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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感应类”所记唐代故事略论

2012-08-15

关键词:太平广记佛教

王 岩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太平广记》一书为北宋之初所编,其书材料多采择于汉代至宋初的笔记、小说、野史等,为我们保存了这一阶段的众多小说资料,故书中的内容鲜明地反映出汉唐之间的思想变迁。“感应类”故事于此书中成为一类,可以说其也是当时社会思想的重要表现方面,故对这类故事的研究能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唐代社会的“感应”思想。

了解唐代社会的“天人感应”或“神人感应”思想,我们先要认识“感应”一词的含义。“感应”一词,因其所出现的时代及情况不一而含义不同:

第一,是指受到某种影响而引起的反应。如《周易正义·咸》言:“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164与此相同,《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载:“《书》云:‘击石拊石,百兽率舞。’鸟兽犹且感应,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2]1039

第二,是指神明对人事活动所做的反响。北齐颜之推于《颜氏家训》卷十六《归心》言:“神通感应,不可思量。”[3]219唐代史家刘知几在《史通·书事》中讲到“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4]165

感应思想的存在不止于唐代,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是将汉代之前的感应思想作了一番总结,并加入自己见解。唐代之时,感应思想亦发生变化,演变成更具时代特色的思想,其直接表现在唐代各种野史及笔记的记载。下面分三个部分来看《太平广记》中的唐代“感应事件”。

一、居高位者,情可感“天”

在古代社会中,封建社会的上层人物具有下层百姓所不能具有和超越的“特质”,且以帝王君主为最上等,将相达官次之。

1.降罪自省,可减灾患

古代社会人们在自然灾害面前,所能表现出的抵抗能力甚微。遇到人力所不能抵御的灾害之时,百姓只有向上天祈求,以减轻灾害。《太平广记》卷162“唐宣宗”条言淫雨害稼,宣宗“分命祷告,百无一应”。

宣宗一日在内殿,顾左右曰:“昔汤以六事自责,以身代牺牲,虽甚旱,卒不为灾。我今万姓主,远惭汤德,而灾若是,兆人谓我何?”乃执炉,降阶践泥,焚香仰视,若自责者。久之,御服沾湿,感动左右。旋踵而急雨止,翌日而凝阴开,比秋而大有年[5]1171。

淫雨害稼,古代正史记载中不绝于书,各种灾害对当时的人们乃至现代人都是具有极大的威胁,今日人力尚不能抵御,古人又能如何。古人面对此种情况,向神明祭祀祈求以减灾荒,国家亦形成了相关的制度;当然神明亦有不“灵验”之时。无奈之下,皇帝则要躬身自省,唐宣宗“执炉,降阶践泥”,自责以告天地。

古代人们认为灾害的发生与为政者有密切关系,《新唐书》卷三十四《五行志》言:“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6]872

皇帝作为“天子”居高位,为“万姓主”,灾害的发生与其执政有着密切关系,如果其为政不失正道,则上天不会降罚于人。在灾害发生时,君主自罚省身,此种情况下,皇帝的祈求自然要比其他人“灵验”。

《太平广记》与之相似的有“田仁会求雨”事。其卷162载:唐田仁会为郢州刺史,自暴得雨。人歌曰:“父母育我田使君,精诚为人上天闻。田中致雨山出云,但愿常在不患贫。”[5]1170

唐朝郢州刺史在旱灾之时,自曝于太阳下,为百姓求得雨水。身为百姓父母官,“自罚省身”以此来求上天怜悯亦是合理。此事和宣宗事相像,并且出于为民求福、减灾等原因,“上天”也都“体谅”其情,多有感应,不至成灾。因而百姓对州牧称赞尤嘉,故有“但愿常在不患贫”之句。而从另一层面看,古代人民对自然灾害抵抗能力小,只能祈求这位牧守能够长留于此,为政为民,守持正道,不致上天降罚。

灾异与“天人感应”、为政之道联系起来为唐代社会共同接受,为政的社会上层能够在遇到灾害时自省过失,这使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利于人民的“改革”。国家命运能与上天紧密联系,个人富贵荣辱亦与“上天”发生关联。

2.祸福生死,必有休祥

在灾害面前,人力无法阻挡或抵御,而在日常生活中,各种意外、疾病等事亦是古人所不能抵御的。但是古代社会中地位显赫的人,前半世经过灾祸,而后半生则多能富贵,这样的事件也多有前兆。《太平广记》卷162“岑文本”条载:

少信佛,常念诵法华经普门品。曾乘船于巨江中,船坏,人尽死,文本没在水中,闻有人言:“但念佛,必不死也。”如是三言之。既而随波涌出,已着北岸,遂免死。后于江陵设斋,僧徒集其家。有一客僧独后去,谓文本曰:“天下方乱,君幸不预其灾,终逢太平,致富贵也。”言讫,趋出外不见。既而文本就斋,于自食碗中得舍利二枚。后果如其言。[5]1168

岑文本在唐初任中书令,官居要职,其在年轻时,有后半生“得享富贵”的“征兆”,不慎落水事便能明证。过江船毁,乘船人皆死,他却于水里听到“但念佛,必不死也”之语,其连说三遍之后,则涌出水面,至北岸。危难之时,念佛号以自保,躲过灾难是万幸之事,后于江陵设斋感谢“上天”,一僧言其“幸不预其灾,终逢太平,致富贵也。”岑氏又得舍利两枚。不寻常的事接二连三的发生,大难不死,且有人言灾祸之后能够富贵一生,其事颇难思量。这件事非我们上文所见的一般的“天”、“人”感应之事。岑文本信仰佛教,又临危念佛号,感应了某“仙佛”,故加以搭救。这种情况是唐宋之时佛教的典型故事,即信仰佛教能够保危难;具体做法有念佛经、造佛像、写佛经、设斋等等,这类故事在《太平广记》中常见。

与此事相近的还有“皇甫氏”事:唐仆射裴遵庆,母皇甫氏,少时常持经。经函中有小珊瑚树。异时,忽有小龙骨一具,立于树侧。时人以为裴氏休祥。上元中,遵庆遂居宰辅云尔[5]1169。唐仆射裴遵庆母亲笃信佛教,她的藏经匣中忽现一具小龙骨。人们认为这是她吉祥如意的兆头。而这件事则在上元年间“应验”,其子裴遵庆当上了宰相。

这两则故事中都有着相同的因素出现,都有宗教因素存在,故事中都突出了信仰佛教的“功用”。这样的故事使佛教传播具有极大的扩散性,信仰佛教在当世也能得到“果报”,而死后亦能升入“极乐世界”,这对社会各阶层都具有很强的号召力。上述故事因为佛教因素的加入,二则故事结果都趋于一致,这便是信仰佛教之人,在日后能够平安富贵;即信仰佛教,富贵官禄之前,必有休祥;灾祸危难之后,必多富贵。

本节所说四件事,两件与佛教有关,与个人祸福富贵有关,前两件则与国家祭祀的“神”,与人息息相关的“天”有关,与百姓生存有关。佛教之“神”与国家祭祀中的“神”二者存在着感应“能力”大小的区别,存在于古代国家祀典中的“神”其地位高于民间信仰的宗教诸“神”。各事件虽因所涉及“感应”因素各异而引起不同效果,但人物前途命运乃至天下百姓的生存安危等情况,多能受到各种其心目中认同的“天”的感应。而愿望能否实现,“天”或者神灵则会以各种方式给予提示或直接应验,上述故事中直接应验便是降雨或阴雨见晴,后两件事则以舍利及小龙骨等“圣物”的出现来示意。

二、身有冤屈,可感风雨

前文提及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人们可以通过精诚祈求以获得减灾的效果,而在古代社会中亦存在着另一类事件,即“冤可致灾”类事件,《太平广记》卷162“张楚金”条载:

唐则天朝,刑部尚书张楚金为酷吏周兴构陷。将刑,乃仰叹曰:“皇天后土,岂不察忠孝乎?奈何以无辜获罪。”因泣下数行,市人皆为觑欷。须臾,阴云四塞,若有所感。旋降敕释罪,宣示讫,天地开朗,庆云纷紏。时议言其忠正所致也[5]1169。

武则天为政之初重用酷吏,在张楚金事件中,其临刑之时上天显“阴雨”相,以为感应。此故事所说的“感应”与唐代及其之前致灾的原因有所不同。按照战国时代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司法审判属于“阴事”,在五行里对应的是“水”,相应的方位是北方。如果司法不公、冤案堆积,阴气郁结,天地间阴阳不能协调,就会阳气过盛,导致干旱连连。后来作为朝廷正统官方哲学的儒家学说,在秦汉之间接受了大量的阴阳五行学的观念和术语。因此冤案会导致大旱的观念也就长久流传,成为对官府擅断、司法专制的一种潜在的制约,并形成了很多的制度,比如某地发生干旱,朝廷就要派员前往视察、主持各类大案的复审、平反冤案;每当暑热季节,上级要突击检查下属的司法审判[7]53。

《旧唐书》卷24《礼仪志》载:京师孟夏以后旱,则祈雨,审理冤狱,赈恤穷乏,掩骼埋胔。先祈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出云雨,皆于北郊望而告之[8]911-912。久旱之后,求雨释囚、审理冤狱成为定则。《旧唐书》卷128《颜真卿传》言颜氏“为盐察御史,充河西陇右军试覆屯交兵使。五原有冤狱,久不决,真卿至,立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8]3589

五行交感观念在唐代之时对政治活动起着巨大的影响,审理冤案、抚恤贫困、降罪自省等都是统治阶层面对“上天”警示所做的努力。当然在这些故事中,冤屈所产生感应的表现不仅仅是干旱。《太平广记》卷162“徐州军士”条言:

唐王智兴在徐州,法令甚严。有防秋官健交代归,其妹婿于家中设馔以贺,自于厨中磨刀,将就坐割羊脚。磨讫,持之疾行。妻兄自堂走入厨,仓卒相值,锋正中妻兄心,即死,所由擒以告。智兴讯问,但称过误,本无恶意。智兴不之信,命斩之。刀辄自刑者手中跃出,径没于地。三换皆然。智兴异之,乃不杀[5]1170。

由上可知,这件由于误伤致死的人命案,罪不当死,由于刑前,冤屈感到上天才使得刀坠地三次,这才使得人们认为其有冤屈,不获死罪。冤情以致上天降灾示意,如此则可理解在“天”知晓冤情之时,就会用各种方式来警醒世人。唐代之时,五行感应与风雨灾害等成为君主执政方式得当与否的重要表现,其作用则是为国家政治活动指引方向。

三、人“神”交感,以梦为应

关于唐代出现的祥瑞现象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自然天象,如五色云(庆云)、日抱戴、月重轮、日五色、景星、老人星、甘露、求雨止雨成功等。二是自然界中的植物,如芝草、瑞麦、木连理、李树冬实、桑椹冬熟等。三是某些动物的出现,如龙、麟、白鹿、白兔、白狼、白鼠。四是一些神圣人物的显灵,如老子。”[9]54

第四类中所提及的是古代的圣贤之人。以老子为例,《太平广记》卷162“王法朗”条记:唐夔州道士王法朗,舌大而长,呼文字不甚典切,常以为恨。因发愿读《道德经》,梦老君与剪其舌。觉而言词轻利,精诵五千言,颇有征验[5]1172。

此事和道教有关,主人公是道士,因舌大而长,呼文字不甚典切,后梦见老君剪其舌而改观。这样看出,在宗教事件中,往往那些信仰虔诚,恪守戒律的人们能够感动“上天”以及神明,相似的事也发生在另一道士身上。

《太平广记》卷162“郗法遵”条记载,唐道士郗法遵居庐山中,亦能勤加修行,只是没徒弟,自己无法胜任太多事务。数年后,忽梦玄中法师谓之曰:“汝无人力,甚见勤劳,今有二童子,所恨年小耳。”[5]1172出山路过民家,其小儿见郗道士,抱其足不肯舍去,“后数年,父母即舍为童子。又一小儿姓刘,……亦舍在观中,相次入道,果符玄中梦授之语矣。”[5]1173

郗道士梦见玄中法师言徒儿之事,后果有应验。玄中法师即是老子,与上则事件感应的是同一位圣人,这两则故事可见道教信仰功利性及目的性。信奉宗教都有种种目的,这无可厚非,能与圣人感应,于有利“本教”之事故亦大书特书。

当然,与圣人交感的并不仅是老子一人,《太平广记》卷162“胡生”条便记载列子入梦:

列子终于郑,今墓在效薮。谓贤者之迹,而或禁其樵采焉。里有胡生者,家贫,少为洗镜镀钉之业。遇甘果名茶美酝,辄祭于御寇之垄,似求聪慧而思学道。历稔,忽梦一人,刀划其腹开,以一卷之书,置于心腑。及觉,而吟咏之意,皆绮美之词,所得不由于师友也。既成卷轴,尚不弃于猥贱之业,真隐者之风。远近号为胡钉铰。……[5]1171

这位小民期盼列子般的文采,遂时祭于其墓前,后列子入梦,剖腹放入书卷,在古代很多一夜顿悟,聪颖异常的人,往往会有这样的奇事发生,这便就是精诚所至感应圣贤的结果。

四、结语

《太平广记》“感应类”所记载的唐代故事,使我们了解了唐代社会思想的发展变化。感应事件总是有些特殊的状况在其中,而这些事件总体上可归结为两点:

第一,在各种感应事件中,感应事件多是突发事件或者是灾难性事件,人们在异常的环境下,百求莫应,只能期盼上天或信仰的宗教诸神,如上文的“岑文本落水”、“张楚金蒙冤”之事,各种难以预料的紧急情况是感应事件发生的先决条件。

第二,各种感应事件的发生都会以各种令人无法思议的后果表现出来,就像“坠刀示警”、“阴雨示冤”等事,这种事件和“天人感应”在今天难以理解,而在具有“天人感应”思想的时代,这些事件最终归结于“天”的灵应。并且这些事件传播性很强,为世人谨记,这也许就是感应类事件存在并传播的最好解释。

[1]朱 熹.周易本义[M].天津:天津古籍书店,1986.

[2]班 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颜之推,阎福玲.颜氏家训[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4]刘知几,浦起龙,吕思勉.史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5]李 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6]欧阳修,宋 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郭 建.《窦娥冤》天人感应的神话[J].法律与生活,2010(8).

[8]刘 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杜玉俭.试论唐代文学中天人感应观念的表现[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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