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幸福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综述
2012-08-15赵嫦娥罗建文
赵嫦娥,罗建文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一、问题的提出
重视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题中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人及其生活的改善、利益的实现作为自己理论的重要基石。他们在长期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斗争实践中,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出发研究民生问题,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大课题,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命题。改善民生的理论基础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根本途径在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价值追求在于人民生活需要的满足与不断提高。准确把握民生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及其意义,需要将其置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进行研究,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根本上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唯物论命题。
社会成员之间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彼此间获取社会资源和把握发展机会的能力也有所不同,所获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亦差别甚大,因此,彼此间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差别,没有差别社会就会死气沉沉;一个社会也不能差别过大,差别过大社会就会动荡不稳。因此,保持合理的差别,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认可和承受的差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必然会体现在民生问题上。党的十七大以后,我们国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投入了很多,也取得了许多明显的成效。包括全民参与社会保障、广开就业门路、降低就业门槛、改革医疗体制、建设居民廉租房、全面免除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免除农业税、发放农业补贴、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状况及其子女就学等问题、社会的公共服务产品明显增多、改善民生的公共财政投入也大幅度增加、失地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关注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全世界的瞩目和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但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持久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实现民生幸福,以便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党的价值目标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建设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制度就是这样一些具有规范意义的——实体的或非实体的——历史性存在物,它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调整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行为的选择,以及人与社会的发展。作为“人的行为规范、规则和准则”意义上的制度,其功能是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控制”就是引导人的社会行为,而“引导”既包含“约束、限制和调节”,也包含“鼓励、激励和促使”[1]。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不同于对机器系统的控制,人的行为是由内控指令和外控指令相互作用进行控制的。制度作为形式合理化和内容价值化的规则体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比如政策、制度和法律等,是特定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权利安排和法权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制度建设,使之有一个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我们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民生问题的解决才不再是零打碎敲,才可以更加规范有效和科学合理。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因为没有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加以约束,即使有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会流于形式。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需要以民生为取向、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制度安排,还要逐步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和文化环境,也需要明确责任,使改善民生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保障和实现民生幸福的制度体系建设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民生幸福的政治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政策制度体系,才能为民生幸福注入新鲜活力,才能全方位、长效应地促进民生的改善,真正实现民生幸福。
二、研究的意义
哲学家休谟有一句朴素而真实的名言: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人类发展史告诉我们:追求幸福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也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目标。民生幸福也一直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政治理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反复论述过人类幸福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近年来,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对人民幸福也进行了多次阐述,深刻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
古今中外历史经验教训表明,一个社会要稳定,一个政权要长期执政,必须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之所以成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主要是因为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最基础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最起码的要求是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各得其所、人际协调。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既是对民生问题上社会公平的科学表达,又是对社会成员安居乐业的现实注解。民生问题在当前是社会矛盾凸现最基本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社会分化加剧,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形成了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付出了沉重代价,但是他们的生活改善不明显,甚至更加困难,他们是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困难的主要承受者。因此,研究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民生幸福的制度建设,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在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还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相关学科发展中,都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关系着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认为,民生问题可以说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连接点。前者导致“现实性的烦躁”,后者引发“预期性的焦虑”。它们都会构成人们的后顾之忧,严重影响社会成员的安全感,降低社会安全指数。目前我国个人生活中的安全状况已经大大降低了中国社会的安全度,构成了影响甚至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因素。这里也给我们透示了一个简单而重要的道理:没有民生问题的缓解和解决,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这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共产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对我们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考量。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不仅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局势,还关系着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关系着国家政局的长治久安。
其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体现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人类对幸福的永恒渴望,使幸福对人生具有了终极意义和永恒的动力性。所以,对于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而言,追求人生的幸福与圆满,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不仅是一种基本需要,也是作为人应当具有的正当权利,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幸福。总之,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民生幸福的辛酸史,人类的奋斗历程就是一个前仆后继的幸福追求过程。无论社会怎么发展,民生幸福始终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无论政局遭遇多么大的变故和困境,寻求更好的发展都离不开以民生幸福为终极理念的政治探索和制度设计[3]。
再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彰显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江泽民同志说: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过去搞革命是为了人民的翻身解放,现在搞建设、求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富裕幸福。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做一切事情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这一宗旨进行了丰富与发展,提出新时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无不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也让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赋予了新的时代涵义,让党的这一根本宗旨转化为社会制度的规定,使党的执政治国从理念层面转化为持久永恒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方式。
再其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凸显科学发展价值观和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发展经济是增加人民幸福的手段,而人民幸福才是我们社会的目的,追求民生幸福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价值目标,民生幸福的提出和实施是发展观念的一次重大飞跃,凸显出发展观的不断变迁。这表明:我们的发展观实现了从注重物到注重人的转变,人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心目标,然而人的发展又是分层次的,可以通过人的发展指标体现出来[4]。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人的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单向度的物质生产力,到开始关注包括幸福在内的多维度的人文社会环境指标,强调社会个体的主观感受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及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以人为本开始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这凸显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三、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据不完全统计,自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以来,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国内已出版近百部研究民生问题的专著,发表论文数千篇,我们将“改善民生”一词输入中国知网,相关主题的论文就有九千多篇,涉及民生问题的就有超过一万篇,出版的民生问题理论著作主要有胡鞍钢的《中国民生与发展》,郑功成的《关注民生》,以及柳礼泉的《新中国民生60年》等。此外,学术界就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还召开了各类研讨会和报告会。纵观国内学术界关于保障民生幸福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从党执政治国、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类价值目标等角度来探讨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这一类研究成果特别多,其代表性观点有:河南郑州的李贵成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对幸福生活和幸福社会的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十六大以来,民生幸福问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体现了中国政府执政理念趋于完善和成熟,凸显了中国社会发展新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价值理性缺失这一不足的积极回应,它突出强调发展的人文向度,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判发展的根本价值标准。这就科学地阐述了检验发展的标准:从根本上规定了发展的方向,从而保证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可以认为:科学发展观用价值理性抗衡了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防止了发展中出现的‘价值迷失’,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一致,它所追求的‘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价值理性上的终极关怀原则,从纵向上看,它是人类发展价值取向上的‘价值跃迁’”[5]。河北师范大学唐国增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执政治国和社会管理理念的新飞跃和新发展”;“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核心价值,就是人民幸福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人民幸福的价值观”[6]湖南科技大学罗建文认为,“民生幸福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和政党善政的大局,民生幸福实现得愈好,经济社会就愈能顺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愈能顺利实现。共产党人优良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民生幸福得到很好的落实,公民对党执政能力的信任和信心就会增强,党执政的行政权威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就会提高,表明党的执政能力也就越高。因此,发展好、实现好民生幸福不仅是检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试金石,而且是增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价值尺度和根本途径。”[7]
浙江王延隆认为:“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自己的历史责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的理性认识和自觉把握”。“关注民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同时也彰显了党把握执政规律、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要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执政能力的提升”;“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民生,竭力解决民生问题。但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党和政府不具备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条件,民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国内市场化改革的巨大成功已经为我们更好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关注民生彰显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的进一步提升。”[8]广东省委党校张增船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众根本利益的现实诉求,是衡量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根本标准,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改革发展合法性的应然尺度”;“民生幸福是民众根本利益的现实诉求,是衡量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根本标准,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改革发展合法性的应然尺度,对于一个社会的治理来说,实现民生幸福才是最终目的。政府善治是政府与民众合作、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政府善治与民生幸福有着内在的贯通性:民生幸福、安居乐业,社会方能长治久安;政府善治是民生幸福的外部条件和手段,只有实现政府善治才能为民生幸福提供丰富的社会公共资源,从而保障民生幸福。”[9]
上海大学邓伟志和卜佳慧发表了《民生论》,认为:“实现民生幸福才是最终目的,政府善治是政府与民众合作、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政府善治与民生幸福有着内在的贯通性,民生幸福安居乐业,社会方能长治久安”。“民生是个生计的问题,又不只是个生计的问题。民生是文化,民生是政治。说它是文化,是因为透过对民生的评价,可以看出价值观。从政治的高度来提升民生意识,这叫民生政治。政治上如何决策,政治资源如何配置,都要以民生为轴心,以是否有利于民生来衡量。偏离民生,就会走邪门,走歪道。”[10]江苏郭华茹认为:“改善民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追求。改善民生与‘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贯穿于中国共产党90年历史之中。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向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至上宗旨的具体体现。党与民贴心,民与党同心。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改善民生的伟大实践和历史的反复比较中,最终选择了‘跟共产党走’,于是有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的历史,就是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历史。”[11]
第二类是从历史经验或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研究民生问题。
例如研究孙中山民生思想、毛泽东民生思想、江泽民胡锦涛民生思想以及我党关于民生问题的认识和经验。例如江苏常州大学郭华茹对中国共产党90年来改善民生的伟大实践中,“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深谙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正确认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层次性与发展性,并为满足中国最广大人民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多样性需要与发展性需要而努力着、奋斗着。”“坚持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民生多样性与发展性的统一,坚持民生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等诸多特点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2]。
武汉大学李楠认为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积累了十分丰富的解决民生问题的经验,“坚持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指导解决民生问题、始终关注并能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相结合、把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制度创新,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9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13]
中央党校贺方彬认为:“关注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民生建设的过程中,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创新和发展,但也有始终坚守的基本准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绝不将其教条化、凝固化和僵化;总结民生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但绝不割裂和否定自己的历史;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但绝不迷失自己的方向;继承和借鉴前人、别人探索民生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简单照搬模仿,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正是有了这样的遵循和坚守,党才能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特色民生理论,才能交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答卷。”[14]
湖南大学柳礼泉总结了我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历史经验,并对邓小平民生思想和胡锦涛民生思想等做了全面的阐述,“提升民生是发展民生的必然,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当代中国,虽然普遍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但是相对贫困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反而呈现出新的特征。总体上表现为收入水平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民生建设问题上着力于发展先进生产力,以消除社会转型期发展不平衡中衍生的社会相对贫困。”[15]湖南师范大学陈成文从社会建设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江泽民解决民生问题的理论贡献,等等。他认为:“江泽民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以邓小平的社会建设理论为指南,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他认为,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有利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社会建设的手段是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机制,具体包括社会发展机制、社会稳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收入调节机制和社会共识机制。”[16]
第三类是对当今中国社会民生问题表现特征、存在原因和解决对策等,从政治理论和时政工作着力点出发,进行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多视角的分析和解析。
例如天津师范大学张艳丽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对改善民生提出了理性分析。她认为:“民生改善是民生系统发展和更新的动力机制。当前我国民生改善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改善的创新性与改善效果难题改善依据的政策属性与改善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难题。监督和救济途径的非法治化与改善行为矫正难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只有对民生改善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利益衡量,才能客观评价改善效果;只有综合运用政治和法律途径,才能保障改善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只有拓展监督和救济方式,才能有效矫正改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介入民生系统,一方面维持系统稳定;另一方面向系统注入创新机制,推动民生改善和发展。民生行政的创新机制会打破系统已经形成的稳定的‘民生常态’,容易使系统各要素之间失去平衡而出现运行阻滞。新机制能否发挥预期作用,要看其是否可以平衡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力量,使它们在调适之后能形成新的‘民生常态’。确保现代民生系统良性更新,需要对民生改善行为进行正当性和合理性规制。”[17]
吉林大学张贤明从政治学和政府行为学角度研究了解决民生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他认为:“民生问题既是当前党和政府的施政重心,也是学界的理论热点。从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目的、民生问题的解决始末以及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转等角度来看,民生在本质上具有政治属性,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进而,由民生而至民生政治,其价值意蕴凸显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人的尊严幸福以及富民利民的政治目标。由此,政府在民生建设中至少要担负四重责任:以均等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民生建设的基点;以公民的利益诉求作为民生建设的依据;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民生建设的推手;以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互为杠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意识到民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必然要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统一进行,齐头并进。同样,政府也不应该孤立地看待民主建设而是要在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提高民生,并把民主纳入到解决民生问题的章程中去。”[18]安徽蚌埠学院邬旭东认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市场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有所为;政府失灵,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应减少市场干预,有所不为。政府应妥善运用行政调控和市场两种手段,恰当地定位自身的角色,并因此选择相应的政府行为。”“建设民生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全局,审时度势,郑重提出的重要任务。所谓民生服务型政府,有着丰富和深刻的内涵,它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19]
苏州大学陈进华从伦理学的视野对民生问题的本质和社会属性以及解决的道德合理性等做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民生问题不仅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伦理道德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还需要仰仗于合乎一定伦理秩序的执政理念和制度安排。”[20]辽宁省社会科学院陈东冬认为:“当今社会,贫困和收入差距成为影响民生幸福的经济因素;制度和决策的偏差与不公正成为影响民生幸福的政治因素。当今的社会背景之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现民生幸福的有效途径。”“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建立民生问题的监测体系,把握民情动态;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21]湖南科技大学罗建文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类实践的价值基础,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生活轨迹在制度的框架中采用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追求幸福,那么制度的选择与安排的作用就越显突出。正是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民生幸福的不断实现。”“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必然是公正的社会制度,是能够实现国民幸福的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良善的社会制度安排中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最大幸福。”[22]河海大学李跃华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伦理学意蕴做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民生幸福是社会发展的伦理向度。以国民幸福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以民生改善为政策制度取舍的依据和衡量发展得失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败的标尺,经济增长的包容性、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公共服务的均等性、人民权利的充分性、人与自然的和谐性是一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民生幸福的伦理确证方式,也是理想社会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制度安排。”[23]
著名学者郑杭生、郑功成等从社会学和社会保障学的角度对保障和民生等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社会建设的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厦门大学的高和荣从公共政策学探讨了中国民生建设的理论基础与理论主题等问题;郑杭生教授认为:“大民政的本质在于集中体现了民生为重、造福于民的理念。是大力推进现阶段中国特色现代民政制度的艰辛探索,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社会管理从原有体制转向新型体制的不懈努力,力图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是社会成员从无感增长转向有感发展的必由之路。”[24]郑成功教授在很多场合表明过自己的观点:“与民生相关的各种制度安排虽然应当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使命,但因都是面向城乡居民并必然要基于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共同目标,客观上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若统筹得当,制度之间会因相互补充或相互替代而相得益彰,综合效果必定优良;若缺乏统筹,则极易轻重失当、缺漏与重复并存,甚者因秩序紊乱导致职能异化,衍生出新的利益冲突。”[25]南京大学的黄展涛对中国民生问题的形成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分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经济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理应惠及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26]
复旦大学陈明明从中国政治的角度探索了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政治发展战略:“解决好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问题,是当前中国的政治战略选择。民生政治是一种真正的平民政治,它从改善最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出发,以经济社会权利的发展引领政治权利的发展,最大限度和最直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一种政治是不是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是这种政治能不能转化为全民行动共识的基础。”[27]华中科技大学邓先奇等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和研究了民生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基本出路:“科学地构建和测评国民幸福指数,将国民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取向,正确看待经济因素对国民幸福的影响,注意社会转型期提升国民幸福的关键,这是从国民幸福的视角思考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启示。”“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需要通过健全社会制度来保障社会国民幸福,通过保护生态环境来维护国民幸福,通过关注文化发展来提升国民幸福。制度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与有序,制度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28]
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桥从党的历史和政治工作的角度研究了解决民生问题的经验和对策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注重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关心帮助困难群众,切实推进民生问题的更好解决。发展经济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注重社会公平、公正问题,使民生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必须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我们党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从最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众做起,下大力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推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发展。”[29]中国地质大学高丽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幸福经济学的回归,是人的幸福价值本性的充分体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邹东涛教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抑制物价上涨、降低房价、均衡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扶持弱势群体、规范股市、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作了经济学的对策探索:“民生是一个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的根本,是一个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大局。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牢牢把民生抓好了,就抓住了根本,抓住了大局。”[30]所以,邹东涛教授认为:“民生是个纲,纲举目张。”[30]
第四类是从制度哲学或制度经济学角度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
例如广州行政学院梁小萌从公共财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入手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有制度保障,制度对解决民生问题起规范作用、强制作用、可持续作用。公共财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要突出理念更新、公平正义、改革创新三个基本点。”“从民生产品的满足要求分析,公共财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两个重要的具体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民生制度体制必须以此为重点。”[31]湖南商学院彭焕才从制度建设上探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与对策。他认为:“制度建设对改善民生至关重要,现阶段民生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由于制度建设的缺陷。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体制、深化城乡二元治理结构与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的制度创新,以真正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起适应民生需求的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制度,实现全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从根本上清除改善民生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32]
湖南科技大学罗建文教授从制度选择的层面探讨了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民生幸福的内在逻辑关系。重庆市委党校周学馨探讨了城乡统筹中改善民生的制度创新问题,“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就必须从改革和创新制度入手,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民生解决的途径来看:民生和谐既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制度的安排。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民生和谐除了一些具体的益民、安民政策之外,更需要具体的制度架构。也就是要开展有效的制度建设,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制度,以保证社会形成稳定的秩序,明晰权责,使各种民生问题和矛盾在有序的状态下得到不断地调整或解决。制度层面上的和谐,是民生和谐的必要基础。”[33]
福建社会科学院周道华认为:“民生和谐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制度的安排,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变革创新。”“解决民生问题不仅在于是否有制度的安排,也在于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确的价值理念的支撑。任何一项现代制度创设的背后都要有相应价值理念的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社会问题,莫不出自制度的安排,而制度安排的缺陷,莫不是因为正确理念的缺失。在这个意义上说,思想和理念高于制度,先有理念才有制度。没有正确而清楚的价值理念,很难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的制度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合理的制度则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障碍。”[34]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认为,解决民生问题着力点在于中央政府要将民生理念在制度上予以贯彻和落实,从政策制度和法制的层面落实民生幸福理念才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重要工具有三个:一是公共政策制定体制,政策的基本价值和政策导向必须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政策制定被特殊团体或部门利益所左右;二是政府责任体制,必须是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政府机构与公务员绝对不能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占有、侵吞、挥霍、浪费稀有的公共资源,政府不能变成一个自我服务的机构;三是公共财政与预算体制,必须从根本上优先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为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公共财政支持。”[35]华东师范大学文军教授从社会和谐发展的视角分析了解决民生问题的社会学意义以及社会建设的主体及受益主体等,提出“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与归宿来完善社会发展的八大机制,即社会流动、利益协调、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控制、社会预警和矛盾疏导等社会运行机制”,建立起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制度秩序。因为就“一般而言,社会秩序是由各种具体制度相互联系而结成的制度体系来保证的,涉及到根本制度、体制与具体制度三个层次。而社会建设在此意义上,也就首先表现为体制建设问题,是与体制创新相关联的。在实践中,社会建设必须依托根本性制度保障,并藉由一系列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来实施。”[36]
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民生幸福的制度体系建设问题,以上四类研究虽然不够系统和深入,有些还显得比较凌乱,比较肤浅。但是,众多学者的有益探索和研究成果为保障和实现民生幸福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理论支持,特别是对改善民生问题的理性认识,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表征阐述、价值分析、解决途径的探索等方面的成果为学术界深入该问题的研究打下了难得的理论基础,也为政府决策研究提供了很重要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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