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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措施

2012-08-15逄瑞川郝长青

大庆社会科学 2012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油田村民

逄瑞川,阚 波,郝长青

(肇源县检察院,黑龙江 大庆 166500)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几年来十分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创新、探索和调研工作,院领导率先垂范,率领干警深入基层,深入重点领域调研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研究解决的对策,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创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新的方式方法。六年来撰写了90余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预防犯罪理论文章,这些成果不仅为肇源县的预防职务犯罪作出了贡献,还受到县委政法委、上级院的充分肯定、予以推广,并被有的媒体采用,成果得到转化。

一、调研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新举措

(一)调研为村民监督村干部“支招”

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的措施是在各个领域抓宣传教育、就案讲法、一般性的调查研究等,这些做法切切实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预防的成效令人不满意。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固然是遏制职务犯罪、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这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目的。但揭露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让群众掌握监督职务犯罪分子的“招数”,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大部分乡镇村屯确实富了起来,但一些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发生。一些农村干部尽管有职务犯罪嫌疑,农民群众想举报但抓不住“把柄”。正像农民群众所说:“只听见辘轳把响,不知‘井’在哪。”致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一些农民群众因此对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不满。针对这种现象,我院决定把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办法即“招”教给村民,以教农民群众“招”来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这是一个大胆的举措,在全国也没有先例,我们要“敢为天下先”。每年春耕前或冬季农闲季节,我们都利用半个月时间深入到农村的乡镇村屯,召集村民开会开展如下教“招”工作:一是教村民选好村民监督组织。把那些有正义感、愿为村民维护权益并有一定知识的村民选举为监督组织成员。二是教村民会查看村务情况财务账目。要求村“两委”定期将村务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对全体村民公布,让每个村民都知道。三是教村民掌握国家扶贫致富政策、项目和有关款项。如对土地征用款、占地赔偿款、土地承包金、宅基地款、出卖资源款、村企业经营收入款、退耕还林补助款以及村干部公务消费款等等,要做到项项清楚、有账目,钱物落实到人。四是教村民掌握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即虚报补偿人口数、土地面积或青苗损失费用,多领补偿款用于私分;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提取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用于个人私用;重复或虚报报销、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不记账、少记账,不交或少交款项;采用虚假协议或者报废凭据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将退耕还林政策不告之于民,私自造假账与乡镇有关部门人员将补偿款据为私有;挪用公款借鸡生蛋,放高利贷入私囊;将救灾物资大头、好的归己,小头、差的给村民;借公务招待之机侵吞公款等。这教“招”举措,切切实实让农民群众掌握了预防职务犯罪、举报职务犯罪的武器,效果非常明显。从2005年至今查办了27件、31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21件、23人是农民学“招”后举报的。这个新“举措”还得到乡镇村干部满意、县委、县人大和人民群众满意、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满意的好效果。一位全国劳模、村党支部书记对院领导说,你们这样做是让我们远离职务犯罪,是在保护我们!经验被县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推广,在《检察日报》、《新华月报》、《黑龙江经济报》刊载,人民网、正义网等主流网站转载、一些学者专著引用。

(二)探索“掌握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申报收入与财产”的新举措

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与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掌握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申报的收入与财产情况,将会大大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对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大胆探索,并就此进行了充分论证,形成了有法律依据的8000字论文,论文被市院《预防导向》全文刊载。院领导并准备向县委、市院、人大等领导机关请示汇报,得到同意、批准后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始慎重、稳妥地试行。

(三)开展按照村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优劣划分层次的尝试

我们通过调研,把全县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情况划分为先进、中游、后进三个层次开展形式不同的预防工作,这一新举措,在广大农村也引起了反响。我们树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正面典型,如二站镇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全国劳模张荣,任支部书记20余年“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广大农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此经验,被市政法委推广,《检察日报》以《肇源:因村而异巧用预防良方》为题刊载。

二、调研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法

实践证明,往往是不被人注重的地方或所谓的清水衙门更容易滋生腐败。随着社区事业的发展,它的权力越来越大、服务功能越来越多,但随之也产生了令人们忽视的职务犯罪。我县党政机关所在地有11个社区,近几年举报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的线索有十几件,但经初查,都在1000元以下,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此事引起了我们的警觉,决定深入调查。一是走访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即贫困户等。二是召开座谈会,请社区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贫困户代表座谈。三是与社区干部座谈。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一些社区干部在弱势群体享受的“低保”、廉租房、无息贷款等扶贫项目上有贪贿行为,虽然每起数额不大,但有积少成多、发生质变的危险。正像一些老干部指出的,有些不够条件享受低保的人为了保住“低保”,年年给办事的社区干部送礼,甚至够条件的也年年送礼,不送就给“停”。对此,我们总结为“四小”现象,即某些社区干部为群众办事收受小礼、小钱,社区干部自己和送钱送礼的人也认为是小事、小毛病,人之常情。我们认为“四小”不小,蚁穴溃长堤,累小钱、小礼可变成大钱、大礼直至构成犯罪。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城北区居委会主任张丽英廉洁自律,深受辖区群众拥护。我们将其树为社区预防职务犯罪典型(2008年,该主任和其居委会被大庆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通过研究,我们与社区管委会、居委会制定了和社区共建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预防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7条措施并实施。通过近四年的实施,效果很好,去年以来,举报社区干部的为“零”。2009年6~7月份,市院、省院在我院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市、省院预防处领导对我院预防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被省院评为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一等奖,由市院《预防导向》和最高检主办的《中国检察官》、正义网发表。

三、调研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

(一)重点调查林业系统职务犯罪

近几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在我县时有发生,我们查办包括原县林业局领导在内的林业干部职工职务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3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林业站负责人5人,农民28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为了摸清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根源,找准存在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先后深入到新站镇、义顺乡、茂兴镇等10个乡镇和林场对林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林业干部犯罪有利用手中权力滥伐、借退耕还林之机贪占等特征。其主要原因是管林领导玩忽职守所为、林业站长私欲膨胀所使等四条,我们针对特征、原因相应地制定了四项对策,经过实施,去年至今年6月期间无林业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二)重点调查油田企业职务犯罪

我县油田企业为振兴县域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但职务犯罪也经常发生,负面影响严重,如个别公安干警、油田企业干部受贿后与油田周边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盗卖原油、油田生产物资等,甚至个别村屯的炼油点“禁而不绝”。通过进入案件发生地深入调查,我们认为和打击不力有关,对有些案件往往在某些乡镇的公安环节就草草罚款了事。调查清楚诸项原因后,我们建议召开了公检法联合惩处油田职务犯罪的会议,统一了思想,提升了认识,对油田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了高度强化。三年来共查处公安环节呈捕油田职务犯罪案件4件、15人,并在公诉环节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均被判以实刑,有力地震慑了油田职务犯罪。

(三)重点调查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

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发现难、查处难,为此必须在发案的关键环节上下工夫调研,才能掌握建筑工程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如对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何某贪污一案,我们与反贪局共同调查,发现何某虚作假工资表、收管理费不入账,其原因是该公司财务管理极其混乱,作为公司经理何某就是利用混乱“浑水摸鱼”,贪污5.5万元,构成了贪污罪而锒铛入狱。此案被省院评为办案精品案件。

(四)重点调查农村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

2012年,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积极响应县委下农村、下企业、下社区开展调研,为民生服务的号召,率领预防科及控申、反贪、反渎部门干警深入到重点乡镇村屯,把最高检关于惩防农村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宣传惠民政策和惩防法律条款及举报奖励规定,由于工作抓得实,截至9月,就有村民举报干部贪贿惠民领域案件3件,查办移送起诉,均被判以实刑。检察院预防工作深得民心,赢得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拥护,村民们说:肇源县检察院反腐败动“真格””的,是“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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