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惟彦与其《宦游偶记》
2012-08-15黎俊祥檀向群
黎俊祥,檀向群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 池州 247000)
陈惟彦与其《宦游偶记》
黎俊祥,檀向群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 池州 247000)
陈惟彦为安徽石台县人,历任知州、贵州厘金提调、南京厘捐局总办、湖南财政正监理等职,为人清正廉明、颇有政声。《宦游偶记》为其笔记作品,以翔实生动的笔调记载其为宦的经历,对我们研究晚清时期的官场政情、厘金、财政、盐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陈惟彦;宦游偶记;厘金
1 陈惟彦其人
陈惟彦(1856—1925),安徽石埭人(今安徽池州市石台县),字劭吾。陈氏家族是石埭县的名门望族,陈惟彦之父陈黉举为李鸿章幕僚,主理粮饷后勤,曾任直隶知州。陈黉举与东至人周馥同乡,又均曾长期在李鸿章幕府。有此诸种因缘,陈黉举去世后,陈惟彦便颇受李鸿章和周馥器重,陈之仕途便与李、周二人密切相关。
陈惟彦先以大理寺丞供差北洋淮军银钱所,此时便颇受李鸿章青睐。后被选授为贵州省开州知州,调署婺川县知县,又以知府充任贵州厘金提调,署黎平府知府。在贵州期间,革除票差催粮,遏制龙世渭起事,为政颇为廉明,《清史稿》中称其“巡抚疏为良吏第一”[1]3220,即缘于1898年贵州巡抚王毓藻保奏他“明干精炼、严核无秕”。1903年,陈惟彦以道员改发江苏。翌年,受两江总督周馥委任,任南京厘捐局总办、皖岸盐务督销局总办。1909年,被授为湖南财政正监理,四品卿衔,做事雷厉风行,为湘人所忌,被恶意中伤,随即去位。度支部复委任其整顿淮南盐务,在扬州创设淮南盐政公所,随即总办淮盐总栈。1912年,安徽都督孙毓筠举荐其担任财政部次长和安徽财政司长,但陈惟彦坚辞不就,此后寓居上海,不问政事。
陈惟彦既是池州地区著名的实业家,又热心家乡慈善事业。在实业方面,他曾在芜湖开设茶庄、烟店和洋货店。1916年,陈惟彦在芜湖集资筹办裕中纱厂,成立裕中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共投资白银20万两,共有纱锭18400枚,每昼夜生产棉纱40件,以“三多”、“四喜”为商标,销售省内各地。是安徽省最早的机器纺织工厂,是今芜湖纺织厂的前身。在慈善事业方面,陈惟彦注重家乡的教育事业。1907年,陈氏兄弟捐巨资开办“育婴堂”和“体仁堂”,又于1918年购买官户一百余亩,岁收租谷,用于“育婴堂”常年经费。1918年,倡导创办崇实学校,后捐资办私立崇实小学。1925年增加崇实小学的办学经费,在其基础上扩办崇实初级中学。陈惟彦临终前划拨10幢洋房给校董会,以房租作为历年办学经费,后学校设立“劭吾图书馆”。
陈惟彦还组织捐资修建了永济桥。石埭县舒溪河南北两岸原来只有两座小木桥维持交通,每逢汛期,山洪暴发,木桥常被冲毁,两岸交通只能依靠渡船维持。1920年农历5月18日,广阳镇(原石埭县治所在)举行庙会。时值梅雨季节,河水陡涨,汹涌齐岸,渡船不能起锚,但赶庙会的群众仍争先恐后涌上渡船,催促船工冒险开渡,行至中流,渡船倾覆,溺死20余人。这一惨剧发生后,陈氏兄弟便拟募集资金修建桥梁沟通南北。陈氏兄弟的建议得到太平县陈少舟、慈溪陆维镛等实业界人士的赞同,他们捐募巨资14万元,由惟彦弟陈惟壬之子,著名实业家陈范有设计组织,于1925年建成了长达61丈钢筋水泥大桥——永济桥,沟通了徽(州)宁(国)古道和省(安庆)屯(溪)公路。永济桥是安徽省境第一座通行汽车的钢筋混凝土梁桥,1970年始被拆。
陈惟彦1925年病逝于江苏如皋,归葬于广阳镇荒田垅,当地人感念其攻,予以“慈惠”之私谥[1]3220。有《强本堂汇编》、《石埭体仁堂记》等书传世,《强本堂汇编》中就包括《宦游偶记》。
2 《宦游偶记》
《宦游偶记》,上下两卷,为陈惟彦晚年所著的笔记作品,所记为作者为宦的亲身经历,一则一事,具有回忆录的性质。于1912年成书,1918年梓行,为《强本堂汇编》之一种。前有陈澹然题词,严修续和作者自序。上卷主要记在贵州的从政经历,计有《辨开州无教案》、《断杨氏承袭事》,《争开州报灾事》、《书田其嘴事》、《判婺川命案》、《辞安顺府厘捐》、《整顿贵州厘金》、《免黎平票差催粮》、《缉匪得杀人案》、《记龙世渭事》、《记鸭贩事》11则,下卷主要记赴南京之后的经历,计有《查金陵厘捐》、《整顿金陵厘捐》、《记皖岸盐务》、《记与端督论辨数则》、《记美商造油栈案》、《记日本购米》、《辞查皖南道》、《莅湘始末》、《整顿淮鹾》、《撤西鄂湘掣验》、《辞皖财政司长》、《附记密查云贵总督案》12则。
陈之笔记,不同于其他笔记作品以记载见闻和各类传闻异辞为多,构成其主体的是其亲身经历;而从其内容来看,作者在记载其为宦的过程中涉及到晚清时期的财政经济、社会生活、涉外关系等,有一定史料价值,尤其对今人研究厘金、盐务是重要参考。现结合其内容从厘金之弊、民教冲突及官场百态三方面简评其史料价值。
2.1 厘金之弊
陈惟彦曾任贵州厘金总局提调、南京厘局总办,并在两江总督周馥的密令下微服私访,查金陵所属厘局之弊。因此,他对清廷厘金征收及厘政有颇多的感性认识,《宦游偶记》中有四则文字记载了其办理厘政的经历,均是亲身经历和亲见亲闻,文字翔实、内容客观,在记载中对厘金之弊毫不隐晦。
1897年,王毓藻任贵州巡抚,欲委任陈惟彦办理顺府厘捐。此乃“优差”,其优在于办理者可以中饱私囊,获利甚大。陈惟彦记载:“凡纳捐由行户经办,货百石或完五六十石、七八十石不等,余则缴费放行。”“其地有韩胥者,行户多与交。韩胥请示每百石完捐若干石。以棉纱、鸦片为大宗。如每石完八两者,其不填票之货,每石缴费三两,无须报解。提五厘给韩胥津贴,韩胥利,其获从不泄诸人也 ”陈感叹:“此君仅晤一二次,而直言不讳,亦可见以舞弊为常事”[2]卷上。此乃厘政之一弊,损国,少报应征收之额,清政府的厘金税收被严重侵蚀。厘金之第二弊,乃是病商,即超额征收,而商人投诉无门。陈惟彦在《密查金陵厘捐》中记载其在私访中亲历的一个事变。潮州商人萧英如运豆饼422石,但报捐时却发现填报的是622石。后据船户告知:“十三即已运至,先扦八百石。告以实数,迭次哀求,迄不允。今日复与辩论,乃将吾捆吊,诸商悯其状,环乞之,定为六百四十四石,始见释。”当萧英如前往厘局声辩时,哨牟将萧英如拘执,吊船户于局门。陈又记载“萧商运豆饼八百石,而责以按一千六百石报捐。再四乞求,迄不允。乃求领事,卒按九百六十石纳捐。……饼船初二到,十三始开行,其间屡次声明实数,且呈发单,迄不理”[2]卷上。陈惟彦对厘局司员横暴之态亦有记载。司员不仅试图拘执陈惟彦,在得知陈授命密查厘捐时仍旧“横傲如故”,对官尚且如此,对普通商民如何可想而知。陈经过暗访沉痛的指出:“方余之遍历各处也,或称访友,或伪商人。酒肆茶楼,游踪几遍。所至见舟人商贾,辄促膝倾谈。或附货舟,经局卡,亲见司扦之需索,船户之隐瞒。而不勤之弊,为害亦巨(地方官亦习于逸怠于事者居多)委员深居,司扦疲滑,日已出而高卧,日未入而锁档。下票风行,漫无顾忌。常关之弊抑又甚焉”[2]卷上。经过对金陵厘捐的密查,陈惟彦被周馥任命为总办,开始整顿厘捐,拟定章程二十条,主要措施围绕着恤商民之困,恤办事之艰难进行,既降低厘捐又增加经费提高司员收入,最终取得了显著效果。
2.2 民教冲突
陈惟彦任贵州开州知州时曾险遭民教冲突引发教案,但陈及时处置、措施得当,消弭危机于无形,面对天主教对我内政的横加干预,陈惟彦据理力争,辩以“无论民教悉中国人,即应守中国之法。以中国之官治中国之民,以中国人之房产充入中国之书院,与教堂绝不相关”[2]卷上,对天主教的无理要求严词拒绝,最终获得了这次涉教斗争的胜利。作为陈惟彦自我标榜的政绩,他对此次事件的记载也尤其详细,从中我们也可获得晚清时期民教冲突及教案发生、处理过程的一些细节。
事件的起因,是川人教民卢复生至开州租赁屋、设药肆,“行踪诡秘,唆讼扰民”,“民愤甚,且酿事端”。陈惟彦经过了解,将卢复生驱逐出境,以遏乱源。开州总甲方步云“为暴乡里间”,并准备借卢复生之事以滋事,后被陈惟彦弹压。当卢复生被驱逐出境后,法主教去函责备,并再派卢复生前往开州欲建教堂,民众哗然,陈惟彦再次将其递解回川管束。法主教“迭诉臬司、巡抚”,并“诉诸法公使,照会总理衙门”,责备陈惟彦故意违背条约。在法公使的压力下,总理衙门“电催开州教案速结”,但陈惟彦态度强硬,指出此案与教堂无涉,“开州并无教案”,“得寸进尺,教民惯技,地方官将无以善其后。未便因通融而招实祸也”[2]卷上。最终事件得以和平解决。
通过这一事件,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教案是民教冲突的激化与最高冲突形式,而民教冲突大都是教民违法乱纪,教士包揽词讼、干涉地方行政的结果,地方官在民教冲突中慑于传教士及公使、领事淫威,又往往“袒教抑民”,导致冲突激化、引发教案。十九世纪末年,义和团运动爆发,是晚清教案的最高点。1900山东泰安府上报的禀文中对此有详细的论述:
去岁拳民抢教,牵连数府,到处响应,其事虽出于拳民之太过,其根实由于教民之太横,以平素本,不安分之人,一入教中,便思寻仇报复,父兄亦可控告,邻里视同寇仇,欠债不还,转思反控,差徭不应,派累平民,每遇词讼,诚如宪谕,地方官畏之如虎,明知教民不是,反责押平民,甚至教士为教民包揽词讼,该教民并不递诉状,但凭教士函片,即签票传人,差役之需索骚扰,片纸下乡,中业倾产,曲直未判,真伪未分,而良民已受无穷之累。且有因调处教案而讹索多端,复令平民作乐放炮,叩求设席,以求了结[3]484。
这段文字充分说明了教民为非作歹,教士包揽词讼、干涉地方政务、地方官不能正确处理是导致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而我们从陈惟彦的记载中对此可有更深的印象。
其次、地方官对涉及教民、教士问题的处理直接决定了其走向。陈惟彦在处理卢复生问题时,如果仍旧坦教抑民,放纵卢复生的不法行为,则变乱必生。而当面临天主教主教及总理衙门的压力时,陈惟彦坚持认为对卢复生的处理是我内政,与教无涉,顶住压力,同时又惩戒了方步云,解散了试图暴动的民众,最终没有引发更大的动乱。这和晚清时期因地方官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教案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说明地方官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能力,某种程度上在教案的发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义和团运动后,清廷在上谕中就承认:“各国在中国传教,由来已久,民教争讼,地方官时有所偏:畏事者袒教虐民,沽名者庇民伤教。官无办法,民教之怨,愈结愈深。拳匪乘机,浸成大衅。良由平日办理不善,以致一朝骤发,不可遏制[4]88”此言虽是推脱自身责任,但却也道出了实情。
3.3 官场百态
本著曾经被1997年黄山书社出版的 《官箴书集成》收录,实际上,《宦游偶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箴书,它的初衷并不是为官宦做官服务,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又能够通过其记载的自身的为官经验为他人做官提供借鉴,所以,《官箴书集成》将其视为官箴书亦有一定合理性。是著以陈惟彦从政的经历为主要线索,记载细致、生动,因而为我们了解晚清时期的官场百态提供了资料,正如徐一士在《近代笔记过眼录》中所言,陈惟彦“娓娓写来,胜读《官场现形记》”[5]236。以下就此问题略举数例。
在《争开州报灾事》一则中,陈惟彦任开州知县时,因报灾而去省垣拜见布政使,却遭遇门丁索要门包,陈拒绝,因此两次均未见到布政使。前往开州勘察的委员通判施某又以种种理由认为开州不够报灾条件,以此“见好上官”,“藉以需索”,勘灾情况至省后,布政使又要求“查明田主姓名、亩数、丘数及收成各若干成,具报候核”,陈惟彦知道“倘照办,数月不能竣,且胥差纷出,其能无扰耶?”最终,士绅民众表示愿意纳捐,不再报灾。除了开州报灾外,如贵州、遵义等县灾情比开州更甚,但地方官却匿而不报,因为“地方官多饰太平,岂报灾而过其实?灾则停征,公费尚无所出,非真饥馑,谁肯上陈?[2]卷上”普通的灾情上报事件,谒布政使不得,勘察委员故意刁难,上报之后又制造障碍,其过程如此曲折,最终还是开州民众妥协,以报灾之事作罢了结。见布政使先缴门包、要得到勘察委员的合作必须满足其需索,这些官场潜规则在陈惟彦的记载中被暴露无遗。
陈惟彦对两江总督端方极为不满,在笔记中多则材料涉及端方徇私枉法之处,从中可窥见官场之态。一事是总巡知州汪乔年查出米船无捐票,而揪出委员知县陈润藻。陈润藻为端方私人,端方不仅维护陈润藻,还以汪乔年“买鞋不给价”和“心术不端”为由,委任苦差,多人劝解无效。同时,端方还力图排挤陈惟彦,将其调出省垣,导致陈惟彦辞官。陈惟彦将此事前因后果记载详备,端方任人唯亲、打击异己的丑行暴露无疑。这里引用一段文字予以说明。
己酉正月初始,独卸厘务,遂谒端曰:“鄂岸督销为江南第一差,岂不甚善?惟职道不便往耳。”端曰:“何故?”余曰:“职道往,须按定章,此安能办?”端曰:“章程云何?”余曰:“分销亏空,总办先行垫解。鄂岸各分销亏空之巨,大帅所知。职道如往,恐前总办不了耳。”端曰:“章程如此乎?”余曰:“奏案皎然,必应遵办。”端曰:“若是,非特前总办不了,盐政亦将不了。”(分销委员多系端所荐)余曰:“委差甚善,委鄂岸督销尤善,但须圆转人乃不决裂,如职道往,岂不决裂耶?”端曰:“所见极老练。”余曰:“既以为然,请另委”[2]卷下。
陈惟彦坦诚不会转圜,实则是指明自己不会徇私枉法,既去任职,必然遵循章程办理。因为分销委员都是端方私人,陈惟彦的讲原则将会让他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故而对陈之拒绝赴任,端方心领神会,誉之为“老练”,陈惟彦最终未去赴任。
当陈惟彦任职厘局总办时,端方提用外销之款万余金,陈多次拒绝提用,指出无所谓外销之款,未便请提用,并拒绝提归私帐,从而引发他人的攻击。晚清时期外销之款往往为督抚个人所挪用,化而为私,《乐斋漫笔》中,岑春煊就记载:“各省旧习,库存外销之款,多为督抚挪用,甚至侵及公项”[6]25。陈的记载可以说为岑春煊的说法提供了最好的注脚。
另一则《辞查皖南道》,更将端方之形态表露净尽。1908年秋,安徽巡抚冯熙在去任前参罢皖南道文焕。当冯熙奏参文焕时,端方密扎陈惟彦查复,密扎中称文焕“乡望素孚,宅心平恕”,而实际上,冯熙所参文焕之嗜鸦片、演女戏、挟妓、面粉公司及幕丁勒索状等情,“类不虚”。陈惟彦明了端方企图借用陈惟彦而使之免于劾罢,便“以部民不便查地方官”为由拒绝。端方却坚持让陈查办,表示“文仲瀛素相识,从前在京赌博冶游,诚不足重。但冯梦华之参,全挟私嫌,吾欲借君名誉了此事耳。”陈惟彦表示如果查办则“无一字虚耳”,“不敢含浑以欺大帅、欺地方”,“以知为不知,仍是欺大帅”,“查明实禀”,对端方的 “稍含浑”,“有可作为不知者”的要求一概不应,最终端方见陈惟彦态度坚决,同意陈惟彦辞去此差[2]卷下。一查办案件,端方用意之深,可为哀叹。陈惟彦此处所披露的也仅仅是晚清官场的冰山一角。
作者还记述了自己被任命为湖南正监理官后的遭遇。陈惟彦抵达湖南之后,却供张,不住官方安排之屋,另行租赁,自付其资,在两江时又有“持正”之名,因而遭到当地官员的忌讳,还没有视事,招权纳贿之谣已经产生。视事以后,严正不阿,最终被诬去职。陈惟彦曾就湖南情形这样记录:“米捐局总稽查湘绅叶德辉迭致书副监理李君,自侈多财,词鄙甚,且以舞弊取利为可耻,夫有款而云无款,不解而言随解,存诸私店,藉为营运,舞弊取利,不已甚乎?而该局总办李起荣则视若无事,督抚知其事且阴袒焉。盖当时湘中情状如此”[2]卷下。清政府清理财政,想解决财政紊乱、报销不实的情况,强化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减缓财政危机,但地方上大量的既得利益者抱成团,刚正之人反受污蔑。可见,在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秩序下,“劣币驱逐良币”已成为常态,为官清正廉明反无所作为。时势发展到这种程度,清政府政治秩序的崩坏已经形成。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一、《宦游偶记》以记载亲身经历为主,与岑春煊的《乐斋漫笔》、吴永的《庚子西狩丛谈》等笔记作品相同。二、其记载细致,对事件的披露详尽、真实而绝无隐晦。三、全文近二万四千字,可以说以表露己功、展示自己的勤政廉明为主要目的和主要选材内容,但也正是在这种目的下,陈惟彦记载了很多官场黑暗、腐朽之处,为我们了解晚清政情提供了卓有价值的史料。
[1]赵尔巽.清史稿·卷四百五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陈惟彦.宦游偶记[M]//官箴书集成编篡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 10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
[3]义和团资料丛编——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泰安卷[G].济南:齐鲁书社,1980.
[4]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5]徐一士.近代笔记过眼录[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
[6]岑春煊.乐斋漫笔[M].北京:中华书局,2007.
Chen Weiyan and HisMemo of My Official Experience
Li Junxiang,Tan Xiangqun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Sociology,Chizhou University,Chizhou,Anhui 247000)
Chen Weiyan was from Shitai County Anhui province,appointed as magistrate,business tax officer in Guizhou,executive officer of Nanjing Tax Bureau,financial supervisor in Hunan.He was honest and clean and enjoyed high political reputation.Memo of My Official Experiencewas his note works,which records his official experience in detail.It has the valuable historical data about the study of political situation,tax,finance,and salt industry in late Qing Dynasty.
Chen Weiyan;Memo of My Official Experience;Tax
K206
A
1674-1102(2012)01-0079-04
2010-12-31
安徽省C类省级重点学科(专门史)建设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中国历史与文化)建设项目;池州学院特色专业(历史学)建设项目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1SQRW150)。
黎俊祥(1981-),男,安徽金寨人,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讲师,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历史文献学;檀向群(1972-),女,安徽东至人,安徽大学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责任编辑:胡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