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偷盗问题探析——以安徽省太和县胡集村为例
2012-08-15范兆飞高壮伟李小辉
范兆飞,高壮伟,李小辉
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新探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需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农村偷盗问题的现状
当前,与新农村建设相悖是农村的治安问题,尤其是偷盗问题。凡值钱的东西都可能成为偷盗目标。农村偷盗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
(一)新时期农村偷盗问题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轨及人们思想的变化,新时期我国农村偷盗问题愈演愈烈,从案发率、主体、组织形式等各方面都呈现出与以前有所不同的鲜明特点,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
1.偷盗案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农村的偷盗案件越来越多,到公安机关报案率也愈来愈多。仅胡集行政村2010年的发案就有19起之多(该数目是到派出所立案的,不包括一些偷鸡摸狗的小事),比2009年多出5件。
2.犯罪主体大多是中年人,而且文化程度较低。在胡集行政村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只有39岁,最高学历为高中(高中学历人数占偷盗人数的比例很小),其余都是文盲和小学,而且对偷盗的法律惩罚后果不甚了解。
3.盗窃团伙作案的范围广泛,且不在一地连续作案,而是流窜作案。在团伙作案中,许多形成了实施盗窃、运赃、销赃一条龙,并且他们到处流窜作案,因此经常会出现在一个大的地带范围内连续数天内相继出现失盗的情况。
4.盗窃对象广泛。从家畜、家电、农运车辆、两道电力设备、电缆、钢管,只要是能卖钱的东西,都可能成为偷盗对象。胡集村还发生过偷盗婴儿的案件。
(二)农村偷盗问题的危害
农村偷盗成风,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蒙受很大损失。其危害之严重,令人发指[1]。
首先,偷盗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有些农户明知种植经济作物赚钱,但由于怕偷,便放弃种植,又走回了单一的种植粮食作物的老路。农村养殖户害怕被偷,就不敢扩大养殖规模,只好沿袭小规模养殖的道路,结果是影响了产业的扩大再生产。
其次,偷盗现象蔓延,还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破坏了社会风气。一些农村甚至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想发,就偷吧。致富无门的农民,看到好逸恶劳者靠偷过上好日子,也学样走上了这条致富的 “终南捷径”。农村的偷盗问题与建设新农村的总要求背道而驰,给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出了很大挑战,值得我们深入地研究和妥善地解决。
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偷盗问题突出的原因
目前,农村的偷盗问题高发并非偶然,而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策、个人和文化等各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1.农村经济发展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偷盗问题高发的根本性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实行“一平二调”的分配制度,人民生活水平低,因此偷盗案件并不多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钱袋子鼓了起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就置办了比以前多得多的物件,这就使盗贼有物可偷。
2.农村自身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导致农村地区的防盗能力差。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中留守者基本上都是老、弱、病、残、幼。这些人抵抗犯罪能力低,与偷盗分子的对抗弱,而盗窃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有恃无恐地翻墙越户,肆无忌惮地盗窃财物。
3.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2006年国家提出了村村通公路的民心工程,村村通公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而落实的一项富民政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2]。这一计划的出台使农村的交通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这对农村地区的益处是不言自明的,但同时也给盗窃团伙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4.地方政府较重视经济,一般并不重视偷盗问题。在一些地区,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上,没有把治安防范工作摆在与发展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致使防范工作出现许多空档。同时,地方政府对少量赋闲在家的无生活着落的人重视不够。
5.不规范的农村商品交易行为容易引发盗窃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欲望。一些农村地区的集市等交易场所,既无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也不会留下任何有关交易的记录。交易双方只是口头协商交易价格,一般不过问货物的来源。这种交易时间短,成功率高,获取款项快且风险低,这种交易方式极易诱发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欲望。
6.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社会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其表现为:覆盖人口少、覆盖地区少、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少、人们对社会保障缺乏深刻认识等等[2]。很多困难户生活没有保障,穷则思变,盗窃便成了唯一的出路。
7.随着农村社会变迁的加速,农村初级关系开始解体。农村中的矛盾不断,他们会因为土地、宅基地,或是坟墓大打出手,农村人与人的关系渐渐疏远,传统的互帮互助习俗也慢慢地消失了。一些农户看到小偷,只要不是偷自己的东西,他们便不会声张,正所谓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8.面对贫富差距群众的相对剥夺感急剧上升。美国社会学家司托福(S.Stouffer)提出了相对剥夺范式。他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很矛盾的心理状态,此种状态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将自己的命运与那些和自己的地位相近、又不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人或群体做相反向的比较。此种心态变得强烈是由于人们把对比的群体变成了自己的潜在对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也在迅速拉大,相对贫困的人的心里不平衡感也越来越强烈,于是便心生不良念头,以偷盗的形式来弥补心中的不平衡感。
三、解决农村偷盗问题的基本对策
社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有历史的、心理的和时代方面的原因,因而社会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定的时间付出一定的代价[3]。解决农村偷盗问题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
(一)增加基层派出所投入,加大反盗窃力度
要改变公安部门交通、经费短缺的现象,更新技侦设备,以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对人民群众的报案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
(二)完善社会政策,治理农村盗窃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农村闲散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资金、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入手,对那些赋闲在家而又没有生活技能的人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加快农村脱贫致富的步伐;要大力发展乡村企业,提倡高效农业,多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不断减少农村闲散人员,使他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可蓄妻子,乐岁终身饱”,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盗窃案件的发生。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造福亿万农民的伟大工程,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如果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都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要想解决农村的偷盗问题亦是难中难。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大众传媒要多宣传积极的思想,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勤劳致富、依法经营的理念,树立乡村正气。农村基层组织要及时调解农村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人际关系和谐,团结为纽带,互帮互助,预防偷盗。
(四)规范农村交易,打击销赃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管理,派出所要定期到农村集市上检查商品的来源,对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要重点查出盗贼的销赃窝点,切断偷盗分子的销赃渠道。
(五)帮教“两劳”释放人员
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帮助“两劳”释放人员提高劳动致富的技能,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同时要注意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亲友的工作,动员他们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帮扶教育活动,切实为“两劳”释放人员营造一个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其重操旧业再次盗窃犯罪。
解决农村偷盗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之一。“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4]农村各个方面的问题都不能忽视,偷盗问题亦是不能忽视。各级部门应努力使农村群众不仅在物质生活上得到实惠,在精神生活上也得到提高,使小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小康。
[1]吴政保.疯狂的掠夺——农村偷盗现象透视[J].乡镇论坛,1994(4).
[2]任冲,陈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选择[J].北方经济,2005(2).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
[4]韩长赋.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J].农村工作通讯,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