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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高校债务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2-08-15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付英彪

财政监督 2012年8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债务贷款

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付英彪

一、高校债务成因及影响

近年来,高校债务规模逐渐扩大,其形成原因和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高校扩招是形成高校巨额债务的根本原因。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对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等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一些高校便扩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建设支出,通过修建新校区、新教学楼、新食堂、新图书馆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生活空间,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学习环境、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为了保障学校教学工作 的正常运转,保障学科建设、保障师资力量,学校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由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因此大多数高校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在形成一大批优质国有资产的同时,也形成了较高的教育负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哈尔滨师范大学截止到2009年底,学校贷款余额为9.12 亿元,2010年共化解债务1.72 亿元,截至2010年末贷款余额为7.97 亿元。

二是教育部教学评估客观上造成了高校债务负担加大。教育部为了促使高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对全国高校开展教学评估。高校为了达到教育部的硬性指标,在评估验收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保证专业的招生数量,不管自身的经济状况如何,不断加大各种投入,尤其是对于硬件的建设投入。高校资金难以满足建设带来的巨大资金缺口,因此大多采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三是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盲目负债。个别高校盲目地扩大学校规模,只考虑到眼前的利益和政绩,不切实际地追求高标准,对贷款的论证不充分,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未建立全面的财务预警系统,贷款规模远远超出能够承受的范围,债务风险剧增。

高校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育收入和校办产业收入。但随着贷款本金的增加,贷款利息也在逐年增加,收入难以负担支出,学校需要承担因债务规模过大而带来的财务风险和债务负担。当高校背负沉重的债务压力时,教职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学科建设资金、实验室硬件配备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师的生活质量,导致教学水平下降,进而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教学质量。同时,高校债务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降低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也给银行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高校沉重的债务问题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影响,化解高校债务对于高校发展、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黑龙江省化解高校债务采取的措施

高校债务风险日益显现,严重地影响了高校的稳定和发展,为减轻省属高校债务负担,防范和化解高校财务风险,控制合理的债务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按照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财教【2010】568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多策并举,积极开展省属本科高校的化债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管理制度。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发了《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高校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化解省属本科高校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高校为化解债务的责任主体,锁定了高校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债务余额和化债专项资金安排的使用原则,规定了化债奖补资金的计算方法和化债资金的拨付程序、时间安排,建立了化债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制度。

二是积极筹措化债资金。我省坚持高校自筹和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遵循财政安排资金调动和引导高校筹资化债的原则,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一次性专项资金,统筹调剂教育部门预算,作为高校化债基础奖补资金,调动高校化债的积极性。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集中偿还贷款3.9 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核定拨给化债专项资金1.8 亿元 (包括基础奖补资金1.2亿元、激励奖补资金0.6 亿元),学校自筹化解债务资金2.1 亿元(通过取消基建和大修项目、压缩经费开支筹集1.1 亿元,江南文化艺术产业园区收益筹集1 亿元)。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黑龙江省在2011年将高校贷款规模降至比较合理的区间,减轻高校债务负担,消除债务风险,为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高校化债工作中,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方案和文件,做好资金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高校要增强化债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筹措化解债务资金,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利益不受侵害。

三、化解高校债务的对策

从目前情况看,各省化解高校债务的主要策略要么是“政府买单”,主要采取政府承担债务本金或是提供贷款贴息;要么是“借新还旧”,在贷款到期无偿还资金时,再进行贷款,用新合同下贷款偿还旧合同下贷款。这两种化债策略均属于短期行为,具有应急性,不可持续,其中“政府买单”会使高校产生巨额债务由政府一次性买单的侥幸心理,从而不断加大债务规模。“借新还旧”可能使高校陷入“贷新款→还借款→再贷款”的恶性循环,从而使学校患上“信贷饥渴症”,对银行贷款依赖性越来越强。为此,财政部门应注重高校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从监管角度,加强对高校债务的管理,在化旧债的基础上控制新债; 另一方面,要求高校苦练“内功”,不断增强高校自身的造血功能,增收节支,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和债务管理能力。

(一)加强对高校的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高校部门预算时,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和透明。在保证高校各项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及维持正常业务运行所必需的经费,努力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另外还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保证重点投入,同时压缩一般性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全校职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有忧患意识,妥善安排资金偿还债务,使学校履行偿债主体的义务。

(二)注重高校的学费等收入管理。一是建立高校学费等非税收入动态监控机制。据统计,近几年,高校学费和杂费收入占高校教育经费来源构成达30%以上。而目前,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比较普遍,省级财政部门可针对高校收缴入库学费情况进行动态分析,鼓励学校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主动缴纳学费的意识,同时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大力压缩在校生欠费率;二是加强对学校学费、宿费,特别是成人、函授、自考收费以及各类培训班收入的日常监督力度,避免学校下属各学院“各自为政”,私自截留收入,产生私设“小金库”问题。

(三)合理控制高校成本支出。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高校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办学成本。促使高校建立经费使用责任预算、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构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管理框架。学校要将预算支出指标结合责任单位的实际进行具体分解,对预算调整追加事项要进行详细论证,通过责任预算的实施,明确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匹配性,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以达到控制成本支出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提高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综观我省高校发展情况,高校一校多区或一校多校普遍存在,但老校区的资产和土地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闲置和浪费。由于大部分老校区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地理位置相当优越,一方面可以对老校区进行出让、出租、出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实现高校办学资源与民间培训机构需求的对接。为此,财政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对高校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资产的处置、出租或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从而为高校还债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

(五)建立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为保证高校财务正常运转,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防止学校盲目举债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基建与征地项目审批。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高校的贷款规模,在实行财政化债奖补政策后,新增贷款必须经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防止出现“拆墙补墙”和化债后再新增贷款的发生。财政部门应要求高校建立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报告要反映学校全部资金运行情况,包括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发生额和余额、银行贷款余额、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便于财政部门掌握高校资金状况。对于顶风违规的,可在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时进行扣减。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应对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进行完善,并作出严格规定。为加强商业银行对高校贷款的制约,如发现商业银行给未经审批的学校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可采取取消该银行财政定点业务办理资格的手段,对银行加以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2010.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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