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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工作及发展建议

2012-08-15王富秋

关键词:信访工作乡镇群众

王富秋

乡镇信访工作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根据乡镇社会特点,深入乡镇基层社会,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虚心向人民请教,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担负起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权益机制的使命。建立和完善信访长效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镇信访工作举措

乡镇基层信访工作是推进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第一道防线”,它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信访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目前,乡镇信访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健全乡镇信访体系,落实信访责任制。信访工作需要建立以信访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解决信访问题的制度机制,让群众了解到信访是为群众搭建的一个排忧解难的平台。

乡镇信访工作部门要成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信访站。机构内部有必备的办公设备,基本具备职能部门运行的条件。机构的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等若干人组成。信访工作部门每天有专人公开接访,认真收集民情信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扩大宣传政策法规,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困难、诉求、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乡镇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将上级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在落实信访工作中起到“带头人”的作用。由于乡镇信访工作比较复杂,工作人员应讲作风、讲方法,刻苦钻研,加强合作交流,把握时机,重视教育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诉求的同时,注重信访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并将探索创新作为工作的重心,创建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服务要热情周到,获得群众的认可,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水平。

建立乡镇干部下访群众机制。乡镇干部下访时应将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向群众公示,以便群众及时向乡干部反应。

第二,搞好网上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新桥梁。信访工作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具备时代化发展的特色,这是目前乡镇基层信访工作的最大特色。乡镇基层信访接待工作须在网上记录,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方便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干部、信访部门下访群众时,务必认真填写“接待人民群众登记簿”,及时登录“下访群众登记系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农村进行信访工作答疑释惑时,应提前向群众公示接访者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公示的途径可以是传统的张贴公示、媒体宣传,也可以是网络、微博等现代媒体。

加快群众书信、干部走访、维稳网站、举报电话等信访系统的衔接建设,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信访问题的网上管理、网上交办、网上传输、网上反馈以及网上交流、网上答疑,为群众反映诉求、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上下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也便于信访系统的管理。

二、乡镇信访的特点

第一,有关发展性、历史责任的问题突出。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也是经济快速发展期和矛盾突显期。面对发展中的困难,基层信访工作者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不断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矛盾。解决的矛盾越多,发展得就越快。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是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信访工作的难度加大。

第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较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个人利益问题也越来越关心,因此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成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来源。个人利益主要包括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个人身体的保存和健康,个人才能的利用和发展等等。在我国,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现阶段基层上访的内容来看,人们对个人利益的争取是主要内容,涉及到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等方面。

第三,上访求解,化解难辨。当前,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了解更加深入,并且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镇信访工作便是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但是,由于大多数的乡镇群众的学历低、知识结构欠缺,他们对某一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深入,仅凭借其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容易出现有理无序、无理纠缠等情况,这就需要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熟悉国家法律,运用信访这一中国特色的人权救济机制,合理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公平、公正、公开地化解来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是政府形象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塑造。

第四,混淆信访与司法,危害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和司法独立的理解。由于我国在历史上曾经长时间地由地方官员(尤其是县、乡官员)管理司法工作,并在广大乡镇人民群众中有着广泛影响。一些群众对司法、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专门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产生了错位,尤其是乡镇偏远地区的人民群众,他们认为信访机构是具有法院性质的纠纷解决裁判机构,这就导致群众有事情直接到信访部门。信访案件增多,容易导致行政部门对司法权的干预。但如果轻率化解或“截访”止诉,不但会使问题复杂化,而且会影响政府形象塑造,降低信访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对加强乡镇信访工作的建议

信访制度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和国家获取社会信息的民主实现、政府管理方式,是附属性和派生性的纠纷解决机制[1]。对信访工作人员而言,要成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观。

第一,树立崇高的职业观,注重效率和创新。乡镇信访工作就是为农民服务的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应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熟记于心,懂得了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为什么这样干;努力在化解矛盾中教育群众,广开渠道、收揽信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识和发现群众的智慧,并敢于与群众“结穷亲”,开展“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做到主动介入、主动下访,努力把大量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创建“和谐家园”。

第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和使命,加强部门间协调工作。对信访工作责任和使命落实得好的行为,理应予以肯定和弘扬,而对一些漠视工作责任、消极地对待信访工作的问题,应给予必要的管理和惩戒。加强联合信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对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应综合运用联合接访、督查督办、调查研究等方式,促进不断改进工作,就地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及时排除疑难隐患,把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共同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献言献策。乡镇信访工作人员应加强与村干部的联系与交流,对乡镇信访矛盾纠纷要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和集中排查,对影响稳定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以及可能引发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准确掌握。

实现信访系统网络化,能够协调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以便快速组织动员力量,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同时,信访系统网络化便于信访人员及时了解基层信访工作,随时抽查和定期调取乡镇领导干部下访群众情况,形成常规性信息定期报、预警性信息随时报、应急性信息立即报、专项信息专报的网络化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公开的平台、舆论监督的阵地,发挥其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构建解决民生问题的新机制。

[1]庄云仙.浅谈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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