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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规则意识探析*

2012-08-15

关键词:潜规则规则

陈 豪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河南 郑州450044)

一、引 言

规则意识,简言之,规则的意识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及遵守规则的意愿和习惯;二是指当遵守规则的自觉修炼达到一定程度,外在规则内化为意愿,人们对于规则的遵循,就会从勉强而为的自觉境界,进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然境界,即规则转化为素质。邓小平规则意识是在他70多年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练就和养成的,既具有“钢铁公司”的原则坚定性,又兼有“一切看情况”的策略灵活性,达到了对柔与刚能够恰到好处拿捏的境界。学习和探究邓小平规则意识,对潜规则大行其道,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扰乱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具有毋庸置疑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效应。

二、对上级:敬重但不盲从

邓小平厌恶吹吹拍拍,不愿为做官而苦心经营,却长期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信赖和器重。他们之间是英雄与英雄的惺惺相惜,也是君子与君子的淡水之交,而邓小平与他们成功相处的智慧就在于:敬重但不盲从。

(一)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正确决策

邓小平指出:“路线正确并不等于解决了一切问题,还要看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是否正确执行这个路线。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如果下面不很好执行,那有什么用呢?”[1]153他坚决服从上级正确决定的规则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注重执行决策的效果,在总结经验教训中执行决策。他在《五年来的对敌斗争的概括总结》一文的第二部分“小结”中,多次使用“经验证明”一词,特别是第三段,更是由“经验证明”、“经验又证明”、“经验还证明”、“经验尤其证明”四个排比句气势贯通的呵成。反思决策执行这一规则意识在邓选一卷中多处可见,可以说这已是邓小平的一个良好思维习惯。二是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果断执行。《我的父亲邓小平》中有如下感人至深的记述:

父亲告诉我们:“毛主席的电报很简单,就是‘陕北情况甚为困难’。只有我和刘伯伯看了这份电报,看完后立即就烧毁了。当时,我们真是困难哪,但是,我们二话没说,立即复电中央,说十天后行动。用十天作千里跃进的准备,时间已经很短了,但我们不到十天就开始行动了。”说完后,父亲又重复了一句:“当时,真正的是二话没说,什么样的困难也不能顾了!”说这话时,一向不大形露感情的父亲,声音都略带梗塞了……刘邓打过黄河,一是实现战略反攻,一是吸引和歼灭敌人,更重要的就是要减轻陕北、中央和毛主席的困难处境[2]。

邓小平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正确决策的规则意识,不仅体现了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也体现了艰苦奋斗,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豪迈气慨,还体现了对自己领袖的深情厚谊。

(二)批判全盘否定毛泽东的思潮,坚决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党中央公开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西方媒体竞相猜测中国开始“非毛化”,国内也出现了一股全盘否定毛泽东的错误思潮。面对这种情形,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毛主席的旗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旗帜,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旗帜[3]。他指出:“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毛泽东思想培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我们在座的同志,可以说都是毛泽东思想教导出来的。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这也丝毫不是什么夸张。”[4]148-149还说:“毛泽东同志不是没有缺点、错误”,“我们要领导和教育全体党员、全军指战员、全国各族人民科学地历史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

对历史持“宜粗不宜细”态度,胸怀宽广,是邓小平规则意识的一大鲜明特色。他坦言文革十年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时期,但认为不能把发动文革的错误全都归咎于毛泽东一个人,他也有一份责任;并辩证认识文革之“功”,他说:“那件事,看起来是坏事,但归根结底也是好事,促使人们思考,促使人们认识我们的弊端在哪里。……为什么我们能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提出了现行的一系列政策,就是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和教训。”[5]172

(三)明辨是非,坚决抵制上级的错误决策

信奉真理,服从真理,不计较个人荣辱得失是邓小平规则意识的底蕴。在中央苏区时期,邓小平为执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抵制王明“左”倾中央的错误决策,被撤销一切职务,并受到党内“最后严重警告”的处分,受命到宁都县接受劳动改造。在文革初期,邓小平认为毛泽东错估形势,应该尽力控制文革的混乱局势。毛泽东为排除文革的这一阻力,先降低邓小平职位,后撤销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直至将邓小平下放到江西新建县拖拉机修造厂劳动。文革后期,毛泽东提出由邓小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为文革做一个“七分成绩,三分缺点”的评价。毛泽东想再给他一次机会,希望他能够就此妥协,但邓小平没有接受这个建议,明确表示:由我主持写这个决议不适宜,我是桃花源中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后果可想而知,不久一场新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就此开始。由此可见,邓小平传奇人生的“三落”全都是因为坚持真理,“不服从上级”惹的祸。那么,他为此而后悔吗?会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时他说:“我自己能够对半开就不错了。但有一点可以讲,我一生问心无愧。”

三、对同级:合作但不作“好好先生”

邓小平虽然内向、不爱交际,但是却和为数不多的老战友结下了深厚友谊;虽然不爱发牢骚,但是不畏权势,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一)刘邓彼此难以分开

“在刘邓之间,是难以放进一个顿号的。”这句话生动表达了刘邓不可分开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邓小平和刘伯承的合作是思想和意志一致的合作,也是真诚的合作。迄今为止,许多刘邓联署的电报,除了因两人分在两地比较容易确认是其中一人所为外,其余均很难确认出自他俩谁人之手。一份电报里,常常既有刘伯承研究与总结的战术问题,也有邓小平极为关注的地方武装配合作战和根据地支援问题,在编写两位的文集时,很难将这些材料分开来,只好都算在二人各自的思想成果上。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前后共事十三年,两人感情非常融洽,工作非常协调。我比他小十多岁,性格爱好也不尽相同,但合作得很好。人们习惯地把‘刘邓’连在一起,在我们两人心里,也觉得彼此难以分开。同伯承一起共事,一起打仗,我的心情是非常愉快的”[5]185。但他也实言:“我们偶然也有争论,但从来没有哪个固执己见,哪个意见比较对,就一致地做去。”[1]30并引申指出,如果闹矛盾的同志一切从国家、人民和党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荣誉地位出发,怎么会犯害党误事的错误呢?

对待同级尊重不刁难、信任不怀疑、支持不争权、配合不拆台、关心不冷淡,兼顾原则与谅解,这既是两位战场最佳拍档能够长期共事的原因所在,也是邓小平规则意识的重要内容。

(二)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怕得罪人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邓小平处理同级关系又一重要的规则意识。邓小平说过,一个政党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有些无声,不是不知,而是知而不说,这就很可怕。有的贪官抱怨,当时要是有人提醒一下,给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这从反面警醒人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丢了,对个人是失职,对同志是无情,对人民是犯罪。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毫不含糊,邓小平在这方面为人们树立了榜样。1980年他谈到高饶问题时说:高岗拉拢我去拱倒刘少奇同志。我明确表示了反对态度。他也拉拢了陈云同志。“这样一来,陈云同志和我才觉得问题严重,立即向毛泽东同志反映,引起他的注意。高岗想把刘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还肯定:“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现在看,处理的也是正确的。”[4]293-294

四、对下级:信任但不放任

信任下属,多支持,少干预,多鼓励,少指责,放手让他们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地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做好工作,特别是在下属工作遇到困难时,及时为他们撑腰,在下属工作遇到挫折时,敢于给他们压担子,但这种信任并不是放任,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下属,坚持伸张正义,以正视听。这可以作为邓小平处理与下属关系的规则意识的概括。

(一)鼓励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新的事业,该如何进行?邓小平说:我们一定“要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5]367。但敢闯敢干,不是主观蛮干。他指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这是毫无疑义的。”[4]114创新也需要思想解放,思想不解放,肯定闯不出一条新路。针对假借“创新”,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做法,邓小平气愤地斥责是搞“歪门邪道”,进而指出,创新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实事求是。他说,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取得的一切胜利,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要靠实事求是。

(二)允许看,不强迫

对于一些正确政策的贯彻执行,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因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长期的任务,不采取运动的方式来处理。我们不搞运动,这也不是运动所能解决的问题”。允许看,不强迫,关键是拿事实说话。例如,关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邓小平说,当时提出这个政策,“有许多人不同意,家庭承包还算社会主义吗?嘴里不说,心里想不通,行动上就拖,有的顶了两年,我们等待”[5]367。他认为,一旦政策的效果显现出来,给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干部群众就会慢慢“跟上来”、“跟着走”。“允许看”、“不搞强迫”,既反映了人们认识政策、接受政策的一般过程,也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干部使用规律的深刻领悟。

(三)严肃纪律,不苟且

邓小平第二次复出时,毛泽东说:“我给你们请回了一个军师,你们的老上级老领导邓小平,他做事公道,原则性强。”还说:“他呢,有人怕他,但他办事比较果断。”政治思想强的邓小平在关爱下属,但不袒护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上,突出显示了他规则意识中“钢铁公司”的一面。

邓小平说:“军队纪律坏,就是政治危机的开始。”刘邓大军跃进大别山不久,邓小平在黄冈县的一条街上,发现一个军人刺刀上挂着一捆花布和一捆粉条,显然来路不正。立即调查的结果是,此人是立过战功的警卫副连长。他经过权衡利弊后,决定必须严肃纪律。枪毙违纪副连长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大别山,赢得了当地大批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严肃纪律,不苟且,这就是邓小平在处理与下属关系的规则意识中所显现的深谋远虑。

五、对亲人:保持本色但不拒斥俗世情怀

邓小平是妻子认定的好丈夫,是弟妹眼中的好大哥,也是子女心里的好父亲。亲人们对邓小平的深情回忆至今依然时常见诸报纸、电视和网络。恰如鲁迅所说: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在“官二代”、“富二代”总能仰仗拼爹轻易捞取好处的今天,邓小平为人夫、为人父的作派让人体会到了一种久违的感动!

(一)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不当利益

建国初,当得知邓小平做了高官后,所有亲友都不约而同地要求安排工作。邓小平对此早有思想准备,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凡是要求安排工作、谋职业、想开后门的,讲清道理,一律婉言谢绝。邓小平还说,旧社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新社会要靠自己的劳动和本领吃饭。国民党反动派骂我们不讲人情,如果这个人情是以权谋私,帮亲戚朋友做官发财,那么我们共产党人正是不讲这种人情的。

弟弟邓垦证实说:“关心嘛,当然很关心了,不过具体事很少。待遇问题啊,从来没有哪个关心过我的待遇问题,他也不应该管这个事,我也没跟他讲这个事情,我没有这个印象。”[6]

女儿邓榕则这样说:“我父亲是一个非常有组织纪律性、非常有原则的人。他‘公事不私议’,在家绝对不谈公事。……许多事连我妈妈都不知道。我们小时,甚至不知道爸爸是干什么的。文化大革命时我16岁了,突然听到‘打倒刘邓’的口号,我大惑不解,刘少奇多高的身份啊,邓小平怎么可能跟刘相提并论呢?……当然我们家里会有很多特殊之处,有很多警卫人员站岗。但我们都是很大了才知道父亲的职务。后来的孙子辈也不确切地知道爷爷是干什么的,只是在电视里看到,爷爷还出现得挺多的。”[7]

邓小平第三次复出时说过:“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8]这就是永葆共产党人本色的邓小平!

(二)“文革”中为子女给毛泽东写信

《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中多次披露了邓小平在“文革”期间给毛泽东、汪东兴的信,有些信是为了给孩子治病,为工作、上学等事请求帮助所写,这引出了潜规则话题。自从吴思先生提出“潜规则”概念后,迅速得到了来自官方和民间的认可。在把这一概念主要作为贬义词广泛运用的同时,事实上,人们对“潜规则”的理解见仁见智,不尽相同。如果从广义上讲,不妨认为,潜规则是相对于社会正式规则的规则。因为通常它表现为对正式规则的变通与解释,或是对空白规则约定俗成的填充,所以潜规则的负面价值不言而喻,正如大家痛加贬斥的那样,但其某些积极的社会价值事实上也客观存在。文革时期邓小平多次给毛泽东写信,今天看来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龌龊。在那一特殊时期作为邓小平一生中个案的“潜规则”,更多的是暴露了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反映了社会正式规则的不适应性甚至是荒谬性;它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反倒代表着大众主流的道德观念。因此,这意味着邓小平对规则的理解是辩证的、人本的,他没有抽象地把规则当作不顾人死活的教条。当然,这一“潜规则”的正当性,并不等于说它有理由再一再二地复制下去。文革后复出的邓小平,在深刻反思十年动乱的教训后,明确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并以身示范,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六、启示:通过加强法制为潜规则解毒

潜规则盛行是一种反法制现象,是我国长久以来人治社会的遗留。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潜规则恰恰要把体制内能够解决的事放到体制外去解决,不按法律和规则办事。它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坚信权大于法、钱大于权。潜规则是腐败的温床,造成了优秀传统文化道德的流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用政策代替法律,崇尚个人权威,轻视法律,造成了政治体制中严重的人治现象,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4]327。在深刻反思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得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因此“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结论。在他看来,制度好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南巡讲话中更是明确指出,治理国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因此,要让潜规则失去市场,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又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有法可依是法律权威的前提,有法必依是法律权威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权威的根本保障。邓小平反复强调贯彻这十六字方针,加强法制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情况下,首先要严肃执法,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以惩处,特别是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也要从重从快。其次要坚持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规则第一的理念,以法治文化代替潜规则文化。再次,反对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当然,克服特权现象不是轻而易举的,“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就制度建设而言,关键是健全权力制约制度,“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要保障人民依法对搞特权者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的权利,而“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使公权力的运行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的操作和程序驱散“用钱(权)摆平”的黑暗。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60.

[3]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435.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研究组.永远的小平——卓琳等人访谈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4:49.

[7]访邓小平女儿邓榕——父亲这个人特别率真 特别质朴[EB/OL].(2004-08-12)[2012-07-10].http://news.sina.com.cn/c/2004-08-12/14124019900.shtml.

[8]李述一.再道一声,小平您好![M].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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