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伦理环境的构建
2012-08-15方林莉
方林莉
(安徽农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论网络伦理环境的构建
方林莉
(安徽农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网络的迅速发展已经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它在带给人们便捷、快速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伦理的诸多问题.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去归纳、探究网络环境产生的伦理学问题,并以此挖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网络伦理问题;现状;原因;对策
互联网自从进入千家万户,以其无所不能的力量迅速覆盖了我们生活的各方各面,人们的办公、学习、生活都离不开互联网.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6.2%.[1]一方面,我们可以看见,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一种文化、一种新的信息交流形式,已经从虚拟照进现实;但另一方面,网络安全、网络暴力等一系列问题也对传统的伦理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 网络伦理问题的现状
互联网作为一种科技,的的确确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冲击更为巨大.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快捷、方便、先进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并且正视网络带来的网络安全、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诸多伦理问题.具体来讲,网络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现实人际感情的疏远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和朋友、同学、甚至是大洋彼岸的陌生人交流;网上银行、网上商场的兴起也让人们在家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东西.于是人们愈来愈喜欢宅在家里,通过网络感知世界的变化、了解社会的动态、接受新奇的事物.久而久之,传统的“人——人”交流变成了“人——电脑——电脑——人”的沟通.网络虽然打破了时间、空间的束缚,使人们的交流变得更加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变得越来越近.相反,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同时和多人对话,不仅让人们产生了交流平淡化、内容形式化、态度敷衍化的习惯,更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交流变得不自如.除此之外,虚拟事物的出现,使得现实生活中需求无法被满足的人们开始在虚拟世界中寻求安慰、寻找精神寄托,从而更难面对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人,甚至自己.
1.2 网络信息污染的泛滥
互联网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平台,各种主流、非主流的思想应有具有,良莠不齐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由于网络管理较为落后,网络监控难度较大,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规范人们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黄色暴力信息、恐怖信息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在全球范围内泛滥.很多还未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青少年在情感冲动的状态下受到各种糜烂信息的侵蚀,甚至被反社会、反人类等图谋不轨的人群所利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不利.网络不良信息的泛滥也加速了思想侵蚀、网络犯罪等诸多社会问题的爆发,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了弘扬时代主旋律中的刺耳声音.
1.3 网络信息犯罪的频发
与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犯罪主要是指人们利用网络的特点和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或对网络信息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三种类型:软件盗版、计算机破坏和电子侵入.[2]这类犯罪行为主要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实施,只要能够接连网络接收信息的人们都有可能成为他们实施犯罪的对象,因此具有破坏性大、隐蔽性强、危害范围广等特点,不断呈现出更加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为违反法律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2 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探讨网络伦理问题,不仅应该将其问题归纳总结为不同方面,还应该深入研究各方面产生的原因,然后才能加以遏制和引导,避免网络伦理问题,规范网络中人们的行为.
2.1 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网络伦理是探讨网络与人的关系,以及在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的思想、心理支配人的行为,因此人在网络环境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应该从人的主体地位入手,研究人的主观原因,以此探讨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2.1.1 人在虚拟、现实双重世界中存在差异
网络生活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人们可以不用真实身份虚拟地存在于网络中.网民可以以游客的身份进入论坛、浏览帖子、并匿名发表言论;可以开通博客、微博等公开发表对时事政治、社会热点、民生问题的见解;也可以以一个和现实生活中相差十万八千里的角色与陌生人聊天闲谈……网络给了人们充分的言论自由,也正是因为很多的匿名活动,激发了人们参与公共政治的热情与勇气.但另一方面,网络也滋生了恶意报复他人、揭露他人隐私等伦理失范问题.由于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无法知道对方的真实信息,自身也可以使用虚假身份,因此,人们很可能以运用网络发泄愤懑、揭露隐私、排解郁闷的方式来平衡、弥补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遭受的挫折,这就给虚拟世界的伦理规范问题增加了难度.所以,现实生活中的伦理规范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到网络环境中,我们应该更加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中的伦理问题.
2.1.2 人渴望无限度地追求自由
自由是人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所说的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可见,人们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常常受到各种各样规范的限制.虽然我们说没有无限制的自由,但追求自由、向往自由是人的本能,人们渴望实现更多的自由.而网络环境中虚拟世界的自由恰好满足了人们这样需求.人们可以不受地域、种族、时间的限制在网络世界中获得更多自由,可以和更多的人交流,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言论.也正因为如此,网络环境的便捷、隐蔽等特殊性导致人们的自主意识下降、自律道德弱化,以牺牲网络伦理环境,来满足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欲做而不敢做的愿望.巴赫金认为:“网络传播具有狂欢的本质,它是人类现实自由追求的一种历史样态,它对人的现实自由的实现既起推动作用,又有阻碍作用.”[3]因此要正视网络带给人们的自由,从积极意义上看,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自由,激发了人们参与政治的热情;但另一方面也消极地导致了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
2.2 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
2.2.1 效益驱动、谋求利润
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网络作为新兴媒体迅速发展,与公众享受其带来的快捷方便不同,投资者们则更加注重挖掘其内在的商业价值.网络已经遍布千家万户,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查找所需资料、进行商业宣传、寻求娱乐消遣生活,实现学习——办公——生活网络一体化.投资者们抓住这一特点,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利用网络平台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炒作、制作破坏性病毒侵袭电脑、侵犯知识产权谋取暴利、任意弹出色情网站链接、通过网络技术盗取商业机密、窃取不法财产等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2.2.2 技术落后、监管不力
我国的信息防护能力较差,且不说比不过美国、俄罗斯等信息强国,更是排在印度、韩国之后,被列为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缺乏自主技术支撑,CPU芯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网关软件大多依赖进口,这使得我国网络安全性能大幅度降低,网络处于被监视、被窃听、易干扰、易欺诈等信息安全威胁的状态下,极其脆弱,容易被摧毁.
网络监管不力、安全意识淡薄也是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与网络技术更新的同时,网络管理也应当随之发展.但在我国,从事网络系统管理的人员普遍不具备安全管理所需的技能,无法适应信息安全形势的需要,加上在利益的驱动下,注重网络效应,无暇顾及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以致其对安全领域的投入和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安全防范的需求.
2.2.3 法律滞后、执法欠缺
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网络伦理问题不能完全适用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但针对网络自身特点量身定做的法律法规政策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制度,因此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导致虚拟网络世界处在空白地带、无法可依.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人们除了传统的道德之外没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道德感强的人能够正确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在道德弱化的当今社会,人们可能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片自由之地,可以随心所欲,不受法律约束,这使得网络环境中存在道德真空的局面.此外,网络执法队伍在我国还尚未形成自己的特色,一些省市只是正在筹备建设网络执法大队过程中,因此网络虚拟环境中存在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难以得到全面、彻底地遏制和打击.
3 应对网络伦理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自律
网络伦理主要表现为网络与人、网络中人与人的关系.科技无罪,选择权在于人类.[5]因此针对网络特点,加强对人的道德教育,显得至关重要.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生活,但在道德建设方面依旧可以借鉴传统的伦理思想.人们虽然身处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但人作为具体的真实存在的主体也应当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具备社会人的责任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遭受到的挫折,还是在互联网世界中接受到的伤害,都不应该再通过互联网发泄自己的忧郁愤懑.
追求自由是人的本能,但不能无限制地强调自由,而弱化其他因素.自由和道德是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没有自由的道德如同朽木,无从发展.同样,缺乏道德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这种自由势必会造成人性冷漠、社会的动荡.除此,互联网中的信息良莠不齐,需要主体在参与的过程中运用辩证的思维,取其善者而用之.这对辩证能力差、保护意识弱的人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加强主体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其道德自律,同时也要注重对主体自身的保护意识和辩证能力的培养.
3.2 突破网络技术、提高网络监管
为了减少网络伦理问题,净化网络环境,我国相关网络管理部门采取了诸如利用防火墙防止网上非法侵入、限制查看网络中黄色暴力内容、利用经过信息部门检测的杀毒软件过滤掉不利身心健康的信息等网络技术,使得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缓.但要想进一步优化网络环境,需要深入研发网络科技,以发挥网络伦理的价值为前提,不断创新.作为世界上首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韩国,在推行实名制后,网络伦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国可以借鉴韩国成果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结合隐私与实名推进网络实名制.另外通过技术跟踪手段,明确信息发布主体的具体位置,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调查和控制,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在思想方面,强化从事网络系统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把网络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心之一;从能力方面,培养网络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适应信息安全形势的需要.做到双管齐下,加强对安全领域的投入,减少网络伦理失范问题的发生.
3.3 完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但仍然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约束.也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特点,使得制度的介入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社会存在空白地带,因此要加快规范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立法步伐,使得人们在参与网络行为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知晓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网络垃圾信息的应对能力,形成专门的网络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普及关于网络建设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通过建立奖赏举报网络不良信息的相关制度,将事前预警、过程跟踪和事后分析有效结合,努力建设优良的网络环境.
综上所述,网络技术的确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但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快捷的同时,也该正视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建设健康优美的网络环境是一项浩大艰巨的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当立法工作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人员严格监控网络、技术专员全力研发先进技术、网络使用者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恪守道德准则,我们才能避免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早日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1〕全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全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1(7).
〔2〕张莉.网络环境下我国信息犯罪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5(7).
〔3〕胡春阳.网络:自由及其想象——以巴赫金狂欢理论为视角 [J].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TP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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