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财务管理问题探析
2012-08-15广西中医学院黄健坤
广西中医学院 黄健坤
一、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投资项目缺乏前瞻性 高校基建项目建设初期缺乏必要的调研及科学论证,没有进行广泛的调研,没有广泛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而是凭基建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就进行建设,至使建成的工程落后或不适合使用部门的需要,往往要进行二次改造,造成资金浪费。
(二)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 主要表现在:(1)由于招标组工作人员是从各部门抽调组成,高校管理人员基本上不是学建筑、造价等出身的,对工程造价知识缺乏,因此在招投标中基本上只能听从专家的意见,很少能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建议。(2)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招标不按图纸设计要求,在招标清单中有漏项现象发生,往往等到建设过程中才发现漏项问题,然后采取签证办法解决漏项问题,这样容易给腐败带来可乘之机。
(三)签订合同考虑不周,甚至工程酬金计算错误 主要表现在:(1)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有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预留5%的质保金,有些合同只留3%的质保金,甚至有的合同没有预留质保金。(2)由于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等原因,导至合同酬金计算错误的情况发生。严重违反了合同的严肃性。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
(1)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而是多个建设项目合并建一套账。(2)不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占用类、来源类设置会计科目,而是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类来设置会计科目。(3)存款利息作为单位留存收入在账上反映,而没有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冲抵“待摊投资”中的“借款利息。”(4)从学校基本户转入的自筹建设资金,不是作为单位“自筹基建拨款”核算,而是作为基建投资借款在“其他应付款”或“基建投资借款”反映。(5)由于施工单位对结算审核结果不满而拒绝结算或施工单位包工头卷款逃跑等各种原因,基建账上有些项目无法进行竣工决算,只能作为在建工程长期在基建账上反映,严重导致账实不符。
(五)基本建设审计力量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高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忽视不是教学等主要部门的建设,许多高校审计部门只是挂靠在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重视审计人才的培养,因此审计人员少,为了应付高校教育审计工作,只能招聘基本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而基本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对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的知识不精通,因此无法开展有效的基本建设审计。
(六)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不到位 由于高校基建处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对基本建设知识缺乏,而真正的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不强,协调能力不强。对整个工程建设缺乏通盘考试或考虑不周全,一些配套项目没有同步施工,造成工程重复施工或刚完工就工重新开挖,增加工程量,造成建设资金浪费。
(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国债)、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才能办理竣工决算,但是由于投资评审中心人力不足,有些项目报上以后几个月甚至一年都没有安排审核,严重的影响建设单位财务竣工决算。
二、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基本建设管理体系,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切实可行的基本建设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初步设计、立项备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及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整个基本建设过程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建设过程顺利完成。
(二)转变审计工作模式,实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高校教育事业传统的审计模式是实行事后监督,建设过程的第一手材料由基建部门掌握,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基建财务管理与监督难以落到实处。新的基本建设形式给基本建设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避免建设过程中弱化审计监督的现象,有效地堵塞漏洞,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内部审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从传统的事后查错防漏形式转变为现代管理形式,从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初步设计、立项备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全过程跟进,深入建设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基本建设审计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对于大型建设,由于高校审计人员普遍较少,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跟踪审计。先由内部跟踪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再由会计师事务所跟踪审计进行复核,这样形成双重审计,为基本建设顺利完成,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供有力保障。
(三)聘请法律顾问,为基本建设保驾护航 由于高校主要是为培养高等人才服务,缺乏精通《建筑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知识的人才。为了使基本建设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聘请资质及信誉较好的法律顾问,为基本建设订立合同、审查合同等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基本建设顺利完成。
(四)整合校园人力资源,确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顺利转型 高校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多数人不了解工程概算、造价等相关知识,而高校工程管理人员又不懂会计相关知识。而高校又不是以搞建筑为主的单位,基本建设只是阶段性的工作,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专门招聘一名专业的基本建设会计人员,而是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让基本建设技术人员和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在学校建设过程中组合成一个“技术财务组”,让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相互学习,相互配合,财务人员跟随技术人员深入整个建设过程,促使财务人员与时俱进,由工作型向学习型转变,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五)建立基本建设监督与奖惩制度主要表现在:(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监督基建管理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生;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对基建程序、工程质量、使用材料等情况。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制止、不反映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定期开展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在基本建设管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及奖励。
(六)为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平台 由于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忙于应付日常的核算工作及高校领导对基建财务人员的进修学习不重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很少有外出学习机会。为了加快基建管理财务人员更新知识速度,建议重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让财务管理人员工作一定时间后有机会参加相关专业知识进修学习或外出向兄弟院校的同行学习;或在校内定期不定期的聘请校内或校外基建专业人员办学习班,让参与基建管理的人员共同进步。
鉴于高校基建财务账上无法进行竣工的项目越积越多,而且随着年代的久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的不断更换,以及人员的不断退休,新接手的人员对这些项目的来龙去脉无从知晓,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主管部门着手处理这些呆账,让建设单位把造成呆账的原因以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办理竣工决算。这样可避免账实不符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固定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