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播客与传统广播电视的关系
2012-08-15文丨张
文丨张 璇
1 播客相对于传统广播电视的优势:
1.1 传播模式交互性
在传统的传播过程模式中,拉斯韦尔的五W的模式指出构成传播研究的五部分是:播者研究、内容研究、媒介研究、受传者研究和效果研究。此模式尽管被后人一再补充、发展,但5W因素一直不变。而且传统大众传播过程呈现出一种线性传播的特征。传统广播电视的播放模式是媒体将自己要播放的视频音频节目事先编排好顺序,按照指定的播出时间段依次播放,受众需要在相应的时间段等候在收音机、电视机旁,定时定点收看收听自己想看想听的节目。这是一种实时的、线性的传播方式。
而播客的传播模式是开放式的非线性的。传者利用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工具制作编辑音频视频文件,通过相应的工具软件发布到已注册的播客网站个人频道上;受者通过相关客户端或普通浏览器能能直接搜索播客节目,浏览播客网站,聚合相关内容,订阅频道等。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直接在电脑上在线观赏节目,也可以选择下载到电脑或者便携式播放器(如MP3、MP4、手机等)上,即使不与互联网保持连通,也能享受随时随地观看视听的乐趣。
1.2 传统受众到播众的转变
在传统的广播电视中,受众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播客的这种开放式的非线性的传播样式,使得传者和受者的身份开始变得模糊,从根本上改变了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在播客中,传者和受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受众不仅是信息(音视频)的接收者,也是信息(音视频)的发布者,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端,而是自己可以主动搜索或者上传感兴趣的音视频节目。因此从本质上说,播客是一种交互式的传播方式。
而且,播客还解放了受众,使其时间、空间、地点将不再受到限制。传统广播电视由于时间的限制,只能按照不可逆的时间流程方向播放传播信息,因此受众必须定时定点的等待观看收听相应的节目。
网络传播具有信息广容性、信息范围的无疆界性,超文本链接方式组合而成的网页,使得网民在互联网中获取信息的路径呈现跳跃性的非线性特征。Ⅰ播客给了受众最大限度的自由,接收什么样的内容、什么时候接收、以怎样的方式和设备来接收,这些都是用户自行决定。
1.3 “把关人”功能弱化,限制较少
网络的匿名性让人们可以任意在网上发布信息,这就使得原本为大众传媒所特有的把关功能也为广大公众所享有。网络让信息接受者与信息的发布者合二为一,传者和受者地位实现了平等,实现了良好的互动。
传统电视广播中的“把关人”一般由有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编辑、记者及主持人、编导等特定的个人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人数众多,而且依据的标准也繁多复杂。播客作为信息的提供者,本身就是“把关人”,自主决定想上传的内容,能使信息直接从信息源就传给受众,简化了信息的传播流程。
但是并不是说在播客中不需要“把关人”的作用。播客所搭载的“自媒介”这个平台同样也具有引导舆论和反映舆论的社会功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社会制度和法律条款的控制和约束。
1.4 快捷方便的搜索引擎。
强大的搜索引擎是播客相对于传统电视广播的最大优势。播客视频给了受众更加快捷方便的使用方法。
在播客传播体系中,播客们将制作好的节目上传互联网,受众通过登录并浏览任意一个播客平台网站,可以利用标签搜索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汇集起来,借助相关播客软件订阅自己喜欢的频道,软件还会按照用户制定的更新时间,自动检索并接收这些频道的最新节目,同步下载到个人电脑或移动接收终端。Ⅱ
播客采取“即点即播”的点播方式,这样受众就不需要等待,你想看什么方面的视频音频,只要输入关键字就可以检索出来相关类型音频视频,还能达到身临其境的实感效果。播客这种“即点即播、一搜即可”的方式能满足受众的选择心理,让人们有身临其境的实感效果。这些都是传统广播电视无法比拟的。
2 播客相对于传统广播电视的劣势
2.1 版权问题
既然允许自动更新和随意下载,这就意味着版权开放,因此从核心概念上来看播客似乎是一个版权开放的东西。而且目前的播客技术主要是用来交流、传播音乐以及自己录制的视频音频,,尚未出现较多的涉及版权和法律问题的事情。但是如果每天在固定时间上网发布音频节目,这样的播客就可被视为网络电台,这是必须经过审批的,否则就算违法。而且由于网络的相对宽松和自由性,对上传、下载、点击收听是否非法的界定较为模糊。播客作品一旦泛滥,其版权纠纷问题也会纷至沓来。
2.2 音频视频质量有待提高
作为流媒体,播客自身的播放模式必然要求小的数据量,为了保证播放的流畅性,就需要牺牲画面清晰程度,因此画面的质量与传统电视媒体相比有待提高。虽然现在高清视频不断出现,但仍需要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带宽和压缩技术更进一步的发展。其次是内容上,为了吸引点击率,煽动性、情色性、暴力性等低级内容往往排名靠前,知识性、精英化的传播应用薄弱。
2.3 管理政策相对复杂
相对已发展成熟的传统广播电视,播客的监管相对薄弱,而且面临着许多政策和法律上的临时改变对其带来的限制。作为新出现的传播形式,播客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如何能更好地适应国家规范,做好内容监管是目前许多播客网站所要面临的问题。
3 播客是对传统广播电视的延伸
马歇尔·麦克卢汉曾提出,任何媒介的“内容”都是另一种媒介,文字的内容是言语,正如文字是印刷的内容,印刷又是电报的内容一样。Ⅲ这就是说,媒介与媒介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是也是毫无瓜葛的,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很多时候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只是在在操作方式、报道内容等方面有些不同,更多的是对传统媒体的延伸和发展。
从媒介形式来说,播客是对传统电视广播的强化和融合,因其传播内容包含了声音、文字、图像、动画等传播媒介形式;从传播途径来说,传统传播电视广播节目即时播放后无法回放,不易保存。而网络视频的产生,为广播电视节目搭建了新的播放平台,有利于节目实现全民化、便携化、互动化,为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提供了更行之有效的途径。
从传统电视广播媒体角度来说,播客可以称为“私人广播电视”,其信息来源大部分是传统广播电视媒体的内容,或是其他网络媒体报道的信息集合,补充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出于条件限制或是某些原因忽视或回避报道的信息,是对传统广播电视媒体的补充和扩充。
4 未来发展前景:相互依存
尽管播客对广播电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影响到传媒业的变革,但它不可能取代传统媒体。他们之间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不存在取代性。广播电视媒体仍然拥有一些传统优势:信息资源丰富、可信度高、宽带资源等。播客和广播电视同属于信息传播工具,只是传播方式不同,渠道不同,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服务于社会大众,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播客和广播电视的融合将成为一种趋势,他们之间不会走向分离,而是越来越紧密,依赖程度越来越大。
注释:
Ⅰ 杜俊飞主编.网络传播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2:87.
Ⅱ 张强.中国播客发展现状及前景探析.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7.
Ⅲ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 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34.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济南 250100)