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视角的中小企业环境责任探析
2012-08-15淮阴工学院黄晓梅
淮阴工学院 黄晓梅
一、中小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现状
企业环境责任源于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对社会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环境责任的履行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环境责任履行方面大都不尽如人意。据国家环保局统计,我国污染物排放的80%以上都来自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尽管环保部门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环境质量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能力有限 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技术管理水平低、融资途径单一,资金有限,在竞争实力上难以与大企业匹敌。而承担环境责任必然增加其成本支出,因而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实力和能力履行环境责任。
(二)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意识淡薄 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素质较低,环境意识薄弱,经营理念陈旧,对企业发展缺乏前瞻性,没有认识到履行环境责任会给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带来长远收益,而仅把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简单的看做是一种成本支出,环保投入不足可想而知。
(三)中小企业逐利性导致其履行环境责任缺乏主动性 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不是没有能力去履行环境责任,也认识到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性,但是不愿意做。在他们看来,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所支出的资源和成本与追求企业利益是两种相对立的行为,履行环境责任就意味着企业利益的减少,如果将企业的资金投资于扩大化生产或者技术更新,可以带来经济收益,而对于企业环境责任投资,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回报的事情。所以,企业作为逐利体,不会选择这项投资。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自身的现状与逐利性是导致其环境责任履行缺乏内在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关键因素。
二、中小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现状的成本收益分析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先驱纳索·威廉·西尼尔认为,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人类一切行为都蕴含着追求效益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都有以尽量小的成本换取尽量大的收益的要求。同样,企业是否履行环境责任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没有收益,或是收益小于成本,企业将很难主动去承担环境责任。当前,不履行环境责任已成为中小企业较为普遍的现象,其原因可以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分析。
(一)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收益分析 环境责任成本是企业本着对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况负责的原则,对遭到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对遭到破坏的自然资源进行恢复,对环境资源进行持续性保护等行为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从结果上来看,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收益实质上可以看做是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环境责任成本。具体地说,企业因不履行环境责任可能避免的环境责任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成本,包括环保设备的购置、职工环境保护教育费、环境污染的监测计量等成本;企业有关环保的研究开发成本,如环保产品的设计,对生产工艺、材料采购路线和工厂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等研发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包括废弃物的处理、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营、对环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节能设施的运行成本等;有助于企业周围实施环境保护或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效益支出的成本,包括企业周边的绿化、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广告支出等。这些支出对于经济实力有限,主要依靠价格优势竞争的中小企业来说,压力的确很大。而如果不履行环境责任,一方面意味着企业产品成本的节约和降低,另一方面又维持了中小企业的价格竞争优势,短期内将增加产品销售量,获取更多销售利润,从而提高了企业预期收益。假设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带来的预期收益为G,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不被查处的概率为p,则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收益即为pG。可见,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不被查处的概率越高,其收益就越高。
(二)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成本分析 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成本包括违法成本(L)、机会成本(K)及实施成本(C)。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被查处的概率为1-p,因此,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预期成本为:(1-p)L+K+C。
(1)违法成本。我国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这些法规、标准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约束规范,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必须为之发生相应的偿付性支出。企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代价,就是其所承担的“违法成本”。它既包括企业从事违法行为时实际支出的成本(如准备工具、搜集信息等),也包括违法行为受到追究时所承担的预期成本(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责任的承担)。如果以目前相关环境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承担为界,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于预期收益而言往往过于低廉。
(2)机会成本。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机会成本也即履行环境责任带来的收益。包括:利用“三废”加工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及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节约材料和能源而降低成本的收入等;企业品牌提升带来的未来市场竞争力,如因提高企业形象而增加销量的收入及消费者对绿色消费品的青睐使支付意愿增加所取得的收入等;主动履行环境责任可能被授予的奖励和获得的优惠,如低息贷款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收入等。但实际上品牌价值的提升及市场竞争力的增强还需要更多的其他投入,且体现出来的主要是未来收益,这对于寿命短、生存竞争压力更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并不是大部分都能有此远见的。而对于优惠政策及奖励等,还得根据当地政府对待环境责任的态度来定,目前的情况是,即使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得非常好,所得到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并不是很多,远远不能补偿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因而,中小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机会成本较低。
(3)实施成本。某些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减排能力,没有达到法定的环保标准和环保设备的投入,为了逃避或减少被惩罚的风险,他们产生对环境监管部门贿赂的实施成本,以降低或减少被环境部门处罚的概率和罚款金额。
由此可见,环境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力、激励不足,使得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违法成本和机会成本变得很小,如果企业节省了环境责任成本的投入加上销售收益,即便企业将不履行环境责任的实施成本加进去,最终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收益还是大于成本,即:pG>(1-p)L+K+C。可见,作为经济人,即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在不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巨大利益吸引下,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
三、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外部动力提升策略
大卫·洛克菲勒认为,社会责任要变成企业行为的有机部分,而不是外加的慈善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济发展才会成为公众的利益接受,企业才能保证健康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兴旺发达。也就是说,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责任的履行最终应当成为企业生存发展整体行为的有机部分。因此,在提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过程当中应当遵守两个原则:其一,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困难由企业、社会、政府共同承担;其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益处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即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不应该建立在威胁企业生存发展、有损于企业合理得到利润的基础之上。企业的利润与企业的环境责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责任的履行,也就没有益处的分享;只有责任履行了,益处才能得以体现和分享,进而才能有更大的驱动力去推动责任的进一步履行,两者互相推动,螺旋上升。因而,中小企业除了在政府和社会帮助下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和环境责任观念外,政府乃至整个社会还应立足于中小企业目前的现状,从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提供给其履行环境责任行为的外部动力。
(一)政府层面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完善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政府应切实改变那种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忽略环境保护,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不惜牺牲环境的做法,以及过于强调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官员考核机制。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环保部门展开相关的执法检查,防止出现在客观上可能会纵容企业逃避环境责任的行为。同时完善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对审批把关不严和监管不力等行政不作为而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从而消除企业试图利用不法手段逃避环境违法责任追究的侥幸心理。
(2)完善政府监管,提高政府环境执法效率。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中小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发展滞后的核心原因。政府被认为是推进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普及的主导力量。首先,政府应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信誉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对企业经营者适时的加以培训,加强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其转变观念。其次,依据制定的各种环保技术标准,用强制手段迫使污染者将污染的成本和费用内部化。对污染环境或环保措施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一票否决制。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惩处力度。最后,政府应建立环境网络政务,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公开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对环境信息不公开或信息公开不达要求的企业予以曝光,并给予惩罚,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从而提高已经重视和加大了环境成本投入的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查处概率和预期成本。
(3)创造履行环境责任的良好环境,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是其履行环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只有获得利润,才能为履行责任创造物质条件。中小企业之所以出现履行环境责任不及格,其中融资环境、经营环境、政策环境不佳,生存困难是突出原因。因而,政府应首先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平等待遇,加大对其财税扶持的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才会促使其主动地履行环境责任。其次,政府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服务型政府。制定和有效实施政府、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帮扶措施。如政府通过环境区域治理规划,采用集中排污治理的方式降低区域内各个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协同大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新产品开发中的环保问题等。最后,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不论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建项目审批,资源、能源的配置和利用,还是经济领域内的其他重大经济活动,都应将企业环境成本的因素考虑在内。对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中小企业给予较高的补贴或税收、贷款、融资上的政策优惠,并协同保险、工商、质检、海关、法院以及担保机构等,共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优先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盈利能力,以企业的利益为纽带,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从而提高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机会成本。
(二)法律层面
(1)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首先,政府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保护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环境法律配套措施,对破坏环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应按经济学含义尽可能精确定量,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其次,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原则是应当保证守法者守法所付出的费用要低于违法所付出的费用,处罚的数额不仅要大于企业为治理污染所付出的费用,还应大于社会为治理污染所付出的费用加上执法费用的总和;再次,在罚款的力度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以日计罚”的制度,且不要人为地规定最高限额;最后,在处罚种类的实践中,除财产罚之外,尽可能多地增加责令恢复或者修复生态功能等行为罚以及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财产、人身自由或是名誉罚等,使法律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加大企业环境责任的违法成本。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既要解决受害人诉讼费用高从而影响公民环保维权的积极性的问题,又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者的民事赔偿惩治力度,从而再次增加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朝着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方向发展。
(2)完善环境保护激励制度,提高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机会成本。如果企业实行了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势必会增加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此时可通过制定激励性制度使企业获得一些额外利益。首先,改革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不统一,各地排污收费普遍存在收费标准单一、收费不全面、收费率偏低等问题。因此,应按照排污收费标准不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重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政策工具的执行效率。同时,在完善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的推广范围。其次,将环境税纳入国家税收体系,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这不仅有利于规制企业的环境行为,还可以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模式,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不断降低产品的环境成本。此外,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最后,应建立环境补贴制度,对环保企业污染控制活动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避免企业环保的内部不经济性,增强环保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机会成本。
(三)社会公众层面 首先要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责任和维权意识,促使其主动抵制高污染产品以及超标排污企业的产品,鼓励公众绿色消费,提高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对高污染产品及超标排污企业产品的抵制意识,形成一种绿色消费的文化。在社会保护环境的氛围下,企业自然会意识到只有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加快实现环境技术开发才能在市场上具有长久的竞争力,从而保证我国中小企业在实现环境责任上向良性发展。因此,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以及绿色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必须联合起来,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努力,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环境道德责任观念,同时舆论的压力也会督促其纠正无良行为,从而创造出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小企业环境责任建设,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应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方联动的机制,使企业环保投入与企业盈利之间原先的对立关系转向企业的环境投入不影响企业创造利润,而是促进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最终使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达到有机的融合。
[1]黄锡生、宋海鸥:《论企业环境责任的立法完善》,《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2]张秀平:《广东省企业环境责任实施问题研究》,《广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3]蒋国宏:《试论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中的政府责任》,《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4]丁敏:《“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之应对——从当前环境法律责任立法缺失谈起》,《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