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战略问题研究
2012-12-26罗洪群王凤何彬田乐蒙
罗洪群 王凤 何彬 田乐蒙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战略问题研究
罗洪群 王凤 何彬 田乐蒙
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中有着极为独特的战略地位,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状况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整体进步、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十一五”期间,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及东部地区相比发展仍显缓慢,社会稳定形势仍然严峻。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面积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5%,占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的96.7%,与中亚、西亚、南亚等地区的14个国家接壤,陆上边境线长达一万多公里。2009年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8666.19万人。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为6715.05万人,占全国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77.49%①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部分数据整理而得。。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中有着极为独特的战略地位,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状况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整体进步、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稳定现状分析
(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现状分析
1.经济总量偏小,人均生产总值较低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在“十一五”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2006年,西部民族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仅为20597.3亿元,2010年已达到41891.4亿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增长幅度最大,其增长率为143.2%。但是,从各地区生产总值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仍然偏小。2009年,全国大陆32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4个地区的生产总值突破了1万亿元,而西部民族地区八省 (区)中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内蒙古自治区也只达到9740.2亿元,最低的西藏自治区仅为441.4亿元。此外,从西部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比重来看,2006年西部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9.52%,2010年上升至10.53%,也没有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西部民族地区人均GDP从2006年的10933元增长至2010年的22260元,涨幅达103.6%,2006年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的66.28%,2010年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的74.90%,增长了近九个百分点。2007年西部民族地区人均GDP占全国人均GDP的比重较2006年下降了近一个百分点,但在近5年中总体发展还是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但是,西部民族地区人均GDP仍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两者之间的差距仅为5567元,2008为6719元,2009年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7557元。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的人均GDP较全国人均GDP仍存在较大差距,人均GDP存在明显偏低的现象。
2.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动力不足
“十一五”期间,全国及西部民族地区一、二、三产业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06—2010年我国及西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①资料来源:《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部分数据和国家统计局及各地方统计局20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单位:%
由表1可见,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比值2006年为17.25∶44.28∶38.47,2010年为14.20∶48.16∶37.63。西部民族地区第一产业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下降趋势。但是,全国第一产业比重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保持在10%左右,西部民族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仍远远高于全国水平。201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第一产业比重高达19.9%。从农业结构上看,西部民族地区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放弃了发展收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此外,种植业比重偏高,林木渔业比重偏低。西部民族地区第二产业比重有了显著上升,与全国的差距已经大为缩小,但是同发达地区比较,西部民族地区第二产业比重还比较低,工业内部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西部民族地区第三产业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增幅较小。值得提出的是,2010年西部民族地区第三产业比重较2009年有较大幅度下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所呈现的产业结构与西部民族地区一直以农业生产为主导是分不开的,如西藏地区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但是却未形成特色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西部民族地区缺乏大型支柱产业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增长。〔1〕
3.人均收入水平低下,贫困现象依然严重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贫困地区,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确立的全国592个贫困县中,有258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西部地区有224个,占全国重点扶贫县的37.8%,占民族贫困县的比重高达86.8%。据《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2004年底,按照当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668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924元,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305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7%,西部民族地区的低收入人口为2396万,占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0.5%,其中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属于民族地区。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按照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为1274元,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西部地区为 1751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65.1%。2010年云南省人口总数为4596.6万人,贫困人口为525万人,占云南省人口总数和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1.4%和3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深度贫困标准的人口达160万人。
“十一五”期间,西部民族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9701元提高至2010年的15895元,增长了63.9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2502元提高至2010年的3994元,增长了59.63%。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直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②东部地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0省市。的差距更为显著,东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基本上维持1.5: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约为1.9:1。2006年,全国和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1759元、14919元,西部民族地区地区与这二者的差距分别为2058元、5218元,在2010年上升至3214元和7436元。2009年东部地区中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为上海市,最低的为海南省,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483元、4744元,西部民族地区中最高的为内蒙古自治区,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38元;最低的为贵州省,仅为3005元。
此外,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为11795元和3587元,二者之间的比值为3.28∶1,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14919元和5043元,其比值为2.96∶1;西部民族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3.88∶1,高于全国与东部地区。2010年,全国与东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都有所减小,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分别降至了3.23∶1和2.65∶1,而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却上升至3.97∶1,城乡收入剪刀差在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国、东部、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如表2所示。
表2 2006—2010年各地城乡居民收入比较①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家和各地方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部分数据整理而得。单位: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西部民族地区收入呈现出两个发展趋势:一是西部民族地区居民收入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和东部地区,与这二者的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二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出现不均衡现象,城乡收入差距过大。
(二)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状况分析
西部民族地区的稳定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倡导社会公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联系也日益密切,但是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的问题,如2008年西藏“3.14”事件、贵州“6.26”瓮安事件、云南“7.19”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新疆“7.5”冲突等。这些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是极大的挑战,也对我国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冲突严重。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生活的约50个少数民族,除了朝鲜族、赫哲族、满族、达斡尔族、毛南族、高山族等少数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在西部地区都有聚集地,民族散居和杂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如仅在云南省境内就生活着21个少数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活的社会环境差异非常大,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生活、文化习俗以及社会关系,各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性和相互依赖性较弱,存在着沟通困难,较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威胁着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2)国内外敌对和分裂势力猖獗。由于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和各种国际地缘政治力量的角逐,国际社会不乏对我国存在敌对情绪的势力。这些西方敌对势力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勾结,一直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幌子,在我国制造社会动乱。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部地区周边国际局势的动荡和恐怖活动的加剧,以及宗教极端势力的扩大,也为我国民族地区的分裂势力提供了条件。这些民族分裂势力在欧美数10个国家进行反动宣传,从中亚、南亚偷运武器、毒品进境等,破坏我国的国际形象,对国内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3)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分配不均,促使了新的社会矛盾的生成。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西部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中又产生了不少新的矛盾。一方面,民族地区一些地方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实现,如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激发了不满情绪,影响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国家在加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只注重效益,对民族地区的环境和资源等造成了极大破坏,却未进行及时有效的资源和生态补偿,也加深了民族地区的“被剥夺感”,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生了不少冲突,进而对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二、影响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环境条件恶劣
从地理空间上来看,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除青藏高原外,大部分分布在我国第二地形的高原山区、沙漠荒漠地区、喀斯特环境危急区以及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自然条件复杂多样,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2006年,西部民族八省区播种面积总计1789.5万公顷,占全国总播种面积的17%,旱灾受灾面积总计522.3万公顷,绝收面积总计55.9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同期旱灾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的25.2%与24.3%。2006年底西部民族地区荒漠化面积为23492.03万公顷,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89.1%,沙化面积为15191.07万公顷,占全国沙化总面积的87.3%,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的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1.77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为41.47万平方公里,分别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52.2%和35.05%。由此可见,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无论是从地理位置条件,还是从后续发展过程中来看,其自然环境都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利条件,也是形成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现象的重要潜在因素。
(二)社会发育程度低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诸多自然环境和历史原因,社会发育至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至今仍受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农奴制、封建领主制落后思想的影响,保留了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再生产积累等落后思想观念。这些落后观念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渗透及蔓延,形成了保守、排他、孤立发展的文化形态,阻碍了现代文明的传播,严重制约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由沿边、沿江及沿主要铁路线和内陆省会城市的阶梯式推进政策,集中精力进行沿海城市的建设,国内外先进的新思想、新技术等在东部地区聚集,使得东部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而西部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区位和发展政策的制约,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较低。
(三)教育水平落后
教育水平发展低下也是阻碍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09年,对全国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受调查总人数为968469人,其中文盲人口为68795人,文盲人口比例为7.10%。西部民族地区受调查人数为134604人,文盲人口为13134人,文盲人口比例为9.7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之多。全国文盲比例最高的是西藏 (39.60%),其次是甘肃 (15.94%)和青海 (14.73%)。西部民族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教育投入对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现象,如整个青藏高原的人口密度仅3.5人/平方千米。这种人口分散布局要求增加学校的布点、师资力量的配置,进而会加大教育成本的投入,并且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此外,加上牧区生产生活的高度流动性和分散性,也对教育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同样教育经费投入的条件下,西部民族地区学校布点相对较少,教育水平远远低于东、中部地区。
(四)基层组织权力弱化,宗教文化影响深远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费改革之后,我国民族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进一步缩小和弱化,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动员、整合力都出现了一定的减弱,公共服务的能力也逐渐变差。可以认为,近年来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组织普遍存在信息不灵,对偶然事件的预防不力和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问题。另一方面,宗教文化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却在逐渐加深。藏传佛教、伊斯兰教、东巴教、毕摩教等在西部民族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近2000万人居住在新疆、宁夏、青海以及甘肃等省区,西藏、青海、内蒙以及云南北部等地区藏传佛教盛行。这些宗教文化在民族地区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已经成为西部民族地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藏区佛教信徒将有限的收入用于寺院的兴建,或倾其毕生积蓄前往圣地朝圣等,直接减少了再生产的投入;大量青年男性的出家行为,造成了劳动力的严重短缺,制约了社会化大生产。
三、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地方特色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由于区位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呈现出多层次性。有的地方旅游业和服务业较发达,如云南省的丽江、西双版纳州等;有的地方的主导产业则是畜牧业,如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地都拥有广大牧区;而有的地区则工矿业资源丰富,如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国总储量的15%和25%,广西的锰矿储量占全国的32%,内蒙古的煤炭储量占全国的22%。因此,在西部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建立地方特色经济,形成支柱型产业,促进整个地区的产业链的升级。要充分认识农、牧业在西部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将农、牧产品加工作为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发展,建立绿色农、牧产品生产基地,使其规模化,并以产业化、标准化推进绿色产业加工体系的升级,将发展农、牧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促进第一、二产业的共同发展。〔3〕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建立地方特色旅游产业链,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积极打造有西部民族特色的旅游品牌,并通过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进一步延伸与渗透,构建包含餐饮业、宾馆酒店行业、交通运输业、旅游商贸业以及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的服务业体系,共同创造集聚化的旅游产业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带动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升民族地区人口素质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地区人口素质,是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西部教育事业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基础教育稳步发展,各种教育同步推进,教育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办学条件有显著改善,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素质有所提高等。〔4〕但是,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教育问题仍然十分严峻,远远未达到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在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对策。如针对西部地区存在文盲半文盲比例较大、进城务工人员技能不足等问题,逐步建立以基础教育为本,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题、成人文化教育为辅的新型教育发展模式。可以借鉴在内地开办“西藏班”、“西藏中学”等的成功经验,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状况;在藏区等地推广“9+2”办学模式,在9年义务教育完成后,选拔学生到内地接受2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管理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组织的建设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方面,高素质的基层干部团队有助于对民族地区经济开发、文化发展、制度建设,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有着显著的推进作用;另一方面,提升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能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件发生,以及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因此,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现有党员干部素质的培养和后配干部储备,如定期选送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干部到内地进行培训,增派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就业,加大内地干部到民族地区的交流力度等,从而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措施,不断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预测、预警、疏导、监督、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重大问题,对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地方黑恶势力的基层活动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有效防范和降低社会危机风险。要努力使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组织成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坚强堡垒。
(四)推动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我国西部民族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多元性等特征,了解、尊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推动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借鉴与融合,是西部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力度,如建立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出版社等,从多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其次,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民族地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广泛推进民族间文化的交流、互动与整合,加大各民族文化在别的少数民族中的推广力度,增进民族情感,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三,加大西部民族地区对外交流和合作的力度。参与区域性和全球性合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自我辨别能力,吸收和融合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另一方面,也能实现西部民族文化在国际上的推广,建立品牌优势,推动西部地区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五)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其社会保障体系,就是需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构建西部民族地区基本养老体系、基本医疗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针对西部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较多的问题,一方面,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应资金分担机制,并拓宽扶贫资金的来源渠道,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提高扶贫标准,扩大扶贫政策范围,如加大西部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并科学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小额贷款,放宽小额贷款限制,鼓励民族地区群众自主创业,发展个体民营经济,帮助其脱贫致富。其次,确保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经费的来源,完善民族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加大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医疗扶持力度,改善农牧区人口基本住房、食物、饮水、卫生条件、疾病防治;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切实改善镇卫生院、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减轻农民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使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真正从中受益等。〔5〕
〔1〕刘秀兰,王钰,付强.西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科学,2010,(5).
〔2〕赵曦.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前沿研究报告〔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3〕高新才,陶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西藏大学学报,2011,(3).
〔4〕罗吉华.文化差异与西部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困境和变革〔J〕.民族教育研究,2011,(1).
〔5〕李凤梅.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新〔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1).
F127.8
A
1004—0633(2012)01—077—05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与社会稳定对策研究》(批准号:10YJA790262)的阶段成果之一。
2011—09—20
罗洪群,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王凤,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学。 四川成都 610500何彬,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科学与科技管理。四川成都 610041田乐蒙,西南财大统计学院,研究方向:社会经济统计学。 四川成都 610074
(本文责任编辑 王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