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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西“等地震”事件看谣言的传播和应对

2012-08-1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6期
关键词:流言谣言山西

张 浩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41)

由山西“等地震”事件看谣言的传播和应对

张 浩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41)

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谣言常常如影随形,谣言为什么会产生,为何能流传,我们应该怎样来应对谣言,这些问题值得深思.2.21山西“等地震事件”为我们研究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地震;谣言;公信力

2010春节期间,一场大规模群众恐慌在山西蔓延.山西省的晋中、太原、吕梁、长治、晋城、阳泉等地区,到处都是地震将发的议论.2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百千万山西人离家,躲避在广场、公园等地,夜不归宿,甚至开车逃往外乡,在寒风中等待地震的发生.然而这一切,都源于一个谣言.地震谣言为何能流传如此之广?它是如何传播的?我们应该怎样来应对谣言?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山西这次“等地震”事件为我们研究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本.

1 谣言的界定及其传播原理

要界定谣言,不得不与“流言”进行比较,传播学中的“流言”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是英文“rum or”的译词,实际上涵盖了传闻、流言以及谣言等含义,彼得森和吉斯特在《谣言和舆论》中对“rum or”的定义是“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1]在现实的传播过程中,谣言和流言一般难以明确区别,在未经证实之前,我们很难确认一则广为流传的信息究竟是流言,还是谣言,流言有自然发生的,也有人为造成的,但大多数与一定的事实背景相联系,而谣言则是有意凭空捏造的信息.

流言与谣言常常产生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都是不确切的、无根据的言论或消息;二者都能够在社会大众中广为流传,流传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从流传后果上看,由于两者信息中都包含有虚假的成分,会造成公众心理的失衡,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对社会生活有消极影响.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动机上的不同,“谣言是为一定的目的而有意捏造的,其动机性十分明显,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流言多为以讹传讹,从何而来,因何而起,往往说不清楚,一般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性.”[2]

对于2.21山西“地震门”事件,后来经过调查是有人故意散布,显然用“谣言”来界定是比较准确的.

美国心理学家有一个关于流言传播的公式,即流言的流通量与问题的重要性和涉及该问题的证据的暧昧性成正比.由此可见,人们对事件越重视,信息越不明确,流言的流量就越大,影响就越广[3].由于流言和谣言的流传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这番理论同样也适用于解释谣言的传播.

在当今这个风险社会中,当社会生活出现潜在的危机时,必然会给人们带来某种心理负担,人们总是希望从官方渠道或权威媒体获得信息,来消除这种令人不安的不确定性,而当他们寄予厚望的这种正式渠道保持沉默时,就会让人们感到焦虑和恐慌,一些人就会就共同关心的事聚集起来,互相打探消息,交流不安,这就成为谣言产生的温床.正如陈力丹所言“流言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激状态,是公众解决疑难问题的不得已形式”.[4]

谣言传播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机制.从谣言的传播者角度来看,有人在传播一些传言时,会觉得自己在听者面前居高临下,这种满足在那些生活平淡无奇或心态不平衡的人群中很有吸引力.为了维持这种威望,他们可能煞费苦心地去搜集和传播各种信息,甚至不惜凭空捏造,将所谓的“真相”传播给别人,并由此感到自豪,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这样传言就演变成了真正的谣言.

从受传者角度来看,从众心理造成了谣言被很多人接受.由于一定群体内相当多的人同时对某件事表示关注,关心某事的人越多,相互之间的情绪感染就越强烈,这样就会无形中对本来还抱有怀疑态度的人造成一种群体压力,个体开始自觉或不自觉的以某种群体规范或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则,从而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另外,人们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促成了谣言的传播,传谣本身就是减少焦虑的一种方式,那些传谣者也许私下里也认为传言是不准确的,但这会让传谣者心安,倘若谣言得到附和,传播者会觉得危险被众人分担而主观上感到危险的减少.于是,有时谣言的受传者也会转变成谣言的传播者,谣言就呈链状一级一级的传播开去.

2 2.21山西“地震门”谣言传播的原因

2.1 政府和媒体反应不及时,加剧了人们的恐慌情绪.

2.21山西“等地震”谣言事件,据《东方早报》报道,谣言并非凭空捏造,而是依具体事件捕风捉影而来,并拥有长达40余日的发酵、流变的过程.政府有关部门对谣言的初期传播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媒体报道称,2月15日以来就有山西地震相关传言.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及时、有效澄清和权威说明,导致谣言持续流传,到21日凌晨,最终发生了“等地震”的闹剧.

有媒体报道“21日凌晨网民3点到6点之间不停的打山西地震局的三部电话,竟然都打不通,无人接听.”山西地震局网站、太原地震局网站也无法打开.”恐慌的人们打开电视试图从央视新闻频道和山西卫视等频道求证消息的真实性,但都没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当群众在寒风中,以忐忑的心情“露营”一晚,等着官方权威消息之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一直没有回应.面对谣言,政府最规范的应对措施应该是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情况,而山西省地震局只是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紧急公告”辟谣,且是在21日早晨6点才发布.

在这个高速快捷的信息时代,公共事件发生之后的“黄金四小时”,就应该及时公布信息,然而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延迟行为,无形中助长了谣言的传播.

2.2 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够,导致公信力下降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信息公开、透明.信息透明是稳定社会的基础,尤其是在信息现代化时代.信息不公开,往往就引起猜疑,而猜疑或谣言没有得到权威的否定,人们会以为政府默认或者隐瞒真相,便会把谣言当成真相,引起人心不安、社会不稳.

就事而论,山西此次地震传言,直接诱因在于山西省修订《地震应急预案》,1月6日至13日,山西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地实行防震减灾演练和检查,正是这些正常的演练活动,遭到了部分市民的误解,以为要发生地震了.山西是一个处在地震带上的省份,人们对地震信息、防震减灾安排无疑会高度关注,如此重大的政府行为,却未能事先广泛告知,使人们普遍知情.一个众所关注的事情,在未向民众广泛告知的情况下,产生了“等地震”的社会反应,这是对公开性不够的正常果报.传言是一种对信息不灵的特殊形式(甚至是歪曲)的抗议,只有公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做到心里有数.

巧合的是,1月24日运城居然发生了4.8级地震,然而,据人民网报道,就在地震前的1月21日,山西省地震局却出面澄清近期未有破坏性地震,通告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和传播传言,称地震预报必须由政府发布,个人无权发布预报.除此之外,别无话语,由此可见,政府的辟谣公告过于简单,无理无据、缺乏解释,没有多少说服力.到底会不会发生地震,始终没说.不幸的是1月24日运城还是发生了4.8级地震.然而,事后山西地震局却“震震有词”,称“发布预测意见没有减灾实效,因此,政府一般不发布针对这类地震的预测意见”,这一切最终导致权威部门的公信力饱受怀疑,人们对权威部门失望,转而相信地下的传言.

2.3 现代通信手段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谣言传播主要有口头传播、网络传播、手机短息传播等途径.在网络和手机出现之前,口头传播是影响民众心理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的匿名、互动,辐射面广,速度快,又不易被监督把控等特点,使得谣言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网络上如BBS讨论区、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版、网页资料、聊天室、博客、播客等,很容易成为谣言传播的快捷平台.

手机短信由于具有转发快捷、成本低廉,具有群发优势等特点,也成为谣言传播的重要渠道.手机短信兼具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的特性,它既符合人际传播的最大特点“双向传播”,也符合组织传播中多种多样的信息输出以及大众传播中的“沉默的螺旋”.手机传播的互动性是手机传播的最突出特点,也是手机传播网络中“3周期传播原理”的切实体现,即短信传播过程里只要把一条信息传给3个人,就可以传遍全世界.

2.21山西“等地震”谣言事件中手机短信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谣言初起的时候就是以短信形式传播的,早在山西各地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的时候,太原市民就收到一条太原可能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的短信传言.而在2月21日凌晨,也是一条所谓地震最新版本的短信,即“明天早上6点以前太原地区有强烈地震,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并转告身边的朋友们,切记!!!”将此次事件推向了高潮.人们在恐慌的气氛中出于对亲友们的关心,一次次地把这条信息转发给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以及身边的熟人们.谣言在这种特定的群体之间传播,点对点,面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感情色彩,让人觉得可信度高,因而更具有隐藏性和欺骗性.正是这样一条条“善意的”短信在短短的几个小时里搅动了半个山西的安宁.

3 应对谣言的建议

3.1 政府:要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做到信息透明,提高公信力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获取信息,了解真相.这时候,政府不要想着掩盖真相,而应及时做出反应,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所谓及时,是指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事件的情况,抢占制高点,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先发制人;所谓主动,是政府部门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主动发布有关事件真实情况的信息,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而不是等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被迫公开有关信息.

因此,政府部门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并密切关注各种信息的动态,主动将真实信息告知与众,以利于公众进行有效的危机防范和配合政府的行动,并使政府成为信息来源的主渠道.在信息公开中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主动公布信息,把事情的真相告知于众,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二是主动辟谣,对于已经或将要传播的谣言,要敢于面对不回避地进行辟谣,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5]这样既能做到信息透明,提高政府公信力,又缓解了公众的心理压力和恐慌,让谣言无隙可人、不攻自破.同时,将事件的进程和处理方法公诸于众,不但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良好互动,也能让公众自身掌握信息,参与公共事件的防范与控制,还能引入公众监督,以便更好地快速解决危机.

3.2 媒体:做好解释报道,积极进行舆论引导

媒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获得信息的主渠道,它一头连接着政府,一头连接着公众,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因而始终要保持信息畅通的状态.当谣言尚处在萌芽状态的时候,公众的态度是复杂而谨慎的,对道听途说的谣言大多半信半疑.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内深入现场,报道信息,对事件的内容进行科学的解释;当谣言四起的时候,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扩大正面信息辐射面,主流媒体更要充当主力军、主阵地,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正面声音,强化主流信息量.由于主流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其发布的及时准确的信息,对于抵制各类谣言能够起到强有力的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那些易于传播谣言的非主流媒体,如各类网站、手机短信等,都可以充分利用并加强相互问信息沟通交流,发挥各自优势,获得互补共赢的成效.如果能做好这些工作,谣言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必将在真相面前土崩瓦解.

〔1〕卡普费雷.谣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2〕刘玉梅.论传言、流言与谣言心理[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力丹.舆论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5〕王春业.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与政府信息公开[J].政法论丛,2009(2).

G206

A

1673-260X(2012)08-0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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