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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本体论与宇宙论之初次对垒”
——《天主实义》与《圣朝破邪集》比较研究

2012-08-15徐艳东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利玛窦虚空本体论

徐艳东

论“中西本体论与宇宙论之初次对垒”
——《天主实义》与《圣朝破邪集》比较研究

徐艳东

以利玛窦的代表作《天主实义》为基础,首先初步还原由利玛窦带入中国的西方基督教本体论和宇宙论,然后谈利玛窦对中国哲学本体论和宇宙论的批判,最后从《圣朝破邪集》入手,引出儒释道三方对利玛窦的批判,可以还原中西方本体论和宇宙论初次碰撞的历史事实,以使我们对自己的文明做出反思。关键词:本体论;宇宙论;比较;利玛窦;虚空

本体论和宇宙论是高度体系化的哲学基础理论,不同的本体论和宇宙论决定着一个哲学体系其它方面的建构模式;因此,考察东西两种文明第一次相遇时双方宇宙论和本体论碰撞的实况,对我们今天反思自己文明的优缺点具有重要意义。

利玛窦在其代表作《天主实义》中秉承了圣经的宇宙论,认为世间一切乃天主所造。该书首篇便以“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为题,并以托马斯·阿奎那五种证明上帝存在的自然神学方法为基础,利氏提出了六种关于上帝存在、万物源于上帝的证明路径,其最终推出的结论是:“物由天主生,天主无所由生也。”在第二篇中,利玛窦对儒释道的宇宙论和本体论展开了全面的理论批判。利氏首先批评了宋明理学中关于“太极”或“理”化万物的生成模式。由于“太极”理论体系自身完满精致,加之孔子已有提及[1],利玛窦也一直采取着“和古儒”的传教策略,由此,如利玛窦公然反对太极理论,必陷入自相矛盾的理论漩涡,所以他干脆对太极生万物的宇宙图景避而不谈,其托词为:“造物之功盛也,其中固有枢纽矣……夫太极之理,本有精论,吾虽曾阅之,不敢杂陈其辨,或容以他书传其要也。”[2]

利玛窦转而开始批判“理”,他认为:“夫物之宗品有二: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别体以为物,而自能成立,如天地、鬼神、人、鸟兽、草木、金石、四行等是也,斯属自立之品者;物之不能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如五常、五色、五音、五味、七情等是也,斯属依赖之品者。”此两大物类中,依赖者决定于自立者而不能自立,而理恰为依赖之类,“自不能立,何立他物哉?”

利玛窦还对释道关于“虚空生物”的理论进行了批判,其批判的根据有三:1.天下以实有为贵,以虚无为贱,若谓万物之原,贵莫尚焉,奚可以虚无之贱当之乎?2.己之所无,不得施之于物以为有……今曰空曰无者,绝无所有于己者也,则胡能施有性形以为物体哉?3.试以物之所以然观之,既谓之空无,则不能为物之作者、模者、质者、为者。

另外,为了绕开天主教在中国传播的最大障碍,利玛窦采取了“和古儒辟佛道”的方式[3],他极力附和圣人言论及儒家经典,声称:“吾天主,乃古代经书所称上帝也”,并博引经典之句以作证明:如《中庸》:“郊社之礼以事上帝也”;《周颂》:“执兢武王,无兢维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易》:“帝出乎震”;《礼》:“五者备当,上帝其飨”。其结论是:“历观古书,而知上帝与天主特异以名也。”

针对利氏的以上言论,明末知识分子通常以三种方式应之:第一,推崇并深信之。如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征、瞿太素,冯应京等;第二,起而奋击。如黄贞、徐昌治、许大受,密云圆悟、释通容、虞淳熙、费隐禅师等人以著书或口头辩论的形式向利氏发难。第三,坐观其变。如黄贞在《破邪集》自序中便深深感叹:“保守身家者多,敢问者少”。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谈第二种应对方式。

1.关于“太极”。许大受在《圣朝佐辟自序》第四篇“辟贬儒”一文中对利玛窦提出了严厉的斥责:“斥击周易,累若干言。嗟嗟!甚矣夷人之敢于非圣,而刻其书者之敢背先师也,盖‘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然后化生万物,此乃画前原易。夷辈此言,如生盲人,窣见天日?”由此可见,许大受认为“太极生两仪”乃是《易传》原句,言之凿凿,出于圣人,不可有疑;利玛窦这个外来之士却轻易否定了经典,比之就如同盲人,怎么能看见天上太阳。事实上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许大受的反驳只是出于一种本能的卫道,借古代经典以反驳,但其中缺乏了一种逻辑的力量,因为前提出于己,结论亦出于己,这在逻辑上是无效的,因为圣人的言辞也都未必正确[4]。当然,这种逻辑的缺失是由于几千年的儒家“尊圣不疑不易”之学统所致,并非许大受一人的问题。

2.关于“理”。针对利玛窦所宣称的“理为依赖,不能自立,何能立它?”的言论,许大受也作出了反驳,他说:“夫天地之性,人为贵,人禽之异,教为先。宁有人禽同贵,而仁义不先之理?彼敢贵禽默而贱仁义,并贱太极,即比之仁内义外之说,更觉狂猖,岂不谓之丧心欤!”

这里许大受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反驳方法,借人兽之别在于是否内具仁义[5]来说明仁义五常的优先性和本体性,虽未明言,但已暗导出“理为自立体,自能立人”这一结论。同样在《尊儒亟镜叙》中,黄贞针对利玛窦引用孔子的关于“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解读作出反驳,认为孔子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高于“道”(“理”),而且恰恰相反。他说:“夫道者,人之体性,形之君也,本含弘而光大。人者,道之妙用,性之臣也。惟当率其性之固有,而满其本然之分量,以尽其妙用之职,此之谓‘人能弘道。’非能出乎道外,而弘其道之所本无也。故以致‘良知’‘良能’之功用言之,言‘人能弘道’也,可若以‘良知’‘良能’之本然言之,言‘道能弘人’也,亦可。吾且即问其人云,何而能弘道,所以能弘者为何物?则道为人之主宰也,不已彰明较著乎?但人不顺道、不率性,是自违于道、自逆于性,自暴自弃矣。而道亦何能授扩充之柄于人乎?故曰‘非道弘人’,此仲尼望人率性修道之真旨”。总而言之,他们都认为“理”或“道”为人的根本,是人全部行动的根据;“理”或“道”有着鲜明的自立体的特性和地位,人依赖着“理”或“道”。

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两位儒者只想强调“理”或“道”对人的优先和本体地位,并未说明“理”或“道”对除人以外的世界万物的本体优先地位。因此,这种本体论是残缺的,甚至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不能称之为本体论,因为本体必然对世界万物都具有有效性,而非仅对人有效。本体是世界万物的逻辑根据,从逻辑的涵容上不能有遗漏,同样也不能只特指一些。否则,本体就被降低到特性或者实体的范畴上从而丧失了本体的特指意义。儒家圣贤在讨论“道”和“理”的时候也是就其普遍的本体意义而言的,但二人在针对具体问题反驳时却肢解和阉割了古儒的本体概念,这实在是一个遗憾。

相对而言,由利玛窦带入中国的“上帝”则具备了本体的功能和地位,且逻辑自明;他所批评的理为依赖之物并非是单就“理”与人的关系而言的,而是就“理”与万物的关系而言的,因而具备了整体的覆盖性。

3.关于“虚空生万物”。佛教徒也对利氏关于“虚空不能生物,不能为物之源”的说法作出批判。首先,他们认为利玛窦对“空无”的理解有误,并以“实相尝住”之理论起而反击。费隐通容在其著作《原道辟邪说》第四篇“揭邪见以空无谤佛”中说:“事事法法住于本位,则天住天位,地住地位,日住日位,月住月位,人住人位,物住物位,即各相住于本位,则本位即是无始无终实相尝住之体。……既都是尝住,则天地万物古今物理,皆一乘实相尝住之法也”,既然各相都住于本位,实相尝住,“则目前色色物岂从空出耶?若从空出,则终归于空,岂得谓之实相尝住乎?”总之,费隐通容认为,虽然物无自性,缘起性空,但物物就其一乘实相来说都是真实存在的,一乘实相真实不虚,且为世界万物的真实本体。虽然在解读的时候不应该执着于实相理论,否则就会着于“有”,但同样不能陷入“顽空”这另一极端。费隐通容认为利玛窦之所以陷入了“顽空”之境,是因为受到了两种误导:一是由于利玛窦未曾备览佛经,只是领会了小乘“偏计色空”的一些狭隘不圆融的佛教“空”论,而此论和一乘实相之法之真义相差甚远。二是利玛窦受到了朱熹的误导。费隐通容认为首先朱熹就不识佛教大乘实相之旨,不过“涉猎见闻,附会于其间,便以为然矣”利玛窦竟然“据以为凭”,此种行径如“丑妇效颦,转见其丑”。

费隐通容还认为,既然此空并非真空,那么利玛窦关于空无不能为物之作者、模者、质者、为者的说法则是“妄计为空无”,是“迷空情现”,是“不达大道之体人人本具,物物全真”,如果识得一乘实相之法,则此说法便不攻自破。

《圣朝破邪集》中还载有释如纯的《天学初闢》,在此文中他批评利玛窦为“耳食之徒”,因其“承虚接响”、“循名起执”,而不知“妙无者不无,真空者不空,乃妙有真空,真空妙有”之真义。另外释如纯还认为利玛窦谓“空无为毫无所存之顽空”,是“不明其旨,妄加诋訾”;他还认为如能识虚空之真义,便知虚空之贵,为此他引用了“无极而太极”以及孔子的“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这两句话作为证据,从而证明虚空之贵,并非是利玛窦所认为的卑贱。

儒者陈候光也起来应和佛道二家,他认为利玛窦“非惟不知儒,并不知佛老矣。佛氏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老氏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岂性地毫无所窥哉?若玛窦之天主教,则妄想成魔,叩以性学,真门外汉也”。

利玛窦对儒释道本体论和宇宙论的理解有其深刻之处,但也不乏错误。当然,这种错误可能是利玛窦为了在中国引入天主而故意进行的“错误”解释,因为两种文化本身的历史差异,利氏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中西思想正面较量的集中体现,今天我们研究《天主实义》和《圣朝破邪集》,对于还原两个文明初次碰撞的历史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朱维峥.利玛窦中文著译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6、18、20、21页。

2.《圣朝破邪集》,夏瑰琦校点,宣道出版社出版,1996年7月版,第163、168、192、251、380、381、382、397、398页。

3.Matteo R icci Incontro di civiltànella Cina dei M ing,a cura di Filippo M ignini,p.22.

注释:

[1]今人考证孔子关于太极的论述系后人伪作,但在利玛窦时期,大部分知识分子相信该论述出于孔子本人。

[2]直到1610年利玛窦逝世,仍未撰写“他书”以传其要也。

[3]利玛窦探索着宗教输出的方式。在《天主实义》中,他对中国理学以及佛道作出了严厉而直接的批判,引起中国社会的强烈不满。于是利氏在其翻译改编的爱比克泰德《手册》成书《二十五言》中未涉及任何对儒释道的批判。《畸人十篇》中,利玛窦着力于“致中和”,但关键问题上仍加入了对儒释道的批判,如对死的避讳、偶像崇拜以及对财富的过度追求。

[4]很多学者认为《易传》并非出于孔子之手笔。从利玛窦的文章可知,除孔子之外利玛窦是很少附和其他先师的结论的。

[5]利玛窦认为人兽之别在于是否具有推理能力,但他也宣称人兽之别还在于人具有“五常”特性。

责任编辑:郭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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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2)07-0048-02

徐艳东/意大利马切拉塔大学哲学院博士(意大利马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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