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释义及其旨趣
2012-08-15罗富宴
罗富宴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11020)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双重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契合时代发展潮流,源于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创新。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首先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笔者以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诠释。
1.作为理论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成果的总称。党的十四大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主要是指称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理论。“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1]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理论名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改革的理论成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当代中国的成功体现。
2.作为发展道路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显然,邓小平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基于我们党对30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邓小平强调:“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2]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3]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主要是从总结历史经验,独立自主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视角提出的,这一论断也被视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
作为社会制度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作为体制或发展模式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作为发展道路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基础性组成部分。
第一,作为社会制度意义的中国特色杜会主义。邓小平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里的“初级阶段”不仅蕴涵有对中国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上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判定,也蕴涵有中国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未来社会有一定差异的表示。这种差异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方面的差异,又有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方面的差异。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差异性所在。邓小平在1987年4月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3]。
第二,作为体制或发展模式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3]这里的“别国经验、别国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在邓小平看来,过去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是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的,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改革,建设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邓小平认为,改革主要是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改变束缚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旧体制。因此,从狭义上可以说,作为体制或发展模式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作为发展道路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双重超越
自从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起,现代性的内在超越就成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途径和根本任务,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单就现代化而言,虽然并不存在与西方现代化根本不同的中国的现代化,但与西方现代化的原则差异在于,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道路所着重强调的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吸取西方现代化一切肯定文明成果的同时,超越其既有模式以避免其灾难和不幸的价值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最终获得现代化的新形态。基于超越现代性的视角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出实际上是一次“内在超越”的新探索,蕴涵着对“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现代性来代替传统现代性”问题的一次全新解答,是现代性内在超越的一次新尝试[3]。
当邓小平发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业已蕴含有双重超越的意义。
1.对苏联模式的超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照物显然指向的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其首要的意义是摆脱苏联发展模式的影响,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新模式,邓小平的主要立意即在于此。超越苏联模式的努力始自于毛泽东,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4]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一方面指出,“一切国家的好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另一方面针对在“主要是要学苏联”的条件下,强调学习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教条主义的态度,不管我国情况,适用的和不适用的,一起搬来;另一种态度是,学习的时候用脑筋想一下,学那些和我国情况相适合的东西,即吸取对我们有益的经验,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态度[5]。应当承认,30年社会主义的探索并没有超越苏联模式的框架,其中的一些弊端仍然存在,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留下了不少值得深刻汲取的教训。邓小平对此曾指出:“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5]正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邓小平强调要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对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的超越
这一层的超越是不言自明的,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非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模式。与西方现代化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前提性内涵是中国已经摒弃了利用资本主义来完成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在现代化的道路选择这个层面上,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正是“中国特色”的起初立意和题中应有之义。双重超越蕴涵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即它是在社会主义框架内对苏联模式的另一种选择和替代。诚然,“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这符合马克思、列宁的基本思路,但也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3]。这句重要论断可以认为是对两重超越的集中概括。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旨趣
1.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这句话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最高概括,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和命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看作是 “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其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
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主体上,指的是类与个体统一的“现实的人”;在内容上,应包括平等发展、完整发展、和谐发展和自由发展。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提出的在未来社会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具体为类与个体相统一基础上实现的每个人的平等发展、完整发展、和谐发展和自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它一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以此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旨趣及归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熔铸了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有益经验和人民智慧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直接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关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传统和内在品格。因此,应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旨趣、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现实表现,它直接关注当代中国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切焦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8]
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最终都体现在人民基本需求的充分满足上,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文明素质的全面提升上,体现在人民各项社会权益的切实保障上;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关注人的价值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
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历程,就是中国共产党不断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光辉历程,在这一历程中,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对一系列民生问题进行了实践性、科学性和创造性解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这些都关乎于人民的切身利益。中国共产党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使改善民生升华到党的基本纲领层面,使改善民生成为党执政的新理念、新使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使改善民生成为改革的根本目标和价值标准。
从终极目标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和共产主义奋斗目标。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原则,并最终要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的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共产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当然,这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创新历程。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党的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2]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于锐生.现代性、马克思的人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J].学术研究,2005(10).
[5]毛泽东文集:第 7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