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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导师制解读

2012-08-15颜河清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学年学分制

颜河清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办学政策的系列出台,大量的社会资本加入到独立学院的办学行列,促进了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它的产生和壮大,顺应了高等教育民营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也弥补了公办高校和纯民办性质高校的某些缺陷,逐步成为推动我国优质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资源。高校扩招,在给各高校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面对生源质量欠佳的境况,各独立学院如何在现有师资力量背景下,满足教学需求,力求做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迫使各院校锐意变革。导师制正能满足这一时代需求。导师制最早源于15世纪初的英国牛津大学,由温切斯特主教威廉·维克姆首创,迄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当时的核心思想是:在教学方式上强调个别指导,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德智并重,在教学环境上营造和谐、自由和宽松的氛围。[1]所谓“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的指导老师,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的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度。本科生导师制,既丰富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内涵,又适应了时代特点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满足了大学生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的要求,[2]因而得以广泛推广。本科生导师制是高等教育的新型发展趋势,也是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

1.学分制体制的当然需求

目前包括独立学院在内,普通高等院校都在实行学分制。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的特点是以选课制为基础、发展人的个性为核心、修读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获得一定学分平均绩点为取得学位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得以逐步落实[4]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学分制赋予了学生更大的自由选课空间,既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而学年制(又名学时制)是指由学校按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的修业年限、应修课程、检查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是否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并将是否通过相应的课程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作为能否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评判标准的一种教育体制。[4]学年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就一直沿用。自然学年制有其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不足。表现在:(1)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不同专业、层次、规格的众多人才的需要,尤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多种人才的需求;(2)不利于因材施教;(3)不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4)不利于教师的潜力发挥和学生的个性发展。[5]在学年制管理体制下,教师与学生都在一种被动的情境下,教师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而授课,学生则为完成规定的学年与学时数而上课。可想而知,教学双方难以按要求完成既定的教学计划。在学分制体制下,由于学生拥有了较大的自由空间,能自主支配课余时间,这为其拓展其他技能提供了可能。在学分制背景下实行导师制,能最大限度使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综合技能,规制学生散漫自由。导师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研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辅导,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在才智,培养学生的自主研究能力,使学生在参与科研的过程中既享受到研究带来的愉悦,又提高了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为日后走上社会提前打下坚实的基础。

2.法学学科性质的应然需要

法学专业相比其他专业来说,更需要学生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能独立解决现实中的具体个案,帮助当事人实现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如果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只是简单的法条背诵器,如此人才怎能胜任社会的需求?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考取研究生深造或考取公务员。凡此种种,需要不同的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制订不同的辅导计划。针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培养目标,在坚持课堂集体教学的前提下和教研室的统筹安排下,学生在充分考虑各自兴趣的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专业方向的教师沟通,选取自己的专业导师。然后,所有导师再按照本组学生的奋斗方向,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选定小组负责人。最后制定出辅导学生的具体工作方案交与学生共同探讨,充分吸取学生的建议,与学生建立平等的信任关系。同时,为了督促导师制的正常开展,教研室制定出详细的辅导制度,明确导师的具体职责,实行透明的量化考核标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实践证明,导师制的推行,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2011年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超过50%,得到了校主管部门的首肯,并在全校予以推广。由此可见,在法学专业学生中推行导师制,既能提高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又能拓宽学生的就业途径。

3.独立学院学生现状使然

众所周知,独立学院学生的高考成绩远比其他本科批次的学生的成绩低,导致入校学生文化功底良莠不齐。而且从现实情况看,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厌学、逃学现象严重,学生不能约束自己,自控力差,需要管理者付出更多的努力。各院校虽配有专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仍显力量不足。导师的参与,既能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又能惠及学生。有人认为本科生导师制度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形成进行指导;二是为学生专业学习提出建议;三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6]因此推行导师制,不但能弥补管理力量的不足,而且能帮助不同需求的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推行导师制的问题关键

要真正发挥导师制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解决关键问题,保障该管理模式的顺利进行。

1.关于导师的遴选

顾名思义,导师名誉的设立,需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笔者认为,要想成为导师,首先需要其具备过硬的道德素养与奉献精神,教学过程中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事公正合理,以理服人。富有爱心,以关爱的心态与学生相处,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其次,有良好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经验与较强的研究能力。只有自身具备有良好的知识结构,才能解决学生的学习实际困难。学生通过与导师的耳濡目染,汲取导师的知识营养,滋润自身的专业贫乏。通过参与导师课题的研究,熟悉并掌握科研的技巧,不断提升知识结构,开阔视野,为未来走上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导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对那些虽未获得高级职称但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可在有资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辅导学生。

2.关于导师配置时间的选择

目前,大多数本科院校选择在大三的第二学期,给学生安排导师辅导。有人认为,这种选择导师的时间规定存在很大的弊端:(1)学生已入学二年半,基本上已形成了固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无论恰当与否,在短期内很难靠外力改变;(2)由于存在英语和计算机考级、考研及就业的压力,学生更多的是按自己的想法来规划最后一年多的大学生活,这时,导师的介入已起不到实质作用。[7]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在大一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行导师制比较适宜。经过大一第一学期的过渡,此时的大学新生已慢慢地适应了新的大学环境,仍保持着高中阶段的学习热情,对自己的大学生活充满期待。至于如何规划大学生活尚未明确,处于浑沌状态。而且开设的专业课程不是太多,学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专业思维模式。这时实行导师制,既可以为学生制订明确的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又可以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与科研习惯,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性,让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课外活动,使其觉得大学校园生活的精彩与憧憬。同时,通过与学生的深切交谈,专业导师也能做到因材施教,量体裁衣,帮助学生确定将来奋斗目标,避免学生因浑浑噩噩、虚度光阴而懊悔。相对于其他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说,独立学院较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自然导致学习态度不端正。大量的时间耗在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上。如果选择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才实行导师制,学生大势已去,再想改变其陋习,恐为时已晚。实践证明,在大一的第二学期就为学生配备导师,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学生的司考通过率、考研率及公务员录取率都超过本校的同类二本专业。

3.完善导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导师制的推行,需要建立与导师制相配套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承担学生的导师工作。当然,好的激励制度还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的保障。如果没有成套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的作用将大打折扣。为此,为保障导师制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制订具体的考核指标,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可以组成一个由学生、学院、学校三方组成的共同监督体系,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工作作出评价,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导师制的应有作用。

四、余论

本科导师制的实行,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调动起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造性。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摸索,着力解决。可以肯定的是,导师制在独立学院中的大力推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将起到保障作用。

[1]聂迎庆.本科生导师制的现状、意义和困惑[J].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93.

[2]曾凡东.对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4,(10):78.

[3]蔡映辉.对学分制的认识及其教学管理机制的建立[J].理工高教研究,2003,(3):44.

[4]杜建红.学分制与学年制的比较研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9.

[5]陈加粮,孙术国.西部高校学年制向学分制转变探讨[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183.

[6]汪晓明.本科生导师制度初探[J].教育教学论坛,2010,(3):171.

[7]张金萍,周游.成功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几个关键问题[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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