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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资讯

2012-09-17

中国地市报人 2012年3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稿酬报刊

王晨: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网络文化

2011年12月9日、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在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王晨强调,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自觉,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学习和借鉴镇江经验,搞好互联网属地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全国1600余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换“身份”

新华网北京2011年12月12日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00余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换了“企业身份证”。部分报刊社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突破了发展瓶颈,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路径。报道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稿酬:千字百元“滞后” 国家版权局正制定新标准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正着手制定新稿酬标准,近期将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使文字创作者的劳动所得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1999年6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演绎作品:改编每千字10-50元,汇编每千字3-10元,翻译每千字20-80元”;第七条规定“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近年来不少作家提出,自1999年起到现在,这一系列标准已与当前实际经济生活水平显得“脱节”。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日前在北京对媒体说,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国家版权局近期已将修订《规定》中的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版权管理司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适时调整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以进一步激励作家们的创作热情。

汤兆志还解释说,稿酬标准其实是一种“指导价”,它是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规定》倡导契约自由,作者首先可以和使用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自行约定稿酬标准,如果两者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酬标准的,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

吉林报刊传媒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吉林神华集团将持有《城市晚报》49%股份

据新华社报道,吉林神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彦群称,作为吉林报刊传媒集团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根据吉林报刊传媒集团与吉林神华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吉林神华集团将拥有《城市晚报》49%的股份。

此前,吉林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吉林报刊传媒集团公司董事长邴正说,《城市晚报》是吉林省第一张都市类报纸。但是目前,报刊业的经营、竞争日趋激烈,亟待寻找新的、更有力的合作伙伴,扩大市场,做大做强。

李彦群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开启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之门,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方面是为《城市晚报》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以新体制激发新动力,以新举措打造新格局,推进吉林省都市主流媒体《城市晚报》再次战略转型升级。

吉林报刊传媒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是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出资设立的经营性集团。吉林日报报业集团8家经营性报刊社退出事业单位体制,转制为企业,组建吉林报刊传媒集团,转制的报刊社加入集团公司。

吉林神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已形成长白山制药、神华车业、玖号宾馆、万利地产等四大部分,横跨医药、汽车、餐饮娱乐、地产四大行业。

国家工商总局公告三季度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对监测抽查中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公告。

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是:北京汇仁康博牛皮癣研究院(一来康克银系列组合)医疗广告;青岛中大泌尿医院医疗广告;新疆天山医院医疗广告;迈道通迂益脑复健胶囊药品广告;陈李济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肾元胶囊药品广告;藏秘雪域冬虫夏草胶囊食品广告;问美美容宝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表示,在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的同时,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

11万平方米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大厦奠基开工

2011年12月3日,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传媒大厦举行奠基仪式。据了解,该大厦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万平方米、地下约3万平方米,这是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现有办公场所面积的近7倍。

据悉,以此次奠基建设的传媒大厦为崭新支撑,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将进一步适应省城媒体竞争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发展和管理,大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努力到2015年进入全国省城报业一流方阵,打造北方最具特色、最具活力的报业品牌。

2011年前11个月,该集团报纸日均发行量达60万份,手机报拥有订户超过13万人,舜网日点击量突破百万大关,各项主要指标均居山东全省各媒体前列;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8%以上,增长幅度在全省、全国同行中位居前列。

舆论监督报道不应软化与异化

《望东方》周刊孙凯日前撰文指出,舆论监督报道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这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新闻媒体思考、探索、改革的一个过程。在经历改革开放初期“批评报道”的黄金时期之后,舆论监督报道进入了一个与诸多压力博弈的瓶颈,在重新反思和定位的过程中,舆论监督报道产生了一些软化和异化,直接导致了舆论监督的缺位。

孙凯指出,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新闻侵权诉讼开始大量出现。其中大多数是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大多数名誉侵权案是以新闻失实为理由起诉的,多数被认定构成侵权的新闻确实存在失实的问题,许多判决书也往往先认定新闻失实才判决新闻侵权。在有了这样的大量案例后,新闻界普遍在刊发舆论监督报道的时候更加畏难和谨慎。于是,就有了舆论监督报道的软化和异化。这种调整,一方面是压力之下媒体谋求自保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媒体重新反思自身角色、反思舆论监督权的边界,并且从操作层面对报道方式进行变革的产物。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新闻报道立场的革新,手法的更加严谨,但却也导致了舆论监督的弱化和偏离。

他认为,目前几种较为常见的软化和异化的报道类型包括:对面不对点、自言自语式的“批评”——一些报道直接隐去了新闻的“5W”基本要素,没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批评的问题的确存在,知道内情的人看起来会意、解气,就像一个人背对着作恶者向众人骂街,让人自己去对号入座;打“小老虎”——不同级别的媒体掌握不一样的监督分寸,不是根据新闻性本身而是根据被监督者的行政级别来进行报道的取舍。有的媒体在调查性报道的选题范围内就直接避开舆论监督报道最主要的监督对象——公权力,以规避压力和风险;打“死老虎”——有的媒体专门选择已被有关方面处理了的“死老虎”来进行揭露报道,“安全”地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他认为,舆论监督报道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传媒对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同时,舆论监督报道也是新闻媒体的一种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对于媒体来说,公正地运用舆论监督报道的武器,发挥新闻监督的功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其本分。

媒体要做好舆论监督,首先要吃透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这一前提下做舆论监督报道,作用可以大大增强。其次,报道内容必须准确。再次,要做到理直气壮。最后,要抓住那些上下关注,解决时机成熟,容易收到较好社会效果的问题实施舆论监督报道。

非法杂志《中国社会调查》假记者诈骗案主犯徐富庆落网获刑

非法杂志《中国社会调查》假记者诈骗案主犯徐富庆被宁夏公安部门抓捕。日前,徐富庆被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此,涉案的3名案犯全部到案并被依法审判。

2009年2月,徐淑文以非法杂志《中国社会调查》编委会主任的名义,指派韩全同在宁夏银川市设立通讯联络处,进行非法采编活动。2009年3月,韩全同在银川市西夏区某农场内拍摄了某厂污染照片,并撰写了调查报告《谁在践踏创模城市》。同年3月下旬,徐淑文和韩全同以银川市正在搞“创模”工作,报道此事对银川市影响不好为由,要求银川市某环保局订阅非法杂志,或者让宁夏某农资公司和银川某材料厂在《中国社会调查》刊物做正面广告宣传,费用均为9.6万元。同年4月2日,徐淑文、韩全同与宁夏两企业签订《企业文化宣传协议书》,约定支付版面费共计8万元。两企业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警方将韩淑文、徐全同抓获。

2009年12月16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裁定,徐淑文、韩全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身份,以发布调查报告揭露企业污染行为为手段,要挟企业交付8万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一审判处韩全同有期徒刑3年,徐淑文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二人一审判决后,作为主犯的徐富庆一直在逃。2009年年底,徐富庆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记协网、中国科技网、《中国新闻出版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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