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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采集与存储新方式的研讨

2012-08-15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数码影像见证人临场

康 卫

(四川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四川泸州 646000)

关于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采集与存储新方式的研讨

康 卫

(四川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四川泸州 646000)

在全面推广使用数码摄影技术的今天,对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所摄的能够证明一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案件现场数码原版照片资料,采用何种方式保存更具有永久性,防止被加工与修改的可能?按照怎样的工作流程进行,从搜集与保全证据的角度上看,其程序更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呢?对此学术讨论一直没有一个定论。刑事案件现场影像资料应面对证人采集与多介质临场存储。

刑案现场;数码摄影;影像存储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数码摄影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工作带来了许多方便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与传统胶卷照相相比较,数码影像资料在采集程序、保存介质、案卷制作方法等的选择上也给我们增添了不少的担忧[1]。

1.现场勘查人员使用数码照相机记录的案件现场影像原版资料,都是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自行完成上传、转存、备份、刻录、处理、制作等过程的,当原始现场的实体已不存在,用什么方式与方法来证明自己所拍照片,就是现场原始状态的实录,没有修改过呢?以自己的好人品与高素质来担保吗?凭着一颗忠于事实真相之心来证明吗?

2.在个案现场的勘验中,临场所摄现场影像原版资料作为档案文件,存储在电脑里、移动存储工具中、数据光盘上,甚至于多做几个备份文件,能存多久呢?如何防范因电脑存储器故障、光盘老化、移动存储设备损坏,所有影像文件无法调用,或者因系统、数据恢复不完全,原有影像文件部分丢失再也找不回来等潜在风险呢?

3.刑事案件现场照片制卷系统,将原有手工编排与制作案件现场纸质照片卷的方法,改进为在电脑上进行原版照片上传、电子图文排版、纸质案卷打印的一体化操作流程,对于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存储与管理的规范化而言,是一大进步。但是,刑事案件现场获取的影像资料,作为机密或绝密档案文件,一般要求保存20-30年备查,采用无纸化电子式存储和照片后期打印方式,具有公认的“双保险”意义就能满足这种永久收藏的条件吗?

如何让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保全问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呢?对此曾经在学术界有过一些研讨,比如:采用影像文件、文件夹加密或引进水印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现场数码影像送交专人、专门部门保管,查询与调用需要专门的审批手续与程序等方式[2]。这些做法虽然对于防止刑事案件现场影像资料原版被人为删除或修改,曾经或正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几乎都是事后“重严把关”的措施,事实上忽略了作为原始证据的现场勘验影像资料,在案发现场的第一时间、现场采集第一手影像资料的第一个环节,以及通过现场勘验手段由拍摄到存储的每一初始程序的启动与运作过程,都应当提供直接证明其影像资料内容是最为客观的、采集程序与方法是完全合法的必要凭据这一关键问题。

一、刑案现场数码影像面对证人采集与多介质临场存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试图针对在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保全中,困扰广大办案人员的这些烦恼与担忧,从我国证据采集程序不断完善和证据审查制度日益规范化的高度,结合相关摄影工作的经验和参与基层办案工作的实际,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一解决方案对于我国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保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面对见证人采集与多介质临场存储的必要性

在刑事案件现场的勘查过程中,由案发现场原始状态和与案有关痕迹物品原形原貌照片编排形成的案件现场电子图片集或纸质照片案卷,既有物证价值,又有书证意义,其证明内容的客观性与表现形式的形象化,对于作案过程、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口供或证词的印证和犯罪事实的认定,都是重要的[3]。因此,根据数码摄影的特点,对现场勘查获取的数码影像资料,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记录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1.伴随着我国证据审查制度的日益完善,办案人员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以及现场勘查规范化要求的逐步提高,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记录方式,有助于提高现场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证据的可信度,减少或避免对于现场影像资料内容与形式的争议,以及对其原始性、真实性的质疑。

2.基于数码影像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具有易修改性,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记录方式,有助于从采集与存储的第一张图像开始,尽量多保留能够证明从采集程序到采集方法来源于现场、出自实地勘验的原始凭据,中止可能修改的所有环节,将一种直接证明其影像资料内容是最为客观的、采集程序与方法是完全合法的理想变为现实[4]。

3.由于数码摄影技术的推广应用历史比较短,各种电子存储介质的保存期限,在现阶段也只有相关产品老化实验数据的技术支撑,理论上与实际上的保存期限总是有差距的,而实际上的保存期限又因产品质量、保存环境、使用条件的差异而带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基于数码影像资料的现有存储介质的保存期限待验证性,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记录方式,有助于防范因电脑存储器故障、光盘老化、移动存储设备损坏,所有影像文件无法调用,或者因系统、数据恢复不完全,原有影像文件部分或全部丢失的潜在风险,为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有效采集、存储与利用提供可靠的保障[5]。

(二)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面对见证人采集与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

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中,现场数码摄影的主要任务是客观、真实、全面地表现犯罪案件现场勘验全过程。[6]因此,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可以描述为:

1.在现场见证人的目睹下,对案发现场原始状态和与案有关痕迹物证原形原貌拍摄相关的现场照片,而对于大要案件、复杂案件现场除了进行现场照相之外,还要进行同步录像,直到勘验工作结束。

2.刑事案件现场照相及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结束之时,在现场见证人面前,将数码照相机内全部数码照片以及同步录制的相关视频、音频资料片断,当场采集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不做任何删节与编辑,原版刻录成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3.在原始数据光盘刻录工作完成之后,还是在见证人面前,将现场数码照相机与便携式打印机联接,直接打印一套纸质的现场照片,并将已刻录的现场照片数据光盘与纸质照片图像对照,检查其画面内容、顺序、数量是否完全吻合。

4.当面核对无误之后,一并装入密封袋,如有同步录制的声像数据光盘,也一并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当场封口、贴密封条。

5.在已经密封的影像资料袋上,由两名现场见证人和两名现场勘验人当场在密封条粘贴处,使用红色印泥每人捺取清晰的骑缝指印1-2枚,分别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在密封袋上的指定位置,各自签名或在签名的同时签上“已核对无误”字样。

6.有时同步拍摄了现场录像资料,其处理程序与方式可能比较特殊,因介质的不同处理程序与方式有别:DV磁带录像、光盘录像方式的,将原版录像片断采集到电脑内,不刻录像光盘,将原版录像磁带或原版录像光盘与照片刻录光盘、纸质照片一并封存;硬盘录像方式的,刻录原版录像数据光盘,并将原版录像刻录光盘与照片刻录光盘、纸质照片一并封存。以上录像方式,DV磁带、光盘录像方式更适合快捷、永久存档工作,硬盘录像只能以光盘复制品代替原版录像片断。

应当指出,在现场勘查时制作的个案现场影像资料密封袋,应视为机密或绝密文件等级来交接、传递与保管。原则上,送交所在单位档案室专人验收、专人保管,不得破损,恒温恒湿条件下永久性收藏。当对个案现场影像资料认为存在疑点并需要通过声像鉴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认定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按照一定的启封程序,全部或部分使用密封袋内的影像资料。一般情况下,不得拆封使用。

(三)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运作的可行性评价

在现实办案实践中,对现场勘查获取的所有数码影像资料,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进行运作,具有如下的可行性。

1.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既强调了采集与存储内容的客观性、原始性,又强调了采集与存储程序的合法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中现场照相及现场录像的工作程序,必将得到绝大多数办案人员的普遍认同。

2.随着公安技术队伍现代化装备走进公安基层技术部门,专业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早已成为现场勘查的必备工具、常用器材,至于数据光盘、便携式打印机及耗材的消费,普通家庭也有支付能力,其购置经费应当不是问题。此外,因料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以及当场制作照片较多或刻录较长时间的DV录像时,需要占用现场见证人更多的时间,这样做也许不太现实,但只要说明理由,相信所有现场见证人都会协助与配合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理想化方式的运作,其硬件环境与软件条件兼备,具有可接受性。

3.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记录,采用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方式,不需要昂贵的设备,没有繁杂的工序,非常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其根本在于观念的转变和一种新的工作秩序与工作习惯的形成。关于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的运作,从其操作步骤与方法上看,似乎只是按照一定的规程,履行一种必要的手续。然而,这并不是走走过场而已,它意味着现场勘查人、现场见证人出于高度责任感为当前案件的现场勘查记录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的法律责任[7]。

二、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实现的条件

刑案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面对见证人采集、多介质临场存储的理想化方式[8],可以说是一种包括现实性的构想,之所以在现在提出,是因为实现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都是具备的。

(一)相关硬件及消耗材料条件

这里所说的相关硬件及消耗材料条件,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空白数据光盘、便携式打印机、照片打印纸及色带,以及优质密封纸袋及封装用品等。

1.电脑。由于现场照相多采用专业型单镜头反光式数码照相机拍摄,其电子图像多存储为高分辨率、高品质的JPG文件或不压缩存储格式RAW、NEF等文件格式,加上大要案件、命案现场所摄照片数量较多,而现场数码录像多选择使用DV高清或标清摄录一体机拍摄,影像文件保存格式多为AVI、MPEG4等,电子照片或视频文件一般较大。因此,要求用于现场勘查的笔记本电脑要有优良性能、足够的处理与存储空间并带有DVD刻录功能,以便于满足临场刻录DVD照片或录像数据光盘的要求。

2.光盘。空白数据光盘的可写性、可读性、保存性,与品牌和产品质量都相关,市售产品假冒伪劣较多,谨慎购买,尽量选择相对优质优价、不可重复写入、精装CD空白数据光盘或DVD大容量的空白数据光盘备用。

3.打印机。从便于现场制作纸质照片和打印效果接近于激光彩扩机输出照片质量来评价,便携式热升华照片打印机是首选,它体积小,重量轻,打印品质高。

4.照片纸及色带。热升华照片打印机使用的照片纸,是专用、盒装、有配套色带,选择5-6英寸光面照片打印纸备用即可。

5.密封袋及封装用品。因为要兼顾密封袋的耐用性、资料存档的永久性和密封保存环境的避光、透气性,选择厚质结实的档案纸袋比塑料文件袋好。封口胶、双面胶、不干胶等,过有效期之后一般就会失去黏性,容易开胶,不可使用,最好使用档案专用纸封条及胶水封装的传统档案封袋法。

6.签字笔及印泥。普通水彩笔,时间较长后颜色会消褪,不可使用,选择专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签名及使用红色印泥或黑色印刷油墨在密封袋上捺取手印较好。

(二)现场勘查人条件

现场勘查人应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具备数码照相、电脑操作、电脑外设使用、影像资料打印与刻录耗材选购的一般知识,已掌握熟练的照相与录像技能、电脑操作技能,是从事现场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9]。

(三)现场见证人条件

现场见证人的条件,关键在于应有高度的正义感、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当然,在同等条件下,出于影像资料采集与存储工作的方便性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含量考虑,选择懂得一些数码照相录像一般知识的或者是十分熟悉电脑操作的人是最理想的。当告知其见证义务,说明相关法律责任时,还应当要求现场见证人能积极配合、毫不推辞[10]。

在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保全问题上,到底采用何种方式与方法采集与存储相关的数码影像资料是最稳妥、最科学、最合法的,有待于刑事办案实践的检验和我国在证据保全方面的相关立法来规范。本文提出的观点及推广应用的可行性方案,虽然不是最好,但是比较实用。期待在在刑事案件现场数码影像资料的采集与存储的工作中,有更好更多的可行性方案不断推广,得到广泛的应用。

[1]杨玉柱.刑事图像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邓秀林.新编刑事图像技术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李苑,王萍.物证技术学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4]刘建民,李软,师选生.刑事照相与录像[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5]罗亚平,杨玉柱,苗翠英,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6]张书杰.痕迹检验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7]吴启,邵义初,尹国祥.刑事摄影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8]黄群,程宏斌.刑事图像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9]周云龙,邓裕东,岳玮.刑事技术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10]王俊义.数码科技在刑事技术中的运用[J].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第1卷).2006.

责任编辑:贾永生

On the Collection and New Storage Method of the Digital Photographic Data at Crime Scenes

Kang Wei
(Dopartment of Forensic science,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China)

Today,when digital camera techniques are popular,how to preserve permanently the digital photographic data,which are taken at crime scenes and can prove a certain criminal facts,and prevent them from being processed or revised?From the aspect of collecting and maintaining proofs,what workflow can be followed to make the procedure more legitimate and operative?There's no conclusion in the discussion around the academic circle.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photographic data at crime scenes should be collected in face of the eye-witness and be stored at the scene with multiple medium methods.

the scene of a crime;digital camera;image restoration

D918

B

1009-3192(2012)03-0061-04

2012-03-20

康卫,男,四川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安视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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