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解读中国“官二代”现象
2012-08-15曹乐然陈佳磊
曹乐然,陈佳磊,陈 亮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7)
一、文献综述和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官二代”事件层出不穷,从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到地方媒体,对“官二代”现象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此类事件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所谓“官二代”,原本是对官员的后代较容易获得权力这种现象的概括。这种现象其实仅是一个中性现象,比如美国前总统小布什、英国现任首相卡梅伦等也都是所谓的“官二代”。我国大部分官员的后代成为官员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中凭借自己的才能、资历与学识脱颖而出,得以从政的[1]。但目前出现了一小部分异化的“官二代”,即凭借父辈的庇护,将父辈执掌的公权力视为私人可随意支配的资源,并服务于私人利益的谋取。这种异化的“官二代”虽然仅属于个别现象,但却成为一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的毒瘤,触及了社会制度中最基本的底线,触动社会最敏感的政治神经。在本文以下的分析中所引用的“官二代”一词均指异化的“官二代”。
目前,我国社会中所出现的“官二代”现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官二代犯法,如2010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学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Y该事件的当事人是官二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非但不主动承担责任,反而进一步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甚至口出狂言说自己是官二代,不怕法律制裁。(2)官二代非正常途径进党政机关工作,如温州龙湾区2003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子女就业[2],2010年江西某县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一个硬性条件就是“限招正科级干部子女、家属”[3]。(3)官二代非常规提拔,如2010年2月,山东省新泰市提拔6名副局长和一名法院副院长,这7个人当中,有6人是80后,最年轻的只有23岁。经网络曝光之后人们发现,这7名年轻的干部中有6名属于“官二代”。再如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和县局级干部中,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基本上是当地官员子弟[2]。
“官二代”现象不仅会诱发权力崇拜,助长官本位风气,导致腐败,还会损害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和削弱执政党的公信力,阻塞社会流动,加剧社会矛盾,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严重破坏和戕害,有悖于社会安定团结的现实要求,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会动摇国家的政治根基。因此,分析“官二代”现象发生的原因对于根治“官二代”现象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已有相关研究从以下角度分析“官二代”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官本位思想对“官二代”现象的产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1,4];部分学者指出制度安排的缺陷是“官二代”现象产生的条件[5],目前体制下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难以正确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6];还有部分学者从社会道德和教育的角度分析并指出“官二代”现象是社会道德迷失、家庭道德异化、学校德育错位的结果[7]。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多从社会、制度、教育和道德等宏观角度分析“官二代”现象发生的原因,却很少有学者从当事人的心理等微观角度分析“官二代”现象发生的机理。“官二代”现象有其复杂的社会、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原因,但是这些原因不过是“官二代”现象发生的外部因素,只是为“官二代”现象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但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很有必要深入当事人的微观心理了解“官二代”现象发生的内在动因。
为了探究“官二代”现象背后的内在动因,本文从中国人的关系视角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探讨当事人的内在动机,为我国从根源上治理“官二代”问题提供建议。
二、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呈现差序格局的社会: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关系网,网络的中心是自己,就像石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如水的波纹一圈一圈推出去,随着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由近及远而愈推愈远[8],形成了亲疏有致、远近有别的社会关系网络[9]。如图1所示的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网,最内层的关系是家人,往外一层是熟人,再外一层是生人,最外层是陌生人。家人是与“我”有血缘关系的人。生人介于熟人和陌生人之间,与“我”有某种程度的联系,交往很少,而熟人与“我”交往较多,彼此比较了解;而陌生人是与“我”没有任何联系的人。
图1 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
关系距离决定了“我”对他人的心理认知和决策规则,进而决定了“我”与他人交往的态度与行为,最终形成“我”与他人交往的规则。如图1所示,关系距离越近,“我”关注对方的程度会越强烈,关系距离越远,“我”越不会关注。类似的,关系距离的远近决定了“我”主观愿意付出努力程度的多少。关系距离越近,“我”愿意为他人付出的努力程度越大,关系距离越远,“我”越不愿意付出努力。在中国,父母对待自己孩子可以掏心掏肺,而对待他人的孩子,则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家长们可以协同组织成一个团体对学校施加影响,也可以给个别老师好处。但家长们绝大部分选择了后者,因为他们不关注其他孩子受教育的质量如何,只要自己的孩子能接受高质量教育就足够了。这一行为恰恰反映了家长们下意识地实行着中国人的关系思维惯式——关系距离决定“我”对他人给予关注和主观上愿意付出努力的程度。电视连续剧《蜗居》中宋思明和沈律师的对话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中国人的关系思维定式。在讨论帮助苏淳如何应对涉嫌商业泄密诉讼的时候,沈律师说,根据宋思明与苏淳的关系熟悉程度来定,如果不熟就做缓刑辩护,如果很铁就要动用稀缺的关系资源做无罪辩护。
最后,由关系距离决定的“我”与他人交往的态度与行为固化后就成为“我”与他人交往的法则。罗家德教授说,“我”与生人的交往,适用公平法则,即童叟无欺,一分钱一分货,实行对等交换。熟人关系适用人情法则。人情法则是隐藏在情感关系后面的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却不同于生人之间实物性的对等交换,是以人情为中介的,通过“欠”人情债维系着熟人关系[9]。费孝通对此进行了形象的注解[8]:
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帐,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投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最内层的家人关系适用需求法则,即家人对自己提出要求的时候,“我”在主观上必须无条件应允满足,而不是考虑对方以何种方式来进行交换。对待陌生人适用“事不关己法则”,即“我”未必会把陌生人与家人、熟人、生人同等对待,罗家德对此的阐述更直接,就是“很长时间我们的社会就是不把人脉网以外的陌生人当人”[9]。
总之,在中国,对他人,“我”会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对方与自己的关系距离远近决定了“我”对此人的认知,决定了“我”关注对方程度的强弱,也决定了“我”主观上愿意为对方付出努力程度的强弱,最终决定了“我”即使在其他情况同等的条件下,针对关系距离不同的人会采取的不同的行为。
三、从差序格局解读“官二代”现象
(一)渎职官员奉行特殊主义
政府官员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官员执法具有很大的弹性,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差异较大导致我国法律、法规制定相对宽松,可操作空间大;另一方面虽然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受到监督,但监督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大程度上难以分辨执法者是否秉公执法。所以,执法者如何执法,执法宽严、轻重就取决于官员当时的个人决策。如我国干部选拔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第7条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公务员法》第43条规定:公务员职务晋升,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而衡量特别优秀的标准没有具体说明和量化,如何解读特别优秀就全在执法者的一念之间。如果官员心中一直牢记秉公执法,就会认真执法;但如果官员立场不坚定,就容易受中国人的关系思维定式影响,在执法中,官员对于自己、家人,甚至熟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种情形下,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这些官员对待生人和陌生人,官员要么秉公执法要么更严格执法,这取决于官员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及愿意为工作付出的努力程度。所以,对于立场不坚定,深受中国人的关系思维定式影响的官员(在本文中,将此类官员简称为渎职官员)来说,他们奉行特殊主义,即法律、法规是为生人、陌生人而制定的,而自己、家人、熟人是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这种深受中国人关系思维定式影响的特殊主义也普遍存在于其他领域,如在管理领域,企业管理者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破坏者,他们制定制度是约束员工,而不是约束管理者自己[10];又如在铁路系统,高铁是明令禁止吸烟的,但2010年8月却连续发生两起列车工作人员在高铁吸烟的事件[11]。
(二)渎职官员扩大熟人圈
单个官员的执法权是有限的,有些官员难抵私欲,想扩大自己可以支配、利用的执法权来谋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官员倾向于通过搞关系以扩大自己的关系网。在交往的初始,交往官员双方彼此还是陌生人(图2),通过相互拜访,吃请、送礼、帮忙与被帮忙等欠人情、还人情方式[8],双方关系由陌生人发展到熟人关系(图3)。此时,已经彼此是熟人的官员就可以通过利用人情法则来调用对方执法权为自己服务。随着官员关系网的不断扩大,渎职官员将越来越多的执法者纳入自己的熟人圈,通过人情法则获得的可供支配、利用的执法权也在不断扩大(图4)。这种扩大的执法权又为渎职官员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搞关系行为就不断地被强化,这些渎职官员就越来越热衷于搞关系了!
图2 执法者彼此是陌生人
图3 执法者彼此是熟人
图4 执法者为扩大公权的支配范围而建立的熟人圈
(三)渎职官员通过熟人圈为官二代谋取不正当利益
官员们爱子心切,希望下一代能有更好的发展,这种心情无可厚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渎职官员在自己的孩子准备考取公务员,或者在政府机关中升迁时(如图5所示),对自己的孩子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愿意为自己的孩子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达到让他们有更好发展的目的。而自己孩子的竞争者对于这些官员来说,则是陌生人,因此这些官员很少关注他们的利益,主观上更不愿意付出任何努力来保障这些竞争者应有的权利,甚至当这些竞争者对自己孩子构成威胁时,还会为这些竞争者设置更大的障碍,以剥夺这些竞争者的机会。所以,一些官员往往无视法律、法规,不秉承公平公正之要旨,通过自己的熟人圈子,以牺牲竞争者的机会为代价,为自己的孩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我们看到的官二代非正常途径进党政机关工作、非常规提拔等现象层出不穷,如2011年1月,媒体曝光了温州市龙湾区2003年下发的一份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子女就业。结果一些文化程度只有“职高和中专”的干部子女被招进事业编制单位。不仅如此,坊间已有传言,公务员的面试比笔试难很多,因为笔试靠的是知识和能力,而面试可能靠的是权钱背景。对于干部提拔的面试,几乎是“官一代”在主持,在这种情况下,“官二代”进入面试得到高分,从而顺利通过考试是理所当然的。所谓的公示程序最终变成愚弄普通老百姓的表面形式而已[2]。2011年2月,山东省新泰市提拔了6名副局长和一名法院副院长,这7个人当中,有6个是80后,最年轻的只有23岁。经网络曝光之后人们发现,这7名年轻的干部中有6名属于“官二代”,其中,23岁的王然被提拔为国资局副局长引起的争议最大,她被曝是当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准儿媳,2008年8月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新泰市纪委工作,担任案件审理室科员不足2年[2]。
作为处在官员关系网络中最近的亲人,官二代在中国人的关系思维定式影响下,理所当然地将父辈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权力,他们也清楚父辈会通过熟人圈获得的其他执法权为自己服务。面对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图4所示,官二代利用需求法则向父辈索取执法权,借由父辈与其他官员的熟人关系向他们索取执法权,而最终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也就享有了其他人所不具备的特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官二代逐渐形成了他们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权思想。正是在这种特权思想的影响下,官二代在明知自己犯法,应该对自己行为有所收敛时,仍然理直气壮,毫无悔改之心,例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开车撞死和撞伤各一名女大学生后,仍然若无其事地开车去接女友,在被学校保安和学生围堵后,竟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
图5 执法者对待官二代、竞争者的不同认知、决策规则、态度及其行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面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渎职官员通过搞关系而不断扩大自己熟人圈以达到扩大自己可支配和利用执法权的范围之目的,从而为自己的孩子(官二代)谋取不正当利益;官二代将父辈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己私有权力,形成了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权思想,正是这种特权思想的影响造成了官二代飞扬跋扈的性格[12]。根据这些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官员的教育,强化其对公仆角色的认识。一是要在思想上树立公仆意识,时刻在心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如邵通市镇雄县制定“六三三”服务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对来组织部办事的,无论职务高低,坚持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开水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待人,一股正气激人”;接电话时做到“不讲粗话,不打官腔,不无理挂机”;受理来信做到“不能推诿,不能拖延,不能拒复”[13]。二是要提高官员行政素质,在选拔任用工作上严格把关。如:邵通市水富县坚持任前公示、试用期制。该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严把干部的任职关,对拟任干部一律通过县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在公示结束后,被公示干部如没有被反映和举报,或虽被反映和举报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任用的,则完善有关任用手续。2002年以来,水富县共对262名干部进行了公示。对非选举产生的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2002年以来,共对143名新提拔干部实行了试用期[14]。
第二,加强官员子女的家庭教育。官员首先要以身作则,不享受特权。其次更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不让其享受特殊待遇。如习近平总书记的父亲习仲勋,对子女的教育是非常严格的。习仲勋对子女们包括对女婿的要求就是:要忠诚于党,不要怪组织,不要靠老子,路要自己走。张国英多次听到他对习近平说:“近平,不管你当多大的官,不要忘记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真真切切为百姓着想,要联系群众,要平易近人,对干部有毛病有错误,要先跟他打招呼让他改,要是他还是不改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批评教育要从严,但要给人出路。”[15]
第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将官员公共权力的实施置于有效的舆论监督之下,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财产监督、官员升迁公示等有效手段,增加官员行政的可视化[16]。如: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督。从技术上来说,互联网是高度开放性的,它最突出的特点是没有人能拥有其全部— —这个超级网络是由众多网络组成的网中网,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可能对它进行集中式的管理和统一规划。当一个人通过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上时,他所接受到的信息将来自任何其他互联网计算机,在此种情况下,对消息的封锁变得极其困难。任何权力腐败等丑恶现象一旦显露丝毫痕迹,往往就会遭到网络媒体的率先“发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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