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2012-08-15张爱丽
□张爱丽
(喀什日报社,新疆 喀什 844000)
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繁荣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新闻界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笔者从党性原则、金钱观、人情稿等角度与同仁共同探讨如何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创新闻工作新局面。
党性与新闻职业道德。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首先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是新闻职业精神的核心。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采编活动中脱离了党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误区:一是认为多报道社会阴暗面才有可读性或可视性;二是认为党的机关报是党报,晚报、都市报、专业报、行业报是“民报”,党报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民报”可以淡化党性原则;三是追求所谓的“新闻自由”。
对于第一个误区,我们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要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要坚持党报健康向上的格调,不搞庸俗媚俗的东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读者读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掌握信息、适应环境,为生存与发展寻找机遇,创造条件。党报只要能提供大量有权威性、实用价值高的信息,就能赢得读者,不要也没有必要降低自身的层次和格调,去迎合一些低层次的需求。社会新闻报道也要以打击歪风弘扬正气为目的,坚决杜绝淫秽色情新闻见报,决不能为片面追求“眼球效应”而媚俗和猎奇。
对于第二个误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不存在只有党报才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民报”就不坚持党性原则的道理。晚报、都市报、专业报、行业报都是党的新闻事业的一部分,在这些报社工作的采编人员同样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同样要在思想上确立党性原则的首位意识,毫不含糊地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
对于第三个误区,我们应该认清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的本来面目。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各国的新闻媒体都会受到政府、资本基于国家利益、集团利益的影响和制约,从而使本国的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呈现出“不自由”的一面。
金钱与新闻职业道德。提起金钱与新闻职业道德,自然而然会想到“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
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剖析:一是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因为有偿新闻是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歪曲事实,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二是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我们知道,大众传媒判断信息的取舍在于新闻价值。有偿新闻选择的标准是为了其服务对象需要的宣传效益,将一些毫无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高的东西充斥版面和节目,挤占了真正有新闻价值报道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影响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三是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有偿新闻使一些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蜕化变质,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有偿新闻作为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活动,查处起来具有相当难度,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难以彻底杜绝。只有着力构建一个由内而外以强化从业者道德意识进行自我约束为第一层次,加强单位管理、主管监督为第二层次,坚持社会舆论与群众监督为补充的第三层次,发挥法律制约作用为最终防线的约束机制,才是净化新闻舆论环境,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条实践路径。
人情与新闻职业道德。“人情稿”、“关系稿”也严重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职业道德造成挑战。是“择优用稿”还是“择友用稿”,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经常遇到的难题。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生活在种种社会关系之中,同学关系、亲朋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等等,构成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这张社会关系网络,既有利于记者编辑组织文稿,实施自己的采访报道计划,同时又不断地干扰着记者编辑采编计划的顺利实施,影响着记者编辑主体性意识的发挥。
笔者在采编过程中,对朋友的稿件和一般通讯员的稿件一视同仁。如果朋友的稿件质量好,那就按程序采用;如果朋友的稿件质量不行,那就打破情面,果断“枪毙”。有时觉得感情上不好交待,就下工夫帮助改一改或者指点一番,反正不能让质量欠佳的稿件上版。总之,用稿原则只能是“择优”而不能是“择友”。
加强自律与他律。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句话是对记者正义的写照。如何真正践行“担道义”,著好文章?笔者认为,应切实加强自律与他律,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新闻职业的社会形象。
加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除了专业与业务素质外,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境界。因此,在人才的选拔上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会不断遇到各种利益的诱惑,能否抵制各种名誉与利益的引诱,不仅需要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更需要组织对其进行培养与教育。
构建完整的他律体系。新闻他律为的是保障新闻传播者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享受但又不滥用自己的角色权利。新闻自律也是为了充分运用职业权利,排除不良因素干扰,履行自己的职业使命。只有强化了新闻自律,新闻传播者才能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制度,包括《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各新闻单位也一直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这些对规范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多下工夫,强化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督查结果的处罚力度,形成一个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新闻职业道德监督机制的手段和方法很多,如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等,这些方面的监督都应当完善,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