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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风险分析与对策

2012-08-15李万里

关键词:伦理

李万里

网络社会风险分析与对策

李万里

网络社会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是一种客观现象,它内在包含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会淡化人性,损伤伦理,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并危及网络社会自身。但网络社会风险是可控的,通过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创新网络技术、提高政府监管水平等防控对策,可有效化解危机,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促进网络社会和谐。

网络社会风险;成因;危害;防控对策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网络社会,从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的崛起》开始,国内外有相当多的学者对之进行了研究,但对网络社会概念的界定至今仍比较含混。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的本质时指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作为虚拟实存的网络社会,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它与现实社会的最大分野在其虚拟性,正是这一特点使其在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自由的同时,也隐含和裹挟着一些风险和负面效应。

一、网络社会风险的成因解析

(一)技术的两面性

技术的两面性是指技术既存在满足人类需求,为人类造福的正面价值,同时也会对人类带来一定的危机、隐患,甚至是灾难性的负面影响。在现代社会,技术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德国的风险学家贝克指出,今天的科技成了一种潜在的危险。例如制造炸弹、原子弹的技术等已经给人类带来了风险和危害。互联网技术也不例外,它内在地生产社会风险甚至全球风险。超级智能可以控制人的自由、超级病毒和木马威胁网络安全、视频监控侵犯人的隐私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社会的风险是由技术的负面效应决定的。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不长,在技术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人们网络知识的不完备,互联网的安全性很容易遭受技术故障或人为破坏的威胁。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就有1 700万人具有黑客技术,他们时时刻刻都会给网络社会造成威胁。因此,网络社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如同现实社会一样不可能是完美的,它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给人们带来烦恼、困扰或损失。

(二)人性的弱点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的9.0级大地震导致日本的核电站受损,核泄漏可产生辐射损害人体健康,严重的可致死亡。于是,在网上流传“食用碘盐可防辐射”以及“海水受污染将导致海盐不安全”的谣言,导致部分地区疯狂抢购食盐。几天之内,盐价飙升,从1.3元涨到10元,各商店超市库存被抢购一空。这一疯狂事件充分彰显了人性贪婪、自私、冷漠、愚昧等弱点,这些弱点又进一步放大了技术缺陷所带来的风险。基于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信息泛滥、良莠不齐、不良信息和非法信息肆虐等必将危及网络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虚拟财产权和人的思想等等。尽管中国盐业总公司随后发表声明指出,中国的食盐储备非常充足,完全有能力保障食盐供应;另外,碘盐防核辐射、海水被污染没有科学依据,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不要盲目囤盐抢盐。卫生部也强调含碘食盐不具备抗辐射功效。但在信息爆炸的网络社会里,普通百姓必然会无所适从,不知该信谁?于是,按照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逻辑加入到抢盐大军中去。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侵害了受众的信息权,而且浪费了社会资源。总之,因人性的弱点和技术的缺陷而引发的风险无处不在,时刻威胁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网络社会规制的不完善

有人说网络社会的本质就是自由,所以你不应该也不能如何如何。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互联网没有所谓的本质。劳伦斯·莱斯格指出:“有目共睹的是,网络空间并不存在固有的性质,它只是被设计成这个样子。”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程序员愿意,他就可以做一个完全封闭的网络,完全不自由的网络。正因为整个网络的架构完全是以程序员的设计取向为准,因此整个网络,甚至整个数码世界的规则都是由“代码”决定的。代码虽然不像法律一样完全明文公布,但在网络社会中,“代码就是法律”,每个在网络上的人都必须遵守代码制订的律则。因此说网络是个无监管地带也是不妥当的,但任何网络规制都不可避免地有空子可钻。例如:假设政府完全处于良好目的,希望未成年人不会被色情内容伤害,用绿坝进行代码规制以屏蔽不良信息,可结果是一天不到该软件就被破解。再假设政府强制所有BT软件制造商加入一段可以监视用户行为的代码,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有其他人做出没有这段代码的软件供大家使用,从而大大削弱政府的代码规制效果。许多盗版传播恰是依靠开源软件进行的。即便使用非开放代码规制,私人破解造成的外部性又几乎是无解的。因此,必须有相应法律予以支持,如果不依靠法律来提高破解成本,代码规制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莱斯格教授说:“规制无需完美”,关键是要看到底有多少人会去钻这个空子。

二、网络社会风险的负效应

(一)淡化人性,危害伦理

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人们在网络社会里的行为和交往方式同现实社会具有很大的不同。网络社会中的人交往以符号为媒介,具有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以人机交流、人网交流的非人性化交流为主,人和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交流日益减少。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人性,造成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流障碍。当现实中的人以匿名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在虚拟的网络社会里时,其交往所受的约束和风险会大大降低,交往的范围会无限扩大,交往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这样的环境会使人们获得一种极大的精神自由和情感释放,从而缓解心理压力。但无拘束的自由必然使人自然性扩张,造成网络交往中的道德冲突,使传统的伦理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另外,网络的匿名性所导致的随意性也加剧了人们对知识产权、隐私权等的侵犯,这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

(二)破坏网络社会秩序,阻碍良性运行

在汉语中,秩序由“秩”和“序”组合而成,表示“次序、常规”的意思。从广义上来讲,秩序与混乱、无序相对,指的是在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从静态上来看,秩序是指人或物处于一定的位置,有条理、有规则、不紊乱,从而表现出结构的恒定性和一致性,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动态而言,秩序是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连续性、反复性和可预测性。网络社会秩序是指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秩序,即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网络社会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秩序是现实社会秩序的反映。网络社会秩序的症结必须要从现实社会秩序的表征中寻求解答。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重大转型期,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在不断积聚。作为改革语境中的社会弱势群体,面对各种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所滋生的忧虑和不满情绪都需要一个有效的渠道加以排遣。这不仅是现实社会民主的需要,更是建构和谐网络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网络社会规制的不完善,致使网络社会秩序混乱,充斥着各种风险。可以说,面对已经到来的网络社会,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做好充分的迎接准备。伴随着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我们正行走在一个贝克笔下的高风险社会中。

(三)威胁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互联网技术发轫于美国,当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还不知道互联网为何物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大肆推行网络文化新殖民主义,把西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通过互联网络强行输入到其他国家。这就好比生物中的物种入侵,必然会改变和破坏原有的生态。据统计,在目前的各种网络信息中,英语内容占绝对优势,达90%,其他语种只占10%左右。这种不对称的关系和网络超越国界的传播方式,必然会加剧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除了外部因素,就我国而言,因网民的非理性参与而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已带来巨大政治风险。例如,近年来“涉腐、涉富、涉权”三类事件成为公众争议最多的话题。其中,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已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史上最牛”、“天价”成为网上搜索的热点词汇,并以“滚动散发性”的方式引发一波又一波热议。总之,网络力量的现实化正使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三、网络社会风险的防控对策

(一)加强网络伦理教育

网络伦理教育属于“软”控,即社会组织运用舆论、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进行的控制和引导。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最震撼我们心灵的有两种东西:一个是头顶的星空,一个是内心的道德法则。在我国步入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须为网络社会构造一个健康的伦理空间,以促进其生长。早在上个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许多网络伦理规范。如美国在1992年就制定了《计算机伦理职业行为准则》和一些简明通晓的道德戒律,这对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行为、防范网络社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行为准则,以提高我国计算机专业人士和广大网民的道德水准成为当务之急。通过教育引导网民自律,克服人性的弱点,弥补技术和网络规制的缺陷,是防范网络风险的治本之策。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网络社会风险的认知水平,帮助人们树立风险意识。人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然后去弄清楚它们产生的根源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最后再积极寻求其风险防范与治理之道。波普尔说:“科学与技术是有错误的,因为我们是人,而人是会犯错误的。因此,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只有不去尽最大的努力避免错误,才是不可原谅的。”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网络技术是一门新兴技术,它把原先分散的资源整合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使人们更容易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对现代人来说,网络社会中最有价值的东西莫过于信息。但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如何确保信息的安全呢?网络控制技术实现了关键性的突破。它是一个集合了Internet、嵌入控制、软件、网络、网页设计等技术的完善控制系统。主要利用信息技术,使网络上的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可以得到保护,防止犯罪行为的破坏,以确保网络社会安全。它是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保护相关的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手段。虽然技术控制也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没有技术控制作前提,再完美的网络伦理和法律规范也会失去作用,成为摆设。技术控制的主要作用对象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特征和它对社会控制与管理工作行程的挑战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网络本身的技术性。解铃还须系铃人,技术带来的风险最后还需要用技术的手段加以解决,所以用网络技术防控和打击网络犯罪就成了必然之举。目前,网络安全的控制技术主要有防火技术、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

(三)提高政府监管水平

首先,加强舆论的监督与引导。网络是个自由言论的平台,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就会在网上发泄,使网络成了公众宣泄情绪的渠道。因此,网络传媒要注意引导网民情绪,营造理性的网络氛围,以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其次,创新行政管理方法。维护网络社会公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由于原有的社会规范一时无力回应互联网带来的种种冲击,网上一些迷信、色情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因此,政府应根据人们的网络需求,通过倡导网络伦理规范、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资源和技术投入等方式进行监管,以确保网络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安全。再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网络社会漏洞的显现,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给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应坚持以德治理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当网络技术和伦理无法控制网络风险的时候,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威力来确保网络社会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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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5

A

1673-1999(2012)09-0054-03

李万里(1971-),安徽固镇人,硕士,蚌埠学院(安徽蚌埠 233000)讲师。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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