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禁毒法》视野下的教育矫治

2012-08-15孙双华

关键词:劳教戒毒所毒瘾

孙双华

(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州 350014)

试论《禁毒法》视野下的教育矫治

孙双华

(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州 350014)

教育矫治是科学戒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原有的劳教戒毒模式重戒轻治,虽然基本上戒除了毒瘾,但心理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矫治,复吸率仍较高。《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更加突显了教育矫治的功能。而教育矫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有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如何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包括:科学的戒毒观念的树立、教育制度的落实、教育方式的创新、教育内容的拓展、队伍素质的提升等方面。

教育矫治;《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

一、教育矫治的概述

(一)概念

戒毒工作中的教育矫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矫治是指《禁毒法》颁布前劳教所或《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针对戒毒人员实施的具体的教育工作形式和方法。教育矫治形式上“坚持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核心,以技术教育为重点,辅之文化教育”,包括入所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出所教育等主要内容。广义的教育矫治指《禁毒法》颁布前劳教场所或《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整体教育工作。本文所探讨的教育矫治工作是广义上的教育矫治工作,是指在《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对戒毒人员实施的一系列教育矫治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教育改造戒毒人员系列活动的总称。这一系列活动包含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所实施的管理、教育、习艺、执法、后续照管等。

(二)教育矫治在戒毒工作中的重要性

《禁毒法》颁布前的劳教戒毒工作对戒毒人员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的教育矫治工作沿袭了劳教戒毒教育矫治的合理制度和有益经验。《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司法部劳教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可见,教育矫治在戒毒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禁毒法》的颁布更加突显了教育矫治在强制隔离戒毒中应有的地位

(一)教育矫治是科学戒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1.教育矫治必须贯穿在戒毒工作全过程。戒毒工作是一项由急性脱瘾、生理恢复、心理行为康复和再社会化等内容组成的系统工程[1],戒毒工作需要综合性的方法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机制。而充分发挥教育矫治功能则必须贯彻在戒毒的全过程。通过教育矫治:在生理脱毒期,让戒毒人员适应场所生活,恢复体能,重塑正确认知;在矫治康复期,增强戒毒人员自我心理调节、拒绝毒品和保持操守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正常的生存行为模式;在回归训练期,主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为戒毒人员重返社会做准备[2]。教育矫治在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人生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研究表明加强教育矫治能够激发戒毒者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戒毒效果。有研究者在广东某劳教所,随机抽调20名吸毒人员,分成 A、B两组(每组10人),半年时间在同一环境下进行不同的戒毒管理。A组吸毒人员,采用新的戒治管理方式,注重教育矫治,如从强制性服从管理向说理引导型管理转变、加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心理矫治活动等;B组吸毒人员,按照旧有的戒毒管理方式管理,注重对吸毒人员的罪错处罚、以劳动教育为主,文化教育和心理矫治为辅、忽视心理治疗[3]。通过近半年的跟踪观察,A组吸毒人员在注重教育矫治的戒毒工作方式下,在戒毒信心的提升、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治、戒毒效率的提高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效果。通过以上实验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加强教育矫治,可以激发吸毒人员的戒毒积极性,戒毒效率高,效果好。

(二)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重戒轻教,难以根除心瘾、复吸率高

比较我国传统的几种戒毒模式,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劳教戒毒模式是国内戒毒体制中效果较好的戒毒方式。劳教戒毒作为我国强制性戒毒措施,在教育挽救吸毒人员、遏制毒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原有戒毒制度之所以没有更多的生命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复吸率。究其原因在于戒毒人员在劳教戒毒中,缺乏全面治疗而且处于具有处罚性、采取控制手段的监禁中,更多的只是完成生理上的脱毒。众所周知,药物依赖的形成除了生物学因素外,还有行为、心理、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单纯生理脱毒并不能使多少人真正从毒品中走出来。脱毒只是戒毒的第一步,更重要、更艰难的是脱毒后针对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缺陷而进行的康复治疗。虽然公认的国际平均戒毒复吸率高达91%,但作为我国戒毒效果较好的劳教戒毒由于其重戒轻教戒毒模式,戒毒巩固率也不容乐观。据北京市新安劳教所调查显示,该所对400多名解教戒毒人员进行跟踪调查显示,保持2年以上操守的仅占16%[4],这与我国当前对戒毒工作的要求还是不相称的。《自愿戒毒和劳教戒毒后复发因素的调查分析》对自愿和劳教戒毒患者两组人群进行复发因素的量表测评和问卷式调查,结果表明:影响海洛因成瘾戒毒复发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依次是“精神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因素、躯体生理因素和药物成瘾因素”,而劳教戒毒组中“精神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更加突出[5]。可见,在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中的戒毒人员往往由于没有良好的行为矫正治疗、心理康复治疗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在回归主流社会后由于原有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没有矫治,加上外在环境的负面和毒瘾的作用,便滋生出更多的绝望与痛苦,从而走上复吸道路。因此,在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时,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加强教育矫治,以降低复吸率。

(三)《禁毒法》强调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教育性”、“矫治性”

综合几种模式的有益经验,把“劳教戒毒”从普通劳动教养中分离出来,淡化其处罚色彩,突显教育矫治功能,进行心理脱毒和不良行为矫治,是戒毒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新的突破口。正是基于这个大背景,2008年开始实施的《禁毒法》,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两种强制性戒毒措施合二为一,创设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的惩罚转变为以对吸毒者的教育和救治为主,更加注重戒毒人员从生理、心理上戒除毒瘾。《禁毒法》明确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属性,强制隔离戒毒的设立就是以此为立足点,重点对戒毒人员进行救治和治疗,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强制隔离戒毒具有处罚性、强制性、封闭性、教育性、矫治性的性质,尤为强调其“教育性”和“矫治性”。主要体现在:《禁毒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第43条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第45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目的,一是戒除毒瘾,二是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所安排学习课程就是期望通过较为系统的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修养[6]。戒除毒瘾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最终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也是因“矫治”需要而设置的,矫治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功能。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性”、“封闭性”也是为教育矫治服务的。强制性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因教育、转化、矫治等需要而安排的活动就必须参加,就必须服从;封闭性让隔离戒毒人员减少外在环境的影响,让戒毒者能安心、静心戒毒。

由此,在《禁毒法》颁布以后,提高强制隔离戒毒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我们应该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戒毒工作。

三、强制隔离戒毒中教育矫治工作开展的概况

(一)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教育矫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作为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201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戒毒条例。随着禁毒法、戒毒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起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了24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满足了当前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需要。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各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继承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引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探索形成一系列的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新方法。如安徽省劳教(戒毒)管理局在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全面推行“三分四期”管理模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格依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类型、戒毒次数等情形实施分类收戒,根据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教育指导;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实行以心理教育矫治为核心的工作机制,注重开展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江苏省司法厅探索推行“三期三评一延伸”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等等。总之,《禁毒法》颁布后,强制隔离戒毒实践将戒毒工作科学化,在对戒毒过程进行科学分期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防复吸训练,在帮助吸毒违法人员戒除毒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戒除了心瘾。还在戒毒的同时对他们进行习艺劳动、再社会化的教育,不断提高强制隔离戒毒的教育矫治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戒毒人员的复吸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方面由于经费不足,强制隔离戒毒所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上,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时间有限,很难很好地发挥教育矫治的功能。而且由于超负荷的劳动也使习艺性劳动丧失了原本具有的教育矫治功能;另一方面,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既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戒毒人员的心理治疗体系,也缺乏戒毒心理专家,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大都采取民警自上而下的说教形式,容易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无法调动戒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心理治疗的目的。这些问题都是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有待研究解决。

四、关于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加强教育矫治的若干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应该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原有劳教戒毒形成的有效的教育矫治机制的作用,不断摸索创新,以期在科学的戒毒观念的树立、教育制度的落实、教育方式的创新、教育内容的拓展、队伍素质的提升等方面有所突破。对此,本文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矫治理念

在过去劳教戒毒模式中我们强调劳教戒毒工作的强制性,场所内惩罚和关押的色彩浓厚,戒毒劳教人员思想上以混期度日为主,严重的抵触心理使他们的戒毒主动性得不到激发,使教育矫治工作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因此,戒毒教育矫治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原有的戒毒制度中“重惩罚轻戒毒”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矫治理念,将戒毒目标由戒毒事实转向戒毒人员,将“戒除毒瘾”转变为“促进戒毒者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恢复”,真正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要做到在强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理解信任戒毒人员、教育激励戒毒人员、关心帮助戒毒人员,激发他们参与戒毒的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使他们树立起戒毒的信心和决心,变被动戒毒为主动戒毒。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矫治理念,尊重、无条件关注、帮助戒毒人员,通过教育矫治工作让戒毒人员走强制——参与——自愿——康复的道路,这才是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质量的出路。

(二)注重习艺性劳动矫治

《禁毒法》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职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可见,在强制隔离戒毒中开展习艺性劳动是必要的,但其重点在于如何突出习艺性劳动的教育矫治功能,应当着力矫治不良心理和行为,将生产劳动作为教育、治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基本手段和有效载体。主要应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1.要把习艺性劳动与戒毒人员思想转化结合起来。开展习艺性劳动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加强对戒毒人员思想行为矫治。要向戒毒人员传达劳动光荣和自食其力光荣的思想,促使他们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同时在劳动中体验到自身价值;培养戒毒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人际关系;让他们具有正确定位自己、勇于面对社会竞争的思想准备,缩短他们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差距,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2.要把习艺性劳动与培养戒毒人员的谋生技能结合起来。开展习艺性劳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让戒毒人员从中学到一技之长,掌握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谋生能力,避免他们在解教后因生活无着落,悲观绝望而走上重新吸毒的道路。因此,要将习艺性劳动与职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真正使所内的生产项目与职业技术的培训取证工作衔接起来,使职业培训工作更具有实效性。

(三)深化心理治疗

研究表明,吸毒人员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而心理依赖会一直伴随着吸毒人员,因此,戒除心瘾才是真正戒毒的根本所在。心理治疗在戒除心瘾,提高戒断巩固率,降低复吸率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效果。此外,研究表明吸毒者普遍存在人格障碍和心理问题。而人格和心理因素直接影响着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成效、抗复吸能力以及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因此,要戒除戒毒人员的毒瘾,就要消除这些影响因素,深入根本,进行心理和行为乃至人格的重新塑造。

针对戒毒人员戒毒动机不强、意志薄弱、敌意、自暴自弃、低自尊、易激惹、人际冲突频繁等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单独心理治疗或团体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运用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等不同流派的心理学治疗方法,采取沙盘治疗、音乐治疗、心理治疗、心理宣泄、拒毒训练等多种心理矫治方式,在戒毒康复的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环境适应、情绪疏导与控制、自信心提升、人际沟通与技巧以及自我意识探索等内容的心理辅导活动[7],帮助戒毒人员改变错误认知、矫正不良行为,让其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增强心理健康水平和促进心理功能的恢复,从而提高其抗复吸能力。

(四)适时开展辅助教育

戒毒并不是戒毒人员一个人的事情,因为要让他们摆脱毒品、保持操守就要在治疗他们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建立周围的支持系统,包括家庭和社会的支持。所以,在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适时加强辅助教育,帮助戒毒人员寻求外在支持。

1.注重亲情教育。在支持系统中,家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云南戴托普TC采用戒毒者“家庭联谊会”和“探访”等形式的家庭介入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强制隔离戒毒的教育矫治中也可以借鉴。主要做法包括:(1)向家属宣传强制隔离戒毒的方针政策,介绍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接受教育矫治的表现,提出帮助规劝的内容和要求,使家属对戒毒人员的规劝帮教具有针对性,提高帮教效果。(2)邀请家庭成员来所探望,让戒毒人员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增强其戒毒的动力和信心。

2.开展社会帮教。一方面,请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以及戒毒成功的“过来人”来所开展帮教活动,从多个角度对戒毒人员在毒品认知、戒毒经验、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给予教育和启迪。另一方面,为了帮助戒毒人员树立起戒毒的信心和适应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和社会相关部门联系,让戒毒人员到社会上参与一些如帮助孤寡老人、社会福利院的工作,让戒毒人员感觉到自己对社会是有用的,使他们树立起信心,同时通过这种方法帮助戒毒人员重新树立形象,让社会改变对他们的偏见,接纳他们。开展社会帮教一要深化帮教工作的延展性,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形成稳定的帮教体系;二要拓展帮教工作的广泛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五)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戒毒矫治干警队伍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任务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构建一支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戒毒矫治干警队伍。首先按照新形势下干警专业化素质的要求,通过参观学习、送学培训、考试招录、业务竞赛等途径,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戒毒教育矫治专业人员,使更多的干警掌握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成为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教育矫治干警队伍。其次,邀请当地高等院校、社会戒毒康复医院的专家学者到强制隔离戒毒所举办医疗戒毒、心理康复、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让干警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戒毒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先进成果。

五、小结

《禁毒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废止了原有的劳教戒毒和公安的强制戒毒模式,推行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强制隔离戒毒淡化处罚色彩,以教育、挽救和治疗为主,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调进行心理脱毒和不良行为矫治。目前,司法部劳教局提出“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为总体框架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并为每个承担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劳教场所增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在具体的工作中,各地劳教部门建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借鉴原有劳教戒毒的有益经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相继出台了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的各种对策、方案,不断地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推向逐步发展成熟的轨道。那么,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的良好开局之时,我们仍应看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应突显教育矫治工作的应有地位,以康复教育为重点,以综合戒毒方法为手段,以流程管理为运行特征,以社会化机制为补充,注重把毒瘾戒除的巩固、生理康复的保持、生存技能的掌握、融入社会的技巧等环节作为戒毒工作的系统工程,科学规划,紧密协调,逐步建立对强戒人员日常管理、训练、教育、生活等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同时做好解教后的安置、就业,以期有效预防复吸。

[1]蔡华强.戒毒矫治康复手册[K].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23.

[2]刘德隆,余功才,方华坤.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方法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1,(1).

[3]伍孝飞.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16-18.

[4]李岚,黄武.当前我国几种戒毒模式之比较——从《禁毒法》的颁布引起的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

[5]周才春,等.自愿戒毒和劳教戒毒后复发因素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1,20(2).

[6]郭兰平.强制隔离戒毒导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35-36.

[7]李冠军,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团体心理辅导效果初探[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0,19(5).

On the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Suppressing Drug Law”

SUN Shuang-hua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rehabilitation work,which play a crucial role.In the past,the mode of focusing on punishment while ignoring the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to the members who used the narcotic drugs had very insignificant effects.After“Suppressing drug law”,the compulsory isolation detoxification reflects the function of education and treatment.And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is a system engineering,which needs the scientific theory and the method instruction.This article carries on some corresponding reflection on how to carry out the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work.

Education and treatment;“Suppressing Drug Law”;Compulsory isolation detoxification

DF34

A

1008-7966(2012)04-0028-04

2012-04-11

孙双华(1980-),女,福建泉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劳教戒毒、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责任编辑:李 莹]

猜你喜欢

劳教戒毒所毒瘾
音乐治疗戒毒的有效性研究——以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
心系戒毒事业 情注灵魂救赎——佳木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厄瓜多尔一戒毒所发生火灾致18人遇难
戒毒瘾丸对大鼠吗啡戒断症状的影响
小说治愈毒瘾
后劳教时代非访行为规制的限度
女子戒毒所中的新生
劳教制度的终结
终止劳教
为劳教解教人员就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