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刘著”——消解性别
2012-08-15王华
王 华
解读“刘著”
——消解性别
王 华
摘 要:“2010年快乐男生”引领“伪娘“风,其中“伪娘”刘著的出现在全国引其轩然大波,人们对于这个言谈举止、举手投足之间都与女生毫无二至的男生的性别取向热议不已。有人说他是“伪娘”,有人说他是变态。本文依据巴特勒的性别观对“刘著现象”进行分析,认为性别身份是建构的,具有不稳定性,是可流动变化的和多元的。
关键词:伪娘;性别身份;性别消解
王华/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辽宁大连116029)。
随着“2010年快乐中国快乐男生”在全国各大赛区如火如荼的进行,来自成都赛区的刘著格外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这位四川音乐学院大一的男生,比赛时因着烟熏妆,穿蓝色丝袜和高跟鞋,举手投足、说话唱歌极其像女生而遭到评委之一安妮玫瑰的质疑。尽管如此,凭着出位的打扮、女性化的表演、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扎实的音乐功底,刘著在比赛期间出尽风头,最终成为入围成都唱区50强的“伪娘”,在2010年5月22日晚举行的湖南卫视“快乐男生”成都唱区25强争夺赛中被淘汰。作为评委的安妮玫瑰因其三番五次地打断刘著比赛时的演唱,并要求刘著去验明正身,引来无数观众和网友的批评。他们认为安妮玫瑰的这种行为完全是不尊重选手,她不仅不关注选手的才艺,还抓住其性别问题不放。在今天这样多元化包容性的社会里,人人都应该有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和空间,“伪娘”无罪。但刘著认为自己并不是“伪娘”,他认为“伪娘”穿女装是出于兴趣和爱好,而自己着女装是因为觉得那样穿才自然。那么,刘著到底是不是伪娘?应该怎样解释他的性别身份?
中国著名性别研究专家李银河认为刘著不是“伪娘”。她认为刘著心理性别和生理性别不认同,是跨性别者(Transgender or transsexual)。这种人群往往对于自我的性别认同不一致,即心理性别和生理性别不一样,比如拥有男性身体却有着女性的心理。他们有的会选择做变性手术,有的却会选择与其生理性别(sex)不同的生活状态,是典型的“爹妈给错身体”。李银河的解释虽然简洁易懂,但似乎并没有揭示出问题的本质,即“刘著”现象实质上是对性别的消解。本文将运用性别理论来阐释“刘著”现象是如何消解性别的。
传统的性别观或性别本质论认为性别是二元论的——即男性和女性。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身体,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性别和性欲,即身体决定性别(gender)并决定性欲(sexuality)。女性主义者强烈反对这种传统的性别本质论或决定论,但因其立场一直是建立在男女对立的性别基础之上,束缚了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波伏娃认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就是说性别虽有差异,但身体并不一定就决定了性别。一个人的性别身份是不稳定的,是可以改变的。由于受到波伏娃这一思想的影响,美国学者巴特勒1990年在其著作《性别麻烦》中认为,性别是文化和社会建构的,性别的二元论是后天“强加”的。她的这一观点解构了性别和性欲的稳定性,是对传统性别观或性别本质论的批判。事实上,传统的性别划分也不是自然的,美国生理学教授安妮福斯特·斯特林认为,“男人和女人的性别划分是一个社会决定。我们可以使用科学知识来帮助我们作出这个决定,但是其实只有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而非科学,能界定我们的性。更进一步讲,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从一开始影响了科学家建构什么样的有关性的知识。”(Sterling,2000,3)
为了更好的解释性和性别是文化和社会建构的,巴特勒借鉴了奥斯汀的表演性理论,认为性别具有表演性,是“通过性别化行为和话语方式”,遵循一定的社会性别规范(norms),并在其限定的范围内不断重复,形成性别身份和主体。在表演中,巴特勒认为身体起了重要的作用,她说:“…身体不仅仅是物质的,而是身份持续不断的物质化。”(Butler,1990,272)“身体的物质性来自于一些姿态和动作的重复”(何成洲,2010,34)。 在《身体的重要性》一书中,巴特勒认为“表演性不应该被理解为是单一的,有目的的行动,而要被看作是重复的、引用的实践,话语正是借助它来对身体发生作用的。”(Butler,1993,2)但重复性的表演并不是机械的、被动的,而是能动的,是在遵循规范的同时又产生了抵制,甚至“产生断裂,不得不重新来加以解释,从而让人们对它的片面性产生怀疑。正是由于这一表演性的失败,也即话语的规范力量和执行之间的差距,为以后的不服从在语言层面提供了条件和方便。”(Butler,1993,122)“假如规则本身就是带有暴力的伤害性,那么这种主体建构的过程必然更加复杂和充满波折,在制裁和建构的角力中孕育着颠覆性的反抗力量。”(何成洲,2010,35)这样性别的建构就不再具有统一性,而形成了差异性。在《性别消解》中,巴特勒认为:“我们从来不是单独‘执行’我们的性别,而总是与他人一起共同‘执行’,尽管也许这个他者仅仅是虚构的。”(Butler,2004,1)也就是说,性别的表演不是单独的个人表演,而是大家共同完成的。巴特勒的群体表演中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异性之说就打破了传统的性别二元论或性别本质主义,这样sex、gender、sexuality就不再存在连贯的关系。巴特勒的性别观意在说明性别的所指不应该是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应该“重新意指”。
刘著虽然生理性别是男生,可他的外在表现俨然就是个女生。跟他接触过的人也有同感,如记者印象:“感觉就是他的神态、动作、眼神完全就是一个女人,而且还是个很温柔的小女人,他面对我们的时候很羞涩的,说话也很温柔,声音完全就是个女人,感觉是个蛮善良的小女人,我忍不住觉得他会是个好姐妹,感觉很亲切。”(百度网)在比赛中,舞美师对他的印象也是如此:“外形100%像女生,声音100%像女生,打扮100%像女生,气质100%像女生。”在日常生活中,刘著的表现也与女生无二。他说:自己最要好的朋友有四、五个,有男有女,和女生一起就逛街,和男生一起就去酒吧。刘著称自己酒量不好,但每次别人邀杯他都不拒绝,豪爽的酒品让人误以为他很能喝。和女生一起逛街,喜欢买点丝袜、小饰品。在谈到他的情感经历的时候,刘著表现的性取向完全是女性心理。下面是他回答记者的一段对话:
“你喜欢男生还是女生?”“男生。”
“你有过感情经历吗?”“有。”
“有一段还是几段?”“几段。”
“对方喜欢男生还是女生?”“女生。”
“都怎么结束的?”“发现没有意义。”
刘著的生理性别(sex)是男生,但他的社会性别(gender)是女生,根据巴特勒的性别理论可以看出刘著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是不符的。依据传统的性别理论,刘著的生理性别是男性,那么他的社会性别也应是男性,但他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别却是女性,这说明刘著本人在执行性别的社会规范中,偏离了轨道。他的性别身份(gender)实质上是对社会性别规范的拒绝,是对本质论的颠覆,同时也说明性别(gender)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强加”的和“建构”的。刘著现在所表现出的女性的性别身份是对刘著本应承担的男性性别身份的消解。刘著自然化的女人的言谈举止说明其在“执行自己的身体”的时候,已经将性别的“表演”内化,所以他才无做作之感。
面对着刘著这样的一个另类,刘著的家人和社会对其的态度又如何呢?刘著的父亲是公务员,母亲是幼儿园的教师。在刘著很小的时候,他的女性倾向不明显,因此父母也就没在意,但到了中学以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着装方面,越来越女性化。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父母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他的父亲说:“只要他能开心,我们倒是没什么。”刘著也承认他的父母很尊重自己,对他很温和,很民主。至于周围的邻居,他们对刘著的表现先是感觉奇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也慢慢认同了他。在“2010年快乐男生”的比赛场上,刘著的泰然自若、毫无扭捏的行为赢得了观众和网友的好评,90%以上的人们表现出宽容和接受,他们表示“伪娘无罪,有什么不可以,请用正常眼光看待他们”,还有人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我们没有资格反对他们”。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刘著”现象恰恰说明巴特勒的性别观,即性别身份是流动的,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刘著所表现出的性别身份是对他自身所应承担身份的消解,他的存在实质上是对传统性别论的颠覆。他之所以能够在现实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是因为我们现今有一个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容忍的社会。正如一个网友说的那样:“这是一个自由的时代…我们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尊重每个人的喜好。”也如刘著自己说的那样:“存在即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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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ames Loxley,Performativity,London and New York:Rougledge,2007
[2]udith Butler,“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An Essay in Phenomenology and Feminist Theory,”in Performing Feminism,Feminism Critical Theory and Theater,Baltimore and London: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
[3]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9
[4]Judith Butler,Undoing Gender,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04
[5]Nikki Sullivan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Queer Theory,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Washington Square,New York,2003
[6]何成洲.巴特勒与表演性理论[M].外国文学评论,2010,(3)
中图分类号:C913
A
1671-6531(2012)12-0029-02
:贺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