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制理论综述
2012-08-15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汤嘉欣
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 汤嘉欣
一、引言
现代机制设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激励相容机制,其原理和执行理论都源自2007年Leonid Hurwicz,Eric S.Maskin以及Roger B.Myerson的杰出贡献,这些内容对经济制度的变迁、产业组织、最优拍卖和社会选择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其贡献的背后,也站着两位巨人——Laffont和Tirole。Laffont在微观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其中包括规制理论、激励理论、公共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领域。本文将讨论Jean-Jacques Laffont和Jean Tirole于1986年创作的在同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情况下,对企业规制问题进行研究的开创性文章《Using Cost Observation to Regulate Firms》,同时,本文也将回顾垄断企业规制理论以及Laffont和Tirole模型的扩展。在Laffont和Tirole之前的企业规制研究中,研究者通常都是在完全信息的环境下对垄断企业的规制进行研究和讨论,如Dupuit(1952)、Hotelling(1938)等人;或者是在不完全信息的环境下对企业规制进行讨论,但未能因成本的不确定性而引入道德风险问题,如Loeb和Magat(1979),Baron和Myerson(1982)等人。在原有的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市场的竞争将会产生帕累托最优,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会引导社会走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现实生活中,又存在着诸多垄断的企业,因此,涌现出了一大批支持垄断的理论观点,如Clarkson和Miller(1982)认为形成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Bonbright(1961)指出了范围经济在垄断形成中的作用;Lipsey,Steiner和Purvis(1987)把垄断存在的根源归结为规模经济;Samuelson和Nordhaus(1998)也认为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是垄断形成的根本原因。
反观,Laffont和Tirole考虑了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品提供的情况,构建了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政府管制者解决企业的最优规制方案,以达到管理者认为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即管理者对社会福利中消费者剩余和厂商利润赋予不同的比重。并认为即使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政府管理者依然可以通过会计的审计来获得企业的成本信息,同时,引入了企业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可观测性,以及成本的不确定因素,在道德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探讨企业的规制问题。Laffont和Tirole这篇文章将企业规制理论引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激励性规制理论时代,将道德风险问题引入了合同设计之中,将应当如何规制企业行为的问题更加细化,突破了传统企业规制理论的信息完全的假定,也对现实不确定性进行了描述。企业通过参与他们提出的线性化合同,一方面显示了其类型,一方面愿意付出合意的努力程度,最终达到社会福利的次帕累托状态。《Using Cost Observation to Regulate Firms》主要从两方面实现了对传统企业规制理论的突破,第一,在传统的规制理论中,政府管理者是在拥有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设计最优规制方案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虽然Baron和Myerson跳出了完全信息的框架,但也仅仅考虑到了企业和政府管理者关于成本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引入道德风险的问题,该文完美地结合了道德风险并以此考察企业的规制;第二,Laffont和Tirole的文章对后续企业规制理论作出了理论奠基的作用,它打开了规制机构这一个“黑箱”,将规制机构分为监督者和委托者,发展了一种具有三种科层结构的委托-代理模型理论,在更复杂的环境下研究在对受规制企业激励的基础上,对规制者的激励。
二、企业规制理论回顾
(一)Dupuit与Hotelling的定价理论Dupuit(1952)和Hotelling(1958)都认为在评价公共品的经济收益以及对建造公共品的垄断企业而言,其产品的价格应当等于产品的边际成本,这样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对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垄断企业而言,以边际成本定价必然会导致亏损,因此,建议政府对该类型企业实行边际成本定价的同时,对其进行补贴,这种补贴应当来自于对经济参与者激励动机不产生影响的一次性税收。Hotelling认为:“一般福利的最适度相应于所有东西都在边际成本上出售。这意味着桥梁收费……是无效率的收费,所得税、遗产税和地产税非常适用于补偿发电厂、水利工程、铁路以及其他固定成本很大的产业,从而可以把这些产业的劳务和产品价格降低到边际成本水平,因此通常的假定……即‘各人自扫门前雪’是与社会效率最大化不一致的”。(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1994)可以看到,Dupuit和Hotelling的定价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该理论是建立在完全信息的架构之上的,如何对垄断企业进行补贴,补贴多少都需要政府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尤其是对成本要有细致地了解;其次,对经济参与者激励动机不产生影响的一次性税收在现实情况下是不可行的,它存在着诸多的限制,因而必然对经济行为产生扭曲。如,政府原本希望对个人劳动能力的高低进行征税,但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不可直接观测的,因此,政府只能对能反映劳动能力高低的收入指标征税,这样就影响到了劳动者工作的激励动机,高能力的人不愿意多工作,从而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
(二)Ramsey与Boiteux的定价理论 如果政府对实施边际成本定价的垄断企业支付补贴是不可行的,那么以边际成本定价的企业必然就会亏损。在考虑生产多个产品的垄断企业的情况下,政府管理者的目的应当是在满足该垄断企业收入与支出相等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这种优化方式得出的定价策略是可行的,但它是属于次优的,因为社会福利的优化过程受到了一个约束的限制。Ramsey(1927)和Boiteux(1970)的定价理论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它可以表述为,当一个企业提供几种商品时,受利润约束的帕累托最优要求这些商品的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比率与产品需求弹性的绝对值成反比。该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多的应用。1994年,Laffont和Tirole将其应用到电信业的接入定价中;2003年de Villemeur和Cremer将Ramsey和Boiteux的定价运用到了邮政业。同样,该定价模型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是否完全方面,该定价模型隐含假设了政府管理者对企业的成本,产品的需求有充分的信息,因此模型的推导中也都隐含了企业会传达真实的信息,即激励相容约束自动满足了。
(三)Clarke与Groves的定价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公共品供给不能达到社会最优的水平,因为人们在支付上不愿显示真实意愿,但Clarke(1971),Groves(1973)则打破了这一观念,他们提出:如果公共品需求没有收入效应,那么存在一种机制,这种机制使得某人支付意愿的真实显示是一种优策略,同时公共物品的均衡水平最大化了社会剩余。在二元决策中Clarke-Groves机制的最简化表述为:要求每个人报告其支付项目的意愿;当且仅当报告的支付意愿总和超过项日成本,项目才被承建。然后,每个人按照项目成本与其余所有人报告的支付意愿差额支付税款或费用。这种机制使得每个人内生化了整个社会剩余。报告自己真实的意愿是一种占优策略。但这种机制也有缺陷,其主要缺陷在于总税收收入不等于项目成本,机制一般不满足预算平衡,因此导致集资过多和过少都成问题。其次,在Clarke和Groves研究的拟线性经济环境之外,占优策略机制并不总能实现。Gibbard(1973),Satterthwaite(1975)认为在一般的环境中,唯一的占优策略机制是独裁,独裁者总是得到他所合意的可选方案。有鉴于此,机制设计的研究焦点逐渐由占优策略转向Beyesian类型的机制设计。
(四)Loeb与Magat的定价理论 以上定价方式都属于传统的企业规制理论,Dupuit和Hotelling的定价理论以及Ramsey和Boiteux的定价理论均以完全信息作为分析的背景,Clarke和Groves的定价理论尝试了使用博弈论的工具,但并未使用Beyesian类型的机制设计,这样在解释经济现象、提供经济政策建议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现代企业规制理论在Hurwicz,Maskin和Myerson等人的努力下,借鉴了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运用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以及动态博弈等理论工具。Loeb和Magat在需求为共同知识、成本信息不对称的信息结构下,最先将委托-代理问题引入规制理论的分析,通过设计与拍卖理论中的激励相容的偏好显示机制,即政府管理者要求企业将价格制定在自己合意的水平,保持经营利润,同时,企业向政府管理者报告价格,对企业的补贴则等于该价格下的消费者剩余。Loeb和Magat定价理论最大的不足在于这种定价策略和补贴方式只考虑了效率原则,企业获得了所有的社会剩余,而消费者没有得到任何的剩余,这是不公平的。而Baron和Myerson则对Loeb和Magat的模型进行了改进,运用Myerson(1979)所开创的研究方法,在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探讨自然垄断企业的最优规制方案。
三、Laffont与Tirole模型的不足及后续发展
(一)单一产品模型的改进 Laffont和Tirole模型属于单一产品模型,企业只能生产一种产品,Sappington(1983)将该假设扩展到多产品的垄断企业,在多产品垄断企业的定价中,Ramsey和Boiteux的定价可以达到最有效率的产量水平,但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不确定迫使政府管理者在企业实现某些技术的条件下放弃一部分声誉,企业因具有私人信息而获得一部分租金,因此,Ramsey和Boiteux的定价和成本最小化决策不再是最优。但Sappington并没有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二)一期静态模型的改进 Laffont和Tirole模型属于一期静态模型,运用的是Beyesian-Nash均衡,Laffont和Tirole(1988)提出了两期的委托-代理模型,将激励机制分析拓展到动态的框架下,运用Perfect Beyesian-Nash均衡。在新模型中,政府管理者提供激励方案,观察企业的绩效,这一阶段,企业的绩效取决于企业的能力和不可观察的第一期的努力,政府管理者在观察到企业第一期的绩效后,在第二期,根据Beyesian法则更新自己的主观概率,同时修正激励机制,但此时存在着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即代理人如果今天有好的绩效,那么明天他将会被期望要求更高的绩效,这样会导致第一期有较大的混同,有效率的企业会隐藏其生产效率,伪装成低效率的类型,因此,管理者会在第一期就诱导某些类型企业付出比最优水平情况还要高的努力。但如果企业的潜在效率是连续的,那么第一期的激励计划中将不存在分离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理者只能引入比较大的混同,因此,在没有承诺的重复博弈关系中,完全分离是不可能的或者代价非常高。
(三)内生化信息结构模型 Sibley(1989)利用Lewis和Sappington(1988)的观点,提出一种新机制,即ISS-R方案,即使需求信息不对称,企业对产业需求函数有更优的信息,规制者缺乏需求信息,也能通过引导需求显示,使ISS机制实现。ISS方案认为政府管理者允许企业在每一期可以按照t-1期与t期之间真实的社会剩余增量的补贴,以引导企业迅速、永久地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上行事,该方案依然是对Laffont和Tirole模型静态性质的延展。Vogelsang(1979,1989)提出了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其内容实质上是政府管理者与企业的一个契约,是企业对自己技术和成本优势了解更多情况下的一种方案,政府管理者对所有产品确定一个价格上限,或者为一揽子商品确定价格上限,且也在价格上限管制下有价格自由裁度权。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多数机制设计理论都假定信息结构是外生的。进入9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建立了将信息结构内生化的模型,在信息结构内生化的框架下,信息的获取对管理者而言是有价值的,但获取这种信息却是有成本的。Sabel(1993)在同时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委托-代理模型中,探讨了委托人偏好与代理人的信息结构。Lewis和Sappington(1997)研究了如何能最优的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解决在信息不完全下,给企业提供获取关于成本信息的激励问题和最优规制机制的设计。Lossa Stroffolini(2002)在价格上限管制下,内生化信息结构,研究了不同激励机制下成本信息获取带来的效应以及相关的福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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