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探析
2012-08-15王翠
王翠
煤电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涉及到两种社会基础产品,二者关系密切。煤炭和电力是我国两种重要的能源,根据我国的能源禀赋条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而煤炭行业的最大用户是电力行业,煤炭除用于冶金、化工之外,绝大部分用于发电,用煤发电在目前我国发电结构中占70%以上。作为紧密相连的上下游企业,人们常用“唇齿相依”来描述煤炭和电力的关系。两个产业之间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对于煤炭工业和电力供应的持续性有着很大的影响。然而煤电企业间冲突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电煤价格博弈和煤电企业利益冲突[1]。
一、煤电供应链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电供应链节点多,管理复杂
煤电企业的供应链节点相对其他供应链而言较多,包括了从煤炭生产到送到电力企业为止的多个链节,如出矿煤归集堆存、公路运输链、铁路运输链等,节点企业属于不同的行业产业主体,因而增加煤电供应链的协调难度和管理的复杂性。
(二)煤电价格体制矛盾突出,价格机制错位运
从2000年起,我国政府放开了电煤价格,实现了电煤价格的市场化,煤价由煤电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与此同时,电价却一直由国家行政刚性控制,保持市场指导价,由此形成了“市场煤,计划电”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煤价不断上涨,而电价调整相对而言严重滞后,电价上涨幅度远远低于煤炭价格的上涨[2]。这种煤电企业的纵向价格双轨制是导致煤电企业供应链冲突的根本原因。
(三)煤电企业利润差别大,电企利润较低
近年来煤电企业利润差别一直较大,电力企业甚至一度出现亏损现象,这种巨大的利润差别阻碍了煤电企业供应链的合作。截至2011年4月18日,17家煤炭上市公司发布了年报,其平均毛利率为28.9%。其中,贤成矿业的毛利率最高达54%。而发布年报的20家火电企业的平均毛利率仅为10.5%,毛利率不足10%的有9家公司。其中毛利率最高的宝新能源也仅仅为18%,与煤炭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仍然相距甚远,煤炭企业毛利率超火电企业64%。
(四)煤炭运力不足成为煤电供应链合作的瓶颈
一直以来,煤炭运输问题是导致煤电供应链冲突的因素之一。虽然近年来一再新建或扩容铁路、公路,煤炭运力大有提升,但相对快速增长的运量需求,运力紧缺的压力一直得不到缓解,尤其是铁路。据统计,2011年铁路基本建设投资达4698亿元,相比2010年投资有所放缓。而2011年全国煤炭产量超过35亿吨,全国煤炭新增产能达到9500万吨,同时,煤炭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未来几年运力的增长很难与煤炭产需的增长相匹配,这将对煤电企业的合作造成较大影响。
二、煤电供应链现行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煤电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合作关系根据合作紧密程度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一体化模式
煤电一体化是指原来相互独立的电力和煤炭两种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结合成为一个单一实体,由其独立享有控制权[3]。一体化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煤炭企业出资兴办电站;二是电力企业收购煤炭企业或兴办煤炭基地;三是由综合能源企业同时发展煤炭和电力项目。这种一体化经营模式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易费用的发生,短期内可增加企业的利润来源,改善财务状况,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二)合资经营
指电力和煤炭两种能源受不同产权主体的支配,共同投资管理,共负盈亏,两个主体按照投资比例共享决策权和资产收益权。煤炭或电力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规模实力,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注入一定的资金,实现对电厂或煤矿的控制。这种部分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可以维持和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资金需求量相应较小,但是会增加投资企业的管理费用。
(三)双方签订长期合同,进行战略合作
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或合作协议,但是这种合作不涉及资产层面的变动。这种通过建立契约而实现交易的煤电关系充分的发挥上下游企业自身的资源优势,既有利于供应的稳定,也有利于价格的稳定,但是契约的约束性不强。由于煤电市场需求大幅波动,价格变化比较大,电煤政策也不断变更,使得煤电企业经常对原有的合同进行重新谈判,导致电煤长期合同失效或低效,因此选择长期合同方式进行合作的煤电企业较少。
三、改善煤电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策略
(一)完善煤炭交易市场
煤炭产业目前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仍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垄断。煤电交易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交易日期上也要打破传统的煤炭订货会或年底订货等时间上的限制,使煤炭交易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充分的自由[4]。在煤炭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建立煤炭集散交易中心,有计划的储备一定数量的煤炭资源,调节当地煤炭市场供应,有效的缓解或减少因供应紧张而对该地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同时建立进口煤应急交易机制。进口煤国际市场交易环境比较稳定,不受国内煤炭市场的影响,煤炭资源匮乏地区的电力企业和国外煤炭供应商保持联系与合作,可以应对国内电煤供应紧张引起的煤电供应链受阻或断裂的情况。
(二)加强煤电企业纵向联系,开展煤电联营
尽管煤电一体化经营不适合市场经济社会分工发展不断细化的趋势,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煤电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合作建立煤电基地等形式,构建各种利益共同体,形成风险共担的合作格局,可以避免电煤供应量及供应价格的大起大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电供应链的矛盾。因此,无论煤炭产业还是电力产业,都应该优化产业政策,鼓励煤电联营,为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煤电双方改进订货方式,签订中长期合同
煤电企业之间的合作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买卖双方较为固定,因此双方可以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签订3到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中长期合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0年3月,在大部分煤电企业仍为年度合同谈判胶着期间,神华集团与华润集团在香港签订了5年的电煤供应合同,随后一些煤电企业也签订了3-5年的长期协议。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既可以保证电力企业煤价和煤炭资源的稳定,也可以保证煤炭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电力客户[5],充分地发挥了煤炭市场的作用,既是国际通行方式,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四)加大煤炭运力投资力度
造成电煤供应紧张,除了煤炭需求缺口较大外,很大程度上是运力不足的。所以,在煤电供应链中,煤炭运输起到重要作用,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政策都不能完全解决煤炭运输问题[6]。一个好的煤炭运输系统可以保证电力企业的煤炭供应,并降低运输成本,从而有利于缓解煤电供应链的矛盾。因此在加快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产量的同时,还需要加快煤炭运输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大对铁路、港口、海运等的投资力度,同时发展煤炭一体化运输,提高运力,实现煤炭、发电、煤炭运输等产业链上的多家企业共赢。
(五)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煤电供应链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安全运行、人民生活是否稳定。由于煤电供应链的特殊性,解决煤电之争不能仅靠煤炭企业或电力企业,更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打破部门利益,推进煤炭产业和电力产业的横向联结,可以自上而下地推动煤电产业的利益协调,改善煤电企业供应链关系。
[1]赵晓丽,乞建勋.煤电企业供应链合作冲突规制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8(4).
[2]刘慷.煤电企业纵向联盟的博弈模型与实证分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12).
[3]赵晓丽.电煤供应链合作与冲突机理研究[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4]汪泽青,马宇骏.煤电企业利益协调的路径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09(11).
[5]刘英豪.关于煤电之争的几点思考[J].煤矿现代化,2009(4).
[6]刘英,钱永坤.中美煤电纵向关系现状比较分析[J].特区经济,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