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投资房陵与今鄂豫陕渝交际区域古代发展的契机
2012-08-15王一军
王一军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一、嫪毐舍人四千余家“迁蜀”而非“迁房”
发生在始皇帝九年(前238)的嫪毐事件,涉及吕不韦、始皇帝的生母赵女、秦国公子子楚、嫪毐死党及舍人等。司马迁《史记》中的《吕不韦列传》和《秦始皇本纪》对这一事件作了详细的记载。
《吕不韦列传》载:
“吕不韦,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悦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庄襄王(子楚,笔者注,下同)即位三年,薨,太子政立为王(始皇帝),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秦王(始皇帝)年少,太后时时窃私通吕不韦……始皇帝益壮,太后淫不止,吕不韦恐觉祸及己,乃私求大阴人嫪毐……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嫪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余人……始皇九年(前238),有告嫪毐实非宦者,常与太后私乱,生子二人,皆匿之……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实,事连相国吕不韦。九月,夷嫪毐三族……诸嫪毐舍人皆没其家而迁之蜀……十年(前237)十月,免相国吕不韦……岁馀(前235)……秦王所加怒吕不韦、嫪毐皆已死,乃皆复归嫪毐舍人迁蜀者。”[1]2505《秦始皇本纪》又载:
“嫪毐封为长信侯,予之山阳地……毐作乱而觉……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尽得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罚徒刑三岁),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1]227……十二年(前235),文信侯不韦死,窃葬……秋,复嫪毐舍人迁蜀者。”[1]231
大商人吕不韦将自己已怀身孕的小妾赵女献给秦国在赵国作人质的子楚公子,赵女生子名政。子楚后来为秦庄襄王。庄襄王死,嬴政继位,是为秦始皇。吕不韦后又荐嫪毐作自己的替身,与始皇帝母赵女私通生子。这一段宫闱秽事,对秦始皇来说,可谓奇耻大辱。所以秦始皇对嫪毐党恨之入骨,“夷嫪毐三族”,“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司马迁距始皇帝时代不远,他创作《史记》,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信度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后世盛传的嫪毐舍人不是“迁蜀”而是迁入房陵的说法却是令人费解。
清代康熙年间,刘作霖、杨廷耀编纂的《郧阳府志》载:“秦始皇九年,迁嫪毐党于房”[2]。这是今天能看到的“迁房”说最早的文字,该记载是否有文字根据,不得而知,但此前已有此说,也是有可能的。《郧阳府志》影响深远,查多年来出版和发表的书籍和文章,凡涉房古代史实者,无不沿袭此说,而此说实属讹误,这可以由以下事实证明:
其一,关于嫪毐“迁蜀”的说法,司马迁在上述《史记》引文中明确表述了四次,四次分别是:
(1)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秦始皇本纪》
(2)秋,复嫪毐舍人迁蜀者。《秦始皇本纪》
(3)诸嫪毐舍人皆没其家而迁之蜀。《吕不韦列传》
(4)乃皆复归嫪毐舍人迁蜀者。《吕不韦列传》
其二,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亦明言“迁蜀”。他在《吕不韦列传》“诸嫪毐舍人皆没其家而迁之蜀”语后注曰:“家为家产资物,并没入官,人口则迁之蜀也”[1]2512。
其三,宋·司马光《资治通鉴》载:“秋九月,夷毐三族,党与皆车裂灭宗,舍人罪轻者徙蜀,凡四千家。”[3]213亦明言“迁蜀”。
司马迁撰《史记》,参审众说,查阅了大量秦代文献资料。唐·司马贞作《史记索隐》,读遍了唐时能看到的所有有关秦代史实的文献。宋·司马光等人编纂《资治通鉴》,不只是遵从前说,而且投入了大量的甄别研究工作。三位司马大家的意见一致,都认为是举家“迁蜀”,而且历史上也从没有一位学者对他们的说法表示过怀疑。因此“迁蜀”说是不可以撼动的,“迁房”说实不可信。
二、“家房陵”语考释与始皇帝投资房陵创建谪迁特区
如上所说,嫪毐舍人四千余家“迁蜀”,而非“迁房”,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长时期持“迁房”说而不疑呢?问题就出在对司马迁“家房陵”语的理解上。在汉语中“家”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多义词,台湾《中文大辞典》列举其义项竟有二十六个之多。其中“落户定居”和“家财私产”两个义项,我们有必要在此重点谈一下。
当“落户定居”义讲的文句,例如《史记·陆贾传》“以好峙田地善,可以家焉。”[1]2699“家焉”等于“家于此”,就是“在此处安家”的意思。又如韩愈《崔评事墓铭》“既去职,遂家于汝州”。“家于汝州”,就是“在汝州安家”。当“家财私产”讲的文句,更为常见。例如《史记·匈奴列传》:“坐盗者没入其家。”[1]2892“没入其家”,就是“没收其家财私产入官府”。又如《史记·吕不韦列传》,“念业已破家为子楚”[1]2508,“破家”即“破败了家财”,也就是“花费尽了家财”[1]2512的意思。同文中又有“皆没其家而迁之蜀”句,“没其家”,与前例中“没入其家”意同。再如我们常用到的成语“家破人亡”、“捐家济贫”、“毁家纾难”中的“家”,也都是用的“家财私产”义。
那么,司马迁“家房陵”语中的“家”是“落户定居”义还是“家财私产”义呢?如果认为是“落户定居”义,是说不通的。因为依前文所述,既然四千余家迁蜀是实,怎么又能在房陵落户安家呢?长期以来,“迁房”论者如果不是出于“权从众说”,那就是在这一方面失于慎思。那么,将“家”解释为“家财私产”义怎样呢?我们认为是合宜的。“家房陵”即由“家”和“房陵”两个名词组成的主谓短句,“房陵”在这里名词活用如动词,表示“把……转输房陵”。由此,“家房陵”即为“家财转输房陵”的意思,联系其语言环境和事由背景,其所表达的大意是:秦始皇将迁蜀的四千余家的家财没收入官,转输房陵,作为始皇帝将要在房陵实施的某项目的先期投入资金。
这里所说的“某项目”是什么项目呢?史籍中无明确记载,但我们可以从始皇帝在嫪毐案发生以后不太长的一段时间内的行事上去寻找答案。据《秦始皇本纪》、《吕不韦列传》、《史记正义》和《史记索隐》中的记载,始皇帝在这一段时间内有如下三件事与房陵有关:
第一件事,如前所述,始皇帝九年(前238),始皇帝平定嫪毐叛乱,将毐等二十人枭首灭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
第二件事,始皇帝十二年(前235),始皇帝赐吕不韦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1]2513”。意在逼令自杀。吕不韦饮鸩自尽。其宾客私自将他葬于洛阳北芒山[1]231。始皇帝大怒,下令:其宾客参加葬礼者,如果是来自于韩赵魏三国的人,一律驱逐出境。如果是秦国本土人,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夺爵,迁居房陵;五百石以下的官员如果没有参加葬礼,则不夺爵,但仍要迁居房陵[1]231。
第三件事,始皇帝十九年(前228),秦兵击赵,虏赵王迁。始皇帝迁赵王迁于房陵[1]233。
从以上三件事可以看出如下情况:
(1)战国末期的秦国,可以作为负罪官员的流放地,主要有蜀郡和房陵二处。蜀郡荒远,所以谪迁入蜀的人员必是始皇帝最为憎恶者。
(2)凡迁入房陵者,必是与秦王室有这样或那样的亲近关系的人员。在秦始皇帝心目中,吕不韦宾客中的秦国籍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由于他们私自参加了吕不韦的葬礼,自然要连坐受罚,但他们世受国恩,对秦王室的感情自然不同一般,再说,在以后的统一六国的战争中,还得要他们出力效用,所以始皇帝将他们削除爵位,谪迁房陵,却免于抄没家产。对吕不韦宾客中的五百石以下的秦国籍官员,即使他们没有参加吕不韦的葬礼,也要迁居房陵,但可以保留官爵。如此看来,始皇帝没有剥夺吕不韦宾客的家产,还让有的官员仍然保有官爵,这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照。把他们谪迁到条件比较优越的房陵,目的是让他们在此洗脑,消除吕不韦的影响,以便以后为秦国效力。至于赵王迁居房陵,事由更为明白。赵王迁原是始皇帝母亲娘家的国王,始皇帝母子当年在赵国邯郸多年,自然也多少受到赵王室的照顾,所以对赵王迁的安置,未尝不是始皇帝母子二人的共识,更重要的是对赵王迁的礼遇,是要做给其他诸侯王看的,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
据此,始皇帝当年把迁蜀四千余家的财产转输房陵的意图十分清楚了,原来这位年轻的政治家早在吕不韦覆灭的前三年,就已经认识到与吕不韦党的斗争势所不免,秦国有必要在房陵创建一所政治人员谪迁特区,以便安置与秦政权有亲近关系而又能被争取利用且能在形式上受到相应处罚的政治人员。显然迁蜀的四千余家的家产转输房陵,是用于房陵宫室以及道路等工程的修建。如果没有这一步,此后第三年吕不韦的大批宾客以及此后第十年的赵王迁一行人,何以能够成行来房?据《资治通鉴》载,唐代庐陵王迁房,必先开拨公帑建好居室而后成行,此事见后文详述,始皇帝创建房陵谪迁特区的时间比唐代要早近千年,依当时房陵的实际情况,不先期投入资金行吗?
三、房陵何以独受青睐
秦始皇帝之所以把政治人员谪迁特区放在房陵,主要因为当时的房陵具备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其一,秦国在房陵有较为稳固的统治基础。《史记·楚世家》载:楚怀王十七年(前312),楚攻秦,秦大破之于丹阳(今豫西丹水之北)夺取楚国的包括上庸在内的汉中郡[1]1724。楚怀王二十五年(前304),“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1]1727楚顷襄王十九年(前280),“秦伐楚,楚军败,割上庸、汉北地予秦。”[1]1735由此可知楚怀王二十五年(前304)以前,秦据上庸地八年;自楚顷襄王十九年(前280)至秦始皇帝九年(前238),其间42年上庸一直隶属于秦。就是说在始皇帝将迁蜀的四千余户的家财转输房陵创办政治人员谪迁特区时,秦先后直接统治上庸之地竟有50年之久。与蜀比较,秦灭蜀建蜀郡在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4]64,至此,虽然已有78年的历史,但由于蜀郡的统治者仍然是原蜀国的旧贵族,只是降蜀王为侯而已,所以秦在蜀郡的统治基础远不如包括房陵在内的上庸之地稳固。
其二,房陵远离敌国楚的统治中心。《史记·楚世家》载: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前278),秦将白起攻破楚都江陵,烧毁楚王先人墓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将楚都移至陈城(今河南淮阳)[1]1735。这说明远在秦始皇九年(前238)的前40年,楚的政治文化中心已由江陵转移至远离房陵的今河南淮阳一带。无疑减轻了秦对房陵被敌国渗透和颠覆的担心。
其三,房陵地处秦都咸阳东南,中隔秦岭,路程不遥。来去方便,易于控制。
其四,房陵入秦以后,经过再度区划,由“邑”升为“县”,地域辽阔,物产兼南北,物资供应没有大的困难。
其五,房陵春秋时为防渚,原属庸地,距庸都田家坝不遥。庸后为楚灭,楚以为县。因此这里民治旧有一定的基础,民风、习俗,远非荒蛮之蜀地可比。这里又是《诗经》的产生地之一和广为流传之所。“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5]此时的秦始皇何尝不希望谪迁于此者接受熏陶,自省改过,以便以后忠诚地为秦国服务。
总之,秦始皇在即将用兵统一六国的前夕,他从政治、经济、地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他心目中的政治谪迁特区选在房陵,足显这位青年政治家的抱负、权谋和英明。
四、始皇帝的创新与后世帝王的认可
秦国自西周时代的秦仲算起(前844),至始皇帝元年(前246),历32国君599年,其间从没有一位君王如始皇帝那样着意于谪迁特区的建设,其他列国的史籍也没有这方面的记载,从这个意义上说,始皇帝创建独具特色的房陵谪迁区,对于封建制度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创新和贡献。如此运作,一显君王尊严,二示朝廷的恩遇,既维护了法纪,又笼络了人心,而且便于摆平各方关系,对于封建统治的维护与巩固无疑是有裨益的。从西汉到明代,多有帝王贵胄谪迁于此,可见始皇帝的这一份苦心造就的成果,历代封建统治者是予以认可并加以继承了的。
据班固《汉书》记载,西汉时代先后有七位皇族贵胄谪迁到房陵一带:
(1)公元前138年,济川王刘明废迁房陵[6]407。
(2)公元前116年,济东王刘彭离废迁上庸[6]82。
(3)公元前114年,常山王刘勃废迁房陵[6]417。
(4)公元前70年,广川王刘去废徙上庸[6]2432。
(5)公元前66年,清河王刘年废迁房陵[6]253。
(6)公元前50年,广川王刘海阳废迁房陵[6]2433。
(7)公元前38年,河间王刘元废迁房陵[6]294。
唐宋时代,谪迁皇室人员至房,虽然不如西汉时代那样频繁,然而被谪迁者的级别之高、声名之隆、影响之巨,为史家所共识。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九月,唐太宗的爱子、《括地志》的作者、魏王李泰,因谋嫡失败,谪迁均州郧乡县[3]6204。则天垂拱元年(685)三月,唐高宗之子、中宗李显,废为庐陵王,迁居房陵[3]6434,后又复登帝位。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五月,宋太祖赵匡胤之弟、秦王廷美,以“欲乘间窃发”获罪,迁居房陵[4]324。
说到这里,有必要略述一下历史上房陵所辖范围的变化。房陵原在楚上庸县境,自公元前280年上庸及汉北归秦以后,经过再一次行政区划,房陵升为县称,其管辖范围十分辽阔,其地域大致与秦统一六国后的房陵县范围相当。“东起湖北保康,西至陕西安康,南起长江。”[7]321北至今郧县东北境[8]。由此可见,当时的房陵,地处今日鄂、豫、陕、渝交际区域,比今日十堰市地域大得多。当年赵王迁的流放地,当在房陵的中心区域即今房县一带不疑,但因吕不韦案而获罪被流放的数千名乃至上万名秦国籍官员的流放之所,一定不全在房陵的中心区域,很可能散布在当时的房陵所辖各地。从西汉开始,房陵的范围大大缩小,但是历代封建最高统治者在谪迁人员时,往往仍然把秦时房陵管辖的范围考虑在内。比如西汉时七位刘姓王的流放地,或在房陵,或在上庸,当时“房陵”“上庸”同以“县”称,二者没有隶属关系。又如唐时濮王李泰迁居郧乡县,郧乡县唐时归均州管辖,但在秦代,却是在房陵境内。
关于历代人员谪居房陵的详细情况,张歌莺同志的《房陵帝王流放录》已作了详细的记述[9],这里毋庸赘言。潘世东教授在《汉水文化论纲》一书中说:“房陵是我国历史上所涉年代最早、规模最大、朝代最多、历史最长的流放地。从秦朝到明朝的1400年里,史书记载有14位帝王被流放到这里。此外,几千户的亲戚、眷属的整体流放也有多起。在中国的历史上,河北的沧州、黑龙江的漠河、四川的巴蜀和黔州,以及新疆和海南等地,都是较为集中的流放地。但是,没有哪一处能够在上述几个方面与房陵相比。尤其是像房陵这样的几乎是专供王室成员和高品级人等流放的地域,全国是唯一的。”[7]323这个评价是公允的。
五、由三笔账说明谪迁特区之设对房陵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如前所述,房陵在春秋时为防渚,属庸地,后归楚上庸县,入秦后直至秦始皇时代,仍为尚未经大量开发的封闭的农耕地区。始皇帝在此开创谪迁特区,无疑对该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的刺激和促进作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可以算一下以下三笔账。
第一笔账,看一下谪迁来房人员的消费情况如何?始皇帝谪迁来房的第一批人员全是秦国籍官员,其俸禄或是六百石以上者,或是五百石以下者,他们没有受到抄没财产的处罚,仍是财富的拥有者,而且有的人仍然保有官爵。他们在房的生活水准不会比先前低多少。第二批来房人员是赵王迁一行人,赵王迁是始皇帝母亲娘家的国王,对他在房生活的安排是要让其他诸侯王看的,所以他们在房的生活水准无疑高出第一批来房者。刘安《淮南子》载:“赵王迁流于房陵,思故乡,作山水之讴,闻之者莫不流涕。”[1]1832可见赵王迁居房心情忧郁,却可以自由赋诗,自由言情,自由交往,不失为诸侯王的派头。李泰《括地志》载:“赵王迁墓在房州房陵县西九里也。”[1]1832赵王迁死后八九百年的唐人,仍然详其墓塜方位,可见其墓的规制绝非一般。总之,秦代两批谪迁入房人员是房陵的高消费人群,对房陵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的刺激作用不能小觑。秦代如此,至于后来的汉代、唐代、宋代的皇帝,他们谪迁人员入房的事迹更为突出。秦时尚没有赢姓宗亲迁房,而后世谪迁入房者多为皇族显贵。这些皇族显贵对于财富,更贪婪,更富有,而且更能挥霍,要说他们的高消费对房陵社会经济的刺激作用比秦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第二笔账,看一下历代皇朝在房的资金投入情况。秦始皇帝将迁蜀的四千余户的家产没收入官,转输房陵,作为房陵谪迁特区的先期投入资金,这笔经费应该是不小的。以每户五千金计,少说也有二千万之多。至于汉代以后的历代皇朝对房陵的财政投入,由于史料缺乏,我们无法详知,但这一方面的蛛丝马迹还是有的。唐代中宗李显废为庐陵王迁房,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一书中作了如下记载:
(则天后光宅元年即684年夏四月)“癸酉(阴历四月二十二日。笔者注,下同),迁庐陵王于房州;丁丑(阴历四月二十六日),又迁于均州故濮王宅”。胡三省注:“即贞观末濮王泰迁均州所居故宅。”[3]6420(则天垂拱元年即685年三月)“丙辰(阴历三月十一日),迁庐陵王于房州。”[3]6434
关于庐陵王外迁,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三次记载,《资治通鉴》却有三次不同内容的记载,情况只能作如下推断:先是在光宅元年夏四月癸酉,诏令“迁庐陵王于房州”,可是在得知房州尚无庐陵王居住的宫室之后,于四天以后的丁丑日,朝廷又下诏迁庐陵王于均州郧乡县,暂住已故濮王李泰住所,同时朝廷开拨公帑在房陵建造庐陵王居室。十一个月以后,房陵宫室建造完工,于是朝廷于次年三月丙辰又诏令庐陵王由均州郧乡县迁至房州。据此,庐陵王迁房,光就宫室建造,就开销了朝廷一笔数额不小的资金。庐陵王如此,此前的濮王李泰迁均州郧乡,宋皇室赵廷美迁房,再上溯到汉代刘姓王迁房,能说例外?再说历代非皇室人员迁房者也不少,他们也总得解决住房问题。所以说,如果要问一千多年来,历代皇朝为谪迁来房者光就建造住房开支了多少公帑,谁人也算不清,道不明的。除此,还有道路、饮水工程等等方面的公帑开支,数额一定是惊人的。这些钱都花在房陵这块土地上,能说对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起到相当的促进作用?
第三笔账,看一下历代谪迁来房而后又复出的人员给房陵带来的意外好处。房陵人历史上受到的最大一次意外巨惠,是来自于庐陵王的复辟。庐陵王在房居住十五年后,于圣历元年(698年)被召还东都洛阳立为皇太子。神龙元年(705)正月丙午(正月二十五日)即皇帝位,二月甲寅(二月初四),即下诏“房州百姓给复三年。”[10]136给复,即免除徭役。突然间房州百姓被免除三年的徭役,岂不是天大的喜事。唐代实行租庸调法,规定每年人丁有二十天的力役,如果不服役,可以交纳60尺的绢代役[10]。房州领房陵、永清、竹山、上庸四县,户4 533,人口21 579[11]1547,能承任赋役的成年男子如果按人口的四分之一计,也有5 395人之多,给复一年,以绢代役计算,等于房州百姓免交323 700尺绢;给复三年,免交971 100尺绢。这该是施给房州百姓多大的实惠!历史上迁房而后能复辟如庐陵王者,仅此一人而已,其他帝王级人物大多因为是皇权的潜在危险者,命运不佳,甚至很惨。所以上述房州百姓的意外巨惠,也仅只一次。即使如此,这意外巨惠对房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也是不能小觑的。至于历代重臣负罪谪房而后又复出,甚至一部分人谪房同时又任该地官职者,人数也不少,他们之中也一定有人感念房陵这一片热土昔日对他们的恩德,为房陵做一些好事的。比如因吕不韦案而迁房的秦国籍官员,其后复出并被重用是无疑的,他们多在秦统一六国的战争中和秦帝国期间建有功勋,在他们心目中,房陵这片热土不可能不占有相当的地位。如前所述,在公元前280年上庸归秦时,房陵在上庸辖境。之后,经过秦的再次行政区划,房陵升为县,上庸却由县降为房陵的邑镇。当时上庸的知名度之高,房陵是无法比并的,可为什么入秦以后,这一区域的命名却舍“上庸”而取“房陵”呢?个中原因,恐怕不能排除曾经迁房而后又复出的秦国籍官员对房陵的眷念之情有相当的关系。
以上三笔账,以金钱论,数额特巨;以“房陵”的知名度这一非物质财富论,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总之,要问历史上何物对房陵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刺激最为强烈?谪迁特区之设,当为其一。因为一拨接一拨的外来人员至此,物资供应、生活设施必须跟上,这就迫使种植业、垦荒业、畜牧业、手工业作坊、水利、交通、商业、建筑等等一系列相关的行业和事务,不发展也得发展,不前进也得前进。至于风俗和语言的不断变化,弃俗趋雅,以及文化教育水准的提高,更是不言而喻的。
附记:
二OO四年春,原十堰大学廖延唐教授对我说:“秦始皇当年对嫪毐舍人四千余家的处理,司马迁《史记》中说是‘迁蜀’,又说是‘家房陵’,究竟怎么一回事?”说着他顺手翻开华中师范大学丁毅华教授撰写的《湖北通史·秦汉卷》二十四页处指给我说:“你看,丁先生的意见是迁到了房陵,照这样说,‘迁蜀’又作何解释?你搞训诂,和丁先生又是好友,是不是把这个问题好好讨论一下。”关于始皇帝对嫪毐舍人的处理,我一向对“迁房”说持怀疑态度,我曾经向廖先生谈过这个意见,引起了他的重视。廖先生原为武汉大学教授,自一九八五年到原十堰大学任教以来,一直负责十堰大学文史研究所的工作。他把丁先生的说法告诉我,目的是让我和丁先生认真在这个问题上讨论一下,拿出有说服力的文章来,因为这毕竟是今日十堰市古代的一件大事。记得当天晚上我即与丁先生通了电话,不久丁先生为了完成省社科院下达的科研任务,专程到鄂西北五县一市考察,市领导安排我全程陪同,一路上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丁先生说,他本人对“迁房”说也有怀疑,但自己科研任务特重,一时顾不上来研究,所以也只好权从众说。他建议我不论从那方面讲,都应该把这个课题列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并且说,他将把他掌握的有关史料全部提供给我。
在廖丁二位先生的启示和鼓励下,自二OO四年秋冬起,我即开始这个课题的研究。廖先生分别给湖北图书馆和武大图书馆有关人员写了信,给我提供了查阅资料的方便。丁毅华教授先后两次给我寄来资料,并对该课题的文字表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当时的主要精力放在另一书稿上,这个课题的研究时断时续,直到廖、丁二位先生先后去世,我仍然没有拿出成文。倒是先后在几次市内外学术会议上,我就我所了解的史料谈了个人不少新的想法,特别是从“家房陵”分析入手谈到了秦始皇对鄂西北早期发展的贡献,得到了多位学人的肯定。公元二O一一年底,手上的工作大体告一段落,我想无论如何也要把二位先生交代的文章赶写出来。一来广泛与同仁交流,征得批评意见;二来以此表达我对二位先生敞朗的学术胸怀的崇敬以及深切的怀念之情。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刘作霖,杨延耀.郧阳府志·卷二十八·事纪[M]//郧阳旧志辑录.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642.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沈起炜.中国历史大事年表[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
[5]孔 子.论语[M].北京:线装书局,2011.
[6]班 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潘世东.汉水文化论纲[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
[8]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11-12.
[9]张歌莺.房陵帝王流放录[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6:10.
[10]刘 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