虑其创新成果的环境安全责任,境况应该不是目前这样。
2.创新者的社会伦理道德责任
当我们将各种创新行为及其成果放到社会情境中考察的时候,创新者的职责就不再仅仅是利用自己的创新成果为个人谋利,而应该是为人类、为社会谋取更大福利。因此,创新者的社会伦理责任成为对创新行为进行全局性伦理考虑的一个主要方面,以社会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创新者的创新伦理规范值得研究。创新者的伦理责任表现为: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接受创新职业道德约束,体现个人社会良知、彰显社会责任的创新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责任导向型创新环境的形成。
但是,长期以来受“功利主义”思潮的冲击,一些创新者片面追求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其负面后果,直到这些创新成果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时,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因此,创新者在向社会推出自己的创新成果前,必须履行必要的预见责任,充分考虑该成果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对该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接受相关专家或公众的全面评估。如果一个创新者明知某项创新产品存在消费安全隐患,那么他就不应该把这一创新成果公布于众并在社会上推广,这是一个创新者必须考虑的职业操守问题。如“可植入人体芯片”、应付考试的各种高科技作弊设备、模仿复制别人的软件源码而开发的所谓软件创新产品、各种解密软件、监控软件等,所有这些创新都明显违背社会伦理,迟早会受到社会伦理谴责甚至是法律制裁。
3.创新者的低碳责任
各种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应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体现一定的低碳责任。创新者应将低碳理念贯穿于创新活动始终,使创新成果尽量减少对一次性能源、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或依赖,降低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创新者只有树立低碳理念,拥有低碳意识,才会在创新行动中体现低碳精神,其创新成果才会低碳。
四、对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教育途径的探讨
提升创新者社会责任水平,离不开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教育。所谓社会责任教育,是让受教育者在思想深处认识到社会责任不是社会强加给社会成员的“任务”,而是人内在精神价值的自然外化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14]美国教育行政部门指出: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把青年学生培养成“责任公民”,即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能对国家尽到责任与义务的公民。[15]因此,公民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目前,从小学到大学,思想品德课贯穿于学生生活始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一直是教育的指挥棒。但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小学教学中,学校、老师、家长更看重学生智力方面的发展,一些学校口头强调“德育第一”,实际上却过分追求智力发展,一切以升学考试为主导,淡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品德课成为可有可无的课程,个别学校更是把品德课授课时间让位给“语、数、外”,品德课教师也由其他科教师兼任,仅仅在期末考试前几周对品德课进行临时突击,讲解考试重点。《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强调了对中小学生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热爱科学等方面的教育,却没有提及公民社会责任的培养和教育,更没有提及创新者社会责任的概念。
大学教育是培养各种创新人才的重要阶段,如果忽视了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社会责任教育,一些“拔尖”人才就可能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出各种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创新成果。如“二口恶英”、“洗虾粉”、“化学火锅”、“三聚氰胺”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的各种创新产品被“创新者”推向人类餐桌,成为人类健康生活的“蒙面杀手”。所有这些,虽然不能全部归罪于这些产品的创新者,但是对他们的创新初衷、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还是应该质疑和深思的。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教育主渠道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由于自身缺陷,难以有效发挥其对青年学生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功能。教育内容重理论灌输,轻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教育评价重理论考试,轻社会实践和行为表现的考评。所有这些都会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塑造大打折扣,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现象日益凸显。
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思想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意识
(1)从基础教育着手,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中增加“培养受教育者的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塑造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理念”等相关内容,在思想品德课教材中增加“普及公民社会责任知识”的内容,使受教育者明白什么是公民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公民社会责任,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2)端正中小学办学思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课程实际开课情况的检查督导,扭转个别学校领导“重智育轻德育、重应试轻素质、重尖子轻差生”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学,合理安排师资和时间,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及素质教育,借助完善的素质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社会主义责任公民”,使那些有创新能力的公民从小掌握一定的社会责任知识,形成对社会负责的创新理念和社会责任创新的潜在意识。
(3)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加入对人类历史上重大创新成果的社会责任评价,从正、反两个方面评价各种重大创新成果对社会的积极与消极影响。例如,可以在语文课程中增加对火药、汽车等人类重大创新成果进行介绍的课文,再现火药、汽车的创新历程,同时指出火药在提高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同时也成为人类相互残杀的武器,汽车的发明虽解决了人类徒步问题,却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思想品德课“珍爱生命”章节增加“对他人生命的尊重”的内容,通过众多轰动社会、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创新”案例对社会的危害,阐述创新者尊重生命、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另外,对现行小学语文课文如《雷达与蝙蝠》、《新型玻璃》、《电子计算机与多媒体》等,应在课文结尾增加对这些创新成果的社会责任点评,指出它们对社会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引导受教育者重视创新者的社会责任,正确认识创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明晰创新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发明创造观,逐步培养社会责任导向的科技创新理念。
2.改革大学思想教育体系,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教育
(1)在大学《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中增加“公民(大学生、企业)社会责任或科技创新者社会责任”的相关章节,借助创新案例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分析,引起大学生对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关注,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社会责任知识,清楚公民应承担哪些(创新者)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塑料袋这一创新产品,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却成为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瘦肉精、美味剂、各种食品添加剂等创新成果虽然满足了人们对美味的追求,却成为生命健康的隐形杀手等。案例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更好地理解创新者承担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树立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
(2)完善大学生思想教育体系。在高校,尤其是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普遍开设一些有助于提升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的课程,如《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大学生诚信修养概论》、《诚信教育》、《科技创新者社会责任》等,切实引起青年科技创新阶层对社会责任的重视。
(3)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公民社会责任”培养教育第二课堂。培养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青年学生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知识,在自己的创新成果中自觉体现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公民社会责任的培养教育是“百年树人”的浩大工程,既需要一定的时间积淀,也离不开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使之成为青年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的载体和平台。持续开展“和谐校园、责任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公民社会责任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科技创新与人类生活科普活动”等,宣传普及创新者社会责任知识,使社会责任意识成为青年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基本意识和规范,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在公民社会责任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
五、结语
创新是人类社会文明提升的基本动力,没有创新,人类社会将停滞不前。因此,要加强对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发明创造观、科学的创新观,构建创新成果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各种创新成果的合理性、有效性乃至其可能的社会危害,加强对创新成果推广普及的科学监管。同时,从人类历史长河中科学评价人类社会已取得的那些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创新成果给人类社会所作的积极贡献和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创新者趋利避害。
通过对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教育,使创新者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促使创新者在创新构思和创新实践中全面权衡自身创新行为及成果对社会的正负影响,趋利避害,使创新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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