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睡虎地秦简《日书》探析秦人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
2012-08-15赵兰香
赵兰香
(西北民族大学 图书馆,甘肃 兰州730030)
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众多的复杂多样的价值观通过长期反复的整合和消解,最终会形成一个包括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体系组成的价值观体系。每一社会都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即核心价值观。价值观体系的构成具有层次性,其内核是核心价值观,由里到外则是由一般价值观构成的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价值观体系,主要包括伦理价值观、政治价值观、经济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等。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一批秦代墓葬,在第十一号墓葬中出土了竹简1 155支,其中《日书》简423支。这批《日书》简的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78年秦国设立南郡到公元前246年秦王政元年间[1](P13)。秦王朝二世即亡,留存文献本来很少,加之“焚书”事件和秦末农民战争又使大量的历史文献遭到毁灭,为后世研究秦代社会带来诸多困难。《日书》的问世以及与《日书》同出的其它秦简资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填补了秦代历史记载的空白,极大地鼓舞了学术界的热情,推动了学术界研究秦代社会的新潮。
秦简《日书》是秦时广泛流行于社会中下层的日常生活手册,为研究秦人的价值观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本文试依照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日书》,来研究秦人的价值观及价值体系。
一、秦人的价值观体系
睡虎地秦简《日书》的记载体现了秦人的价值观。
(一)伦理价值观
伦理价值观指一个社会内人们之间常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
从成书年代看,睡虎地秦简《日书》出现于商鞅变法多年后的秦国。秦自商鞅变法后,国家重法治,轻德治,法家伦理思想逐步抬头。即主张人性“自为”,否定儒家以“仁”为核心的宗法道德规范体系,强调道德义务,轻视实际功利,夸大道德社会作用的伦理思想。翻检睡虎地《日书》全部简文,“爱”、“友”、“恭”、“信”、“惠”等一系列属于儒家道德规范的字眼很少见到。《日书》所讲的只是当时中下层劳动者所崇拜的名目繁多的鬼神,人们求神问卜或祭神驱鬼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祈福保佑,祈求的方法也仅限于祭祀、禁忌或驱避,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如《日书·除篇》:“外害日,不可以行作。之四方野外,必耦(遇)盗,见兵。”“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1](P24)
西汉贾谊曾指出:“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覆耘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併倨;妇股不相悦,则反唇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何?”[2](P191)从此段资料中,可以看出秦人轻儒家伦理的价值观,现实中的“利”高于父子、婆媳之间的道德伦理。这与克制个人欲望而达于“礼”的儒家价值观截然相反。
中国儒家伦理价值观重义轻利,但《日书》内容恰与其相反。《日书·除篇》:“结日,作事不成……以寄人,寄人必多主室”[1](P23),是说结日这天不能让别人在家中居住,否则寄居者会夺走家里的财产;《日书·稽辰篇》:“可取,不可鼠(予)。”[1](P35)可以夺取别人的东西,不能给与别人东西。这就说明秦人重利轻义,不合儒家的“友”、“信”原则,与儒家伦理价值观也背道而驰。
西周以来的道德价值观后来被儒家学派发展到极致,那么是否由此推断出秦人的伦理价值观,已完全脱离了自西周以来宗法制约束呢?
儒家伦理价值观讲求“尊尊”原则,尊卑贵贱有别,等级特权思想浓厚。《日书·直室篇》中“南门,将军门”,“东门,是胃(谓)邦君门”,“贱人弗敢居,居之凶”[1](P89)。说明战国秦代没有完全脱离儒家伦理价值观的窠臼。
宗法社会男尊女卑,法律条文为女子设置了很多不合理罪名。《公羊传》庄公廿七年何休注有妇女:“三不去、五不娶、七弃”[3](P2239)之论,将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列为弃妻的7条理由。战国秦代社会仍以男权为基础。夫妻关系总体上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不平等家庭关系。《日书·吏篇》:“中春轸、角,中夏参、东井,中秋奎、东辟,中冬竹、斗,以取妻,弃。凡参、翼、轸以出女,皆弃之。”[1](P114)体现了明显的父权思想色彩。秦人家庭一般为一夫一妻制,少数为一夫二妻制,或一夫多妻制。《日书·星篇》:“毕……娶妻,必二妻。”[1](P63)说明女子地位相对低下。
若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长河来看,战国秦代社会的伦理体系处于调整阶段,社会对妇女的精神束缚相对后代较为松弛,从《日书》看,秦女子不像后世女子一样待在家里相夫教子,而是有自己的职业,可从医、从贾等,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如《日书·生子篇》:“庚寅生子,女为贾”;“壬寅生子,不女为医,女子为也。”
妇女还可在家庭生活中发表自己的见解,争取自主、自立的地位。如《日书·星宿篇》:“心,娶妻,妻悍……箕,取妻,妻多舌……营室,以取妻,妻不宁。”[1](P62)妻妒、妻悍、妻多舌、妻不宁,虽都是对妇女反面评价之语,但实则反映了战国秦代妇女不甘心在家庭中受压制,成为男子附庸的情况。
《日书·梦篇》:“宇东方高,西方下,女子为正……宇左长,女子为正……宇多于东南,富,女子为正。”[1](P122)“正”通“政”,指妇女在家庭当家作主,说明秦代夫妻关系也可由妻子主导。
战国秦代妇女也可以采取主动措施离开丈夫和家庭。秦简《法律答问》:“女子甲为人妻,去亡。”《日书·星宿篇》:“虚,取妻,妻不到。”[1](P62)
中国宗法社会“以孝治天下”。秦人同样尽“孝”。如《日书》有“祠父母良日”[1](P72)的记载,即为死去的父母祭祀,表达了秦人能孝事父母。《日书·生子篇》曰:“丁亥生子,攻(工)巧,孝。”[1](P101)秦人的生子观以生男孩为吉祥。如:“达日,生子,男吉。”[1]对“绝后”的问题很恐惧,如:“宇多于西北之北,绝后”,“井居西北□,必绝后”[1](P22)等记载,于是要通过趋吉避凶的方式追求多子多福。这种生子观反映出儒家伦理思想对秦人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二)经济价值观
经济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经济的理解、看法、追求、态度等方面的观念。秦人的经济价值观从《日书》来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重视农业生产
秦在建国以前是一个游牧民族,至春秋中叶,接受了周先进的农业文化,农业开始成为重要的经济生产方式。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这在《日书》中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如《日书》特为谷物设置“禾良日”和“禾忌日”。“禾良日,己亥、癸亥、五酉、五丑”;“禾忌日,稷龙寅、秫丑。稻亥、麦子,菽、答卯,麻辰,葵癸亥,各常□忌。”[1](P33)说明秦人对粮食作物的重视,体现出秦人的“重农”思想。粮食作物从简文看,有稷、秫、稻、麻、葵、麦、菽等。
为保证农作物的收成,《日书》对下种、施肥和收获也做了禁忌规定。“五种忌”规定:“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麻,卯及戌菽,亥稻。”“辛卯不可以初获禾。”还规定:“壬辰、癸未,不可以燔粪。”[1](P33)
秦人盼望风调雨顺,农业丰收。《日书·除篇》:“阳日,百事顺成。邦郡得年,小夫四成。”[1](P23)是说阳日百事顺利,国家和地方皆得到丰收,农夫获四年收成。
2.畜牧业也是秦人经济的来源之一
《日书》还有专门的“马良日”、“猪良日”、“牛良日”、“羊良日”、“鸡良日”[1](P72),可见秦的畜牧业繁荣景象。特别是《日书·马谋篇》,让人们看到秦对养马业的重视,这为秦的军事强大和统一六国奠定了一定基础。
3.商品交易在秦人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秦人重“利”,睡虎地秦简《日书》有很多篇章涉及秦人买卖货物或去集市交易。如《星篇》二十八星宿中就有九星与货物交易有关。《除篇》:“交日,利以实事”,指有利于财货交易。“阴日,入材,大吉。”[1](P23)《直 室 篇》:“货 门,所 利 贾 市,入 货 吉。”[1](P89)又“己亥、己巳、癸丑、癸未、庚申、庚寅、辛酉、辛卯、戊戌、戊辰、壬午,市日”[1](P155),其中 “市良日,戊寅、戊辰、戊申戌,利初市,吉”[1](P72),说明秦国商品交易发达,货币已成为商品交换的重要方式。如:“金钱良日,甲申、己巳。”[1](P73)
(三)社会价值观
社会价值观指个人对社会价值的追求及社会地位的评价观念。
“富”、“贵”二字可形象代表秦人追求的社会价值观。战国秦代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这在《日书》中也有所反映。社会经济整体水平不高,人们生活贫穷、等级制度明显。处于中下层人们对未来生活充满幻想。他们不但身体力行,还往往将自己的理想寄托于儿女的身上,希冀子女未来的生活和社会地位能有明显的改观。这种希望寄托表现为二个字,即“富”和“贵”。
1.以追求较高的社会财富为目标,希望生活富足
秦人希求能多贮货物,发财。粮食、马、牛、奴隶等都是他们追求的物质财富。如:“定日,可以臧(藏)”,指可以贮藏粮食、财货。“收日,可以入人民、马牛、禾粟,入室取妻及他物。”“闭日,入臣徒、马牛、它生(牲)。”[1](P28)指可吸纳奴隶、马牛及其它牲畜。
秦人普遍希望子女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如《日书·星篇》:“房……生子富。”[1](P62)在《生子篇》中希望子女富裕的信息更是非常丰富。如“乙亥生子,谷而富”;“辛巳生子,吉而富”;“乙未生子,有疾,少孤,后富”;“戊戌生子,好田野、邑屋”;“丙午生子,耆(嗜)酉(酒)而疾,后富。”[1](P101)可以看出,人们希望子女能够拥有土地、房屋等家庭财富,或者希望他们能够时来运转。总之,希望子女富有而不愿贫穷,“己丑生子,贫而疾”;“庚戌生子,武而贫,”[1](P101)则是他们不愿看到的。
2.以追求较高的社会地位为理想,能为官,有爵,事业飞黄腾达
商鞅变法以来,秦实行军功爵制,官爵的高低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军功制又打破了官爵世袭制,这使中下层民众对自己或子女的社会地位充满期盼和幻想。如《日书·秦除篇》:“建日,良日也,可以为啬夫。”《日书·星篇》:“角……生子,为(吏)”;“亢……生子,必有爵”;“牵牛……生子,为大夫”;“奎……生子,为吏。”[1](P61)“啬夫”、“大夫”、“为吏”都是秦人追求的目标。
(四)政治价值观
政治价值观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选择标准。
殷周时期,神权政治占据统治地位,政治价值观为天命观。天命观相信天神的绝对权威,天神直接干预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在内的世界事务,天神拥有超自然的权能,能实现和完成人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如果没有这种权能,也就无所谓天命。
至战国时期的秦,天神也是秦人祭祀的神灵之一,说明其政治价值观中天命观依然存在。但是,天帝在秦人的心目中缺乏最起码的敬重。《日书·啻篇》主要讲述上帝如何暴虐,滥施淫威,劝诫百姓不要惹怒上帝,遭到惩罚。百姓对高高在上的上帝只有恐畏、厌恶,豪无敬爱之心。相反,人们对日常生活神更具亲切,对关乎经济生活的动、植物神更加依赖和信任,表现了秦人鬼神观念的功利性特点。
秦人的宗教信仰以多神崇拜为特点,整部《日书》讲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鬼神及其民间禁忌。但是秦简《日书》中的鬼神不像《周礼》天帝群神那样等级森严、上下有序。相反,天神、地祗、人鬼均可降祸作祟于人,而且更具有亲民性质的日常生活神、人鬼的出现频率要远远大于至高无上的天神,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遗存,体现了极大的民间性,反映出商鞍变法后秦人鬼神观念现实化的趋势。
鬼神能害人,人也有能力通过各种办法除鬼神。《日书·诘篇》介绍的打鬼武器有多种。人对付神的手段说明人的力量逐步壮大,敢于跟鬼神抗衡。这也说明战国秦代宗教神权开始向现实政治、人文精神过渡。
二、务实功利的核心价值观
秦人的价值观体系反映了西迁秦人在接受周人文化中的一种理性选择。秦人对周人文化和哲学观的接受属于选择性接受。这种接受直接体现了秦人的现实功利性目的,由此也决定了秦人是以务实功利的价值观为核心。
从伦理价值观看,《日书》中反映的秦人鬼神观,还并没有达到周人哲学思想中“天”与人的道德伦理联系起来的水平,缺乏宗法社会的道德礼制,应当说处于较为低级阶段。但正因为如此,其鬼神观具有为我服务的明显的功利主义特点;从经济价值观看,秦人接受了周人的先进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农业生产,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壮大。这种接受,也是源于对“利”的追逐,具有功利主义色彩;从社会价值观看,人们通过趋吉避凶,希求未来子女能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爵位,同样是务实的功利需求。秦人对天神的态度缺乏敬重。对日常生活神的关心,对关乎经济利益的动、植物神的依赖和信任,同样表现了秦人鬼神观念的功利性特点。另外,秦人敢与鬼神抗衡,表明了战国秦代宗教神权已开始向现实政治、人文精神过渡。
秦人选择实用功利作为价值取向,使得秦人思想不受宗法道德的约束,注重实务、敢于大胆进取,发展经济,促进了秦国社会的发展壮大,为秦统一六国奠定基业,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历史发展。
[1] 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 [M].长沙:岳麓书社,2003.
[2] 上海市图书馆.贾谊集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
[3] (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春秋公羊傳注疏 [M].北京:中华书局,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