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
2012-08-15唐玉华马东坡
■唐玉华 马东坡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快速增长,财政资金支出大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任务日益紧迫。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廊坊市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近几年,市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除开发区外,廊坊市其他10个县(市、区)都成立了专职财政监督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指定了专人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县级财政监督机构,每年都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二是结合本地情况,有计划地对有关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三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二)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由于体制、机构、人员等方面原因,大部分乡镇基本上没有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一是没有设立财政监督机构。二是没有专职监督工作人员。三是没有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
近年来,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也加大了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但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仍然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切实把财政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监督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只把财政监督当作一项辅助工作。二是财政监督人员没有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一些财政监督干部,总觉得监督工作在财政全局中无足轻重,是一个“受累不讨好的活”,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监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财政监督工作任务的日益增多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财政监督人员已经不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一是人员数量少。目前,县级监督机构人员一般是3—5人,且有些还肩负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实际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数量更少。二是业务水平低。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很多新业务、新知识、新政策不断涌现,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反观监督人员,年轻同志没有从事过财政业务实践,缺乏必要的财政业务知识;老同志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已经不能满足各项新业务的需要。三是业务培训少。由于工作时间、师资力量等客观原因,监督人员很难参加必要的、高质量的业务培训,不能及时提高业务水平。
(三)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监督方式不完善。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专项检查多,日常监管少;突击检查多,长效机制少;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等长效监督机制也有待制定和完善,这是目前财政监督工作的明显不足。二是监督内容不全面。目前,基层财政监督机构开展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当然,上级安排部署的检查工作,范围广、站位高、意义深,能够解决很多共性问题。但是,基层监督机构在做好上级部署的工作后,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监督检查活动,从而解决一些个性问题,最终达到财政监督全覆盖的目标。
(四)财政监督工作质量不高
虽然,基层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从工作质量来看,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一是资料报送不及时。每项工作在安排部署时,都规定了完成时间,由于个别县的资料报送较晚,影响了全市的整体工作进度。二是工作完成质量不高。部分县只能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甚至个别县报送的表格等资料不符合要求,还要返工重报,严重影响了全市工作的整体质量。三是不能充分利用工作成果。有些是工作没有认真开展,不能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有些是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没有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提出合理建议。
三、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亲自抓财政监督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亲自部署财政监督的重要工作,亲自协调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谋划、努力推进,积极帮助反映、协调财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力争财政监督工作每年都有新进展。
(二)抓好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努力提升监督机构层次,各县争取设置副科级专职财政监督检查局,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二是选派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专业人才充实财政监督干部队伍。鼓励考取注册会计师等资格,不断提高监督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必要的保障条件。各级领导要关心财政监督干部的成长进步,在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干部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强化培训,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政治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五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坚定财政监督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增强财政监督系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弘扬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使其真正成为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卫士。
(三)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一是努力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财政监督是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任务和职责的理念,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二是继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原有的财政监督制度办法已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因此,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加大与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财政监督资源,提高财政监督合力。
(四)丰富财政监督手段
一是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着眼于实现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切实从单纯的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应用,充分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加大财政资金日常监控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工作同步开展,逐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的实效性。二是推行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入手,将财政监督链条向乡镇延伸,在乡镇推行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乡镇财政监督联络员对本乡镇预算收支的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
(五)做好乡镇监督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方式,促使乡镇财政部门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增强乡镇财政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的紧迫性。二是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市县财政监督机构要积极做好对乡镇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协助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掌握财政监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有关政策法规。三是强化乡镇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将内部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账务和内控机制进行认真检查,将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及时报送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监督机构;要对内部监督工作实行奖惩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四是认真做好外部监督工作。乡镇财政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开展对外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对涉农资金的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