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跨越的知性——论辩证逻辑与黑格尔的四个判断
2012-08-15王英
王英
不可跨越的知性
——论辩证逻辑与黑格尔的四个判断
王英
康德基于单个判断中主词与谓词的关系将判断区分为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而黑格尔基于判断之间的差异将判断划分为不同层级:质的判断、反思的判断、必然的判断和概念的判断。拷问黑格尔的这四个判断在何种意义上是分析的、在何种意义上是综合的,能够显明不同判断在辩证逻辑的逻辑环节中的地位,进而获得关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知性层面的认识:并不存在与知性无关的辩证逻辑,判断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知性表达。
判断;分析;综合;辩证逻辑;知性表达
黑格尔在其著作中非常强调自己的哲学是以理性为目的,而其之前的哲学则采用了一种知性的思维方式,认为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是对立的。正是这种强调给后人造成了一种误读,以为理性与知性是截然对立的两面,理性是好的,知性是不好的。而正是由于这种误读,导致了对于辩证逻辑的理解一直不能深入下去,对于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的理解也不能够更加真切。辩证逻辑就被理解成只是个过程而已, “否定”成了必然的事实、一种形式,至于对如何否定的问题的回答则是一片空白。反思对知性的误读,我们发现,在对黑格尔的解读中,判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也就是说,知性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并未彰显。①康德主张,知性的主要活动是判断。“我们能够把知性的一切活动归结为判断,以至于知性一般来说可以被表现为一种判断的能力。”(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63.)因此,讨论知性问题的最根本问题在于判断。只有深入理解判断,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知性。因此,本篇论文从判断入手。
一、黑格尔的四个判断
在哲学史上,康德首先阐发了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区别,“在一切判断中,从其中主词对谓词的关系考虑,这种关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类型。要么是谓词B属于主词A,是 (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要么是B完全外在于概念A,虽然它与概念A有连结。在前一种情况下,我把这种判断叫作分析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成为综合的。”〔1〕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这一区分是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判断”的前提,是其先验逻辑的立脚点,没有判断,康德所悬设的一切“范畴”都不能发挥效力,任何真理性的认识也就成为不可能的了。
与康德相比,黑格尔并非采用一种先验的思维方式去考察判断是否具有绝对的确定性,他所关心的判断是以判断力的强弱作为划分标准的。“各种不同的判断不能看作罗列在同一水平,具有同等价值,毋宁须把它们认作是构成一种阶段性的次序,而各种判断的区别则是建筑在谓词的逻辑意义上的。”〔2〕黑格尔在《小逻辑》的《主观概念》部分将判断分为四个等级:质的判断;反思的判断;必然的判断;概念的判断。下面对其分别进行分析。
(一)质的判断
黑格尔认为,“直接判断 (即质的判断,相比于反思的判断而言——本文作者)是关于定在的判断。”〔3〕“在直接判断里,主词与谓词似乎彼此间只在一点上接触,它们彼此并不相吻合。”〔4〕也就是说,在直接判断里,主词是被描述的主词,谓词是描述主词的谓词。在谓词的描述中,主词获得了谓词的定在却丧失了自身的实在;在对主词的描述中,谓词也获得了主词的定在而同样丧失了自身的实在。
黑格尔举例:“玫瑰花是红色的。”相对于“玫瑰花”而言,对它的描述不可能仅仅限于颜色,还有形状、气味等;相对于“红色”而言,除了玫瑰花还有很多东西是红色的。而“玫瑰花是红色的”则只是选取了“玫瑰花”和“红色”这一定在形式形成了这个质的判断。因此,直接判断或质的判断的描述并不能达到对主词的真理性的判断,而只能说这种判断是符合经验的、现象的,是对定在的“不错”的描述。
在质的判断里,谓词与主词只是在“一个点上接触”,谓词描述主词的定在。如果在主词的某一定在的意义上考虑这个判断 (这是一般形而上学的基本立场),则其是一个分析命题,因为在这一定在中实现了主词与谓词的统一。但是主词的定在并不是主词本身。当我们断言“凡人必有生”时,我们同样可以断言“凡人必有死”,对于人的生与死的两种不同定在的判断是完全不相容的,它将直接判断的“有限性和不真性”明白地显露了出来。既然“凡人必有生”是对的,我们又如何断定“凡人必有死”是对的?反之亦然。那么,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对于定在的判断中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是分析的,不具有客观必然性,因而只能是综合的,具有经验的或然性。
(二)反思的判断
与直接判断或质的判断不同,反思判断涉及的对象是“实存”而非“定在”。“在实存里,这主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或联系。”〔5〕“反思判断不同于质的判断之处,一般在于反思判断的谓词不复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质,而是这样的,即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6〕通过这种联系,主词具有了“全体性”、 “共性”或“类”的意义,由此,谓词也就在主词中获得了其完全的普遍性的意义。主词与谓词在实存的意义上实现了统一。
在反思判断里,谓词要实现与主词的普遍性的统一。谓词反映主词的实存而非描述主词的定在,这是与质的判断的根本区别。“全体性是反思式的思想首先习于想到的一种普遍性。”〔7〕所谓“全体性”就是具有相同的谓词属性的一类主词的集合体。当然,通过“全体性”而获得的这种“普遍性”可能是真实的普遍性,也可能是虚假的普遍性。
柏拉图有个关于人的定义,对于我们而言也许并不陌生,“人是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的动物”。他的一个学生曾把一只鸡拔光了毛,说:“这就是老师的‘人’!”这在当今只能算是个笑话。黑格尔也举了类似的一个例子,“有人曾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共同具有耳垂。”〔8〕这同样是荒谬的。“有耳垂”不能真实断定作为“类”的人,这个全体性不具有真实的普遍性。“在这里,普遍性只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联结”〔9〕。这种反思判断当然不能称为分析判断,因为其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是综合的。
反思判断所形成的普遍性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的“全体性”,真正的“普遍性”“并不只是某种在人的别的抽象的质之外或之旁的东西,也不只是单纯的反思的特性,而毋宁是贯穿于一切特殊性之内,并包括一切特殊性于其中的东西。”〔10〕人是“有勇气、有学问”的,这才是使人获得了其真实的普遍性、共性或者说“类”的“全体性”即本质规定性,这种判断才具有必然性,才是分析的。
(三)必然的判断
在必然判断里,黑格尔做了三种区分:直言判断、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
直言判断“在谓词里一方面包含有主词的实质或本性,具体共相 (共体)或类;一方面由于共体里也包含有否定的规定性在自身内,因而这谓词便 (成了)表示排他性的本质规定性,即种。”〔11〕黑格尔举了一个“黄金是金属”的例子。金属性的确是黄金的本质规定性,但是这个“金属”是被限定于“黄金”这个“种”之中的,谓词“金属”本身在这个判断中并没有获得其作为“类”的本质规定性。因此,直言判断必然通过假言判断进展到选言判断。“黄金是金属”是直言判断。“如果黄金是金属,那么银、铜、铁……也是金属”是假言判断。那么,“金属不是金就是银、铜、铁……”也就成了选言判断。选言判断的主词是类,谓词是种,“类是种的全体,种的全体就是类。”〔12〕在选言判断里主词与谓词实现了统一,实现了“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即概念。
在必然判断里,主词要实现与谓词的普遍性的统一。主词要由原来单一的种变为种的全体,即是类。那么,这样的必然判断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
从必然判断的结果说,必然判断最终要实现的是概念,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也就是说,主词与谓词是完全同一的,那么,它无疑是分析的。然而,从获得必然判断的过程来看,“如果黄金是金属,那么银、铜、铁……也是金属”这样的选言判断中,金、银、铜、铁等是相互独立的,它们的同一性、类特性 (导电性)是内在的,“如果甲,则乙”的直接推断并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分析原则,因而这一判断必然是综合的。
(四)概念的判断
“概念的判断以概念,以在简单形式下的全体,作为它的内容,亦即以普遍事物和它的全部规定性作为内容。”〔13〕概念判断的主词是“普遍事物”,谓词是“它的全部规定性”,在概念判断中主词与谓词终于统一起来了。
黑格尔将概念的判断也进行了三个划分:确然判断、或然判断、必然判断。确然判断“以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否一致为谓词,如善、真、正当等等”。这种价值判断本身是经验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形式,本来并没有什么客观必然性,它只不过“是一主观的特殊性”罢了,坚持某一事物或行为是好、坏、真、美等与坚持它的反面 (即或然判断)并无太大区别,不能给这种直接的知识或信仰以概念判断的地位,因为其只具有主观的意义而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意义。“但是当客观的特殊性被确立在主词之内,主词的特殊性成为它的定在本身的性质时,……主词便表达了客观的特殊性与它的本身性质,亦即与它的‘类’之间的联系,因而亦即表达出构成谓词的内容的概念了。”〔14〕这也就是“必然判断”,“主词与谓词的统一,亦即概念本身。”〔15〕
在概念的判断里,要实现将主词与谓词统一起来,不仅要具有主观的统一性,而且要具有客观的统一性。主词是一“普遍事物”,谓词是“它的全部规定性”。我们可以承诺一种确然判断为真,将其作为“直接知识”或“直接信仰”,我们也同样可以承诺这种确然判断的反面为真,进而构成或然判断,真假难辨。而真假难辨的原因在于这二者纯粹是以“主观的特殊性”为根据,因而不具有客观必然性。也就是说,这两种判断属于综合判断。而进入到必然判断,“主词便表达了客观的特殊性与它的本身性质”〔16〕,这种判断中的谓词与主词的统一具有客观必然性,因而又是分析的了。
二、黑格尔判断对康德判断的超越
在划分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过程当中,康德举了两个例子。其一,“一切物体都有广延”,这是分析判断;其二, “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这是综合判断。前者,“我可以不超出被我联系于物体的这个概念之外来发现与这个概念相连结的广延,而只是分析那个概念 (物体),也就是可以只意识到我随时都在这个概念中想到的东西 (广延),以便在其中找出这个谓词来;所以这是一个分析判断。”后者,“当我说: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这时谓词就是某种完全不同于我在一般物体的单纯概念中所想到的东西。因而这样一个谓词的增加就产生了一个综合判断。”〔17〕也就是说,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并不源自于“物体”这个单纯概念自身,而是源自于对“物体”的经验,这种经验使得重量与物体之间形成了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是偶然的。
在这种区分中,康德悬设了两个前提:广延是物体这一概念自身具有的,而重量是在经验中偶然赋予物体的。前者具有必然性,后者具有或然性。那么,这种前提性的假设是否合理呢?“广延”概念最直接地是通过视觉获得的,而“重量”概念则是通过触觉获得的,那何以前者就是“物体”本身具有的,而后者就是对“物体”的经验得来的呢?难道触觉是经验而视觉就不是经验吗?很显然,康德并没有这样一种视觉中心主义,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是如此。因为康德将“广延”、“不可入性”、“形状”等同样作为对“物体”的分析性认识,而“不可入性”很显然是通过触觉获得的。
既然如此,“物体是有重量的”何以成为综合判断了呢?何以主词与谓词之间就不具有同一性了呢?这需要作一个历史事实的考察或者还不如说是笨想。康德所处的年代,正好是牛顿力学繁荣的时代,而康德又是一个自然科学家,那他一定对牛顿力学很熟悉。那么,“失重”问题对康德而言一定不陌生。康德一定知道,在失重的情况下,物体是没有重量的。也就是说,“有重量”并非是物体本质的、固有的、客观的、必然的属性,而只是我们通过日常经验获得的对物体的认识。既然“物体是有重量的”不具有客观必然性,“有重量”并非“物体”的本质属性,那么,这一判断也理所当然地应该是综合判断了。如果没有力学中的失重知识,说“物体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判断而断言“物体是有重量的”是综合判断,那简直是荒谬的。可见,康德在评价一个判断是分析判断还是综合判断时并不是仅仅通过形式来断定的,而是在其背后有概念的内涵作为支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并非康德首先断定“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一判断是依据经验得来的,因而断定其为综合判断,并且继而推断,既然“物体是有重量的”是综合判断,那么它就不具有客观必然性,不是必然为真的,所以,它的反面“有些物体是没有重量的”这一命题也是正确的;恰恰相反,是因为康德先有了“有些物体是没有重量的”这一科学根据,才断定这一经验判断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真正的分析判断是“物体是物体”,而“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样的判断仍旧需要我们的视觉经验。在康德所做的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区分的意义上,只要超越了A是A的判断无一例外都是综合的,都是要依赖于经验的。所谓“康德本人就把分析判断分为两类,一类是同语反复,一类则宾词 (述语)澄清主词,后者大有益于思维。思维通过分析才能清晰明了”〔18〕这样的辩解,或者说是康德自己思想的混乱,或者说是这些辩护者思想的混乱。当然,我们否认的并不是第二种判断的存在,而是否认这种判断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称作分析判断。因为通过分析的方法认识事物与直接断言某一判断是分析的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同等意义,不能混同。而康德之所以断定“物体是有广延的”这类判断是分析的,不过是想说明其具有绝对的客观必然性,从而将丰富的思想内容禁锢在他僵化的知性逻辑当中。
当然,康德追问的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康德的追问中,数学与牛顿力学等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知识这一点在康德看来根本不成为问题。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对判断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区分就当然是合理的了。
绕了这么大个圈子,我们才算理清楚为何康德说“物体是有重量的”是一综合判断。而这个问题在黑格尔那里就没有这样的晦涩和神秘了。在黑格尔那里,对这个问题应算是达到了“清晰的思想和清晰的表达”了。
在黑格尔的著作中,能见到的是“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这样的说法,而“无论综合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19〕至于“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黑格尔从未在肯定的意义上提及。前面已经对黑格尔关于判断的章节中的各种判断做出了区分,而黑格尔本人则没有界定哪些判断是分析的或者哪些判断是综合的,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只有达到概念的判断才是真正达到了真理。“逻辑的理念既是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20〕分析与综合并不能够截然相分。
“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一康德论述中的例子,又如何在黑格尔的逻辑当中去理解呢?这一判断应该具有怎样的意义呢?我们可以循着黑格尔的判断的逻辑进展对这个命题进行分解,来深入理解这一判断的真实的、本质的意义。
首先看黑格尔的质的判断即“关于定在的判断”。“重量”作为一种“直接的质”或者“感性的质”是一普遍性,判断的主词是个体,针对的是某一具体的对象。根据人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具有的判断能力都能形成一个“不错”的判断,那就是:“这个物体是有重量的”。
黑格尔的反思判断即“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以达到对于实在的判断。“这个物体是有重量的”,而“有重量”这一谓词所具有的普遍性并不仅仅限于“这个物体”,也可以是其他别一物体,这样“这个物体”就与“其他别一物体”联系起来了,从而使主词获得了它的“全体性”,即“物体”。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反思判断,即“物体是有重量的”。但是这个判断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意义呢?答案是否定的。黑格尔明确地进行了区分,不能将“全体性”等同于“普遍性”,因为这个“全体性”是不真实的,它是“反思式的思想”即“抽象理智式的思维”〔21〕首先习于想到的一种普遍性。在科学如此繁荣的年代,“一个失重的物体是没有重量的”已经成为一个经验常识,下这样一个不错的判断是一般人都具有的能力。这个“失重的物体”同样是物体却没有通常物体所具有的重量,因而“有重量的物体”这样的物体的全体,不具有物体的普遍性,“物体是有重量的”这样的判断不能成为物体的概念。因而,当我们进行反思判断来断定“物体是有重量的”时,这不过是个断定而已,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在康德的意义上说,这样的反思判断只能是综合的而不能是分析的,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而不具有必然的真理性,只具有经验的真理性而不具有超验的真理性。
通过对于同一判断的不同理解,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与康德的不同正是在于,黑格尔从一般思想入手,从人人都具有的形成判断的能力入手,然后对各种判断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使判断处在不同的认识环节上,进而形成自身独特的辩证逻辑,最终获得真理性的概念;而康德则是想要为人类的思想立法,确立一个先验的不变原则 (概念的概念,即范畴),从而使思想一劳永逸。①这一点也体现在康德与黑格尔对于人类社会的不同理解中。康德认为,我们要为世界立法,寻求永久和平,这是典型的先验思维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永久和平论》);黑格尔则不同,黑格尔并不认为永久和平是通过人的主观意愿就能实现的,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虽然能够通过国际法来调节,但国际法不能充当理念(《法哲学原理》)。对于这一点,黑格尔有这样的说法:“忽略了一般的思想与哲学上的反思的区别,还常会引起另一种误会:误以为这类的反思是我们达到永恒或达到真理的主要条件,甚至是唯一途径。”〔22〕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正是要反对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暴政。黑格尔有两个非常辛辣的说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没学会游泳切勿下水;消化与生理学。
三、判断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知性表达
说黑格尔的逻辑是辩证逻辑,这应该是一个没有歧义的问题。但是,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怎样赋予辩证逻辑以真实的意义,这或许是我们更应该深长思之的问题。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各种各样的对辩证逻辑的误解。恩格斯这样描述最早的官方黑格尔学派:“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说明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在他们看来,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23〕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固有的内部联系”?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才能回答为什么黑格尔之后的很多人误读了黑格尔。哈贝马斯强调主体间性,将一个寻求真理的逻辑应用来达成意见的共识,后现代主义则更是要求彻底废除一切同一性,等等。而在我国,辩证法就像变戏法一样能够应用到日常生活的任何领域,在一般民众中广为流传,而探求辩证法的真实意义的努力却远未受到重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为什么我们所理解的辩证法只能局限在日常领域成了生活智慧呢?“随着人们对‘知性思维’、‘知性思维方式’的批评和对辩证法的高扬,久而久之,知性在构筑科学精神中的积极作用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因而产生了一种以‘知性思维’绑架知性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几乎毫无知性训练传统的中国发生,消极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知性乃科学之母,没有知性的训练就不会有科学精神。”〔24〕西方哲学对我们而言是一种外来的思想,其思维方式上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更习惯于哲理式的说教和普遍认同,伦理习俗成了我们思想的最一般的规定。知性论证对于我们而言是陌生的。将“知性”混同于“知性思维”或者“知性逻辑”是最常见的对知性的误解。在对黑格尔的一般理解当中,我们会很认同黑格尔的辩证运动过程,很理解他所指向的终极理念,很清楚辩证逻辑是一种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自我超越、自我创造的生命历程的演绎,而这些也的确应该是黑格尔所要实现的目标。然而,由于注意力在结果上,使得我们往往忽视了分析的过程。我们承认了辩证运动,却不知道,在纯粹思维的领域,辩证运动是不能作为公理而出现的,辩证运动只有通过知性的各个环节才可得到证明,才可以获得真理②这样的一种辩证逻辑得以可能的前提在于判断,没有判断,任何逻辑都是不可能的。而这一点,在现代西方,正是由于科学理性的失落造成的。同样,在一个没有科学理性即知性的国度,对于辩证逻辑的误读是不可避免的,而问题在于我们如何锻炼知性的自觉。,否则,它将只能成为意见而不能达至真理,辩证逻辑达至真理的过程本身就是辩证逻辑自身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证明过程在《小逻辑》的《主观概念》部分是通过“判断”实现的。
黑格尔的四个判断并不是相互并列、地位同等的,他的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这种相互规定关系使得辩证逻辑得以可能。质的判断是“关于定在”的判断,判断的谓词具有普遍性,而主词却只是个单一的对象;为了使主词同样获得谓词一样的普遍性,就要将这一主词同他一主词相联系,确立一个“他者”,进入反思判断,获得关于具体谓词的普遍性意义的主词,即主词的普遍性 (其在最低层次上即抽象理智思维中是一全体性),也就是对定在的描述;某一定在的主词确有自身意义上的普遍性,但是没有与谓词具有同等意义的普遍性,为了让主词与谓词获得同等意义的普遍性,必然要对主词或谓词进行进一步的反思,进入到必然判断;主词与谓词的完全统一即是概念,而这概念本身不能是个直接信仰的对象,而必须是具体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概念。这就是黑格尔在判断中所实现的一个概念循环,也是黑格尔对概念的形成过程的最为形式化、系统化的知性表达。
对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有两种完全相反的理解:其一,所谓辩证逻辑,不过是知性形而上学的最高完成;其二,黑格尔的逻辑就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贯穿于黑格尔哲学的每一个系统内部当中。这两种不同理解的根基处在于黑格尔所做的知性与理性 (或辩证)的区分。人们往往认为,知性与理性是截然相分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而,黑格尔要么是知性的,要么是辩证的(即理性的)。
那么,现实到底应当是怎样的呢?当哲学家们追求“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划分的时候,说一个判断是分析的或者综合的,是期望通过单一判断即可有效地获得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的真理,而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奎因就曾将这种区分称作是经验论的教条;而黑格尔并不对任何单一判断进行“分析”、 “综合”的区分,包括“世界是理念”这样的判断,因为即便其是富有思辨的真理,但仍不过是以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罢了。〔25〕黑格尔在《主观概念》部分是通过对判断的反思进行逻辑推理而达到概念的,而反思的每一个环节即判断都具有其确定性,因而这一逻辑仍然具有知性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列宁的见解是深刻的:“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26〕“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 (知性),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27〕这是无论如何都要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被补充的。黑格尔就是怕因为过于强调理性而将知性忽略。我们不能说割裂判断之间关系的是知性的 (尽管它是属于知性的思维方式),而确立判断之间联系的就是辩证的。只有建立在概念的相互规定的基础上,以其彼此之间互为本质、互相占有对方本质的关系为前提所形成的,具有真实内容的判断的运动、发展、变化的逻辑才是辩证逻辑,才是恩格斯所说的具有“固有的内部联系”的辩证逻辑。因而,判断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知性表达。根本不存在一个缺乏知性分析的单纯综合的辩证逻辑。确定性的缺乏将导致彻底的虚无主义,后现代的堕落思想正是缘此而生。 “黑格尔的眼中,知性作为一种分析活动是整个精神活动的一个活生生的环节,它的真实的规律和法则只有站在理性的立场上以思辨理性的形式方能真正把握。”〔28〕知性是理性的前提。我们所坚持的辩证逻辑切不可成为黑格尔所批判的直接的、抽象的、现象的逻辑,我们也切不可将否定性、批判性、超越性、创造性、革命性挂在嘴边而总是对如何否定、如何批判、如何超越、如何创造、如何革命陷入迷茫。
马克思毫不讳言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当马克思说辩证法的本性是革命的和批判的的时候,马克思并非单纯沉浸在革命与批判的热情当中,改变世界的哲学并不能脱离解释世界的哲学。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建立在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的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根本没有所谓的马克思的前期思想与后期思想的差异存在,马克思一生中关注点的转换正是体现了辩证运动的发展历程。正是由于有了后期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才使得共产主义运动成为现实的、具体的、科学的共产主义,否则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所提出的共产主义就与空想社会主义没有根本的区别。
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里,判断本身不仅仅是限于主词-谓词的形式,而且要赋予判断的主词和谓词以内容。赋予了内容的判断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对判断的反思形成判断之间的“阶段性次序”关系。判断的一系列展开过程即是辩证逻辑的主观论证过程。辩证逻辑不仅具有形式的客观性,而且具有内容的客观性,而无论形式的客观性还是内容的客观性都源自于“判断”。因此,虽然辩证逻辑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被广泛地接受了,但是却并不因此而掩盖知性的光辉,知性是辩证逻辑不能跨越的一环,未经知性的炼狱的辩证法就是变戏法。
〔1〕〔1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8,8.
〔2〕〔3〕〔4〕〔5〕〔6〕〔7〕〔8〕〔9〕〔10〕〔11〕〔12〕〔13〕〔14〕〔15〕〔16〕〔19〕〔20〕〔21〕〔22〕〔25〕〔27〕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商务出版社,1980.344,345,346,348,348,350,350,350,351,351,353,353,354,355,354,414,424,349-350,39,414,173.
〔18〕李泽厚.康德认识论问题的提出〔J〕.文史哲,1978,(1).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40.
〔24〕〔28〕王天成.黑格尔知性理论概观〔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3).
〔26〕列宁.哲学笔记〔M〕.人民出版社,1974.285.
B143
A
1004—0633(2012)01—031—06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推进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途径研究》(10YJC720044)阶段性成果。
2011—10—01
王英,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吉林长春 130012
(本文责任编辑 赵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