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结构和解构的文本
2012-08-15李薇
李薇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作为结构和解构的文本
李薇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以对话主义为根基的俄国结构主义代表洛特曼差异美学倡导每个文本结构都是由复杂的诸多元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同时单独元素亦可作为独立结构而存在。整体大于局部,整体决定局部,局部影响整体。结构即解构,解构即结构,两极相通,辩证融合。洛特曼称一切过程以系统的存在为前提,而系统是关系的总和。无论是艺术还是文化,均是矛盾统一体,即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的一个整体,是整体与局部合力运作的结果。
洛特曼;俄国结构主义;结构;解构;文本
洛特曼差异美学主张整体大于局部,整体决定局部,局部影响整体。结构即解构,解构即结构,两极相通,辩证融合。洛特曼称一切过程以系统的存在为前提。而系统是关系的总和。无论是艺术还是文化,均是矛盾统一体,即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的一个整体,是整体与局部合力运作的结果。
洛特曼倡导每个结构都是由复杂的诸多元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同时单独元素亦可作为独立结构而存在。
每个结构都是一个按照特定系统类型建构的诸多要素——也只有比较复杂的结构统一体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结构自身的要素——就其单独的个体而言——可以被视为独立结构。[3]
文本是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理论的重要概念。最早使用文本概念的是英美新批评派瑞恰兹《文学批评原理》(1924)。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法国结构主义批评,致力于作品到文本的转换。将文学著作从作者个人、作品历史背景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自足的系统。后结构主义则跳出结构主义语言学牢笼,致力于文化文本化的转换。
俄国结构主义代表洛特曼(JuriM.Lotman)指出:“就文学功能来说,这样的机制就是文本。然而,在正常情况下,使用一种机制或者使用为特定功能而特别设计的文本,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这并非毫无意义。”[1](P415)洛特曼前期对文本结构的深入探索,后期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持续关注,皆可视为对作为一切语言基础的“普遍语法”的重视。按照托多罗夫释义,普遍语法具有通适性,决定了一切语言以及一切指示系统。[2](P96)结构主义旨趣便是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语法。由此角度,差异美学一如结构主义,致力于立规建序。
但差异美学不同于结构主义,以对话辩证法为指导,
具体来说,洛特曼在处理文本机制的问题上,有两层旨意:结构即解构,解构即结构。
一、结构即解构
一方面,结构必然存在。洛特曼指出“创造文本的第一步就是创造系统。”[1](P416)规则、系统的存在,原因在于艺术的本质是交流。换言之,规则系统越复杂,内容传递越自由。艺术的交流功能方可实现。
洛特曼作出假定:
如果我们假定:浪漫主义文本中交流的自由和变化,与缺少支配语言的规则有关(“作家独立于程式化”、“他不受任何约束”、“他从生命中汲取形式和内容”),那么我们就是接受了一种天真幼稚的现实主义的事物观,不仅与信息理论相悖,也与文学史不符。[1](P416)
可见,洛特曼认为交流的顺利完成,有赖于规则。他进一步引申,对于作者及其读者破坏熟知的规则系统的努力,“在主观上可以理解为对一切结构规范的拒绝,理解为‘无规则’的创造。但是,不依赖规则和结构联系的创造是不可能的”[1](P409)。洛特曼指出这样做的后果是与艺术的本质乃沟通世界、作者、读者的交流手段发生冲突,导致读者不能通过艺术理解世界,作者不能通过艺术传达理解的结果。
回到根本问题,预设整体的存在是否合理?整体如何保护个体异质性?必须把问题追溯至人本意义上的个体方可得到澄清。由同质性推到异质性,异质性就是个体的差异性。洛特曼差异美学指出艺术文本的基本特征便是整体与各部分自相矛盾的异质同形。而同质性与异质性的双重关系,便体现为既是整体,又是部分。既描绘世界的一部分,又描绘世界的整体。
结构主义理论中的整体便是结构,如列维-斯特劳斯企图通过结构主义证明人的普遍性。而此类普遍性或深层结构,既作为结构主义方法论,也作为结构主义预设目标。寻找结构的目的何在?前提便是否定经验现实,认为经验是混乱的,要在变动不居中寻求秩序,从现象中发掘本质。应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本质主义设问方式。卡勒称“结构主义首先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基础之上:即如果人的行为或产物具有某种意义,那么其中必有一套使这一意义成为可能的区别特征和程式的系统”[4](P25)。解构批评否定了结构的存在,批判建立在“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西方形而上思辨哲学系统。认为一切符号都没有本体意义,无结构而言,意义只是外界赋予的,体现为差异、延宕、扩散。需要指出的是,洛特曼认为索绪尔历时与共时分析方法,并不具有原则性,只具有启发意义。他指出如艺术这样的复杂结构,一是由于结构的多因素性,不宜采用共时态描述。二是全面掌握艺术的历史状态是对其成功结构化的必要条件。由此得出重要结论——“结构主义不是历史主义的敌人”[3]。
换言之,洛特曼试图以“特有的层次分析理念”,即结构主义结合历史主义,代替针对系统切面的共时态研究方法。用他的话来说,在结构主义的研究道路上,数学、语言学、历史学之间不是相互否定、取而代之,而是携手并进、共同合作。[3]
洛特曼指出同一美学中的结构是事先给定的艺术现象组成,即带有康德以降的先验论的认识论立场,必须预先假定,在被认识的客体出现之前,已先行具备一套认识规律,此类规律是一种先验的存在,不是从经验中获取,而是主体赋予客体。洛特曼总结为:
构成这种艺术系统的基础的大量原则,可以概括为同一美学。它基于作品与描写的生活现象的完全一致——即具有读者事先就知道的陈规俗套——并且按照“规则”系统发挥作用。[1](P406)
而差异美学主张的结构,则是“在艺术知觉活动开始之前,其代码不为读者所知的系统”[1](P409)。差异美学内含辩证法的历史观,具体表现在将事物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世界,而不是先验的、预定的世界。
实际上,洛特曼使用“结构”这个概念已表明存在着一个具有系统性的整体。结构的存在以及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层次性等系统属性,构成了洛特曼理论体系的一种认识假设和前提。洛特曼的理论目的是将文学研究系统化,从各类文本中发现规律、整理秩序。理论起点便是将研究对象视为整体或系统,按照等级组织起来、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复合体。洛特曼认为现实中的任一现象,均可理解为一种结构,而结构又是由无数次生结构构成。
差异美学指导下的结构分析将文学作品视为有机整体,其关键便是对整体性的理解。洛特曼指出艺术系统建构是一种联系的等级体制。“艺术文本是建构在各种层次的总体有序化与局部有序化的结合之上的复杂系统。”[1](P349)在此基础上,“有意义这个概念也就是指某种联系的存在,换言之,即某种定向的存在”[1](P370)。正如其他结构主义者认为人的思维过程受制于普遍法则。词语秩序、文学系统成为洛特曼研究旨要。洛特曼的理论导向便是建立一个关于文学系统自身的模式,以此作为考察单部作品的外部参照。
洛特曼指出艺术文本的结构与细胞的生物学构造相似,两者都是具有复杂功能的自我调节系统。既然对细胞条分缕析无法揭晓生命奥秘,原因在于细胞功能的实现体现为生命,那么同理推演,艺术文本的生命也不可能存在于按照解剖学机械主义方法肢解的躯体上,或是存在于理想主义化的躯体外。他认为上述方法应让道于功能分析的辩证法。[3]
可见,洛特曼将诗歌比作活细胞,取两者皆属于复杂有机结构的共同点。同时有意识地将功能分析的辩证法区别于机械主义以及理想主义。
落实到文学文本分析,包括《〈上尉的女儿〉的思想结构》(1962年)、《论俄罗斯中世界文本中的地理空间》(1965年)、《〈叶甫盖尼·奥涅金〉的艺术结构》(1966年)、《基辅时期世俗文本中‘荣誉-光荣’的对立》(1967年)、《果戈理散文中的艺术空间问题》(1968年)、《论文化机制中“羞耻”与“恐惧”的符号意义》(1970年)、《普希金长诗〈安杰罗〉的思想结构》(1973年)等,洛特曼立论前提皆是将艺术文本视为复杂结构的整体。文学作为有机整体,各个部分不是机械的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文学中各要素之间相互勾连,没有孤立存在的因素,某因素与其他因素相互联系,构成意义。
格里戈里耶夫《洛特曼论艺术》中评价:“也许没有任何其他人会像洛特曼那样,能够克服艺术理论中‘内容’和‘形式’这对令人烦恼的矛盾了,他把思维的辩证法原则引入了整个研究之中。”[5]
二、解构即结构
另一方面,结构必须解构。洛特曼所言的结构具有动态性、不确定性。而结构的动态性源于外部力量和内部因素的变动。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合力生成结构,内部要素变动亦可影响结构。洛特曼指出文化互动中呈现出辩证法的内外因原则。结构内部每一组成要素的变化均会引发其他要素的变化,任何要素皆有意义,共同构成复杂的统一体。这样的复合体使文本具有未完成性。各类要素无时不在相互影响、相互碰撞、相互作用。如诗歌篇幅虽小,但意蕴悠长。奥秘便是得益于诗歌中所有要素都是意义要素,都能传情达意,如节律、韵脚之类的形式要素,均传递意义,累计的信息量不可小觑。
洛特曼声明依据规则而立,不仅体现规则,同时也表现出对规则的违背。确立次序和破坏次序,呈现对立态势。一方力图控制和破坏对方,但任何一方的胜利都将导致艺术文本的终结。艺术文本的生命取决于对立面的斗争,双重结构彼此之间形成的张力。洛特曼指出:“结构原则的一致趋势和异化趋势之间的永恒斗争,导致了贯串全部文本艺术结构的信息的永久能动性——交流系统中极为罕见的现象。”[1](P394)洛特曼强调规则的建构性、不确定性和未完成性,指出“根据数学游戏的理论,这种艺术并非‘无规则的游戏’,而是其规则必须在游戏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游戏”[1](P409)。
洛特曼巧借尼采视角主义、巴赫金对话主义,破除结构主义的目的论、还原主义倾向。在肯定结构的同时,也指出结构的虚妄,重视个体的力量。
差异美学指出系统与规则的存在不是先验的,而是建构而成的。面对法国结构主义“如何精确地区别系统化倾向——特别是在单部作品这个层次上——和在努力实现它的过程中所遭受的失败”[6](P15)。洛特曼认为只有彰显不同文本之间的差异性,保存个体的异质性,才能建立起类型学意义上的恒量文化文本模式,进而建立起用于文化描述的元语言。
洛特曼分析艺术文本中有两类要素,一是行动者,一是行动的环境与前提。他指出:“为了让两种情节功能有条不紊地被‘赋予人性’,需要一种理解世界的特殊方法:人是主动的力量,但同时人又形成对这主动力量的妨碍。”[1](P340)可见,洛特曼重视主体的能动性。他赋予作者权力,“文本的‘艺术质量’出现在特殊层次上,即作者的文本层次上”[1](P342)。具体而言,“作者的思想体现在特定的艺术结构中,无法与之分离”[1](P15)。
总的来说,洛特曼差异美学是对简单还原论的对抗。简单还原论认为,所有复杂对象均可分解为简单的部分,从简单的部分特征就可求知事物的整体性质,整体等于局部之和。差异美学与笛卡尔碎片式的方法论气质迥异。他直言:
结构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辩证法。结构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原则上摈弃机械罗列特征这种分析方法:文学作品不是特征的集合,而是一个行使功能的系统、一个结构。研究者不是在列举“特征”,而是在建构关联模式。[3]
洛特曼指出结构就是诸多要素组成的统一体。他强调整体结构和规则系统,认为整体是异质要素交互关系的保障,是包含各独立子系统的统一的母系统,也是子系统存在及发挥功能的前提和条件。同时指出意义不是来自诸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诸要素在结构整体中的相互勾连。文本参与许多交叉的外文本结构,并且每一因素参与内文本结构的许多切分部分,相互联系具有意义,艺术作品就是意义的载体。可见,整体既是意义产生的条件,也是结果。
洛特曼坚持系统与要素、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辩证统一原则。洛特曼指出个体与整体的独立性并不相悖。差异美学推崇的是异质同晶的非对称结构,此乃融合多种系统共同作用的对立统一体。以符号域的内在空间为例,既是不匀质、不对称的,又是统一、同质的。
差异美学勾勒的结构形态已远远超出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将文本视为封闭的、自足的、共时的系统,偏重于将结构视为经验中的主体建构,如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不是词语与事物的天然联系,而是任意的,是人为的。对比于卡勒单纯将意义锁定为读者的文学能力,剥夺文本自身具有意义的可能性,洛特曼更为强调整体与局部之间的辩证关系,注意文本与要素的复杂关系,各个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了各执一端的极性思维。
洛特曼有效地将结构主义共时描写与历史主义结合起来,阐明了文学、文化发展的规律。文本已不是某一单一语言的体现,而是多种语言重新编码,对话而成的复杂系统。文本的交际机制,借由对话型的交际功能实现,不同结构之间相互作用,结构内部反复碰撞,文学方富有新意,文化方得以发展。如此结构绝非铁板一块,具有了解构特质。
辩证地看,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的区分并非泾渭分明。两派之间存在转换的可能性,存有交叉重叠的视域。
正如米勒所言:
在当今批评家与日俱增的两极分化中,最为盲乱的契机,适是其显见的对峙互为转换的时刻,苏格拉底型变成盲乱型,盲乱型变成机敏型,有时甚至是过于锐利的理性锋芒。[7](P18)
苏格拉底型追求文学研究的理性秩序与阿波罗/狄俄尼索斯型注重情感氛围,皆是以不同角度观察世界与人,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当然,两者也是具有明显区别的。米勒指出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之间的分歧。“结构主义者相信系统的知识是可能的;后结构主义则声称,所知的惟是这一知识的不可能性。”[7](P13-14)对结构的肯定与否定,决定了各自追求的目的与方向。如何调和矛盾?
洛特曼坚决反对逻辑模式的同一性,强调辨证结构中对立面同时发生作用,保留了黑格尔同一辩证法的否定、矛盾向度,秉持非同一性立场。但差异美学并未完全抛弃同一性结构,彻底放弃知识、放逐意义。故不能简单地将洛特曼归入解构主义阵营,将艺术理解为“无规则的游戏”。
洛特曼曾将完全没有自由的世界与自由的世界相比较。他指出:
稳定性不仅等同于机械运动,也等同于任何事先就完全确定的运动。这种运动被理解为奴隶般的运动,存在于同自由——不可预见的可能性——的对立中(根据现代科学的观点,这种对立可以描述为“剩余信息与信息”的矛盾)。缺少自由和选择是物质世界的特征,思想的自由世界与之相对立。[1](P313)
言下之意,个体不同于原子论者德漠克利特的原子,在虚空中乱作一团,无序、偶然地作漩涡运动。洛特曼更倾向于将符号个体比喻成一群位于十字路口的蚂蚁,去往何处,拥有若干选择方案。巨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预示着希望和光明。如洛特曼所言,“给予人们以确立各种法则的选择”[1](P313),便是自由的新天地。
[1]洛特曼.艺术文本的结构[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2]特伦斯.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洛特曼.文艺学应当成为一门科学[J].文化与诗学,2010,(1).
[4]卡勒.结构主义诗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5]康澄.结构与效果:艺术的复杂性与生活的本然性——洛特曼论《叶甫盖尼·奥涅金》的本文建构特征[J].俄罗斯文艺,2003,(1).
[6]罗伯特.休斯.文学结构主义[M].北京:三联书店,1988.
[7]卡勒.论解构——结构主义之后的理论与批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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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1
A
2095-0292(2012)01-0101-04将矛盾视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以事物的联系、发展为基本原则,始终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揭示事物、世界、历史的变动不居,坚持以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故差异美学又如解构主义,专事解构,拆解中心。差异美学既是废黜规则,也是建立规则。破立之间,自有真意。
2012-01-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超越现代与后现代——德勒兹差异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美学理论研究的启示”(12XJC75100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方思维批判与文艺学基础理论的更新及回归”(11WYXM00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课题“洛特曼差异美学理论与美育实践研究(SK201022)
李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文学博士,研究方向: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