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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职务犯罪特点及侦防对策

2012-08-15杨少凯

关键词:作案年轻干部职务犯罪

杨少凯,张 辉

(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东 广州 510800;2.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丽水 323000)

一、职务犯罪与“80后”的概念

(一)职务犯罪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员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或在职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过失或故意的严重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管理活动并侵害其他法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①这种职务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被称之为“腐败问题”。

近年来,继“59岁现象”、“一把手现象”、“窝串案现象”之后,全国范围内的职务犯罪再呈年轻化态势,腐败意识发生代际转移。“80后”年轻干部逐渐成为行贿人的重点“投资对象”,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绩优股”。

(二)“80 后”概念

所谓“80后”,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在日常用语上对某一特定人群的称谓。它泛指上世纪80年代左右出生的,年龄约在二十岁至三十几岁之间的一群年轻人。目前,大批“80后”年轻干部陆续走上科处级领导岗位,但是他们人生阅历尚浅、缺乏足够政治经历,面对复杂的利益关系网,往往经不起利益诱惑,最终可能走上职务犯罪道路,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还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害极大。

二、“80后”职务犯罪的特点

“80后”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相比,虽有共性,但因“80后”具有独特的时代特征,因而衍生出不同的特点,如犯罪前表现出无常与无知心态,犯罪时内心充满挣扎与困惑,犯罪后内心充满惶恐与自责等。笔者的实践发现,“80后”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罪名交织

“80后”年轻干部初入职场,工作时间尚短,未完全走向领导岗位,但逐步成为部门业务骨干或中层副职,享有一定的权力。统计发现,“8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罪名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居多,伴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两者相互交织,共同作用。

(二)从犯罪行为看,职务犯罪肆无忌惮,与年龄特点不符

“80后”职务犯罪在作案手段上表现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无度与无畏,对国家、单位、家庭极其不负责任,为了自身利益或一时快感而肆无忌惮的犯罪。如在受贿犯罪中,索贿现象经常发生,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变成生钱的工具。他们的涉案金额一般较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与其职位、职级不成正比。但他们作案后又出现极度惶恐心态,百般推卸责任,心存侥幸,想以耍赖、耍泼等方式,试图逃避法律惩罚,显得心智极不成熟。

(三)从案发单位看,有鲜明行业特点,窝案、串案多

根据实践统计,“80后”职务犯罪多高发于行政执法、建筑、教育、卫生医疗、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等行业部门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年轻人大多为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享有一定的事务性权力。例如在公安执法领域,年轻的公安民警虽无行政职务,但他们拥有排他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权力及相应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对年轻干部而言,权力的突然赋予或过多赋予,使其权力欲望瞬间膨胀,为他们的受贿行为发生提供了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当某一个体的“80后”年轻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后,处于同一工作环境的很多同龄人亦可能竞相效仿,甚至是以“传帮带”的方式,逐渐衍生出成腐败的犯罪链,使个案转变为窝案、串案。

(四)从作案手段看,作案方式更加智能、隐蔽

“80后”具有高智商、高学历特点;具有较宽广的视野和更新知识的能力;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善于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因此其作案时往往精心策划、规避法律,作案后又找各种借口来掩盖犯罪。由于他们的职务犯罪活动在客观上存在智能性和隐蔽性,导致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在侦破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性。例如 “80后”犯罪嫌疑人在贪污犯罪中就常采用截留货款、公款私存、虚填报销单等几十种作案手段,作案手段复杂。

(五)从赃款去向看,个人挥霍居多

笔者统计发现,“80后”通过职务犯罪活动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多用于个人不正当生活享受上,如出国旅游、上网赌博、玩网络游戏、去酒吧、买彩票、买奢侈品、注册公司、炒股、炒房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上是 “80”后职务犯罪的潜在动因,其通过职务犯罪获得的非法利益又用于更多不健康的生活享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作用。

(六)从犯罪后果看,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由于计划生育国策作用,“80后”家庭以独生子女居多,而他们中的少部分精英,通过层层选拔才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也被寄予厚望。但他们初入职场,就因职务犯罪而入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家庭的打击几近毁灭,对当事人而言,更是前程尽毁。

三、“80后”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1.价值观错位、责任感丧失,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这是他们走向犯罪的主要内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很多年轻人丧失信仰,追求虚荣,不断西化,迷失自我,缺乏责任。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占很大比例的因职务犯罪而入狱的“80后”,存在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他们不顾自己特殊身份,或喜欢出入夜总会、酒吧、迪吧等娱乐场所;或爱好网络游戏、赌博等;或喜爱抽好烟、开好车、追求异性等。在这些错位的价值观基础上建立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无不需要雄厚资金做后盾,使他们打起了职权的主意。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但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对法似懂非懂,罪与非罪的法律界线把持不准,反而使他们变得肆无忌惮,利用自己的知识规避法律,进行犯罪。

2.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有权就用,权钱交易。部分“80后”年轻干部对金钱的渴望甚至到了一种“有权就用”的程度,把“权钱交易”当成官场的潜规则。这种失衡的心理通常表现为攀比心理、从众心理、交易心理、享乐心理、挥霍心理。

另外,“80后”年轻干部普遍自尊心较强、自傲,迫切希望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绩,渴望在生活上能迅速致富。但公务员的制度设计决定年轻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只能处于社会中等水平,职务升迁也需要漫长的过程,使部分年轻干部在与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的横向攀比中,心态严重失衡,甚至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导致他们可能抱怨社会,不择手段地利用职权,撷取钱财。

3.“80后”严重的非理性不良情绪加剧了其职务犯罪的发生率。研究表明,当权力拥有者感到委屈失意或亲人遭遇不公等情绪变化时,是诱发非理性情绪的重要时刻。因为情感需要宣泄,当权力拥有者的非理性情感出现后,若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往往容易通过权力扭曲导致的腐败行为来宣泄。②一般情况下,非理性的不良情绪会冲击理性思维方式,“80后”特有的成长经历和独特的生活画境,使得他们的工作压力与竞争压力特别大,同时伴随的家庭、婚恋、交际等各方面压力,彼此相互交织,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抑郁、焦虑、急躁、妒忌、敌对、恐怖、偏执、茫然、困惑等各类心理障碍问题③,从而诱发职务犯罪。④

(二)外部原因

1.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市场机制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制度性缺陷、国家分配制度的不平衡、生存竞争压力的加大等原因,致使“80后”年轻干部内心迷茫,一时难以对自己准确定位,甚至可能在社会环境下得不到本应有的理解、尊重、关爱和待遇。由此,在一定程度诱发了他们职务犯罪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的漏洞。近年来的干部选拔“年轻化”思想使很多单位过度迷信高学历与年龄轻的优势。这种片面化的后果就是“拔苗助长”,忽视了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年轻干部岗位的频繁变动也造成干部队伍个体状态的不稳定,这些因素恰恰容易诱发腐败。另外,单位直属领导的管理不严,也是造成“80后”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很多直属领导平时只注重年轻干部的业务能力培养,只要工作坐出成绩就能提拔,对其生活与思想动态不闻不问,忽视对干部思想动态的把握。

四、“80后”职务犯罪的侦防对策

实践发现,“80后”职务犯罪已呈加剧化趋势,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惩治与预防优势,切实遏制该类职务犯罪蔓延。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性质恶劣的“80后”职务犯罪

1.宽严相济、惩防并举。针对社会影响恶劣的窝串案,要集中力量查办,保持对 “80后”职务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以打促防的方式,震慑与遏制该类犯罪,如公安民警受贿护赌这类职务犯罪要重点打击,绝不姑息。但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确属一般性违法、违纪案件,可移送纪委、监察部门,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在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个案反思,加强对其他年轻同志的廉政法制教育。

通过上述宽严相济、惩防并举的方式处理“80后”职务犯罪,有利于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挽救一批年轻干部,警示广大年轻干部,实现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认清“80后”思想特点与规律,实施积极的正面引导,寻找口供突破点。“80后”年轻干部具有个性独立、开放化程度高、思想变化快、主观意识强、乐观自信、崇尚自由、追求时尚等特点,他们比一般人更需要关怀、体贴、理解、信任、尊重。因此,在侦查的前期,侦查人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还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针对“80后”涉世不深,心理素质不强的心理特点,先行舆论造势,先期就对其形成高压态势,致使其心理崩溃,尽早交代问题。同时在审讯时要结合上述特点,对症下药,对其展开挫折教育、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等,尽快寻找口供突破点。

(二)侦防一体,加强对该类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查办80后职务犯罪的同时,针对“80后”职务犯罪出现群体化现象,更应同时展开同步预防工作,防范于未然。

1.建立和完善专项预防体制。想要从源头上遏制“80后”职务犯罪,就要针对“80后”年轻干部的思想特点,对其展开专项预防行动,强化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价值观教育、权力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根源上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不可拔苗助长,要遵循人才发展的内在规律。要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严格执行“德、能、绩、勤”的公务员考核办法来提拔和任用年轻干部;要对全体干部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学历做到同等对待;要综合干部个体的智慧、品质、信仰、精力、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创新能力等来提拔任用干部等。

3.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要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制,加强直属领导对年轻干部的教育与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公权力得到各项制度的制约,防止“80后”年轻干部过度拥有与年龄、阅历不匹配的权力;适时启用干部轮岗制度,防止因“岗位优势”造成权力过度集中,诱发犯罪。

注 释:

① 由龙涛:《论职务犯罪的概念》,载《理论学刊》2010年第12期,第120页。

②③ 法制日报:《检察官的独特视角:不良情绪泛滥可致职务犯罪》,2008年4月18日版。

④香港电影《新警察故事》所展示的正是这种不良情绪导致年轻人犯罪频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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