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余大伟
余大伟
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的问题与对策※
余大伟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在当地党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1]。其中有两处提及,一处是在总结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第五条中,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另一处是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强调“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2]。从内容来看,《决定》只是首次向全党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命题和要求,至于党的建设科学化是什么,应包含哪些内容,《决定》本身并没有给出解释或说明。与此同时,党的另一篇文献,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对《决定》的解读和评价文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则对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作了内涵分析。文章指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归根到底是要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党的建设科学化,实质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办事,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切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完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提升党的建设水平、党的执政水平和党的领导水平,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领导地位[3]。
党的建设科学化,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结合中国当代发展而产生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对毛泽东思想的丰富,是特色理论的延伸。我党从诞生直至其发展壮大,在历史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不是遵循已有的固定的理论模式,在旗帜问题和方式方法上,马克思理论的引进和应用必须是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的[4]。正确把握党建科学化的实质和内涵,有着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和现实方向性意义。
二、当前制约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的问题
检察机关坚持以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能忽视的问题,影响着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一,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检察机关,绝大部分党员、干警平时接触的都是案件,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存在忽视党建工作的倾向,党建工作往往是讲起来重要,抓起来不重要。党建工作没有摆上突出位置,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的理念。一些党务干部自身也存在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有的缺乏服务意识,布置任务、检查工作多,考虑部门实际困难少;有的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缺乏荣誉感和使命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由于部分同志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党员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理论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对理论学习存在“怠学”、“厌学”和“逃学”的现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面临诸多困难。还有一些党务干部思想上存在顾虑,怕党建工作干少了被认为没力度,干多了怕影响检察业务工作。
第二,党建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能形成党组指导,机关党委具体领导,政治部、纪检部门大力配合,各级党组织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合力局面,“合力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的支部和党组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不够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削弱了党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有的支部和党组创先意识不强,满足于一般化,“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得不够认真,政治学习有时流于形式,对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一些部门班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做得不够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团结现象,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第三,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没有有效衔接。一些部门不能很好地处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相互促进、同频共振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的以业务工作重为借口,把党建工作看作是软指标,甚至视为负担,存在重业务、轻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部门存在单纯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党建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以党建促工作的效果。
第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一些党组织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对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和发展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方法、路径探索不够;一些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理念不能与时俱进,既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又缺乏人文关怀和时代气息,由于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陈旧,缺乏亲和力和感召力,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呆板、单一,创新的能力不强,降低了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而且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这些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少数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不能深入党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对基层工作和党员实际需求不了解、不熟悉,讲话做事凭想象、靠推测、想当然。
第五,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少数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示范带头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充分,降低了组织的威信,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是兼职干部,且接受培训不够等等,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知识不足,工作能力不强,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这个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一些地方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的精力、物力相对偏少。
三、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实现途径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归根到底是要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创新理念,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牢固树立“兴党之责”的理念,恪守管党责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兴党之责落实到基层,就是要强化管党责任和党建意识,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党务工作知识,履行教育管理党员的责任,积极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立足本职岗位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各处室负责人也要落实一岗双责,履行推进工作、带好队伍的双重责任,做到分工不分家,合力抓党建。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人文关怀。撇开以人为本的原则,党的建设必将虚幻而空泛,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机关党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突出党员干部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将党员干部视为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宝贵资源,最大限度地关注和尊重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实现党员干部合理的期望和正当的需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提高其自觉性、自愿性和满意度,从而确保检察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党建工作必须紧扣党员干部的思想脉博,研究新方法,创新新举措,体现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尊重人的情感、包容人的个性、启迪人的智慧、塑造人的品格、提升人的素质、彰显人的价值,达到疏通思想、理顺情绪、激励斗志、提升能力的目的,从而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
3.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理念,创新方法载体。中央把推进党的建设作为“新的伟大工程”,突出了一个“新”字。这就要求我们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党建工作。一是思路要新。党建工作要围绕上级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每年的新思路,体现时代性,做到与大局合拍合力。二是方法要新。在理论学习上,内容和形式要新,老一套的读报纸、学文件,党员干部兴趣不高,必须创新方法,让学习有互动、有交流。在思想政治工作上,老一套的我讲你听,对党员干部吸引力不强,必须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内心世界,关心他们的现实困难,既解决思想问题,又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载体要新。每年要确定几个重要抓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多策划开展一些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一个鲜明主题、一场有效活动、一次生动实践,吸引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性水平
1.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着力推进机关思想建设。各党支部要把抓好党员学习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重视和加强自学。每年要制定具体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和规范学习管理,健全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准确把握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政策。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举措,把党的理论学深学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升内涵,培养高尚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持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讨论、专题辅导、演讲竞赛、心得交流等多种学习方式,以及党员讲课、异地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教育形式,调动各个层面党员干部的参学热情。
2.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各党支部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积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建立民意表达平台,引导党员积极参与民主实践,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要全面推行基层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换届选举、评先表模、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与管理使用、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3.全面提升机关形象,着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双争”创建活动,要从“群众满意机关”测评中群众所提的意见出发,拟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重总结“双争”活动经验,及时上报机关工委,争取多出正面典型,扩大机关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并完善党员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早预防、早提醒,着力预防违纪行为发生。要坚持做好群众工作,促进机关和谐。工会组织要围绕“凝聚人心、温暖人心、共建和谐”做好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满足大家的精神文化需求。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深化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关爱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妇委会要积极开展“巾帼示范岗”、“文明家庭”等活动,努力塑造新时期机关女性的新形象。
(三)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1.完善工作机制,以管用的制度保障机关党建。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夯实基础工作。要着力构建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各党支部具体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党支部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自觉履行管党责任,切实做到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以科学的方法推进机关党建。坚持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结合开展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活动,规范评选流程,不断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切实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机关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5]。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以强化责任促进机关党建。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党组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处室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政治部、纪检组以及各群团组织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有直接责任,各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党建工作第一线承担具体责任。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把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年度检察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1]顾海良、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2-345页。
[2]林炳玉:《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初探》,《湖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孔玲:《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所应追求和遵循的价值和原则》,《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3期。
[4]张耀灿:《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页。
[5]暨中党:《浅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2期。
※本文参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建党90周年提高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征文活动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
(作者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