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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问题探讨*

2012-08-15高静

外语与翻译 2012年1期
关键词:公有制国家

高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问题探讨*

高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普遍采用了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这种传统的公有制更多地注重所有权的静态形式,而忽视公有制还有经济权利层面的动态形式。为了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惠民、利民的优越性,文中提出了间接公有制的概念,即在收入分配层面上对公有制进一步量化。间接公有制和传统公有制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传统公有制;间接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充分剖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之后,提出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才是克服弊端的出路。按照马克思当年的说法,这种社会制度称作共产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共产主义部分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是由于后来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从此,社会主义在先,共产主义在后的说法便被沿用下来。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谁先谁后暂且搁置不论,在此笔者主要探讨与公有制有关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无论作为思想、理论、运动,还是作为社会制度层面的实践,都是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创建一个自由公正、和谐发展和普遍幸福的理想社会。为此,社会主义者鲜有不主张实行公有制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公有制是如何论述的?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又是如何落实的?传统的公有制理念是不是非常适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如何在公有制理论方面有所发展和突破?间接公有制理论的提出或许能为我们找到破解的钥匙。

一、对公有制理论的传统理解及其实践

1847年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就是所有者对生产工具的占有,另一层含义是所有者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即占有和收益两个方面。对于公有制来说,占有和收益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可现实中的公有制,往往片面强调了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忽视或没有有效的分配制度,使公有制丢掉了对所有者有效地分配方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倡公有制,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那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最起码是在英、法、美、德共同革命胜利后的事业。而且资本主义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和农业中都有了充分地发展。另外,马克思所说的公共占有者指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人”已经是全面发展了的社会成员。

而现实并非如此,历史的发展总是出乎人的意料。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往往产生在旧的社会制度发展不完善、不成熟的国度里,正是由于旧制度的不稳固,才使新的社会制度更容易取代它。俄国和中国都不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公有制的条件,但是它们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政权之后,纷纷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实行了公有制。就如同一个成绩不好的孩子却跳了一个年级,这个压力和难度对他来说,是可想而知的。既然俄国和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必须去完成公有制所要做的事情,于是大规模的国家和集体所有便产生了。我们暂且把这种公有制称为传统的公有制。传统公有制无论从生产力发展程度来看,还是从人的解放程度来说,都与当年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建立的条件相距甚远。客观地讲,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并非瓜熟蒂落,而是强扭的瓜。

传统公有制的最大特点是重所有权而忽视所有者的收益权。由于先天的营养不良,致使传统公有制出现了畸形发展。俄国和中国都是在长期的战争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迫不及待地把私有财产和土地收归国有,似乎只有单一的国家所有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才能不玷污社会主义的名声。列宁提出了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发展。但是,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斯大林在公有制方面更加保守,主张完全实行公有制。斯大林的主张被毛泽东所接受,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在农村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实践中不断地推进集体经济向国有经济过渡。在所有这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中,所有权是被高度重视的,但所有者的收益权却被忽视了。其表现为:首先,战后的国家需要重建,国家集中了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国家建设,其中包括国防、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等。国家利益被放在第一位,而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其次,在分配领域中,因为没有财产分配的统一标准,财产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即使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公有制仍然没有真正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对公共财产的真正占有。这种公有制从实质上讲,是以国家集体为代理的。有人把这种公有制称为间接公有制,“间接”是相对于真正占有者——民众来说的。个人认为应该将这种公有制称其为代理公有制。

二、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形式,突破公有制的传统理念

传统的公有制观念注重静态上的所有权,忽视了其在动态上的经济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是静态上的,而使用、收益和处分都属于动态上的经济权利。按照人们的传统观念,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就是公有制,而事实上,除了占有的角度以外,从公民享有的实际经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公有制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现实中往往被忽视了。在社会中,公民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公共财产也是公有制范围之内的。我们可以称这种事实上公共财产为间接公有制的载体。

1、在代理公有制中,财产的所有权跟利益的分配并不一定成正比。所有者不一定享受最大的收益权,比如,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享有对全国土地的所有权,这毫无疑问。但是,国家和集体从农民那里每年拿到的只有10%的土地用益权。国家和集体握有100%的土地占有权和30年一次的土地处置权。与之相对的农民,则拥有100%的土地使用权、90%的土地用益权和30年内对土地的处置权。在这里我们明显看出,国家和集体所有只是象征性的,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中是最大的获益者,有人甚至说,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有浓厚的私有性质。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无所有权也未必不享有收益权。比如,股份制公司是由若干个私人财产组成,公司既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也不享有终极占有权,但是公司却可以自由支配公司的财产、享有部分用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股份公司开始绕开所有权的限制,独立地参与到社会化大生产中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制公司予以高度评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股份制在中国的出现是对公有制理论的又一种诠释,即从注重所有者享有真正的经济权利来考虑的。我们国家在十五大上也对股份制公司的公有制性质予以充分的肯定。公司起到委托代理的作用,真正享有收益大权的是股东,所有者享有实质上收益权。所以,单从产权归谁所有的角度出发,并不能真正体现公有制的惠民利民的特点。判断公有制优越与否的标准应该看人民是否享有更大的收益权。

2、间接公有制的提出是对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更好诠释。我国一直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但是,事实上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至2005年,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资产比重下降为48.8%,非公有制资产比重上升到50.9%;尤其在一些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发展非常活跃,公有制已经在本地区不占主体地位。这何以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理论界不能够回避的问题。间接公有制的提出在于把属于公共财政也纳入到公有制当中,从而弥补了代理公有制或者传统公有制底气不足的缺点,两种公有制形式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何谓间接公有制?所谓间接公有制就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对国有大型企业、垄断性行业的利润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人税收等进行收缴。在国家二次分配中,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贫困救济等制度,使人民从中获得的享有分配社会公共财富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公民收入分配趋于合理化。

3、间接公有制的提出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马克思恩格斯“两个必然”的思想。间接公有制的理论来源是西欧的福利国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证了“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两个必然”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动力源泉。然而,一百五十多年过去了,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灭亡,反而表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作为社会主义老大哥的苏联却在仅存七十多年之后倒下了,这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资本主义世界。与马克思时代相比,现代西方文明在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国际关系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在经济上,随着中产阶级的壮大和福利国家的建设,所谓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引发革命的危机已被化解。如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过改良,并非是原来的资本主义,尤其是西欧和北欧的福利国家,已经明显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西北欧发达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所有的财产并不多。但是,国家在分割和支配国民收入的时候却拥有很大的权力。众所周知的瑞典,其社会福利涵盖从摇篮到坟墓的各个阶段,囊括了瑞典公民的各个成分。巨大的财政开支来自哪里?资金来源主要为税收和企业缴费。瑞典的高税收举世闻名。2005年,瑞典全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9%,远远高于欧盟(4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6%)的平均水平。瑞典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多拿钱必须多纳税。而且瑞典的税收制度相当完备,几乎没有人能钻空子。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并没有妨碍其对贫富差距的平衡,瑞典的雇主和工人收入差距拉得不大,其基尼指数低于2.0是被世界各国人民羡慕的理想国度。再如英国是实行福利国家最早的西欧国家,英国的住房非常紧张,不过,英国房产市场鲜有暴涨暴跌现象,投机气氛也不是那么浓厚,这主要是由于政府通过国家投资大规模建设廉租房,保障买不起房的公民有房住。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来源做后盾,百姓也很难享受这种福利待遇。以西欧两个典型的国家为例,得出这样的结论: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并不影响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公民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福利国家。国家通过财政收入,用于公共福利,这难道不是一种民本上的公有制吗?名义上的私有制,却办着公有制的事业。

三、我国间接公有制的量化及惠民举措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优越,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能最终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从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来看,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激烈竞争,特别是各种私有制经济的迅猛扩张,却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严重的要数由分配不公造成的人群和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欧洲与日本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24到0.36之间,而中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高达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这是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发生严重断裂的显著信号。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优越性何以体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又怎么能实现?间接公有制的探索和举措,为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间接公有制的重点在于收好国家各项税收、把好国家财政的钱袋子,并把这些钱有效地用于本国人民的社会福利,从而使公有财产惠及百姓。

1、完善税收制度,充实间接公有制的资金来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可靠保证。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内,税收监管制度是不健全的,偷逃税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个人所得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表面是覆盖全民的,但实质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才是真正的纳税主体。对于商人来讲,每个人都有两、三个账本。一个是给税务机关看的,一个是自己看的。为逃避税款,弄虚作假是普遍存在的。国家根本没法核定其个人收入状况,对其个人所得税的收缴都是形同虚设。这也是造成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商人、官僚和利益集团才是国家征税的重点。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瑞典这个高福利的国家,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高达90%。个人所得税是瑞典的最大税种,而且实行累进所得税。这充分体现了瑞典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多拿钱必须多纳税。中国在个人所得税收取的原则跟瑞典是一样的,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漏点。致使大量应缴税款流失,造成目前公民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填补贫富差距鸿沟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包括遗产、房产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个国家只有税收丰盈,才能保证在二次分配中,照顾到更多的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的利益。

为了避免逃税的现象发生,应该借鉴瑞典的做法。瑞典为每位纳税人建立了一个纳税账户,该电子信息账户与金融、警察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实现了资源共享,从而便于监控个人的报税行为。而我国对税收监管不到位,致使一些歌星影星等高收入者逃税现象严重;对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商人可以虚报、少报个人所得,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由于税收上的漏洞,很多高收入者根本就没含在纳税范围之中。这些都是制度上的问题,不是纳税人的过错。当然,在我国建立这样一个纳税账户的花费可能会很高,但是从税收的回报和长期收效来看,确实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瑞典建立这个纳税账户的花费是70亿瑞典克朗,但是回报却达到300亿瑞典克朗。

2、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利润全民化,是间接公有制资金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在中国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垄断性行业,职工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以前国企上缴国家的税收之后,利润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这就造成了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国企哪里还能体现全民的性质,导致国有资源被少数人所把持和垄断,成为少数人谋福利的工具。国企大量的利润没有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这连私有制的企业都不如。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用于公民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在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每年给每个公民分红,使公民对国家共有资产的受益。中国现在也出台政策,要求国有大型企业既要缴纳税收,也要缴纳部分红利。2006年中央企业利润已经高达7200亿元人民币。,2010年国有企业利润达到3万亿。如何合理分配这笔资金,能否让大众收益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企都能给百姓分红,中国的国有垄断企业造福百姓更是责无旁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全民所有。

世界银行认为,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并用于公共支出。在瑞典和挪威,国有企业一般以盈利的1/3至2/3上交给国家。既然是国有企业,要么就不要以营利为目的,代表政府来承担特定的公共社会职能。如美国的Fannie Mae公司,几乎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有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让更多的美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如果以营利为目的,那就应该体现出全民所有的性质,让利润惠及普通的百姓。否则还谈什么公有制企业?

3、探讨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问题。房地产市场近些年异常火爆,房价飞涨致使百姓买不起房,已经成为中国头等的大事。2010年12月28日联合早报网报道,中国政府卖地所得3916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我们的确承认,除了国家税收外,地方的财政税收是不足的,为了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单位的支出,地方政府看好卖地的收入。按理来说,土地是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出卖了土地使用权,其收入理应归当地人民所有。事实上,土地出让金到底流向了哪里?百姓从中得到哪些福利待遇,也应该公示于众,做到公开透明。有一调查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反哺农村的只有5%。而百姓买不起房、生活成本提高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中央提出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而短期内靠土地出让金来维持现状,这能有可持续性吗?地方没有实体企业,最终不是长久之计。

4、探索适合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间接公有制实现的载体就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在社会的利益分化、阶层分化的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合法的基本的生活权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初见成效,养老保险保障,医疗保险保障,非农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一套相互协调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执行。我们可以参考瑞典的做法,中央政府对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提出目标要求,由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对保障基金和分配进行有序的管理、监督和执行。从而建立相互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我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体现,是人们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社会主义国家由国家和集体代理的公有制向人民群众正在享有实际权利的间接公有制转变,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真正的体现;同时,像西欧、北欧一些福利国家的实现,也恰恰是一种民本性的公有制。马克思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社会主义也可以得到诠释,福利国家名义上是资本主义国家,但通过政府强大的税收政策,把大量的私有财产变相地转到国家公共所有,从而提高了相对贫困人口的福利待遇,缩小了贫富差距。资本主义的福利国家已经在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事情,不能再以老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他们已经悄悄地发生了变化。间接公有制的探索实际是在为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开具良方。

[1]庄锡福刘新宜.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与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关海宽.如何认识“间接公有制”[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7,(4).

[3]戴道传.间接公有制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冯道杰.社会主义与间接公有制[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2).

[5]王锡麟.现代企业制度和间接公有制[J].社会科学,1999,(6).

[6]冯道杰.间接公有制——公有制理论的创新研究[J].山东经济,2006,(4).

2012-02-25

高静(1972-),湖南益阳人,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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