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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舶抵押融资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2012-08-15刘洋高劲

对外经贸 2012年1期
关键词:船主航运业抵押

刘洋高劲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航运业发展,于2009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今后上海市经济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由于航运业具有船舶价值高、资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在抵押融资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目前,上海市仅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了船舶贷款业务。然而,大型国有银行在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时,更加青睐大型航运企业,而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往往比较困难。目前,中小航运企业只能通过资产抵押或互保的形式获得贷款,然而各个航运企业又缺乏相互信任。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推动以船舶资产为抵押、船舶收益为还款来源的船舶融资项目进程。

一、二手船舶融资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银行贷款融资困难

1.商业银行对航运业的特点、风险和管理等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航运业信贷业务比较少。主要是由于银行对航运业的市场行情、技术水平、国际法规、船运过程、运输风险、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等不够了解。而航运业中涉及到二手船舶融资时,其关联的参与者和环节较多,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防范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为二手船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2、商业银行对于航运业采取盲目风险规避的方式。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投资航运业会面临负债高、信用低、管理难度大等风险,因此,在为航运业提供银行贷款时相当谨慎。这种针对航运业的盲目风险规避,其实是错误的,商业银行只要熟悉和掌握航运业的特点,全面、科学地分析航运业企业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二)担保融资比较困难

1.信用担保融资困难。目前我国地方航运业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并且大部分资产集中在土地、码头、厂房、船台及专用机械设备上,因此,航运业的总体资产负债率较高,2009年航运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更是高达82%。另外,航运业的速动资产较少,2009年的平均速动比率只有0.68。由于航运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较低(2009年航运业的平均销售净利润率为2.39%),使得其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因此信用担保融资困难。

2.寻找担保企业困难。由于航运业合同金额大,周期较长,有些运输合同金额甚至要达数百万元,运输周期长达1—2年。因此,如果航运业采用企业担保的方式很难实现融资目标。此外,航运业专业性较强,提供担保的企业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即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愿意提供担保,但由于缺乏对航运业的了解,为了规避担保风险,一般也不愿为其提供担保。目前,我国一些谙熟航运业特点的公司,通常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航运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但担保公司收取的佣金比较高,这样会增加航运业的筹资成本,因此很多航运业企业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二、二手船舶抵押融资模式分析

(一)二手船舶抵押融资的概念

二手船舶抵押融资,是抵押人(船主)为了取得运营资金或者是船舶的继续建造资金,以自己所拥有的二手船舶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航运企业如果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必须具有合法方式取得的二手船舶买卖合同、资信证明等,并且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来将二手船舶抵押给商业银行,作为债权的担保,获取资金。当然,如果债务人(船主)不按期履行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义务,债权人(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二手船舶价格评估

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受理船主的二手船舶抵押贷款,首先必须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并据此决定具体的贷款数量和偿还期限、利率等。二手船舶价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市价折余法。以被估船舶在目前全新状况下的市场通行价格为基础,减去以现行市价计算的折旧和损耗来计算现值的,其公式为:

PN=PR-W1-W2-W3

其中:PN为船舶现值,PR为船舶的重量价格,即该船用现行市场价格的材料、人工和设备一次恢复重建的总价。W1为船舶的有形损耗,W2为被估船舶的功能性损耗,W3为被估船舶的经济性损耗。

2.市场售价类比法。以市场上类似船舶的全新状况下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参照,找出被评估船舶与类似参照船舶之间的价格差异,得到被估船舶的全新市场价格。

3.重置价格法。在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船舶作为估价依据时可采用此法。此法分为三种:

(1)指数调整法。根据被评估船舶的原始账面价值记录、国家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以及本行业历年来统计得到的船舶产品价格上升指数来计算重置价格:PR=PC*K。式中:PC为船舶原始账面价值;K为国家或行业产品价格上升系数。

(2)细节分析法。在很难得到被估船舶的原始账面价值上升指数,或又找不到相同或类似船舶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但船舶的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保存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细节分析法来求其重要价格PR。

(3)功能价值法。这是按新形成的参照船型(最先进水平的船舶)的现值功能折减率来评估船舶重置价格的一种方法,适合于对被估船舶原价值未知时使用。

4.收益现值法。通过对被估船舶在使用寿命期间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作为被估船舶价值的方法。简言之,就是投资者对其投资可能得到回报的一种预侧。此法又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种测算方法。

5.外汇换算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外汇汇率变化程度调整资产价值的方法,适用于以前用外汇从国外进口的二手船舶作为现值评估。按照目前会计制度的规定,汇率的变动不能增减原资产进口用币的价值,但以前使用外汇支付的部分在用人民币换算成现值时会发生变化,而进口船舶时用人民币支付的部分则保持币值不变PR=PF*RF+PRMB。式中:PF为二手船舶购进时支付的外币值,RF为该船舶评估时外汇调剂汇率,PRMB为二手船舶购进时支付的人民币值。

(三)二手船舶抵押融资登记的程序

第一,进行初审。船舶抵押登记部门的收件人员对船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证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及是否符合要求。第二,进行外勘评估。即由金融机构的抵押调查员实地调查二手船舶情况,以确认抵押范围、抵押价值等。第三,审查批准。抵押审查员复核、审查完船主的抵押书面证明材料后,综合调查人员的实地调查报告,提出审查的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以决定是否给予抵押贷款。第四,审批同意之后发证发款。领导审批完后,抵押监证员对二手船舶抵押合同进行监证盖章,在抵押当事人缴纳有关规费之后,发给抵押权人《在建船舶抵押证明书》。抵押登记由船主与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共同登记办理,船主交纳一定的费用。船舶抵押合同原则上包括《外汇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表》等。

三、缓解二手船舶抵押融资困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界定“二手船舶抵押贷款”的法律定义

二手船舶是指区别于新建船舶的营运船舶,其与新建船舶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使用时间和价值决定上。对于新建船舶,其价值往往由船厂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决定,而对于二手船舶,其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明确界定二手船舶抵押贷款的法律定义,有利于解决二手船舶融资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二)明确二手船舶的所有权和抵押权

船主拥有二手船舶的所有权是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前提,因此二手船舶必须获得由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但是针对二手船舶作为抵押物,价值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特点,我国目前可以借鉴国外浮动担保制度,来确定抵押担保物的价值。并明文规定抵押人在违反贷款协议时,二手船舶已经产生的运营收益全部并作抵押物的价值。

(三)健全二手船舶抵押登记制度

通过立法来规定二手船舶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同时规定必须在材料上载明可以识别的基本信息,比如二手船舶的种类、长度、宽度及深度、容量、建造地以及过去的交易记录等,以便商业银行在受理抵押贷款时能够更好地了解二手船舶的真实情况。同时,要根据二手船舶的市场变化,及时变更登记,以降低抵押贷款风险。

(四)完善二手船舶的抵押权实现制度

由于二手船舶抵押贷款的特殊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允许抵押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另外约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比如,设定接管二手船舶的权利,使用抵押人设施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无力偿还债务时,继续使用二手船舶运营的权利等。这样不仅能够保全和提高抵押物(二手船舶)价值,而且能更有效地发挥抵押物的融资功能,促进二手船舶抵押贷款融资模式的广泛运用。

[1]杨良宜.船舶融资与抵押[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

[2]司玉琢,胡正良,傅廷中等.新编海商法学[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

[3]郭明瑞.担保法[M].法律出版社,2007.

[4]蔡永民.比较担保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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