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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教育推动构建舌尖上的安全中国浅析

2012-08-15罗晶晶

关键词:学时法治法律

罗晶晶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思政课部,湖北 武汉430205)

今年,一部七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一炮走红,开创了二十年来中国纪录片收视率的最高纪录。然而从这部纪录片热播开始,人们在垂涎、感动、骄傲之余,却又不可抑制地想起“舌尖上的另一个中国”,一个不时传出食品安全问题个案的中国。 从“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到“皮革奶”、“毒胶囊”,这些新鲜热词一次次牵动着国人的神经。面对食品安全的乱象,总理感叹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其实,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反映的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问题,单靠某个人某个群体的道德自省也难以遏制非道德行为的发生。这一系列新闻事件的背后还真实地反映出当下中国社会法治不健全而给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与社会和谐所带来的危害。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秩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1]因此,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只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社会才能避免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之势,社会各个阶层才能找到他们的安全感。

而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2]因此,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大众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才能构建起健全的法治社会,才会形成良性运行的市场以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而信仰法律的基础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原则、规范为人们所熟知和信赖。又因人们不可能在生活中自发地了解和掌握法律,所以,法治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法律知识、法治精神的普及宣传与教育。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亦是又一次提醒了我们强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而各高等院校——培育合格中国公民的摇篮——在这方面自然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能在关键的大学教育阶段给予青年人完善的法律常识和法治精神教育,必将有益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和法治社会的构建。当下中国社会本就处于历史上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和各异社会思潮的泛滥冲击着大学生本就薄弱的法律意识。心智尚未发育健全的莘莘学子们确需统一完善的法制教育以引导其思想和行为。而就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现状而言,除了部分高校开设法学课程以培育法律专业人才外,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是揉合在德育课程中,即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教师的教学体会和学生的行为反馈来看,由于内容不系统、课时没有保障、教学方式陈旧等诸多原因,教学效果不太理想。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年轻中国公民的法治观念理应成为现代大学教育者认真思考的课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之实效,为未来之中国培育高素质的储备人才。

一、从实际出发,完善现有法制教育课堂平台

法律思维观念不同于一般的思想意识,它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自发形成,正确法律认知的形成需要学校的系统教育引导。为此,要切实地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时、学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升其法律素养。

2006年9月在全国所有高校全面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有机整合为一门新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新方案中的第一门课程,根据方案精神,这门课程以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和法治观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致力于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上述文件精神充分说明,从教育部门的理念设计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区别于法学专业教育,是具有鲜明德育功能的素质教育。在现有课程体系中,各高校大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48学时,记3学分,法制教育内容占教材总篇幅的四分之一多。非法律类专业学生修完相应学分一般也就意味着大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划上了一个句号。那么,如此课程设置能否行之有效地实现“使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法律修养”的目的呢?从实际的教学进程和效果看,确有需要改进之处。

(一)需合理规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及教学侧重点并确保落实

由于实践教学是新方案中强调的重要环节,方案精神要求既要保证课堂理论教学的课时,又要合理确定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将实践教学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教学活动之中。因此,各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课时基本就被分解为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两个部分。而在实践中,实践教学课时缺乏统一规划,这就使课时安排混乱,有些高校未给足学分对应的学时,只安排部分理论课时,其余一概作为“实践课时”,实际执行课时打折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高校受大一新生报到军训的影响,课时所受冲击更大。在此背景下,法制教育学时的规划则呈现出“两个极端”的现状。有些高校属于法制教育的学时极为有限,有的甚至仅安排两次课做简要介绍。如此短的时间理解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都是困难的,何谈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呢?而有些高校发现学生对法律部分的兴趣远大于人生观价值观部分,于是将多数理论学时用于法律部分的细致讲授,将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混同,最终既不可能实现对法学理论系统完整地讲授又偏离教学目标体系。因此,我们应注意合理规划法律部分学时。笔者认为将学时的四分之一设置为法制教育较为适宜。如此既与教材体系呼应又能基本实现教学目标。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重点应突出第七章的内容,即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帮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明白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懂得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也只有真正理解了现代法治精神,才能避免大学生知法而犯法,将法律视为狭隘的工具。关于第八章和散见于其他章节中的法律内容,在有限的学时里难以展开系统讲授,重点可放在帮助学生整体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上,明白各部门法的基本内涵和掌握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二)需改良现有课程体系,在必修课程外设置法律类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鉴于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难以在必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予以展开讲授,而其中有些内容又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学生的特点开设部分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选择,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笔者认为选修课程内容的设置应突出实用性和趣味性,用“兴趣”这位最好的老师去引导学生主动求学,充实法律知识,增强法律修养。从笔者自身的教学体会而言,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内容正因为与学生的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皆是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内容。如果在教学中能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例进行分析讲解,对学生思想上的触动和行为上的引导都是效果显著的。因此,选修课程设置得当,往往能让学生兴味盎然地沉溺于法律知识的殿堂中,轻松愉快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仰。

二、拓展教学空间,充分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

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广泛,形式也不应局限于课堂教学。就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而言,不仅仅是要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治观念,更重要的应是引导学生知行一致,身体力行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因此,离开了社会实践的纯粹理论讲授难以深入人心。实践教学正因为能通过提供真实情境,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转化为指导他们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实现知行统一,而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这也是“05”方案强调实践教学的原因之一。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目前虽缺乏一个权威的界定,但就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文件精神而言,实践教学应在课外,其目的是要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周知社会,服务社会。这也就意味着法制教育的教学空间不应仅局限于课堂内,还应延伸到课堂外,整合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以提升教学实效。

首先,应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提高学生参与校内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从学校的层面而言,各部门应统一认识,严格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学校就是学生生活的“小社会”,如果学校有法不依,处理问题有失公允,或随意修改校园规章制度规避责任、侵害学生权益,那必将损害学生心目中的法治威严。同时,高校应保障思政课实践教学经费落实到位。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经费保障的实践活动是难以有效开展的。而从教师层面而言,应开拓思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创新教学方式,与学工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普法漫画、动画展示等多种方式衔接课堂教学内容,并将学生课外实践表现记入考核成绩以示激励。

其次,应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强调学生走向社会、走向生活、走向实践。目前,部分地区以创新性思维在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有效地整合了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起一套“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免费法制教育讲座与咨询等方式使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得到提升。[3]这些有益的尝试应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开来,各高校可予以借鉴并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加以改进和完善。除此之外,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有益于实践教学活动阵地化、常态化,各高校应设法争取公检法、居民社区等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建立数个稳定的法制教育基地,为学生提供深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平台以期开阔视野、应用所学。

三、协调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之间的角色定位,教学相长促实效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已是我国教育界的广泛共识。探索如何改进高校的法制教育,也必然要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教学实践中,教学相长以获得实效。

无论什么学科的教育,什么层次的教育,教师的主导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高水平的教是高质量的学的前提。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可谓一身兼两职,既是导演又是演员。这就要求教师既要拿出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设计也要通过完美的课堂表现将自己的苦心造诣呈现出来。教师由此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教师如何才能主导课堂,既成为成功的导演又展现出自己演技派的实力呢?

首先,教师要通过坚持终身学习来提升自己。好的教学设计和临场表现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根源于教师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学科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教学相长”其本意就要求教师通过教人之后知道自己困惑不解的地方而反过来自强。所以,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做先生的,应该一面教一面学,并不是贩买些知识来,就可以终身卖不尽的。先生既没有进步,学生也就难有进步了。这是教学分离的流弊。那好的先生就不是这样,他必是一方面指导学生,一方面研究学问。”[4]所以,无论是经典原著、学科动态等理论知识,还是语音语调、情绪调动等授课方式技巧,都是教师应坚持不懈学习改进的。

其次,教师要贴近学生,深入学生。对教师而言,因材施教才能主导课堂。而因材施教的前提是教师能充分地了解学生。所以,关注社会时事动态,通过聊天、集体活动、批阅作业等方式明白学生所思所想所惑,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来设置法制教育的内容,取学生感兴趣而又对学生有益的内容而舍弃空洞枯燥的说教,必然能赢得学生的尊重和喜爱。如此,亦体现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在此基础上,教师在实践中反复摸索出适合自己性格特点和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模式,必然能像个国王一样主导自己的课堂,带动学生主动求学。而学生通过学习之后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反过来严格要求自己,好学上进。如此教学相长,教师认真地教,学生快乐地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方能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有力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以构建舌尖上的安全中国。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法制日报.全面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重资源[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00727/Articel01004GN.htm,2010-07-27.

[4]胡晓风,金成林,张行可,吴琴南.陶行知教育文集[M].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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