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2012-08-15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袁 涌
一、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披露规范与推动力量。美国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起源地,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较为完善,美国主要从公司法、环境法规与政策、环境税收、劳动法、产品责任与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制。
1.公司法。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就开始孕育,一些规制手段应运而生。1921年《税法》规定实施慈善捐赠的个人纳税者可享受扣减所得税的待遇。其后《国库条例》则将公司慈善捐赠作为《国内税收法典》第162(a)条款中所谓的“正常的和必要的”营业支出而准予扣减所得税。1936年,国会又修改了《国内税收法典》,明确规定公司慈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捐赠可予扣减所得税,扣减数额最高可达公司应税收入的5%。
2.环保法规与政策。早在1899年,联邦政府就出台了《垃圾管理法》,防止企业向航运河道倾倒垃圾。关于水污染控制法,全面性的联邦立法是1945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972年又通过了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1955年的《大气污染控制援助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空气污染控制法,该法经过多次修订,1970年又正式称为《清洁空气法》;防治化学污染立法主要是1972年的《环境杀虫剂控制法》,该法授权环境保护局管理杀虫剂的使用,并控制在国内商业中的杀虫剂销售。在经济手段方面,美国主要采用环境税收的方式,包括对空气污染开征的税、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税、对原油生产者及原油进口商征收的税、对煤生产者征收的税、对化学原料的进口商和生产者征收的税等。
3.劳动法。1885年国会通过了《弗兰法案》,对违法进口外国合同劳工的雇主进行惩罚。1890年针对工商联合和共谋行为,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法院通过判例把劳工联盟也视为一种“非法联合体”,来处理劳资之间的案件。1935年7月国会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以进一步保护劳工组织的权利。
4.消费者保护与产品责任。随着厂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逐渐增多。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是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社会报告可以分为七大类:对内报告;对外报告;描述性报告;定量内容的报告;货币性的报告;部分社会会计报告;全面社会会计报告。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是针对使用对象进行分类的,前者针对企业内部决策,而后者主要针对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使用;描述性报告、定量内容的报告和货币性的报告是根据计量手段进行的分类,它们的定量性内容由低到高;部分社会会计报告和全面社会会计报告所反映的社会责任活动的比重不同,部分社会会计报告只针对企业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责任活动进行报告,而全面社会会计报告则报告企业所有的社会责任活动。近些年,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学会(AAA)以及全国会计师协会(NAA)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等用于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而这些报表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经济增长与效率、教育、雇佣和培训、人权和社会平等;城市改进与开发、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再生、文化与艺术、自助社会健康计划、开发低成本医疗项目、政府等。
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披露规范与推动力量。《公司法》的修订通常被认为是英国政府参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初举措。1985年《英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享有实施附属于或者有助于其任何贸易或营业开展的所有行为的权利;第309条规定,董事会考虑的问题应包括公司全体职工的权益以及其他成员权益。
1.环境保护。1990年《环境保护法案》第一章中的“环境整体控制”(IPC)建立标志着被动控制原则向以预防为主原则的重大转变。随后,由欧盟发起的“污染整体防治”(IPPC)取代了IPC,以便用所有适当的手段从整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特别是减少空气、水和土地污染的排放,各种适当手段中最佳可利用的手段更是备受推崇。
2.劳动者权益保护。1974年制定的《劳动卫生与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安全与卫生规则、工伤赔偿范围及索赔程序等问题;1976年的《种族关系法》是劳动权利领域禁止性别、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1978年颁布的《就业保护法》,系统地规定了雇员个人的劳动权利,包括就业条件的最低标准、职业保护权、就业的终止、非法解雇、裁员及补助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于1987年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对不安全产品实施严格责任制度。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杨海燕(2010)对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评析,得出以下结论:主要采用描述性方式,即通过定性方式进行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主要采用在年报中独立披露和年报外独立披露两种方式。有较少的企业采用增值表方式进行披露。尽管增值表这种方法是有价值的,但是没有相关的准则和法规配套制约,采用这种自愿性披露方式的企业越来越少。在披露内容上,刘建红和杨亚娥(2004)研究表明强制性的披露内容包括:慈善捐赠、就业数据、退休金充足性、同雇员协商、职员所有权份额方案、在南非的就业、残疾人的就业、或有负债与健康和安全条款或环境改善条款;自愿性的披露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消费者保护、产品安全、社会牵连、附加值报表、健康与安全、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过剩、职员培训、使命表述或对社会责任的表述。
三、澳大利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披露规范与推动力量。《企业与证券行业法案》是澳大利亚的一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其中涉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描述与雇员的关系和政策;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Trotman(1981)调查结果为,在澳大利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大多都是自愿披露的。关于澳大利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在要求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有很多法律规范。1981年颁布《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的《臭氧层保护和人造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年颁布的 《废水法》;1994年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法案》;1999年颁布《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法案》;2007年颁布的 《国家温室和能源保护法》等。Golob等(2007)认为,这些法律只是鼓励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环境信息的披露也属自愿性信息。企业中雇员信息包括人权、雇员关系、劳工权利、反腐败等内容;其他信息包括社区、产品质量等,以上信息均无强制性披露要求,而是自愿性披露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对澳大利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就已经开始了。澳大利亚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有多种名称:三重底线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以及社区报告等。从内容上讲,具体分为环境方面、能源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产品方面、社区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环境方面:主要披露环境保护、治理、改善、进行环境影响研究。此外,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垃圾治理、化学品的合理回收等信息也在企业重点披露的范围之内;能源方面:企业在生产中能否有效地利用与开发能源,是否注重节能减排等方面;人力资源方面:注重员工培训、对员工福利的重视、对事故的处理以及雇员工作条件的改善等内容;产品方面:降低产品污染,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可回收性等;社区方面:建设公园并向公众开放、捐助医院等公益机构、帮助难民、积极向社区捐赠等。在披露的形式方面,澳大利亚仍然以描述性信息为主,其次是非货币量的定量信息,而货币性定量信息最少,较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图文并茂,但由于约束性不强,所以没有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表形式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四、法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披露规范与推动力量。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由于法国的法律体系属法典法体系,这要求第三方的责任要清楚的界定和划分。这就导致有法规对内容形式进行规范,但具体的披露项目则没有法规规范。在2001年以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自愿的。主要从雇员信息、环境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规定。雇员信息:雇员信息的要求来源于1975年由政府颁布的《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它建议法国企业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1977年7月,该报告规定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750人的市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公共组织要在1979年及以后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并且要通过货币形式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Jacob(1978)分析了报告对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规定,发现内容包括雇员的基本情况、工资和相关成本、健康状况、安全状况、培训、工作强度、生活条件等。每一类又分为若干个详细指标,但是被强制披露指标的仍占少数;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状况,Cormier和Magnan(2003)对法国的制度背景进行了分析:1991年,32家法国公司签署了可持续发展宪章,1998年,法国加入了欧洲环境报告奖励计划,1999年,20多个法国公司又加入了欧洲环境管理和审计项目。不仅法国企业对环境披露的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法国政府也在积极响应。2001年,由法国政府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标志着法国对环境披露的规范趋向于强制性要求。其他信息:在2001年强制性规则出现以前,企业与社区关系、产品质量等信息都是自愿进行披露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法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以2001年由政府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为分水岭。在2001年以后,法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大幅增加。而且《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并未要求企业必须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所以从2001以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有较大的变化,社会责任报告主要以描述性信息为主,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的公司越来越少。
1.刘建红、杨亚娥.2004.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西安财经学院学报,1。
2.杨海燕、许家林.2009.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主要标准述评.证券市场导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