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识教育杜绝惩罚教育吗?
2012-08-15王影丽
王影丽
(常州市戚墅堰区幼儿园,江苏 常州 213000)
有一位心理学家说:“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要是:渴望被赏识。”赏识,是指充分认识到人的积极因素,并加以肯定与赞赏。赏识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赏识可以发现孩子的优点和长处,激发孩子的内在动力。对孩子进行赏识教育,尊重孩子、相信孩子、鼓励孩子,可以帮助孩子扬长避短,克服自卑、懦弱心理,树立自信心,有助于幼儿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保证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章二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幼教工作者深知正面的赏识教育、表扬鼓励的重要性,其在教育活动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国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的呼声中,我们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惩罚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认为,我们在提倡表扬、赞赏、奖励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他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何尝不是教育工作者压在内心深处想说而又不敢说的一句话呢?我可以肯定地说每个教师都有运用“惩罚”而成功的范例。事实上,在充分尊重与信任孩子的基础上,巧妙而艺术地运用“惩罚”,则会与成功教育、赏识教育一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叫麦克劳德的小孩子的作品。这个孩子有一颗特强的好奇心,总想看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的。有一天,他终于杀了一条狗。这条狗恰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知道了,决定给他以惩罚,罚他画两幅画。这就是该博物馆收藏的两幅画。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就得益于校长对他小时候好奇心的保护和引导。这位校长给予麦克劳德的惩罚实在是高明。
可在今天人们的认识似乎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孩子是教师的上帝,骂不得,更碰不得。教师稍给孩子一点“颜色”,就会遭到如体罚、变相体罚、损伤孩子心理等言论的攻击,导致现在出现了教师在教育孩子时变得畏畏缩缩,甚至出现央求孩子不要犯错误的现象。其实,在对孩子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对孩子的教育效果将更加完美,教育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
一、实施“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家长的注意力和爱自然都倾注在孩子的身上,有的家庭对孩子过分宠爱,无休止满足,渐渐养成了孩子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孩子在心中就会形成“只要我想的,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的意识,因此,只要他渴望得到的,就会毫无顾忌地去取、甚至去夺。有的家庭过分保护孩子,一切事情都由父母包办代替,甚至把力所能及的事情都看成具有潜在的危险的事情,因此孩子的全部创造都是在父母精心照管下完成的,没有独立实践的机会,动手能力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虽然在学校中有一定的集体生活,也常听到老师、父母教育他们要互相帮助,但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他们还是小皇帝、家庭生活的主心骨,因此帮助等行为对于孩子而言只是一个概念,缺少真正的行动。试想,如果一味地用“赏识教育”来教育孩子,则只会使他们更加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甚至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一是增强孩子的依赖性,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他们的是非价值观都来源于老师和父母对他们的判断和评价,一味地表扬、赞赏只会混淆、影响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并对自我产生不正确、不全面的评价;二是会让孩子难以面对挫折,缺乏承受错误、失败的心理能力和解决困难的行动能力。如果一个人在年幼时一帆风顺,从未受过批评和挫折,那么,将来很难独立挑战人生道路上的风浪、坎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犯错误的孩子处以惩罚,能够培养他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品质,而这正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素质。著名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说:“那些小时候过多的受到师长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遭到更多的失望。”
其实,综观美、英、日等国中小学的教育现状,可以发现,国外教育特别强调在张扬孩子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孩子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诺贝尔奖获得者麦克劳德曾因偷杀校长爱犬被罚绘制狗的血液循环图和骨骼图;里根曾因踢碎邻居玻璃而被父亲罚做临工赔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为惩罚爱睡懒觉的女儿,早上故意不叫她起床让她品尝不按时起床造成的恶果,结果女儿从此改掉了这个毛病……“不打不成器”、“小树不修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古训都提到惩罚的育人作用。所以,教育不是不要惩罚教育,关键是怎样有艺术地实施教育惩罚。
二、实施“惩罚教育”的原则
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正确地和有目的地应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教师利用惩罚的制度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地运用惩罚会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受到损失。”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实施惩罚教育时,教师应掌握以下原则。
1.适度性原则。即惩罚的程度要适中,使孩子心理、生理上能接受。我们应该考虑孩子犯错的行为动机,不要无论什么错误都用一种惩罚手段。切不可因自身情绪不好而迁怒孩子,这样只会让孩子因恐惧而拒绝承认错误或产生对抗情绪。如当孩子犯错误时,采用批评性言语就要有一定艺术性,如孩子画画得很脏,老师就不能直言不讳地说:“画得太脏,重画。”而应婉转地启发孩子:“如果这幅画再干净点就好了。”这样既帮助孩子找到了不足,又保护了孩子的自尊心。
2.及时性原则。即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及时进行惩罚,并抓紧时机因势利导及时指出其错误所在和应该承担的后果,而不宜拖延时间。如果我们采用“老账新算”“算总账”的方式,说一些“回头再找你算账”之类的话语,则对孩子来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不符合幼儿的实际情况,因为幼儿没有时间观念,或许等他被惩罚时,早以忘了惩罚的原因。
3.一致性原则。即在对幼儿实施惩罚时,态度要保持一致。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家庭教育中,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有时父母在对孩子实施惩罚教育时,常遭到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这些“避风港”的保护,孩子有了保护伞,就更不听话,这样只会导致孩子对惩罚不以为然,甚至还会导致孩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狡辩。
4.尊重性原则。惩罚的目的是爱护孩子,所以切忌用侮辱人格的方式。比如对孩子说类似“你真笨”“真没用”等有侮辱性的话,会严重损害孩子的心理健康,让孩子失去自信心,对事物带有消极的处事态度;比如在公共场合处罚孩子,同样会损害孩子的自尊。此时,我们应该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转移孩子的注意,待孩子回家后再单独面对孩子时再进行分析、批评。要使惩罚既达到制止错误的目的,又防止造成孩子的心理伤害。
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园丁,把青少年比喻为一棵棵正在成长的小树。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需要园丁不停地为其浇灌、施肥、剪枝和除虫。如果我们把表扬、鼓励、赏识当作施肥浇水,那么,批评乃至惩罚就是剪枝、除虫。赏识教育也好,惩罚教育也罢,都是为了健全孩子的人格,培养孩子坚强良好的品质。所以我们要以全面、辩证的观念来看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仅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孩子在探索中学习与成长,缺点、错误在所难免,他们需要我们直接的爱,但更需要我们科学的爱。爱的表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为了孩子将来能自食其力,做一个自立自主的人,在我们有能力培养他们的时候,就要尽自己的努力,把我们的爱藏起一半在心底,让孩子适当地忍受一些挫折,承担一些必要的惩罚,而不要让他们一味地在赞扬声中长大,对批评、惩罚持“避而远之”“拒之门外”的态度。由此看来,通过适当的惩罚教育让孩子从小就学会接受批评,无论对他完整人格的塑造,还是对他今后事业的成功,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惩罚教育,想说爱你不容易.江苏教育.江苏教育报刊社,2005.4.
[2]马卡连柯著.刘长松,杨慕之译.论共产主义教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