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实施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院校的对策思考
2012-08-15马磊
马 磊
(巢湖学院 艺术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对未实施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院校的对策思考
马 磊
(巢湖学院 艺术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本文立足当前我国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现状,从教育理念和教学实践两方面客观看待其发展进程中的喜与忧,从思想、体制、及客观条件等方面分析其推行不力的原因,从大教育的高度强调其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而提出通过必要的手段保障其成为一种自觉性的行为,在高校教育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大学生.
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对策
1 从更新教育观念入手
1.1 强调普通高校应真正从思想上认识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就是对大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提升其自身的音乐素养.在应试教育被人们抛弃,素质教育日渐被人们推崇的今天,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到了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这个问题上来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进行艺术教育,要学生得到艺术和美的熏陶与浇灌,使其成为一个有审美意识的人,同时也能很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音乐教育对于大学生是如此的重要,但是根据安徽省六所普通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暴露了很多令人遗憾的现实.其中包括大学生的基本音乐素质偏低、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薄弱和学校开展工作不利等.这些工作的不到位直接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内涵也抵制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查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没有从思想上真正地重视这个问题,大多数高校没有从学生的需求方面去考虑,为此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和意识上来做文章.
1.2 将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融入大学校长的治校理念中
人类历史跨入21世纪以来,全社会都已认识到人才对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大学被人们寄予希望,把它看做是人才的摇篮、国家后备军培养的基地,开始备受关注,科技和人才的培养与经济建设有了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大学校长的治校理念与思路,对于大学的影响、作用又是巨大的.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宗旨,社会的变化,大学的发展,始终改变不了一个事即实培养人才是大学最基本的功能.因此,大学校长在考虑学校发展和管理时首先应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促进学生健康、完美的成长.
根据对安徽省六所高校的深入调查发现,很多高校没有开展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工作的原因就是校长对此意识淡薄,没有将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的提升纳入学生全面发展的计划内,低估了音乐在学生成长、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据调查了解到各个大学的校长自身的艺术素养和对艺术的喜好也对学校开展工作影响很大.如一个校长自身很有艺术修养他就会把自己对艺术的感悟和艺术到来的益处要身边的人也共同分享,共同分享的实现只能靠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扎实开展,于是这项工作的开展就会在这个学校进行并有保证的进行下去;大学校长自身对艺术的喜好与追求就会表现出对艺术的追求和仰慕,这种追求就会促使他关心艺术教育,为此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在这个学校开展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靠没有强制性的文件和部分教师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大学校长应该树立起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塑造一个完整的人的教育理念,切不可把学校办得太具功利色彩.
2 从解决实施中实际的困难入手
2.1 经费投入问题
2.1.1 学校自身的投入
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实属整个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其进行必要的投入是学校的分内之事,因此学校在计划教学经费的同时要考虑到这一部分的投入.其中包括实践场地、教学用具、以及日常的活动开销等等.
2.1.2 积极申请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呈每年递增的态势,其总体原则是:将教育经费合理分配,急需的、必要的、薄弱的给予优先考虑.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每所高校都必须开展此项活动,旨在提升在校大学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以此可以说是必要的;很多高校面临困难无动于衷,可以说是急需的;某些高校已经开展但事实上却是很薄弱,可以说是急需的.在此基础上去申请政府在财政经费的分配上能否考虑给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拨款,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将会有很大的机会.
2.1.3 注重社会性的公益投入
在学校自身投入不足或者财政拨款不及时等困难下,应该想到社会投入.例如学校可以和其他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合同、拟定协议为其包办文艺演出、解决职工艺术需求等事宜,以此作为企业捐赠或出资教育的条件,从而扩大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经费总量.笔者建议可以有以下措施:(1)相关机构出面与社会上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洽谈、协商以敲定互利方案.(2)专人负责不同节目的彩排,以符合不同场合及群体的需要.(3)签订协议,“付出换回报”,即学校组织演出,社会出资捐赠.
2.2 从培养师资和硬件设施设置入手
2.2.1 师资的选定与培养
教育教学的中心环节就是教师,教育要想有成效,学生要想得到良好的教育必须要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来作为保障.而对于未开展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学校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教师的选定,即用谁来教的问题.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教师的选定有一下几个可尝试的方法:(1)从现有的专业音乐教室中考察抽取合适人选.如对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有了解且感兴趣的教师或专业课相对较少的教师(2)引进高校应届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方向的优秀研究生.(3)本校有针对性的培养留校生.(4)对具备一定音乐素养的在校职工进行针对性培养,使其能胜任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学工作.(5)同城借调.
2.2.2 硬件设施的设置
开展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不仅要有良好的师资队伍还要有有利于学习的环境以及教学基本设施,倘若没有这些基本的硬件设施,开展这项工作就是空话.音乐这一学科就其自身的特点而言需要比其他学科更多的要求,不仅仅是有教师和教室就可以进行教学活动的.如音乐教师、钢琴、各种乐器,就是黑板也有区别,隔音设备等;排练厅、舞蹈房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财务支出.另外每年对教学设施的整修,如钢琴调率、舞蹈房灯光与地板的更换等.从中可以看出硬件设施的设置与经费的投入是密切相关的,对于为开展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学校可能有很大的困难,但是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前提.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种想法来解决次问题.(1)做通相关领导思想工作.(2)借助学校音乐院系尽可能利用的资源,如琴房、退下来但经修理仍可用的乐器、服装等,这需要协调和商议来进行.(3)利用学校可以腾出的空间来作为教学基地.总之要想尽一切办法把硬件设施建立起来,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3 做好自我评价工作
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和其他学科一样应该建立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开展过程中找到得与失、成与败,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拓创新.否则只是按部就班的上课而不顾实效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就成了摆设.简言之,评价活动就是对事物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的进行衡量.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自我评价主要体现在(1)推行的力度.有些学校就是为了应付教育部的评估和上级的检查而设立一个“空衙门”,或者根本就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对此学校就应该在自我评价的过程中找出症结,进行解决.(2)教学效果.一切学校都是以教学来衡量该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是一个高校的核心任务,我们进行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应该从学生出发,对学生进行调查、分析,从中看到进步与不足.当然自我评价还是要把不足放在第一位,不能只看见点滴的成绩,这样会就轻避重、一叶障目.(3)投入力度.一个学科的兴起于发展的前提是投入的多少,尽管不是绝对因素但却是必要因素.学校进行自我评价时要对所有的投入做汇总,找出哪些投入还需加大力度.其间可以组织人员出去调查,找出投入上的差距.
3 呼吁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立法
和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一样,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但是成效不容乐观.我们往往只沉迷在当前取得的一点成绩中,提到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就列举北京、上海的名校.这种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以个别去推测整体的现象非常严重.事实上,地方高校由于种种原因只是在阳奉阴违,没有真正重视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甚至没有设置相关机构来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方针、政策不断出台,但是能把它放在心上的高校到底有几所?众所周知,无规矩不成方圆.众多政策的出台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是什么?高校都忙着追求专业建设、学生就业、申报硕、博点、迎接评估、搞硬件,哪儿有时间去贯彻、执行一个和自己利益不是很密切的政策呢?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搞与不搞是一个样,没有硬性的规定不搞又怎样?搞了又会有什么好处和嘉奖?因此很多高校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这种情况在普通高校中蔓延严重.为此呼吁给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立法,把推行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作为一个硬性指标,使其具有强制性,这样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否则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永远只会是几所好学校的专利.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立法的强制性只能作为一种手段,在推行过程中起到敦促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要把实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变成一种自觉性的行为.
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贯彻和落实任务中,过程长,需要理念上的更新与解放及行动上的果断.以此作为保障,则要求学校的重视、音乐教师的无私奉献及各级部门的齐心协力,唯有此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才能得以顺利推行和发展.
〔1〕彭永春.美国高校多元文化教育变革探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9).
〔2〕昌利萍.关于普通高校音乐素质教育课程建构设想[D].华中师范大学,2005.
〔3〕冯兰芳.普通高校艺术教育二十年回顾与展望[J].人民音乐,1999(10).
〔4〕张重辉.论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发展方向[J].浙江大学学报,2004(2).
〔5〕马磊.谈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立法的必要性[J].北方音乐,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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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8-0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