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发展民间信用的必然性
2012-08-15武昌理工学院邓华光
武昌理工学院 邓华光
1 民间信用发展的新特点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活、生产、经营、投资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因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也称为“地下金融”。
民间信用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长久以来,民间信用具有非生产型,期限较短,活动范围有限,手续简便、快捷,利率较高,风险大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中国民间信用的发展具有了新的特点:
1.1 向生产性借贷发展
改革之前,民间借贷多为生活性借贷,一般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资金需求。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众多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借款用途从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等生活费用临时短缺需要,发展到以生产性借贷为主。
1.2 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高
改革开放之前,民间借贷多为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无息或低息的借贷。借贷方式有借钱还物、借物还钱、借物还物、借钱还钱等多种形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民众市场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从无息低息为主向高息为主转变。利率高且浮动,也反映了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
1.3 范围、规模扩大,期限延长
早期的民间借贷因多在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空间范围有限。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人流和物流大范围、大规模流动,社会关系更广泛了,越来越多的借贷为生产性借贷,单笔资金需求量较高,而且居民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实力增强,能够满足更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所以借贷关系从亲朋好友发展到非亲非故,借贷范围从本村、本乡发展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交易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元;期限也从春借秋还,一般不超过1年,发展到长达1~2年,甚至3~5年或更长。
1.4 组织化发展
早期的民间借贷大都在个人之间临时无组织地进行,表现为私人之间直接货币借贷,或私人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随着借贷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有一定组织程序和规范的的借贷活动发展起来:如股份集资、农村基金会、民间合会、“典当行”、 金融仓储公司、供应链金融、 民间借贷公司、地下钱庄等。这些信用形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期限自由、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金融杠杆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1.5 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及违规操作
民间信用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四个方面:一为居民个人的劳动收入和积蓄;二为企业或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三为借入资金,包括向银行的借入;四为来路不明的资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受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开始违规从事放款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2 民间信用发展的主要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民间金融进入了活跃发展时期。以温州为例,温州经济的特点,是民营经济占市场主导地位,大部分企业的初始资金多靠自筹,并主要来自民间借贷。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2.1 源于金融资源的集中和垄断
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多层次金融机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成熟产业,倾向国有经济部门和大中企业,而民营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虽然近年来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贷款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只能转向民间借贷。
2.2 源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
改革以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控股、集体、个体、股份制、合作制、外资或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些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支配其收入,增大了相互融资的机会,也形成了民间信用发展的基础。
2.3 源于小微企业融资困局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经营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难以满足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也不愿意提供贷款。民间借贷的发展为大量急需资金又贷款无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2.4 源于民间财富增加,民众逐利心增强
改革开放30多年,企业或个人积累的财富大幅增加,形成了民间信用的资金源泉。资本逐利的本性,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使民众的逐利心理不断增强,从而驱使资金流向获利空间更大的领域。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获取丰厚的回报是“民间信用”发展的重要推力。
2.5 源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
由于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民间资本实际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楼市调控炒房受到严格限制,炒股又炒得血本无归,实体经济利润微薄、经营困难,许多小微企业破产倒闭,而海外投资风大浪高又未成气候,从楼市、股市及实体经济中退出的大量民间资本如笼中困兽无处可去。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在民间高利贷的杠杆作用下,大量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就不足为奇了。
2.6 源于泡沫经济
前几年的房地产热、股市热,出现了一些投资和投机的热点。高收益的预期,必然会调动部分资金流进房市和股市。炒房炒股能赚一倍的钱,借50%的利息的钱仍然划算,尽管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但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益。因此,在高收益预期的影响下,也驱使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民间借贷市场。
2.7 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有关系
2010年,为防止经济过热,对抗通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进入2011年,中央银行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接连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最高水平,而且多次提高基准利率。货币政策的快速趋紧、直接传导到信贷市场,各商业银行被迫控制信贷额度,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借贷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当然,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增长开始下滑,从紧的货币政策趋向稳健,银根开始放松,也必然会对民间借贷利率产生影响。
3 民间信用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其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3.1 有利于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缓解信贷资金供需矛盾
银行信用受体制和政策的影响,在信贷规模和投向、风险控制、授信范围及权限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无论在总量、结构及服务上,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民间信用一般是在银行信用等正规金融机构涉足不到或力不能及的领域发展起来的,民间信用的发展弥补了银行等信贷资金的不足,有效缓解了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
3.2 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这也是全世界各国政府都会设立专门的政策项目,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原因。多年来,拉动经济增长,推出财政、信贷刺激计划,我们看到的是资源大部分流向了国有大中企业,小微企业照样缺资金。所以民间信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3 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竞争的“大气候”
民间信用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增加了其经营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品种,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改进服务方式,降低利率,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
3.4 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是以资金流带动,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实现的。只有通过资金的流动,才能带动生产要素的流动。总的来看,在利率机制作用下,民间借贷的资金一般流向那些产品竞争力强,产销两旺、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反之,民间信用会避而远之,其结果会促使科技含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企业得到发展,而科技含量低、成本高、效益差的企业遭受淘汰,从而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3.5 有利于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所谓信用生态环境,一般是指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完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有效,民众法治意识浓厚,信用观念强等境况。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互相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多属于“熟人”借贷。 “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比较注重自己信用,信守承诺,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完善金融信用环境。
3.6 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融资,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创业资本。民间信用的发展必然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7 对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资金不足。迫于经营压力和利益的驱动,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短缺的矛盾。民间借贷的发展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农村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扩大再生产,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4 发展民间信用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发展民间信用动因强劲,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发展民间信用有其客观必然性。
(1)发展民间信用有客观经济基础。 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其融资服务的重点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中企业,而不是小微企业或小生产者。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方式。在小生产方式下,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资金需求,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2)决定于金融体系内在的制度路径。我国目前的信贷体制是以大型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占主导的。尽管政府要求这些银行都要成立小微企业信贷部,去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他们也都成立了,但没有积极性。因为给小微企业放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成本与收益的匹配,不符合其“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经营原则。所以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积极发展民间信用成为必然的选择。
(3)民间借贷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这种生存空间,从根本上说源于市场需求。一方面众多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满足;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有需求又有供给,民间借贷的发展是必然的。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与正规金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4)发展民间信用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体现。从我国宪法所主张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立法精神看,发展民间借贷,是民间投资者追求个人财富的权利与自由,以及民营企业获得普惠制金融服务的权利和自由的体现。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正因为法律地位缺失,游离于监管之外,放贷行为又十分隐蔽,风险难以控制,有时才显得无法无天,长期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隐患。所以如何从立法的层面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为民间借贷”正名”,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地面、走向“阳光化”运作、走向合法经营,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了行动。央行提出的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温州等沿海地区金融综合改革开始推进,使我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和正常发展的曙光,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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