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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封建“王制”下中西城市的差异

2012-08-15吴金东

长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领主王权西欧

吴金东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陕西 西安 710062)

所谓封建“王制”是指“人类进入封建社会后,统治阶级在吸收奴隶社会社会规范的基础上,并有所发展形成的一整套严密复杂无所不包的封建规范。”[1]简言之,王制是以封建王权为核心的封建规范。可以说封建“王制”对中西封建城市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封建王权的控制力。换言之,封建中央集权的强弱是中西封建城市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

一、中西封建城市兴起及分途

中世纪之前,西方城市已经存在。但随着蛮族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灭亡而普遍衰落与消亡。从7世纪起,在大河流域或主要贸易通道上,一些古罗马旧城才逐渐复兴。但直至11世纪,大批的城市在意大利、法国南部和莱茵河畔出现,古罗马的自治市从灰烬中复活了。在其他地方,特别在德意志内部,兴建着新的城市。[2]这些城市有的是依据罗马旧城市而兴起;有的是依托城堡,教堂,修道院等中心因素而兴起;有的是利用十字路口,水陆码头,交易中心等交易要道而兴起,这使得有规划的城市大量出现。如“诺曼征服后,英国的英格兰兴建城市172座,威尔士84座,加斯科尼125座。而两个世纪中,整个欧洲建新城达1000余座。”[3]

西方城市大批兴起的时代正是西方王权从强到弱的时期。8世纪查理·马特为了使法兰克王国长治久安,实行了采邑分封制,虽然暂时加强了王权,但它潜伏着一种离心力倾向,逐渐形成许多割据一方的大封建领主。从此西欧最高王权被分解,形成孱弱的封建王制,这使得诸侯割据在西方持续了700余年的历史,直至15世纪才形成强大的中央王权。

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城市都是建立在封建领主、教会的封地上,领主间的战争以及为换取奢侈生活所需要的金钱是领主对城市采取较宽松政策的主要原因。他们往往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新城市招徕移民收租金。如“索尔兹伯里建城后,主教与进城居住的所谓‘市民’达成协议,每人拥有一块长7杆宽3杆的土地(约合11505平方码)。‘市民’必须在每年的复活节及宋迦勒节交给主教6便士的租金。”[4]这里的‘市民’绝大部分是手工业者和商人,我们会在后文中详细论述。因此,西欧大多数城市从一开始就不是政治统治中心,而是容纳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经济中心。

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所有的城市都是由政府兴建的。[5]虽然有些绝对化,但确实没有一个是为招徕移民收租金而建的。中国的城市在中古早期并没有衰落,而是不断地发展。对其起源有学者认为我国城市兴起于东周时期,并指出东周以后“大批城市的兴起,是当时出现的一个新现象。”[6]胡如雷先生认为我国城市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而诞生的。”[7]在东周秦汉时期,封建城市的大量出现与郡县制的推行密切相关。秦汉以后,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央集权空前强化,这必然使过去诸侯的都邑和卿大夫的采邑要受中央王权的管辖,从而将其设置为郡或县,变成国家在地方上的政治中心。所以郡县制是我国封建中央王权在地方上最基本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这就使我国大批城市产生之后处于封建王制急速加强时期,因而它形不成工商业中心的城市,而只是封建统治者的政治中心,军事据点而已。胡如雷先生还强调“秦汉以后,直至明清,封建城市仍在增加,其中大部分新增城市,仍是由于政治军事原因而形成的。[8]”这说明中国封建城市与工商业的发展关系不大,而只是统治居所。

二、城市商业及市民与封建“王制”

中国早在商周时期就形成了“工商食官”制度,商业由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有专门管理市场的“质人”。商贾在市场进行贸易都有“质人”制发买卖的契券。此后商业变成了末业,不断受到统治者的打压。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为保证国家的财源和兵源,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在其变法之令中有一条规定“僇立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9]从事耕织有去除奴隶身份的可能,而从事商业则有变为奴隶的风险。中国封建城市中,宋以前城市工商业一直被严格限制在指定的地方,规模很小。如唐朝国际性大都市长安,“城东西十八里一百五十步(约9500米),南北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约8400米)……有东西两市。都内,南北十四街,东西十一街。街分一百八坊。坊之广长,皆三百余步。”[10]如此之大的长安城中东西两市总共才占108坊中的2个,其对工商业的限制由此可见一斑。即使到明清时,“故宫盘踞在京城的中心,使交通东西不能畅通,南北无法直达。显然表现城市的规划布局突出政治原则,而很少考虑经济上的需要,而商业最繁荣的地方恰恰不在内城而在‘正阳、崇文、宣武’三门之外。”[11]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欧封建城市不但是工商业中心,而且是长途国际贸易的据点。如汉萨同盟,这个由德国北部城市组建的社会经济同盟,其参与同盟的城市有一百多个,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促进了西、北欧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联系,对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乃至中世纪西欧贸易区的形成都做出了重大贡献。[12]

如上文所述,西方封建城市从兴起以来就是用来发展商业和手工业的,其市民一直以来以工商业者为主,其他职业和身份的人员占很小比例。以德意志为例,“城市居民的大多数是手工业者,14世纪末,在法兰克福手工业者占居民的50%-60%;1439年,在海德堡,手工业者甚至占了66%。”[13]上述数据仅为手工业者人数的反映,如果再加上商人,则工商业者人口占城市人口的绝对优势。而我国封建城市中官僚、地主、军队和游手好闲的消费群体占了绝大部分,工商业者占很小的比例。汉代人王符说:“今察洛阳,浮末(工商业人口)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桒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14]

中国封建社会由于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工商业者社会地位很低下,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秦汉时代在市内营业者有市籍,其身份相当于奴隶或半奴隶。如汉武帝天汉四年(前97年),“发天下七科及勇敢士,遗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出朔方。”[15]就是说一人入市籍,三代人失去自由。这与西方城市的市民身份有天壤之别。西欧由于“王制”的衰微,再加上其地理环境决定其各地经济互补性很强,所以工商业在社会生产中占较大比重,是封建主的重要经济来源。所以市民的社会地位不但很高,而且城市居民很早便开始了反抗封建领主控制的斗争,“要求领主以明令确定他们的权利。领主们迫于大势,常以赦令的形式答应他们的要求,规定领主与城市政府间的关系”[16]。如英王亨利给予林肯城之特许状,“任何人在林肯城之居留期已达一年零一日,且已照章纳税……将准许彼等于过去一样,继续以市民身份居住于林肯城中。”[17]由上述可知,西方市民在取得市民身份后,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从事工商业。后来通过斗争获得了城市的自治或自由,进而出现市民阶层,形成一支与国王和领主相抗衡的独立政治力量。

综上所述,以农为本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政治统治中心的城市中商业只能为政治服务,工商业者地位也非常低,更不要说形成一个敢于皇帝贵族抗衡的市民阶层。西方城市中工商业和贸易是封建主生存的重要来源之一,西欧王制的衰微常常使国王陷入财政危机,其“国王要靠自己的领地收入维生,只有向过境商品设卡收税之制大致保留下来,成为国王的一项收入来源。”[18]封建领主也一样,他们将这些财富不仅用于自身消费,而且还要供养自己的军队。所以他们往往采用“重商主义”政策,这样才能在“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王制”衰微的大背景下保持自身的实力。

三、中西城市工商业与封建势力的斗争

中西方城市工商业者反封建主的斗争原因有相似性,但他们斗争的对象不同。在我国主要是反对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专制,而在西方则是封建大领主,相反在客观上加强了王权,但这也是由其利益所决定的。二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其原因是与封建王制的强弱有很大的关系。在中国,秦汉以来大部分历史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王制”体系统治社会各方面,因此其成为工商业者维护其利益的最大障碍,所以他们主要反对“王制”。唐朝建中三年(782年),河北、河南战乱不断,国库空虚军费不足。德宗听从卢杞建议,以借商为名,对长安的工商业者“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搒箠,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器然如被贼盗……长安为之罢市”[19]。这次长安罢市是对封建“王制”的一次挑战,而这样的斗争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明实录》有云“苏州民葛诚等缚税官六七人,投之于河,且焚官家之蓄税棍者,太守朱燮元抚定之。”[20]这些都是工商业者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其反对的不是某个封建主,而是整个封建“王制”体制,这是与西方工商业者反封建斗争的一个最大区别。

在西方,工商业者主要反对剥削他们的大封建领主和拦路抢劫他们的骑士,与此同时往往得到王权的支持。像这样王权支持工商业者是由西方“王制”不发达造成的,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封建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虽然西方“主教,修道院长,伯爵和其他封建主得到国王允许,向集市征市税,关税,通税,法庭税,造币税等等。城市居民同农民呢一样,在发生死亡事件时还要缴纳继承税。”[21]但国王很少能得到这笔税收,大部分为领主占有,王制的衰微由此可见。

马克垚先生认为:“在封建化后的法国,国王只不过是贵族中的一个成员。”[22]其实不只在法国,在其他西欧国家也一样,德国皇位曾在几个选帝侯中传递,甚至持续到了19世纪初。因此王权和城市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在反封建领主(诸侯,主教)这一点上结成了同盟,这是西欧封建“王制”不发达的产物。如“1073年沃尔姆斯市民驱逐城市统治者大主教并支持亨利四世。”[23]为此(沃尔姆斯)获得国王授予的特权:其贸易可以免交莱茵河关税。西欧始于11世纪,直至13世纪,遍及西欧各地的城市自治运动。经过各种各样的斗争,最终使西欧城市大多摆脱了封建主的直接控制而取得了城市的自治权,沉重地打击了西欧封建领主。

四、中西封建城市差异的原因及影响

19世纪末在西方学术界形成强调西欧封建贵族各自为政、王权形同虚设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学理模式,虽然在20世纪中期后受到怀疑和局部修正,但至今仍盛行和支配西方史坛。[24]这说明这一理论确有其正确性,国内有学者对西欧封建政治进行了细化。[25]学界现在普遍认同15-16世纪西欧诸国才先后形成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如1485年建立的英国都铎王朝、1589年建立的法国波旁王朝等。此时的王国才喊出了“朕即国家”口号。相较于中国,秦王嬴政在公元前221年就已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接着他“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26]此后中国封建王制不断强化,明清时达到了顶峰。而西欧衰弱的王制直到中古晚期才得以强化,但只是昙花一现,之后为资产阶级革命所摧毁。

中西方封建城市就兴起、成长于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因此我国城市从产生到明清,一直作为封建“王制”下国家发号施令的中心。所以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环境下,决不允许任何一个城市或任何一个居民居于“王制”之外而成为西方那种自由城市或自由市民。这是中西方城市的最大区别,因为由上文城市分途可知,西方封建主也建过一些城市,但其目的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非政治目的。他们拥有名义上的最高管理权,但又将城市实权以“特权”的形式下放给了城市,当然也有通过激烈斗争获得的。所以封建城市在中国是政治统治中心,在西欧是经济贸易中心;中国工商业者依附于官府,西欧工商业者独立自主;中国城市是封建王制的堡垒,西欧城市是对抗封建领主的基地。综上所述,其影响也显而易见,正如有学者所言“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和市民阶层在封建主义的框架内悄然生长,其微弱但坚定的步伐逐渐撼动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石,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铺平了道路,他们在世界历史长河中的作用不容忽视。”[27]可以说是中国强大的封建“王制”使中国城市长期“营养不良”,从而使中国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也被扼杀,而工商业者无法成长为中国的资产阶级,近代中国的屈辱史由此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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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参见庞卓恒.中西封建专制制度的比较研究[J].历史研究,1981,(2):3-13.作者认为西欧封建社会在5-13世纪为“贵族民主制”,国王与封臣的关系具有契约平等的特点,并且国王只是贵族中的一员,必须受到拥戴才能登上王位.13-15世纪为“等级君主制”,此时西欧各国先后形成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阶层几个等级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决定税收、立法等大事.15-16世纪为“专制君主制”.

[26][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卷 6[M].北京:中华书局,1982.236.

[27]计秋枫.市民社会的雏形-中世纪欧洲城市与市民阶层的历史作用[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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