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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12-08-15任媛媛

关键词:农民工利益改革

任媛媛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一、改革是社会利益再分配过程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演变及未来趋势

在以改革开放为起点的历史新时期,利益结构出现了急剧变化,重新整合。首先,下层群体逐渐缩小。如由于外出务工和城市化等原因,农业从业者的数量不断下降,该阶层逐渐缩小。其次,中间阶层不断扩大。各阶层的分化大部分都是向上流动,进入社会的中间层。这使得社会群体的中间层很快扩张。再次,社会上层群体也稳步上升。“在这类阶层中,除了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之外,还有私营企业主与经理人员。这两个阶层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比例都在逐年上升。”[1](P116)中国的群体结构已经改变了以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旧格局,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化,新阶层逐渐形成并壮大,新的社会利益结构也得到确立。

(二)社会利益分配与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转型在我国当下的具体表现和目标。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前两个阶段里,由于封闭、战争、动荡,中国社会转型速度极为缓慢。第三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快速转型时期。随着社会转型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扩展和加深,人们开始思考与探索一个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模式,“构建和谐社会”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社会转型速度飞快,各种社会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中国在和谐社会道路建设上的前进步伐。因此必须深化改革,为和谐社会建设扫清障碍。

改革开放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实现可能的条件下,对社会阶层利益结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和再分配,是指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2]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差别开始凸现,金字塔型的利益结构使社会成员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失衡,不利于社会稳定,无法完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下社会的许多问题是由于改革所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要调整利益分配,使更多的人能够从改革中受益。调整利益的分配需要深化改革,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改革措施、改革重点进行调整,确保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更加公平。

二、中国改革过程中遭遇的主要问题及消极影响

(一)就业问题

首先,原有劳动力就业困难。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沉积于计划经济下的“隐形失业人员”如火山爆发一样涌现,社会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同时,产业升级也使大量产业工人失业。其次,新增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高存量、高膨胀,就业越来越困难。再次,我国的就业结构不合理。从“就业难”和“用工荒”并存的尴尬境况来看,我国的就业结构很不协调,各类工种供给与需求不一致,地区分布差距很大,束缚我国社会的发展。

(二)城乡二元结构

我国的城乡结构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二元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计划经济时期所采取的劳动力流动限制措施发生松动,许多农民开始向城市流动,从事非农生产。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不仅主要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没有真正开放,跨省区的户籍制度仍然困难重重。”[3]其次,农民失地现象越来越严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为了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大量征用农民土地以满足自身发展。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具有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双重保障。无计划的征地使后续保障工作缺失,造成失地农民的境况十分艰难,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农民工问题

首先,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仍然令人担忧。除了工作量大、报酬少以外,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也不好。其次,农民工素质的提高与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成问题。中国农民长期从事粗放的农业生产,忽视知识和技能的积累。农民工自身的素质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其子女的教育又出现了问题。一些农民工十分重视教育,但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城市教育的排斥使农民工子女在求学路上举步维艰。

(四)消极影响

上述问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消极影响。如农民工进城后,在教育、住房、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许多方面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待遇。这种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人们心中的不平衡感日趋扩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增加。上述社会问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平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在当下的中国由于不公平的存在出现了一种“全民弱势”的趋势,“这种‘弱势’思考方式的蔓延会加剧中国社会相当复杂的情绪摩擦,增加中国社会充满‘强弱博弈’的错觉,这对保持保持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耐心显然不利”,耐心的缺乏“使社会成员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的许多缓冲层被击穿”[4],社会凝聚力降低,阻碍了社会和谐的进程。

三、解决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众多的问题缅甸,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改革中解决问题,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适时调整改革重点

虽然中国要展开全方位、多领域的改革,但任何事都不能面面俱到,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进行有重点的改革,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改革重点,以确保改革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政府在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一直依据实际情况对改革重点进行调整。1980年,改革以农村承包制改革为突破口,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1985年,改革重点由农村指向城市,开始以简政放权和利税改革为重点展开各项工作。1987年,计划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将有计划商品经济改革类为改革重点。1992年,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成为新的改革重点。依据现在的形式来看,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经济改革、社会改革与政治改革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决定成败的时期。但从实践来看,政治改革已经成为了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最大阻碍。因此,今后改革的重点应逐步转向政治体制方面,以切实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今后的改革重点应该落实到政治体制的改革上来,为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不断调整改革措施

改革不断深化,但改革措施不能适时跟进,就会在新问题面前显得苍白无力,造成改革发展阶段与实际实施的各项改革政策不相符。这既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也需要我们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改革思路和政策,使改革的阶段与改革措施相适应,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今后改革的政策将在继续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向民主化问题、社会公正问题、三农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领域扩展。例如在解决迁移人口问题的时候,如果政府能够为其提供基本保障、居住和子女教育,使其公平地享有社会资源,不仅可以保护农地产权的稳定,缓解在户籍制度、农地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震荡。这将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到巨大作用。

我国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改革之路上进行大胆的探索。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更具有完整性和前瞻性的改革模式来解决改革中产生的问题,避免过激的利益调整造成的社会动荡,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1]梁波.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2]肖文涛.我国沿海开放地区社会阶层的分配组合情况与利益协调问题[J].社会科学,1989(9).

[3]陶然,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J].经济研究,2005(12).

[4]别让“弱势”情绪在中国蔓延[N].环球时报,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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