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门宴》中的若干问题
2012-08-15乔德平
乔德平
(江苏省高邮市第一中学 语文组,江苏 高邮 225600)
一、得
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见。“得”字,课本失注。
谨按:“得”当训为“及”,如《文选·扬雄〈羽猎赋〉》:“鸟不及飞,兽不得过。”“得”、“及”为互文。同书班固《东都赋》:“飞者未及翔,走者未及去。”宋玉《高唐赋》:“飞鸟未及起,走兽未及发。”皆作“及”字。张衡《西京赋》:“鸟不暇举,兽不得发。 ”“得”、“暇”为互文,“暇”亦“及”义。
又,《战国策·秦策三》:“后虽悔之,不可得也矣。 ”《吕氏春秋·情欲》作“虽后悔之,尚将何及?”正作“及”字。
又,《孟子·梁惠王上》:“国君进贤,如不得已。”今人刘如瑛《诸子笺校商补》:“此言国君进贤心切,惟恐不及。”明以“及”释“得”义。
古书“未及”连文例,如《史记·张耳陈馀列传》:“大王举梁、楚而西,务在入关,未及收河北也。”又如《后汉书·侯霸传》:“惟(侯)霸积善清洁,视事九年……未及爵命,奄然而终。”
然则“未得”即“未及”,犹今方俗语所谓“还没来得及”。
二、失
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急击勿失。
“失”字,课本失注,或以为“失去机会”,非是。
谨按:《说文·手部》:“失,纵也。 从手,乙声。 ”清·段玉裁注:“在手而逸去为失。”按:段说甚是。《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奉不可失,敌不可纵。 ”“失”、“纵”为互文,“失”即“纵”义。
字或通作“逸”,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明日复战,乃逸楚囚。 ”晋·杜预注:“逸,纵也。 ”又通作“佚”,如《书·酒诰》:“群饮,汝勿佚,予其杀。”汉·孔安国传:“民群聚饮酒不用上命,则汝收捕之,勿令失也。”
而“纵”即今语所谓“放跑”。如《汉书·高帝纪上》:“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亭,止饮,夜皆解纵所送徒。”按:“解纵”即“解放”。 又,《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刘备不可纵。”宋·陈亮《酌古论·李靖》:“南收孟获,七擒七纵。”并皆“纵放”义。
然则“急击勿失”,即“急击勿纵”,换用今语表达,犹言“赶紧攻击他,可不要把他放跑喽。”
三、从
张良是时从沛公,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
“从”字,课本失注,或以为“随从”之“从”。 非是。
谨按:此“从”当训“送”。 古书“从”有“送”义,如《吕氏春秋·节丧》:“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汉·高诱注:“从,送也。”《战国策·秦策四》:“吾特以三城从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从”作“送”。《韩策二》:“不如以百金从之。”其上文云:“以车百乘重而送之。”作“送”。皆其证。
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敦煌本《文选注》:“遣中郎唐蒙,赍帛遣诏,征巴蜀千人,兵粮送从。”乃二字同义连文之例。
《鸿门宴》下文记张良谓项伯曰:“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正作“送”字。
四、距关
距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
“距关”,课本读为“拒”,训“把守”义。 非是。
谨按:《说文》:“距,鸡距也。”《汉书·五行志》:“雌鸡化为雄,毛衣变化而不鸣不将无距。”唐·颜师古注:“距,鸡附(跗)足骨,斗时所用刺之。”即鸡跗足骨后所生之尖锐突起。以其内有骨质之髓,外被角质鞘,故可为战斗之用。今扬州方俗语犹有此谓,唯讹其读如“渠”而已。
此尖锐突起自跗足后向下歧生,故“距”引申之则有“支撑”义。 如《汉书·李陵传》:“(路)博德,故伏波将军,亦羞为(李)陵后距。”又,同书《西域传上》:“时汉军正任文将兵屯玉门关,为贰师(指“贰师将军”李广利)后距。”“后距”即今语所谓“后援部队”,“距”乃“支撑”义无疑。 字或通作“歫”,《说文》:“歫,一曰枪也。 ”清·段玉裁注:“《木部》:‘枪,歫也。 ’两字互训。枪者,谓抵触也。”“抵触”亦“支距”义。
“距”此义若就“闭”字形体说解之,则尤其彰明。《说文·门部》:“闭,阖门也。 从门,才,所以距门也。 ”段玉裁注:“从门,而又象撑距之形,非才字也。”按:段说是,然有未尽。盖文字之造,本于六书,一点一画,皆有意义。以“才”字论,“一”当指门闩,“丨”应是门缝,“/”殆为距门之木。
门既合扇插闩,又以直木相撑,则牢不可开,故“距”引申之又有“关闭”义。如《汉书·武五子传》载巫蛊事败后,“吏围捕太子,太子自度不能脱,即入室距户自经”。即其例。又,汉·刘向《九叹·惜贤》:“妄周容而入世兮,内距闭而不开。”亦二字同义连文之例。
“距”之“关闭”义于上述“距门”、“距户”外,亦用于“关门反距(拒)”之语。如《后汉书·文苑列传》载杜笃《论都赋》:“是时山东翕然狐疑,意圣朝之西都,惧关门之反拒也。”唐·李贤注:“恐西都置关,所以拒外山东也。”《文选·张衡〈西都赋〉》:“是以关门反距,汉德久长。”唐·李善注:“言居西而距东,居东而距西,故言反也。 ”二李释“反距(拒)”似未谛,“距”应训“闭”。所谓“关门反距(拒)”,言函谷关之门既已距闭,则人西不得出,东不得入。“反”有“兼”义,详见今人蒋礼鸿《义府续貂》“反”字条,此不赘。
若然,则“距关”犹言“闭关”。《史记·高祖本纪》载沛公从鲰生之计而距关后,“十一月中,项羽果率诸侯兵西,欲入关,关门闭”。同书《樊哙列传》:“沛公从百余骑,因项伯面见项羽,谢无有闭关事。”皆其明证。
至于“拒”,实无“把守”义,其与“距”字通用,亦仅限于“对抗”、“抵制”、“排斥”等少数义项,且凭关御敌,亦不得省言“拒关”。如此改读自然不能服膺人心。
五、且
沛公默然曰:“固不如也!且为之奈何?”
“且”字,课本失注。
谨按:“且”犹“今”也。 《史记·留侯世家》录此语,“且”即作“今”。《晏子春秋·谏上》:“今为之奈何?”是其义。
他书“且”、“今”异文例甚夥,聊举三例以揭之。如《史记·刺客列传》:“且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战国策·燕策三》“且”作“今”。 又《史记·楚世家》:“且王以陈之乱而率诸侯伐之。”今人徐仁甫《史记注解辨正》:“且犹今也,《陈杞世家》正作‘今王以征舒为贼杀君。 ’”又《新序·杂事二》:“且夫齐,亦君之水也。 ”《淮南子·人间训》、《韩非子·说林下》、《战国策·齐策一》“且”并作“今”。
谓予不信?不妨再举一例。《汉书·高帝纪》:“且人有大功,击之不祥。 ”《史记·项羽本纪》“且”亦作“今”。
六、要
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
“要”字,课本读为“邀”,训“邀请”义,非是。
谨按:上文记项羽欲急击沛公,项伯因张良曾有恩于己,“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曰:‘毋从俱死也。’”是项伯所挂念者,一张良而已,沛公之生死存亡,则非所计。岂有张良一“邀”,项伯“即入见”之理?《史记·留侯世家》“要”前有“固”字,方切合实情。
窃疑此“要”当训“劫”,犹今语所谓“胁迫”。 《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汉·何休注:“臣约其君曰要,强见要胁而盟尔,故云可犯。”《史记·孝文本纪》:“帝欲自将击匈奴,群臣谏,皆不听。皇太后固要帝,帝乃止。”南朝宋·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必不得自征也。”《汉书·文帝纪》文略同,唐·颜师古注:“要,劫也。”《留侯世家》“固要”与此不当异训。
然则“要项伯”,即“劫项伯”,换用今语表达,犹言“胁迫项伯”。项伯为张良所胁迫,“即入见沛公”,适见其为人懦弱。
七、伯
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伯”字,课本失注,或以为“项伯”之“伯”。 非是。
谨按:上文云:“楚左尹项伯者,项羽季父也。”唐·司马贞索隐:“名缠,字伯,后封射阳侯。”其下文又云:“诸项氏枝属,汉王皆不诛,乃封项伯为射阳侯。”南朝宋·裴骃集解引徐广注亦云:“项伯名缠,字伯。”《史记·汉功臣侯表》释项伯被封射阳侯之因曰:“汉王与项羽有郄于鸿门,项伯缠解难,以破羽缠尝有功,封射阳侯。”可见得项伯其人本名项缠,伯乃其字,后以字行。
古代成人间呼字不呼名,以示尊重,此则不然。何则?上文云:“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其下文又云:“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项伯许诺。”按:“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皆非事兄之道。句中“伯”若再以“呼字示尊”解,则“兄事之”云云势必无着落。
窃疑此“伯”乃“伯仲”之“伯”,即今语所谓“大哥”。 沛公亦曾以排行称其兄,如《史记·高祖本纪》:“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既称其二哥为“仲”,自可以“伯”施于“长兄”。
八、谢
项伯许诺,谓沛公曰:“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沛公曰:“诺。 ”
“谢”字,课本训为“谢罪”、“道歉”。 非是。
谨按:项羽欲击沛公,其因有二:(一)沛公遣将距关,不内诸侯,欲自王关中。(二)与秦单独媾和,企图尽有其珍宝。故当项伯面,沛公辩称:“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否认前因;又辩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否认后因。要而言之,其本人无有过错,项羽欲击破之,委实冤枉。若然,则项伯力促沛公“旦日蚤自来谢项王”,便属强人所难。
旦日至鸿门,当项王面,沛公谢曰:“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复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此谢词先重申双方盟友关系,热络感情。后表白他“先入关破秦”纯属意外,并非重怀王与诸将之约,而轻项王权威。终未将双方有郤归咎于“小人之言”,亦不见一星半点之歉意。
如是,释“谢”为“谢罪”、“道歉”义,自然不能惬当人心。
然则“谢”义究当何解?应之曰:“告也。”如《集韵·祃韵》:“谢,告也。 ”《篇海类编·人事类·言部》:“谢,以辞相告曰谢。”古书“辞”有“辩解”义,如《左传·僖公四年》:“大子奔新城。(献)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辨)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断头注槊上,植市门外。(郭)晞一营大噪,尽甲。(白)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将奈何? ’太尉曰:‘无伤也! 请辞于军。 ’”是“谢”有“以辩辞相告”义,《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叙此事曰:“项羽在戏下,欲攻沛公。沛公从百余骑因项伯面见项羽,谢无有闭关事。”乃其例。
然则沛公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项伯许诺后,仍要沛公“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盖以为辨告于我,不若当面辨告于项王。
九、四人持剑盾步走
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其中“四人持剑盾步走”一语,课本无说。
谨按:此语既言沛公“脱身独骑”,又言沛公“与四人持剑盾步走”,则沛公之至霸上军究为“独骑”乎,抑为“步走”乎?注家有见于此,乃聚讼纷纭:或训“与”为“使”①、为“党与”②、为“挑选”③、为“使跟从④”;或谓“步走”为“徒步逃跑”、为“时走时跑”⑤。此语遂不可解。
其实,此乃一“文中自注”例而已,正文为“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四人持剑盾步走”乃作者文中自注,所以凸显沛公之“独骑”。今从新标点,于注文首尾各标一破折号,则上述矛盾涣然冰释。何需“叩其两端”,强作解人?
“文中自注”例,今人著作中少见,然而习见于汉代典籍。近人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略加搜辑,得十四例,计《史记》十例,《汉书》三例,《盐铁论》一例,读者不必少见多怪。
又,“等”之语用,表列举不尽,本文列举已尽,则“等”与“四人”不当连属,此又其一证。
十、步走
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步走”,课本无注,或以为“徒步逃跑”,非是。
谨按:此“步走”,《汉书·高帝纪》、《樊哙传》皆作“步从”,《太平御览·人事部一百二十四》引同。按:“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明沛公一行至霸上军,同经一道,沛公独骑在前,四人持剑盾在后,则作“步从”为长。盖《史记》原本作“從”,写本脱落“彳”旁,其剩余部分隶书形体与“走”字极似,因误为“走”。
“步从”即“徒步跟从”,如《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三》:“于是群臣步从乘舆以出,兵即入殿中,掠宫人、御物。”《晋书·惠帝纪》:“(张)方逼帝升车,左右中黄门鼓吹十二人步从,唯中书监卢志侍侧。”《太平御览·人事部五十三》引臧荣绪《晋书》云:“父难于风波,每行乘蓝车,(长孙)略常步从,远者百里。”同书《释部五》引《晋书》云:“恭帝深信浮图道,铸货千万,造丈六金象于瓦官寺。帝亲迎之,群臣步从,满十许里。”《旧唐书·高宗上》:“军旋,太子从至并州。时太宗患痈,太子亲吮之,扶辇步从数日。”
古书“步从”词例甚多,而为今大型辞书所不载,故为详说如上。
[1] 张志达.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2] 王克清.语文学习.1991,(5).
[3] 杨本祥,侍问樵.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3).
[4] 罗建文.中学语文教学,1992,(4).
[5] 胡渭涵.语文教学与研究,1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