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徽省高考《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的修订依据
2012-08-15李良萍魏登云
李良萍,魏登云,段 齐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教研室,安徽 芜湖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体育教研室,安徽 合肥230601)
论安徽省高考《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的修订依据
李良萍1,魏登云2,段 齐3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教研室,安徽 芜湖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体育教研室,安徽 合肥230601)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面探讨修订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所应遵循的原则性依据。研究结果指出:修订四项素质评分标准应遵循公平性、一致性、可比性、相对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体育加试;评分表;修订;依据
安徽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除了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以外,其余专业均实行统一考试,即加试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远和铅球四项素质。各项素质的考试成绩通过一定的计分方法被折合成相应的考分,各项目的考试成绩与考分之间一一对应的对照表就是《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四项素质评分表是四项素质评分标准的直观反映,是应用于体育高考评分的直观工具。它适用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安徽省参加体育高考四项素质测试的所有考生均采用这一评分标准,省内外所有体育院、系在安徽招生也都依这一评分标准计分、排序。
现有的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没有进行调整和修订。近年来,不断有考生和教练员反映四项素质考试的评分标准有失公平。经过部分学者的研究[1][2][3]发现,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在应用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评分结果的客观公正,迫切需要对其调整和修订。完成评分表的修订,首先应该全面清晰地总结出需要遵循的原则性依据。
1.研究对象
修订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应遵循的原则性依据
2.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近年来与体育高考相关的文献资料,借鉴和学习其中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2 综合分析法。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综合分析。
3.修订依据
评分表的修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关乎千千万万安徽体育考生的前途命运,不仅要站在人才选拔的高度,充分理解、掌握高考招生政策,还必须针对现有的问题和不足做全面有效的改进,力求评分标准科学、严谨。
近年来,与安徽省体育高考相关的诸多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体育高考及训练的场地、器材等相关设施不断改善,体育高考的训练手段和方法进一步科学化,这些对考生成绩的提高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安徽省体育高考招生政策也做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男女生按考试总分高低分别排序和划定分数线,变为不分性别将男女生的考试总分综合排序,划定统一的分数线等。
现有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在应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1][2][3],如四项素质评分标准不一致,使得各项目之间考试的难易度不同、区分度不一;男女考生的评分标准不一致,考试结果不可比;男生的考试难度低于女生的,以致男生高分段的同性人数比例多于女生,被高校录取的男女考生性别比例失调等。
基于以上现状,笔者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修订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总结归纳如下:
3.1 公平性原则
科学公平的评分标准,首先要控制满分以上的人数比例。体育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取得满分的人只能是极少数,即在该项目上成绩非常突出的人才能取得或者接近满分。满分人数一旦多了,势必造成不公平,影响选拔质量;其次,男女之间的评分标准要遵循公平性原则,即在科学的评分标准下,男女考生的得分在各个分数段上各自的人数分布情况是一致的,同性别人数比例相同。这样,才能保证男女考生的考试难易度和区分度基本一致,才能保证男女考生的考试公平性。
3.2 一致性原则
从统计学角度分析,安徽省体育加试项目设置中,四项素质总分为100分,各个项目满分均为25分,说明各项目得分在总分中所占的权重是一样的,这要求不同项目之间在各分数段上的人数分布比例要一致,也就是各项目考试的难易度和区分度基本一致。事实上,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培养目标都要求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这意味着考生的四项素质不仅要均衡发展,而且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因此,为了促进考生四项素质的全面发展,各项目考试的难易度和区分度应该一致。
3.3 可比性原则
男女生一条线排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办法,决定了男女考生的考试得分要可比。体育考生的最终成绩是由文化课成绩和体育加试成绩折合计算得到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男女生是同一个标准,这是合理的。体育加试男女四项素质的评分标准是不同的,这是由于男女考生运动能力的客观差异造成,但是评分结果应该具有可比性。这要求评分标准要使男女生的四项素质考试得分在各分数段的同性人数比例基本相同,无较大的差异。只有确定这一点,男女生体育加试成绩才具有可比性,才能消除男子总分在高分段的同性人数比例较女子多,女子总分大多数集中在较低分数段的不合理现象。这样,按现有的招生方式择优录取,就能满足体育类高校招生的男女生性别比要求。
3.4 相对性原则
体育计分实质上是评价,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的评分标准应该针对安徽考生的实际情况,即相对于安徽生源的实际水平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影响区分度。
3.5 稳定性原则
不同的年份,考生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评分表不能年年修订。所以,修订评分表时必须考虑到评分标准的相对稳定性,除非实际情况出现大的变化,否则几年内应该适用。
4.结语和建议
以上五点原则既是修订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应遵循的依据,也是科学公正的评分表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现有安徽省《体育加试四项素质评分表》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以上五点要求,加之体育高考事关重大,四项素质评分表的修订迫在眉睫。
基于五点原则性依据,建议评分表的修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4.1 充分了解和掌握近几年安徽省体育考生四项素质成绩的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选择和构造相应的计分方法。
4.2 参照近几年各项目考生成绩在各分数段的人数分布情况,确定不同项目不同性别的评分标准,力求使考试的难易度和区分度基本一致,同时满足一致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4.3 合理利用考生成绩均值的稳定性优势,为保证评分标准的相对稳定性提供可能。
4.4 严格控制满分率,科学提高考试的竞争性,为体育人才的选拔提供质量保证。
(注:本文系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SQRW164;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RWSK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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