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戊戌变法失败的反思

2012-08-15史成虎王兴波

关键词:变迁政治制度

史成虎,王兴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戊戌变法失败的反思

史成虎,王兴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视野中,制度替换往往发生于旧制度危机日益严重并将发生崩溃的“临界点”时期,决定政治走向的行动集团如果把握了行动的主导权就可能在制度变迁中成功实现制度创新。1898年的戊戌变法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来突破中国封建王朝路径依赖的惰性,把中国带入民主宪政的轨道之内。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分析,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集团是晚清政治舞台上势力很弱的政治集团,其先天不足的因素包括组织涣散、意识形态凝聚力与整合力不足、改革所需的资源匮乏以及臣民文化对变法的阻抗等,都决定了戊戌变法不可能完成近代中国制度创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

戊戌变法;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脉络加以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其存在一条贯穿始终的历史线索即制度创新。鸦片战争的炮声给古老的中国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将中国引入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所主导的全球化大潮之中。在行将作古的封建王朝与列强的交往过程中,一些知识精英逐渐认识到,中国不仅是技术上落后于西方,政治制度也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于是,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日益进入人们的主流语境,成为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主题。19世纪末期,康有为领导的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场试图打破传统政治制度变革的依赖路径,构建起一套以俄、日为师的君主立宪政体,但由于政治创新集团松散的组织、混乱的意识形态、创新资源的匮乏等注定了在这个积淀了厚重的专制主义沉渣的国家构建起民主宪政政体失败的命运。笔者把戊戌变法放在历史制度主义的语境中来反思和检视这场运动中的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考察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大流派之一即历史制度主义在继承传统制度对重大制度替代和宏大政治变革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将行为主义对行为主体在制度变迁和政治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研究视域,它将研究的核心放在了制度对于行为主体如何产生影响,以及某种政治后果是由制度、行为和观念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塑造的必然结果。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最初是在生物学领域出现的概念,后来又被运用到技术变迁的理论之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路径依赖被经济学家诺斯借用过来进行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在历史制度主义语境中“路径依赖”的概念是指“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具体指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一旦被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系统就可对这种无论好坏的路径产生依赖,而很难被其它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最终常常被锁定于某种状态。[1]诺斯认为:“制度高昂的初始建构成本、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机会集合所产生的组织学习效应、制度的优势所产生的合作效应、制度的盛行所产生的适应性预期、被制度配套意识形态所影响的行动者的主观主义模型等,都是导致制度自我捍卫和路径依赖的原因。”[2]126-130对于经济制度上的路径依赖特征,诺斯认为同样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制度的变迁。

(二)制度变迁的“临界点”

历史制度主义把制度变迁分为两个时期,即正常时期和制度变迁的“临界点”。所谓“临界点”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路径突破和路径替代,也即是旧的制度被打破、新的制度产生的重大历史转折点,在这一时间点上也是政治制度创新集团利用掌握的政治资源对在旧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后一击的决胜时刻。克里尔指出:“历史制度主义所指的临界点,是指这样一个重大的变迁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的重大选择会决定下一阶段的历史发展道路。由于各国制度背景和历史条件的差异,各个国家即使在面临同一压力的情况下,其临界点的产生方式也会有所差异,而且临界点的发生差异也决定了各国在下一阶段中的政治遗产。 ”[3]

(三)制度创新的利益博弈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导致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是剧烈的社会环境变化引发了不同社会集团巨大的利益冲突。旧的政治制度由于其先天的惰性使其不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主动改变,它会由于自身的惯性进入闭锁的“路径循环”状态,这种锁定使得新旧制度难以实现“有序对接”,当旧制度难以容纳环境剧烈改变而带来的冲突时,往往会导致旧制度的崩溃、新制度的创立。制度创新的动力源于行动者对于新制度能够带来比旧制度更多利益的期许以及旧制度所引发的政治博弈和人们对旧制度存在合法性的怀疑。在旧制度走向崩溃的“临界点”上,制度选择的走向存在多种可能性,各种政治力量围绕各自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理想进行激烈的政治冲突和力量博弈,从而决定了政治制度的最终走向。

二、路径锁定危机中的晚清政治制度的困局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专制、人治、集权、保守、宗法子嗣、抑商重农为特征,以皇权统治为核心。这种制度保证我国封建社会长期能够稳定运行而少有危机,但同时也导致社会活力的丧失,挤压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由空间。如果说明朝以前封建专制生机尚存,但随着历史步入大明帝国,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空前加强,中国的大黑暗时代终于来临了,国家政体僵化和停滞的势头愈来愈明显。

谭嗣同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4]中国几千年来,多的是江山的改朝换姓,鲜有政治制度的创新之举。大清帝国沉醉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难以清醒,在遭到西方列强当头棒喝之时,还聊以自慰地说自己是一头“睡狮”。这一切注定了在东西文明激烈碰撞之际,中国因为缺乏政治创新而必然失败的历史宿命。

内部环境的改变和旧制度存在的危机日益严重往往导致新制度的产生。鸦片战争的爆发把中国强行拖入到了世界资本主义的体系之中。面对亘古未有的变局,封建知识分子中的一些开明分子开始寻求“应变”之道,但是几千年的专制弊病已经积重难返。他们在探索“图存”时没有把握如何“应变”,即他们不了解近代中国落后的真正原因,早期开明的士大夫们只看到了西方技术层面的先进,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成为他们反思中国落后得出的结论,于是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理念指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甲午海战的惨败促使人们进一步对中国封建政体的反思与醒觉。甲午战争以后,面对曾经以我为师的日本竟然傲视曾经不可一世的天朝大国,求变的呼声愈加响起,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精英如洪仁轩、郑观应、郭嵩焘、冯桂芬、魏源、徐继畲、林则徐等在看到西方技术上先进的同时也隐约感到中西之间在政体上的差别,但曲高和寡应者寥寥,国人的无动于衷和统治者上层漠然视之使得政体改革的话语难以进入主流语境。

美国学者温德尔·菲利浦斯说:“革命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自然发生的。”[5]一场改革运动的发起不是无中生有的政治游戏,也不是个人囿于私利煽风点火的杰作,改革的发生是解决社会危机的客观需要,“任何革命本身都意味着危机,而且是极其深刻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6]在戊戌变法之前清王朝的统治危机日益加重,特别是甲午战后为了偿还赔款,清政府向列强借过四笔外债,总数达4000万两,偿还期限为20年,都以海关税收为担保,这些政治性的大借款使得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在华的势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在控制清朝经济的同时,列强还掀起了瓜分势力范围的狂潮,他们控制了中国的海关,掠夺了铁路修筑权、开矿权利以及附着在路矿附近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面对危机四伏的统治困局,清政府艰难应付着,但财政亏空难以应对这台陈旧机器的运转,只能“横征暴敛”,使得“民不堪命”,导致民变四起。康有为指出:“民日穷匮,乞丐遍地,群盗满山,即无外衅,精华已竭,将有他变。”“付莽遍于山泽,教民遍于腹下,各地会党,发作待时。 ”[9]26正是这种内忧外患的政治危局促使亿万同胞从睡梦中惊醒,发起一波波救亡图存的浪潮,维新变法就是国人大梦初醒时的起点。正所谓“吾国四千余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8]1在康有为的领导和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中国二千多年以来第一次试图打破传统政治制度的改革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所颁布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确使清政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但改革只持续了百余天就宣告破产,制度替换没有实现。

三、戊戌变法与制度替代的流产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了“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开始变法,在以后的103天中他发布了一系列推行新政的政令,史称“戊戌变法”,又叫“百日维新”。在政治上,改革的措施主要是改革行政机构,裁撤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澄清吏治,提倡廉政,提倡向皇帝上书言事,准许旗人自谋生计,取消他们享受国家供养的特权。这些措施是光绪皇帝采纳了维新派的部分建议而颁布的,相应地也对若干陋习时弊进行了改革,但一些比较激进的措施却没有被采纳,如康有为在1898年6月对于新政的建议提出“拟定开制度局,立宪法,设议院,建设新京,议开懋勤殿以议制度”,[7]499这些措施已经具备了资产阶级的政治雏形。虽然在维新之前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指出,由于中国人“民智未开”,开议会还为时过早,只能“以君权雷厉风行”,“乾纲独断”,并以日本为例指出:“然民智日开,蚩蚩百愚,不通古今中外之故,而遽使之议政,适增其阻挠而已。令府州县开之,以奉宣德意,通达下情则可,日本亦至二十余年开议院,我于今开国会,尚非其时也。”[7]502但不能因此怀疑在维新过程中他的立宪法、开国会的根本主张。

从戊戌变法颁布的法令和康有为在变法期间建议实施的新政措施看,例如在变法初期颁布的政治改革措施包括“禁止妇女缠足,下诏求言,保荐使才,拟定宪法开国会,满汉不分”[7]28-30等,基本上反映了资产阶级改良派君主立宪的政治诉求。但变法只维持了103天就在后党疯狂的镇压下崩溃瓦解,在捕杀维新派人士和囚禁光绪皇帝后,除了留下一个京师大学堂外,一切回复旧貌。以康有为为首的改革派在改革中所畅想的君主立宪还未成形就夭折了。

那么,对于戊戌变法这种制度创新的努力其绩效如何评估呢?对于渐进性制度替代来说,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不仅要看到“除旧”的程度,更要看“布新”的决心和效果。中国戊戌维新与日本的明治维新不同,后者是尊王倒幕,建立起了一整套新的政治机构,而前者要在旧机构的框架内开辟出新的局面,难度可想而知。在新制度的设计上康有为的思路是“老树嫁新枝”,即让新旧两个国家机器同时运行,新的开始运作,旧的逐渐休止,结果只能是新的难以建立起来,旧的依然如故。但从当时的政治环境来考察,维新派的改革措施若要达到实际的效果只能采取边破边立的办法,先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政府官员,并逐渐将旧的国家机器改造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机关,以实现制度替换。但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制度方案因为是在旧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不可能“出瘀泥而不染”,受到旧政策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维新运动在“除旧”方面踌躇不前,在“布新”方面又屡屡碰壁,当后党发起激烈反扑时只能草草收场,黯然落幕。所以,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一次失败的制度替换运动,它没有打破中国几千年以来君主专制的路径依赖,没有成功地实现君主立宪体制的制度创新。然而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来看,戊戌变法仍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

(一)尝试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成为近代以来制度变革的先声

制度变迁一般可分为渐进型制度变迁和突变型制度变迁。渐进型的制度变迁是统治集团在维持当前政治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在政治体制能够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局部不适合形势发展的政治体制或边际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变革和更新。突变型的制度变迁(非连续性的变迁)是指制度的更替通过剧烈的、暴力的和全局的方式实现。制度变迁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9]一般认为,渐进型制度变迁是一种压倒性的制度变迁方式,诺斯指出:“关于制度变迁的唯一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掌握的,这就是制度变迁中绝大部分是渐进的。”[2]119制度变迁主要是对现有的制度各种规则作出一些外围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为了当前的制度能更好地延续下去,这样“一个制度框架的总体稳定性使得跨时间和空间的复杂交换成为可能”。[2]11然而,在以渐进式变迁为主的制度替换中,突变型制度变迁在诸如革命、暴力起义、天灾、战争等非常规环境下成为可能。两种变迁方式孰优孰劣?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特殊的政治环境来作出科学的判断。一般来说,社会整体相对稳定的时期宜进行渐进式制度变迁,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避免生灵涂炭;但当整个社会出现政治不稳、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等严重危机,旧的制度陷入了毫无效率的路径锁定的桎梏中,就只有用突变型的制度变迁方式突破旧制度下守旧势力对于制度创新的遏制,以实现制度替换。实际上,晚清政府在20世纪末期已经处于危机之中,只有突变型的制度变迁才能打破传统政治制度的“路径锁定”状态,实现制度创新。但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却是中国近代以来一场渐进型的制度变迁,康有为等人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政体过渡,从而达到“改弦而雄视东方”,注定了这种渐进型的制度变迁最终命运只能是以失败告终,但它毕竟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制度创新的尝试,解放了思想,为后来的辛亥革命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二)探索从君主专制转向君主立宪之路的路径替代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动力体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时,社会变革就会到来。[10]恩格斯指出:“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1]清朝末期危机四伏,统治阶级内部旧制度的构建者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势下,一部分人开始认识到不变革将会亡国灭种,于是一场旨在挽救王朝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然而任何政治改革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敏感的神经,以致遭到激烈的反对。15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说:“再没有什么比带头采取新的制度更困难的了,再没有什么事情比这件事的成败更不确定更没有把握了,再没有什么比这事施行起来更加危险的了。因为新制度的倡导者使所有那些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都变成了他的敌人,而所有那些可以从新制度得到好处的人们则只是他的三心二意的支持者。”[12]改良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对改革的难度心里是清楚的,因此改革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手段,提出了“君民共主”,把“尊君”作为改革的基调,这是因为中国自从秦始皇实行大一统以后,皇帝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君权独尊”成为中国封建政体的“积习”。同时,在面临列强压境、国内风生水起的严重危局下,光绪皇帝认识到“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8]11深知“非变法不足以救中国”。纵观古今中外改革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当社会危机已经达到“倾巢之下无完卵”的危急关头,并且统治集团对于改革的必要性达成共识时,有可能在“两害相权取其轻”下推动改革向前发展,但可能为时已晚,激进的社会革命已经如芒在背,和平改良的时机已经错过。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希望通过模仿日本,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来取代君主专制政体,以实现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然而,渐进式制度变迁已经无法突破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王朝“路径锁定”状态。但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以来试图仿效西方进行资本主义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虽然步子迈得不大,但毕竟已经迈了出去,所谓“斯时智慧骤开,如万流潏沸,不可遏抑也”。[7]77

四、制度替换过程中弱势的创新集团

维新运动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为什么无法完成既定的制度创新目标,在近代中国构建起有效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呢?本文试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来加以分析。

(一)制度创新主体无法避免利益集团的“搭便车”行为

曼瑟尔·奥尔森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3]这就是说富有理性的、善于算计的经济人在政治活动中只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而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追求集体利益中去,从而使政治组织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的基本功能失效,导致集体行动陷入困境:个人在集体行动中过于重视一己之私而忽略对集体利益的考量,把责任推给别人,自己无所作为,从而使制度创新组织内冒险主义和投机主义猖獗,组织纪律成为一纸空文,集体行动举步维艰,效率很低。

戊戌变法是以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为目标的,但作为戊戌变法的组织依托之一的强学会,其成员构成复杂,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有不少人加入强学会是带有功利性的,是为了捞取升官发财的资本,并不是真心支持变法。以北京强学会为例,改良派所联合的“群”都是封建主义的投机分子,甚至有破坏分子混入其中,张之洞作为改良派积极拉拢的帝党成员,他虽然从多个方面支持强学会,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资本,并利用强学会作为与政敌斗争和扩充自己实力的工具,不是真正“赞助”维新大业。维新派人士为了壮大自己的声势,不加甄别地将一些像宋庆、袁世凯等封建官僚动员进入强学会,不仅使强学会的组成人员复杂化而且矛盾也日益突出,很多假维新分子积极插手强学会事务,而且暗中破坏维新事业,例如张孝谦就是李鸿藻派入强学会的,达到“以局为其局”的目的。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造成维新队伍中充斥着各色官衔的人物,强学会一时间也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场所,有人在强学会成立之初就“争长”,继而“涣散”,最终又“营求”,甚至在强学会遭到查禁时,有会员前往“合肥献好”,厚颜无耻地向后党集团投怀送抱以求自己的乌纱安好无恙,在强学会恢复时又“趋之若羶”,认为可能会有利可图。由此可见,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维新集团在行动之初就组织不力、内耗严重,使得这场变法无法突破制度替换路径锁定的宿命,更不可能在中国实现君主立宪的制度创新目标。

(二)资源不足制约着制度创新主体的行动

制度创新是制度创新主体和既得利益集团以及主体内部不同利益诉求个体之间反复博弈的结果。从历史上看,凡是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成功的创新集团都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创新资源。在具备较高创新力的前提下却没有足够的创新资源,制度创新主体就很难突破现有的制度路径锁定状态,实现既定的制度替换的目标。就像沙波夫所说的:“在缺少行动资源的情况下,即使最清楚的理解和偏好,也不能使实践发生改变。”[14]

1.军事资源严重不足。一场剧烈的制度替换可能引起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手段强行干预,作为变法的行动集团必须对此有所认识和准备,在必要时可以借助自己掌握的军事资源来反制既得利益集团的武力对抗,保护制度创新成果和创新主体的人身安全。但维新集团却没有可供利用的军事资源,在变法之前,光绪皇帝也意识到变法需要军队的绝对支持,而自己却无军事调动权,他只有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在天津小站练兵的袁世凯身上,把他擢升为侍郎,希望他能支持变法,袁世凯是官场上人,官场上人的特点是只效忠权力较大的一方,而当时清政府的军权全部掌握在后党首领、直隶总督满洲人荣禄手中,袁世凯在了解光绪皇帝的意图后立即向荣禄报告,于是政变爆发,手无寸铁的维新派只能任人宰割,在镇压维新派人士后,一切恢复原状,制度替代宣告破产。

2.经济资源缺乏。改革旧制,修铁路、奖励农耕、建立现代化的海军等都需要大量经费,而此时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捉襟见肘,为了偿付甲午海战失败的赔款,只能大举外债,从1894年到1898年五年间合计借款达库平银三亿五千万两,比甲午战前所借总额超出6.6倍。[7]9这些借款除了偿还对日赔款外,还用到政费、利息、军费、佣金、贪污和折扣等上面去了。列强通过对清政府借款把持了中国的海关税收。所以,戊戌变法过程中颁布的很多发展经济的措施因为无钱支持只能作罢。

3.政治资质太浅。自从11世纪王安石变法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显示出这样一种规律,即在士大夫政治形态下,任何变法和改革都是不可能成功的。11世纪的改革,王安石的道德声望无懈可击,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职位,并在拥有实权的皇帝赵顼支持下进行变法,最后也没有成功。而800年后的戊戌变法,其领导者康有为只是一个工部主事,并且维新集团中没有一个人有实际的政治经验,其所依靠的光绪皇帝也是毫无实权的“光杆司令”,要他领导负载如此沉重的政府,做出比王安石还要激烈10倍的变法,失败是可想而知的。

4.组织不力。上文说过戊戌变法的政治组织强学会无法克服组织内部一些投机分子 “搭便车”现象,不能形成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和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三)制度创新主体意识形态内聚力与整合力不足

意识形态是一套认知体系,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是一系列观念的集合,一个政治集团主流意识形态体现的是该集团主流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表现为道德、政治理想、宗教、哲学法律等形式。意识形态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包括教化、批判、整合、导向和控制等功能,其中整合功能对于制度创新主体来说十分重要,对于解决制度创新过程中利益集团“搭便车”现象很有帮助,马克思曾经形象地指出:“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 ”[15]

诺斯认为:“需要有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来解释”[16],否则很难对他们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解释现行资源配置或历史变革的能力便会有很大的缺口。”[16]如果政治组织能够构建起一个科学的意识形态框架,使组织成员能在这个框架内行动,就可以解决机会主义和搭便车现象,就能使组织成员为了集体的目标而牺牲个人的利益,使政治组织摆脱陷入效率低下的困境。这种意识形态框架在政治组织中能发挥多种功能包括凝聚、整合和指导等功能,从而可以使这个政治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治集团,可以为推动制度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新制度主义还认为,一个合理的意识形态框架其指导功能应在制度替换的整个过程都发挥作用:在制度变革之初,制度创新主体必须另起炉灶,构建一个适合形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意识形态框架,因为传统意识形态的指导功能已经出现危机,不能给其提供合乎目的预期和正确指导,在适宜的意识形态框架下,创新集团在正确的行动路径和指导原则下,遵循既定的政治秩序,引领着组织成员,拉开制度创新的序幕,向着政治制度的理想蓝图迈进;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之中,创新集团成员在意识形态的凝聚下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改革的力量在共同的价值认同下聚集起来,形成变革的统一战线,从而保证了改革队伍的发展和壮大。[17]

根据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反观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可以看出维新集团因为没有搭建起一个合理、严谨、合乎逻辑的意识形态框架,没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认知目标,更无成就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是其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资产阶级维新派尽管提出了“定立宪、开国会”的改革目标,却没有为实现这一目标设计好可行的路径,在改革依靠谁打倒谁的问题上迷糊不清,改革政策虽然很多,却没有一种清晰的改革思路,甚至到了变法而“无法”、“无法”以变法的地步;并且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目标也没有成为维新成员集体的目标和不懈的追求。同时,戊戌变法也缺乏深厚的思想基础,推动变法的动力不是源自维新集团成员对于传统体制的深恶痛绝,而是来自外部,即列强对于国家领土的蚕食和瓜分的阴影。于是俄国彼得一世改革、日本明治维新成为康有为等人的救世良方,但他们学习的只是两国变法的“形”,而缺少的是变法的“神”。

(四)难以抵制臣民文化对于制度创新的阻滞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外在制度”)一般与国家权力机关相联系,它以各种成文的如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形式被确定下来,并且靠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强制力保证实施。非正式制度(也称“内在制度”)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18]包括风俗习惯、价值道德信念、意识形态和伦理等规范。林毅夫指出:“非正式制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反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19]因为非正式制度的可移植性较差,其移植的效果取决于传统政治文化对于移植对象的“容纳”程度,所以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较难发生突变,因为人们的价值观、意识形态、伦理规范、习惯等也是不易改变的。

戊戌变法之所以失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惰性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一种臣民文化,所谓臣民文化是指政治体系的成员对政治体系成员的角色、权威、规范以及自己在体系输出方面的责任等有较明确的认知、情感和价值取向,而对于政治体系输出方面的取向以及社会成员作为政治参与者的自我取向却非常低,集权政治体系中弥漫的都是这种臣民的政治文化。[20]相对于现代公民文化而言,臣民文化是一种相对落后的政治文化,是一种顺从型的政治文化,简单地说就是在人们潜意识中对于政权机关的态度。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臣民文化,这种文化已经内化为人们的风俗、习惯和根深蒂固的价值取向,已经成为近代中国走向现代化、实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严重阻抗。对于儒家文化无所不在的影响,康有为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在改革中他不得不搬出孔子来为变法辩护,在继《新学伪经考》之后又推出力作《孔子改制考》,关于推出孔子的目的,康有为说:“布衣改制,事大骇人,故不如与之先王,既不惊人,自可避祸。 ”[21]康有为用“托古改制”的办法来为变法辩护,即使在《孔子改制考》被毁版之后也紧紧抱住孔子不放,足以解释康有为何以“迷恋中国传统文化”的行为了,但对于托古改制的举动,梁启超后来也提出了质疑“……《改制考》复以其经之全部分为孔子托古之作,则数千年来共认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经典,根本发生疑问,引起学者怀疑批评的态度”。[22]

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以后,皇帝就成为权力的代表,因此他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于是君主世袭,“君权独尊”成为“积习”,康有为等人对这一点也是了解的,所以在改革前后提出“君民共主”,试图利用皇帝的权威来发号施令是很自然的。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发布“密诏”,实行“勤王”运动,可以看出臣民文化对其影响的深远。臣民文化不仅使现代公民文化在皇权崇拜、愚民的专制主义的土壤上难以自发成长并开花结果,也使得西方的先进文化难以为国民所接受,就像鲁迅所说“每一制度,新学术,新名词,传入中国,便如落在黑色染缸,立刻乌黑一团,化为济私助陷之具”。[23]继戊戌维新之后,清政府也实行了“清末新政”,但成效甚微,紧接着的辛亥革命虽然取得了推翻君主专制政体的伟业,但旋即被封建主义篡夺了革命的果实,这一系列失败的背后隐藏的是国人意识深处附着臣民文化的滥觞。

五、结 语

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集团面对社会混乱、主权失落、领土残缺不全等困局虽然举起了制度创新的大旗,但其松散的组织、混乱的意识形态、创新资源的匮乏,注定了在这个积淀了厚重的专制主义沉渣的国家构建民主宪政政体失败的命运;但戊戌变法作为开启了中国近代制度变革先声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一)社会变革中的任何制度创新都需要立足国情

毛泽东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24]对于近代以来的中国如何走上独立富强的道路,不是凭着任何人主观想象或者照搬外国制度的模式就可以实现的,“拿来主义”固然有他的道理,但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清国情,分析形势,才可能使改革少走弯路,增加成功的几率。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若能模仿先发型现代化国家走上制度创新之路是最好不过了,但在模仿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师夷”与创新的关系,改革者应该立足中国的国情,结合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又能嵌入到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之中。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也必须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先进理论和科学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建立具有强大内聚力与整合力的创新团队来完成制度创新的路径替代,这是一项伟大的历史使命,只有具备求实、求变、创新、坚定精神的人才能担此大任。

(二)创新政治制度需要具有开放的品质

作为新制度的创立者,应从旧制度的崩溃中吸取教训,时刻检视自己的路径问题,避免重蹈旧制度“路径锁定”的复辙。路径依赖对于行动者的最大的意义是让他们认识到制度替换存在依赖的现象,当外在环境处于剧烈变化时期行动者应当了解自己所在的制度系统处于何种状态,从而决定应当如何调整自己政治系统来适应变化了的外部环境,“不要等到问题成了堆,闹出了许多乱子,然后才去解决”。[25]行动者若要对自己所处的路径状态有个清晰的认识,必须具有高瞻远瞩的前瞻意识,要跳出自己所在的系统审视制度演进的路径,这就要求行动者必须要有坚定的革命信仰和科学的行动纲领,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和创新意识,心怀坚定的创新信念才可能取得成功。

(三)要为制度创新创造必要的行动资源

马克思认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26]这句话告诉我们虽然制度创新是行动者有意而为之的活动,但事物的发展不是凭着个人的主观意志就可以决定的,创新也必须遵守规矩,在各种行动资源尚不具备时,盲目地死打硬拼,结果虽然肝脑涂地,但已是功败垂成。这要求创新集团在从事制度创造过程中必须注意各种已存的客观条件的制约,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制度创新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如军事资源、经济条件、树立政治权威和构建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整合力的创新团队等。

[1]吴敬链.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诺斯教授演讲的评论[J].改革,1995(3):57-59.

[2]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Ruth Berins Collier,David Collier.Shaping the Political Arena,Critical Junctures,the Labor Movement,and Regime Dynamics in Latin America [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29.

[4]谭嗣同.仁学——谭嗣同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70.

[5]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M].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8.

[6]列宁.列宁全集:第 3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309.

[7]汤志钧.戊戌变法史[M].上海:上海科学出版社,2003.

[8]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 1[M].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

[9]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J].经济研究,1994(5):40-49.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2-365.

[12]马基雅维利.君主论[M].朱华彬,刘岚,郝道合,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34.

[13]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

[14]Fritz W Scharpf.Games Real Actors Play:Actor-centered Institutionalism in Policy Research [M].Boulder and Colorado:Westvier Press,1997:51.

[15]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213.

[16]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M].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6、55.

[17]朱德米.理念与制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进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7(4):29—33.

[18]马智胜.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J].江西社会科学,2004(7):121-123.

[19]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刘守英,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390-391.

[20]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尼.弗巴.公民文化[M].徐湘林,译.新泽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3:17-18.

[21]康有为.孔子改制考[M].北京:中华书局,1958:267.

[22]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4:58.

[23]鲁迅.鲁迅全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506.

[2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33.

[2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541.

[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07.

Reflections on the Failure of th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SHICheng-hu,WANG Xing-bo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enhua College,Wuhan,Hubei 430074)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system replacement often occurs at a “critical point” when the old system crisis is increasingly serious and a crash will occur.The action group which determines the political trend may successfully bring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f it grasps the initiative of the action.Th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 attempted a top-down gradual reform to break the laziness of Chinese feudal dynasty and put China on the track of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From the viewpoint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the Restoration Group led by Kang You-wei was a weak political group of the late Qing government.It had many inherent deficiencies including slack organization,inadequate ideological cohesion and integration,desperate shortage of the reform resources,and the feudal culture’s resistance to political reform.Hence the impossibility of th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 to complete the great historic miss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modern China.

th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system change;system innovation

K 01 K 256.5

A

1001-4225(2012)04-0021-08

2011-12-26

史成虎(1975-),男,安徽六安人,法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师;

王兴波(1976-),女,湖北宣昌人,历史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师。

汪小珍)

猜你喜欢

变迁政治制度
“讲政治”绝不能只是“讲讲”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政治攀附”
“政治不纯”
政治不过硬,必定不可靠——政治体检不能含糊
40年变迁(三)
40年变迁(一)
40年变迁(二)
清潩河的变迁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