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研究
2012-08-15杨姣姣
杨姣姣
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研究
杨姣姣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在社会工作发展中,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着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重大作用。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该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对内陆起着引领作用,因此,应关注它的发展。
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会工作领域承担着重要职责,是吸纳人才、提供岗位、促进专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不仅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且其人性化的服务方式可以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它的存在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大作用[1]。
一、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指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近几年来,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仅数量有所增长、规模逐步扩大,而且服务成效较为显著。
(一)机构数量日益增多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推动下,目前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日益增多,仅在海淀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机构就有10家。尽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但是部分机构在不断地学习中形成了具有自身服务特色的发展模式,如海淀区社工事业发展中心目前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服务体系,而且该机构在福建省还设立了分机构。难能可贵的是,部分社工专业毕业大学生自己筹资创办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如西城区悦群社会工作事务就是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级社工专业毕业生创办的,尽管在机构创立初期遇到重重困难,但是他们励志投身社工、服务社会的精神不容小觑。
(二)政府和专业人士的社工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社会工作服务理念的普及,政府和专业人士的社工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社会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北京市民政部门在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上已经降低了门槛,还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民办机构成立。另一方面,专业人士的社工意识明显提高,表现为两点:其一,从业人员陆续考取社工资格证书,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其二,社工专业学生逐步认可本专业,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趋向于从事社会工作。具《北京日报》报道,2011年,北京市的社会工作机构公开招聘社工人员,社工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趋之若鹜,截止3月末,北京社工机构约有4.6万人报名,录取比例达46:1,其中大多数是社工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这表明专业人员的社工意识逐步提升。
(三)机构服务日趋专业性
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不仅注重服务的开展,更重视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机构立足于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深入了解现阶段社区发展情况及百姓生活需求,以高校的学术支持及人力资源为依托,在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宜于社区发展的服务项目。机构通过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技术与特点,灵活深入社区,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丰富社区生活,渗透到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为社区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另外,部分机构还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学习国外经验,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二、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在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与我国港澳地区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对外服务还相差甚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
工作人员是机构开展有效服务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机构服务的成效。在发达国家,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要求较高[1]。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差距是明显的。目前北京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较低,实务技能较差,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化、专门化的教育,即便有的是社会工作专业出身,但也没有实务工作经历,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尽管高校每年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寥寥无几。
(二)工作人员的薪酬低,服务缺乏长效性
与北京市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相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不足,相对于社工付出以及发挥的作用,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缺少吸引力。北京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虽然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的鼓励下兴办的,政府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减轻了机构资金困难,但是,政府的投入有限,且缺乏持久性,导致工作人员工资不稳定。调查发现,北京市一般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不超过2 000元,参照北京市的平均消费水平,只能满足基本日常生活。
(三)公众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认知度较低
我国社会工作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各界对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的作用普遍存在认识不清、了解不够、支持不力等问题,导致公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行业的职业地位评价较低。就北京当前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来看,尽管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设立了详尽的服务居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服务内容几乎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由于机构刚开始发育,部分机构透明度低、公信力差,机构和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证明,服务对象不相信、不敢让他们提供服务[1]。居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机构的服务经常处于被动局面,也造成机构人财物力的浪费。
(四)机构资金匮乏
资金不足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中的一个瓶颈,表现为两点:其一,政府财政支持不够。这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在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之初,政府应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投入者,我国政府也确立了主导扶持的发展方式,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政府对机构的投入力度仍然较小。政府购买服务虽然已经开始在个别机构出现,但仍然缺乏普遍、长效的购买服务机制。其二,受社会意识与税收优惠限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单一,社会筹资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
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位于我国的政治中心,机构的发展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但仅有这点还不够,机构的发展壮大更需要专业人员、资金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一)打造专业性强的工作团队
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亟需专业性强的工作队伍作支撑。培养专业性的工作人员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仅有丰富经验、但缺乏专业知识的工作者的机构;二是潜伏大量社工人才的高校,这是社会工作的研究基地和人才摇篮。打造高素质、高质量的服务队伍需要将以上两个因素结合起来:(1)对现有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或者举办专业知识讲座,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理念和专业知识,鼓励员工通过参加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认证资格[2]。(2)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相结合,充分发挥北京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基础的学生;而且要增加学生到附近机构的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为机构的发展储备人才[3]。
(二)建立适合的薪酬标准,加强激励保障
(1)建立适宜的薪酬制度。 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顺利发展的基石。只有在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内部和组织之间建立相对统一的社工行业薪酬体系,才能充分体现这一行业的合法性,实现社工专业人才的价值。薪酬制度的建立可参照深圳做法,将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根据社工人才的专业资格、工作技巧和服务成效获得相应的晋升资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采取学历、资格、业绩和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社工职业成长阶梯。(2)强化服务保障。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带有一定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可能来自于服务对象、社会以及工作者自身。虽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具有非营利性,但是从事社工的人员拥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给予他们和其他行业人员平等的对待。因此,政府和机构应为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同时,在机构有条件的情况下,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基本的“四险一金”,保障他们基本的福利权利。
(三)提升公众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信任度
公众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公众的参与和认可是机构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大社会工作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信任度,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宣传机构的工作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宣传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民众对机构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和机构的社会价值,提高机构的社会声望。加大宣传,还有利于动员公众广泛参与,使他们成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义工,缓解机构普遍存在的人力资源不足问题。
(四)提供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1)政府仍是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我国国情,借鉴香港地区推进民办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切实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是一个共同的趋向。对北京市而言,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中也主要依赖政府的资金投入。但是,政府投入具有有限性和方向性,为使有限的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政府根据机构的服务效果来决定是否给予机构资金支持,因此,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在壮大机构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充实自身实力,只有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作支撑,机构才会吸引政府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2)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根据国外经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资金绝大部分源于企业或私人捐赠。当前我国也具备这样的条件,只是需要一些激励措施,因此政府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优惠政策[4],将税收减免机制和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提供捐助结合起来,通过减免税收,给予企业和个人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不仅企业和个人能够减轻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通过机构服务获得资金。虽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但是,并非所有的机构服务都应该是免费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同时,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居民的需要,自主研发服务项目,吸引基金会、福利彩票和公益金向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五)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完善的监管制度可以保证北京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促进其有序发展。首先,加强机构内部的监管。机构内部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监管流程,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资金流动、人员变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升机构的自我治理能力。其次,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作用。鼓励北京市加大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师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严格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最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完整、准确地公布有关信息,动员公众参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服务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从而促进机构的良性竞争。
[1]孙伟林.学习十七大,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稳步前进 [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jgdw.mca.gov.cn/article/llwz/llyd/200712/.2012-03-08.
[2]臧宝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与管理政策研究报告[J].中国社会组织,2008.
[3]汪建明,莫盈盈.政府购买民间社工服务模式研究:以深圳某社工服务社为例[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8(12).
[4]徐从德.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特点与功能分析 [D].济南:山东大学,2009.
C912.81
A
1673-1999(2012)09-0060-03
杨姣姣(1988-),女,山西运城人,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1)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