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基本原则
2012-08-15魏立寰
□文/魏立寰 孟 坤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是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报告,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肇事者,其环境会计数据成为人们了解企业环境政策、环保成果和进行预测决策的重要信息。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未达环境要求的出口损失达40亿美元之多。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受到种种限制,只有使自身的生产、产品、服务达到国际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才能达成相关交易。面对来自国际市场强大的环境压力,我国企业必须更新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对外发布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环境会计信息与传统会计信息相比有自身的特殊性,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来看,企业披露的内容不一、程度不一,披露的形式也不一样。所以,在设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首先要明确模式设计的基本原则。
1、适用性原则。适用性也可称为信息的有用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内容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最大限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设计出来的模式,其内容完全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那就失去了披露的意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信息应是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应对信息使用者有用,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对相关事项做出判断和决策。
2、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所提供的信息不但要有充实内容,而且易于信息使用者理解。这个披露模式的内容包括环境财务要素信息、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及其他环境方面信息,有些内容可以量化,有些内容需要文字叙述,这就要求内容尽量易懂,有专业术语的地方需要解释和说明。特别是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信息使用者对环境方面的一些标准还不了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输出的内容应符合信息使用者的现状。
3、现实可操作性原则。无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的多么完美,如果脱离实际,超越现有理论和实践技术,那设计出来的模式是毫无价值可言的。因此,在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应注重其现实可操作性。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来设计,了解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基于现实的环境问题和要求,基于人们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实际需要,同时考虑现有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来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4、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的是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环境支出,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考虑到环境成本与效益,做出正确抉择。如果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代价过高,披露成本大于披露后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收益之和,就很少有企业会积极主动地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条件来看,要想合理地将环境会计信息全面披露出来需要一系列的调查、采集数据、方法研究及计算,成本相对较高,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负担的。因此,在设计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方面,我们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取较佳的综合效益,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披露成本太高,可以考虑低成本的披露形式,到条件成熟时再采用完善的披露方式。
5、继承、借鉴和创新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环境会计是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与传统会计学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构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应首先遵守继承与借鉴的原则。所谓的继承是指,环境会计从传统会计发展而来,它必须充分继承传统会计中一切可以利用的理论与方法。所谓借鉴有两层含义:一方面环境会计是一门边缘学科,因此构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要积极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研究成果。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次,构建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还应遵循创新的原则。由于各国情况的差异,国外的有些做法未必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创新是必需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6、实行第三方鉴证原则。任何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存在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隐瞒应当向外界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动机,即使是在强制性披露的前提下,信息的不对称性也有可能使管理者减少对外披露信息的数量,甚至扭曲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了规避这种道德风险,维护各方利益,应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实行第三方鉴证原则,让审计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者,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审查,强制被审查单位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环境会计信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的对称性。
7、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无论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还不够,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也不够强,而且披露环境信息不仅要花费信息搜集成本、处理成本和审计成本等直接成本,还可能出现泄露商业机密等间接成本,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再加上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都使得相当多的企业不愿对外完全公布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信息,因而完全依靠自愿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制度在我国目前并不可行,因此对于我国应该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重污染企业,无论企业愿意与否,都应该强制其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而且披露信息尽可能详细。对于非重污染企业来讲,国家应该对某些环境会计信息有强制性要求。对主动自愿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其披露的程度和效果应给予不同的奖励和鼓励。
8、计量方式多样性原则。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本身的特殊性,环境资源多样化特点,有些不能定量的信息具有计量的模糊性,很难做到绝对准确,所以对于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就可以用文字来说明企业对社会所做贡献或造成的损失,或者采用实物等其他形式的指标来反映。为了更具有可比性和清晰性,还可以采用数据图形式甚至可以用动画资料、摄像资料来进行反映。所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能单纯利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必须广泛使用实物计量、文字说明或其他计量形式,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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